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价费[2002]110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2.05.29

【实施日期】2002.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关于坚决贯彻

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川价费[2002]110号二00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各市、州物价局:

为了改善下岗职工再就业环境,最近,国家计委针对下岗职工收费较乱的情况,下发了《国家计委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家计委通知》)(特急计价格(2002)656号),要求各地从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认真落实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为此,现就贯彻《国家计委通知》作如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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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岗失业人员免费再就业培训工作程序

培训科 一、下岗失业人员免费再就业培训工作程序 (一)再就业培训的对象 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及城镇就业转失业的人员。 (二)参加再就业培训需要的证件 下岗职工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下岗职工证明》;失业人员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就失业证》。 (三)报名 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参加再就业培训时,应到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或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填写《下岗失业人员培训意向登记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就失业证》或《下岗职工证明》原件。参加定向培训的需交纳一寸彩色照片3张(免冠),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需交纳二寸黑白照片3张(免冠)。 (四)培训与发证 1、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和各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拟定招生简章和通知,规定培训的范围,以及培训的职业(工种)。 2、组织学员按职业(工种)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授课。

培训班结束后,组织学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技能考试。合格人员核发《职业资格培训结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二、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程序 (一)培训对象 拟到我区二、三产业就业的具有我区常驻农业户口的农村富余劳动力。 (二)报名 1、农村劳动力可向居住地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培训申请。 2、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户口薄、身份证、一寸彩色照片三张(免冠)。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携带二寸黑白照片3张(免冠)。 (三)各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报程序 1、各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组织本镇范围内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在准备开班前一周按要求的书面资料报局培训科。 2、经局培训科审核后可以组织培训。 3、培训班结束后,各镇报送相关资料并备案存档。 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 1、申请技能鉴定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黑白照片三张(免冠)。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2015版)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 通知 结合我省律师服务的实际情况,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部分律师服务收费,制定行业指导标准,以供四川省各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业务时参考。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部分律师服务收费,四川省各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 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 号)的要求办理。 一、收费方式: 1.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综合采取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等方式。 2. 采取固定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并在委托合同中确定。 3. 采取计件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的大小,按照一定费率,确定收费金额。可适用于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 4. 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大小,按约定的比例分段累计计算法律服务费用。 5. 采取计时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执业风险、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协商小时费率。 多个律师共同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按各律师从业时间和资历经验分别计算小时费率,也可以按平均小时费率统一计费,各律师的服务时间累积计算。律师在本地办理法律事务的在途

时间减半计算,在外地乘交通工具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律师应当及时、准确填写工作日志,报送委托人的计时清单应当经过主管合伙人或者事务所负责人审核。二、行业指导价格名录及其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 元-30,000 元/件,可合理上浮。 2.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 万元以下部分(含10 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 元的每件按5,000 元收取; (2)10 万元至50 万元部分(含50 万元)为7%-9%; (3)50 万元至100 万元部分(含100 万元)为6%-8%; (4)100 万元至500 万元部分(含500 万元)为5%-7%; (5)500 万元至1,000 万元部分(含1,000 万元)为4%-6%; (6)1,000 万元至2,000 万元部分(含2,000 万元)为3%-5%; (7)2,000 万元至5,000 万元部分(含5,000 万元)为2%-4%; (8)5,000 万元以上部分,为1%-3%。 3. 上述两项收费标准是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包括律师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 讼当事人仅就民事部分的代理人的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案件的,或者代理仲裁案件,或者代理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书的,按照上述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审理阶段的,可以给予下浮不超过50%的优惠。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反请求案件的,反诉、反请求按标的额以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下岗职工再就业心态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内容提要: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下岗"已成为一个涉及众多企业和职工的敏感话题。面对下岗现象和下岗人员的增多,如何实现再就业就成了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话题。为此人们提出了各种解决方法。最有效的是对下岗职工进行职业指导。由于职业指导工作刚刚起步,难免有一定的盲目性,为了准确把握住下岗职工心态,加强职业指导工作的针对性,促进下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对下岗职工进行再就业心态调查是很必要的,以下便是近百名下岗职工的心态。 关健词: 下岗职工再就业心态

目录 一.我们最需要的是家人的支持 (1) 二.再就业培训好 ,可惜机会少 --下岗职工埋怨说 (1) 三.招聘市场也需要打假 --下岗职工呼吁 (3) 四.职业指导是再就业工程的金钥匙 (3)

下岗职工再就业心态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一.我们最需要的是家人的支持 对长期生活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的中国人来说,下岗无疑就是个沉重的打击,要从阴影中走出来,很需要别人的支持。当人们遇到困难时,首先想得到的是家人的安慰与帮助。在被调查的下岗职工中,绝大多数认为,家人支持有利于他们再就业,此工程的启动,离不开政府和社会扶持和帮助,但同时家人也应支持。为工作而奔走了一天的妻子,看到桌上热腾腾的饭菜和丈夫体贴的话语,会是怎样的感动。而这一切都能让他们调整自我,以积极的心理参加再就业。从某种意义上说,能否得到支持,是其寻找新的岗位,稳定再就业的关键。所以,职业指导人员在对下岗人员的指导中,也应当有意识的去了解来访者下岗后找工作是否得到家人的支持,根据来访者家人的支持程度确定其再就业的难度,从而有意识的支持和帮助他们,还应与来访者家人取得联系,做他们的工作,这样可以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其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再就业培训好 ,可惜机会少 --下岗职工埋怨说 进行再就业培训,为下岗职工灌输市场经济知识,宣传再就业的先进典型,组织已上岗的人员现身说法,这样能增强他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版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 通知 结合我省律师服务的实际情况,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部分律师服务收费,制定行业指导标准,以供四川省各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业务时参考。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部分律师服务收费,四川省各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 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 号)的要求办理。 一、收费方式: 1.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综合采取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等方式。 2. 采取固定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并在委托合同中确定。 3. 采取计件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的大小,按照一定费率,确定收费金额。可适用于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 4. 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大小,按约定的比例分段累计计算法律服务费用。 5. 采取计时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执业风险、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协商小时费率。 多个律师共同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按各律师从业时间和资历经验分别计算小时费率,也可以按平均小时费率统一计费,各律师的服务时间累积计算。律师在本地办理法律事务的在途

时间减半计算,在外地乘交通工具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律师应当及时、准确填写工作日志,报送委托人的计时清单应当经过主管合伙人或者事务所负责人审核。二、行业指导价格名录及其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 元-30,000 元/件,可合理上浮。 2.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 万元以下部分(含10 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 元的每件按5,000 元收取; (2)10 万元至50 万元部分(含50 万元)为7%-9%; (3)50 万元至100 万元部分(含100 万元)为6%-8%; (4)100 万元至500 万元部分(含500 万元)为5%-7%; (5)500 万元至1,000 万元部分(含1,000 万元)为4%-6%; (6)1,000 万元至2,000 万元部分(含2,000 万元)为3%-5%; (7)2,000 万元至5,000 万元部分(含5,000 万元)为2%-4%; (8)5,000 万元以上部分,为1%-3%。 3. 上述两项收费标准是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包括律师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 讼当事人仅就民事部分的代理人的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案件的,或者代理仲裁案件,或者代理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书的,按照上述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审理阶段的,可以给予下浮不超过50%的优惠。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反请求案件的,反诉、反请求按标的额以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最新关于下岗职工再就业心态的调查报告

最新关于下岗职工再就业心态的调查报告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下岗"已成为一个涉及众多企业和职工的敏感话题。面对下岗 现象和下岗人员的增多,如何实现再就业就成了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话题。为此人们提出 了各种解决方法。最有效的是对下岗职工进行职业指导。由于职业指导工作刚刚起步,难 免有一定的盲目性,为了准确把握住下岗职工心态,加强职业指导工作的针对性,促进下 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对下岗职工进行再就业心态调查是很必要的,以下便是近百名下 岗职工的心态。 我们最需要的是家人的支持 对长期生活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的中国人来说,下岗无疑就是个沉重的打击,要从阴 影中走出来,很需要别人的支持。当人们遇到困难时,首先想得到的是家人的安慰与帮助。在被调查的下岗职工中,绝大多数认为,家人支持有利于他们再就业,此工程的启动,离 不开政府和社会扶持和帮助,但同时家人也应支持。为工作而奔走了一天的妻子,看到桌 上热腾腾的饭菜和丈夫体贴的话语,会是怎样的感动。而这一切都能让他们调整自我,以 积极的心理参加再就业。从某种意义上说,能否得到支持,是其寻找新的岗位,稳定再就 业的关键。所以,职业指导人员在对下岗人员的指导中,也应当有意识的去了解来访者下 岗后找工作是否得到家人的支持,根据来访者家人的支持程度确定其再就业的难度,从而 有意识的支持和帮助他们,还应与来访者家人取得联系,做他们的工作,这样可以对下岗 职工再就业其重要的推动作用。 对教育环境的认识测查显示,我园教师教育环境的认识不足,答题的正确率只为 57.5%。说明多年来,我们教师虽然也是本着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对幼儿 进行教育,也对教育环境进行了创设,但忽视幼儿是环境的主人、忽视幼儿要与环境的交 互作用才能获得发展、忽视创设发挥教育作用的环境体系、忽视良好精神环境的创设。 再就业培训好可惜机会少 --下岗职工埋怨说 进行再就业培训,为下岗职工灌输市场经济知识,宣传再就业的先进典型,组织已上 岗的人员现身说法,这样能增强他们再就业的本领。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把职业培训作为解 决失业的一种积极的就业政策和手段。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各级再就业服务机构坚持培训 后再就业的基本方针,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目前,下岗职工对其已基本认可,他们认为培 训对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有很大帮助,但也同时反映,在被调查对象中,仅有少数人接受 过再就业培训。这表明,我们现在进行的再就业培训没能够真正的把下岗职工吸引过来。 因此,以后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时,应该注意培训的内容是不是下岗职工迫切需要的,同时,还应注意宣传力度,尽量让大多数下岗职工知道在那进行什么内容的培训。 招聘市场也需要打假--下岗职工呼吁 在下岗职工看来,劳动市场上招聘和用工行为的不规范,特别是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对他们的再就业,产生了很大的阻碍作用,比如有些单位并没有招人的目的,他们在

如何指导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

如何指导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 1、基本认识 宣传这个培训项目的时候,首先要统一对于创业培训的基本认识,掌握有关创业指导的基本概念。 创业培训,本身就是一项特殊的培训形式,综合了管理、心理、财务、市场营销、劳动人事等学科的知识,形成一门创业学。 创业指导的内涵,比创业培训深刻而广泛。不仅包括知识传授、技能训练,还涉及咨询、辅导、问题处理、关系协调等多方面的问题。 主要针对深圳的失业者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其意义主要表现为: 一、创业是解决就业的重要渠道 1、再就业问题,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用积极的态度看待就业。1993年,党的文件和政府公报,首先使用“失业”“失业率”等词汇。就业问题,不同于慈善事业,而是一项科学工作。需要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统计学等多学科的支持。长远来看,矛盾是: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的矛盾。当前,主要表现在: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同时并存。从全国、全世界的视野来看待就业问题。解决结构性失业问题,需要不断拓宽就业的渠道创业者,不仅解决自己和家人的生存问题,还为社会创造了就业岗位。

2创业培训是重要的政治任务 从事再就业工作,素质要求高。这是一个关键的岗位。但是,很容易说空话、办虚事,做表面文章。“就业是民生之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体现出党和国家的民本思想。要充分认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扩大就业、实现再就业,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 3培训对创业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创业培训,也称为“小老板”培训班。虽然老板不是短时间能够培训的,但是,创业培训的推动作用,十分重要的,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情况看,增强国力、增加税收,要靠大型和高科技企业;促进就业、加强社会服务,则主要依靠创办小企业。开发创业技能训练项目,具有稳定社会、利国利民的重要意义。联合国劳工组织,在许多国家的推广“创办你的企业”培训项目。这个项目的英文缩写为SYB,法国、越南等国家,在创业培训和指导方面,提供了许多做法。 创业是一种技能,培训可以做到:转变观念、补充知识、拓宽视野、训练能力、广交朋友。 二、开班管理 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需要就业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的协同工作。多数技能培训项目,内容单一、学员层面相近。而参加创业培训的学员,情况比较复杂、需求差异很大,对于开班管理的要求很高。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附件:工程咨询人员日费用标准 单位:元 1、高级专家 800—1000元/日 备注: 2、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 600—800元/日 3、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 400—600元/日 4、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 200—400元/日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估算投资 项目 500万以下 500-1000万元 1000万元—3000万元 备注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 1.5— 2.5 2.5—5 对于构成或工艺等复杂的项目可以适当提高收费 由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免费编写 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5—4.5 4.5—10 8000元 5.5折 5折 三、评估项目建议书 0.8—1.5 1.5—3 不评估 四、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1—2 2—4 5000元 5.5折 5折 估算投资 咨询评估项目 3000万 元-1亿元 1-5亿元 5-10亿元 10-50亿元 50亿元以上 备注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 6-14 14-37 37-55 55-100 100-125 对于构成或工艺等较复杂的项目可以适当提高收费 由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免费编写 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12-28 28-75 75-110 110-200 200-250 5折 5折 4.9折 4.9折 4.8折 三、评估项目建议书 4-8 8-12 12-15 15-17 17-20 不评估 四、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5-10 10-15 15-20 20-25 25-35 5折 4.8折 4.8折 4.8折 4.8折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服发【214】85号)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服发[2014]85号) 时间:2014-08-26 13:50:22 来源:陕西省物价局作者:陕西省物价局 各设区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局、建委、市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市政局),韩城市物价局、建设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原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修订印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价经发〔2012〕106号)同时废止。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14日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提倡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指导监督工作,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和办公写字楼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见附表)。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基准价,结合当地物业环境、硬件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物价指数等因素制定浮动幅度,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其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约定。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下岗职工再就业申请书.docx

下岗职工再就业申请书 县教育局领导: 本人是丹麻镇中心学校教师,xxx,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出生,汉族,高中学历,小学高级教师,中共党员。现年51岁,高中学历,小学高级教师,中共党员。本人________年____月毕业于互助县丹麻中学,月参加教育工作,月毕业于互助县丹麻中学,________年____月参加教育工作,教龄3________年。三十多年来,我先后在岔尔沟门小学、山城小学、三十多年来,我先后在岔尔沟门小学、山城小学、泽林小学和东丹麻小学任教过。丹麻小学任教过。在这三十余年的从教生涯中,在这三十余年的从教生涯中,本人始终以一名优秀人民教师、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把工作放在首位、人民教师、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把工作放在首位、把学生放在首位,爱校如家、爱生如子,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把学生放在首位,爱校如家、爱生如子,从不计较个人得失,脚踏实地、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认真履行自己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尽的职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责和义务。责和义务。 三十余年风风雨雨,三十余年呕心沥血,三十余年孜孜不倦,我三十余年风风雨雨,三十余年呕心沥血,三十余年孜孜不倦,把自己的青春与热血都献给了丹麻山村的学生,献给了伟大的教育事把自己的青春与热血都献给了丹麻山村的学生,业。三十一年中,我教过十几届、近千名学生,他们中的很多人都踏三十一年中,我教过十几届、近千名学生,上了工作岗位,成了国家的栋梁之材。而如今,我已年过半百,上了工作岗位,成了国家的栋梁之材。而如今,我已年过半百,两鬓沧桑,回想自己走过的路,我无怨无悔,因为我曾经为之奉献过,沧桑,回想自己走过的路,我无怨无悔,因为我曾经为之奉献过,为之奋斗过。教师是一个平凡的职业,我选择了平凡,为了这份平凡,之奋斗过。 教师是一个平凡的职业,我选择了平凡,为了这份平凡,凡的职业我奉献了自己的一生,我心中无比的荣耀。我奉献了自己的一生,我心中无比的荣耀。三十多年的教师工作,也让我患上教师的“职业病”,三十多年的教师工作,也让我患上教师的“职业病”现在我两眼视力下降,右耳听力几乎丧失,再加上高血压、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价管调发[2003]1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3.01.07 【实施日期】2003.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 (陕价管调发[2003]1号2003年1月7日) 各设区市(不含榆林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省电力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农电局,各有关电厂: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疏导陕西省电价矛盾的通知》(计价格[2002]266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网电价 1、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要求,将网内有关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为: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略阳电厂(4#、5#机组)0 .27元,地

方小水电、小火电0.26元。 2、核定新投和改制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为:国华神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0.302元,杨凌燃机热电厂0.40元,秦岭(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0.23元,石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郎坝水力发电公司0.27元。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对应的上网结算电量见附件七。 二、为解决以上电价矛盾和新建电网送变电工程还本付息等问题,在清理原有上网电价的基础上,将陕西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2元(含税)。调整后的电网销售电价见附件一、二。 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的计费方式(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由用户自行选择,但在1年之内应保持不变。 三、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调整后,峰谷分时电价、趸售电价相应调整,具体价格见附件三、四、五。 按照国家计委要求,这次销售电价调整后,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由省上统一下达。各市、县价格水平详见附件六。 四、调整后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均从2003年元月2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陕价电发(1999)79号文中与本文不符的均以本文规定为准。 五、地方小火电、小水电上网电量的电费仍由各电厂(站)直接与省电力公司结算。除供电部门按规定向地方小火、水电厂(站)每千瓦时收取2厘的调度管理费外,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再向其收取任何费用。 六、请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调整方案的顺利出台。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们。 附件一: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略) 附件二: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略)

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研究

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研究 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着力解决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是“三个代表”的具体实践,是“两个率先”的充分落实,是全面实现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多重的压力 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为国家建设作出过贡献,理应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就全国范围来看,整个就业形式相当严峻,我国就业方面的主要矛盾,是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之间的矛盾。这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当前主要表现在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同时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速度加快同时出现,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相互交织。而下岗人员在就业竞争中又处于劣势,使得当前棘手的就业问题焦点集中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上,而且这个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带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困难摆在面前,但希望也在前方。目前所遇到的困难,是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中的问题,是前进中的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 下岗职工广义上不仅仅包括国有企业改革的下岗人员,包括城市化进程中失去土地的农民,没有了土地,农民也成了下了岗的农民;包括乡镇企业关停并转的分流人员;包括三资企业及民营企业技术更新,产业升级的淘汰人员。这部分人员中再就业成为问题的主要是“4050”人员,年龄大、文化低、资金少,门路缺是他们的共同特点。 大力开发就业岗位 要解决再就业这个问题,就要大力开发各种就业岗位,鼓励多种就业形式。 在经济结构调整中,一方面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另一方面要重视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和中小企业,以扩大再就业领域。很多下岗人员由于文化、年龄等条件的限制已无法适应高新技术企业的需求,操作相对简单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却可以发挥他们的特点。如服装、玩具等行业需要大量的熟练工人,但技术要求并不

下岗职工再就业心态调查报告

【最新】下岗职工再就业心态调查报告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下岗”已成为一个涉及众多企业和职工的敏感话题.面对下岗现象和下岗人员的增多,如何实现再就业就成了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话题.为此人们提出了各种解决方法.最有效的是对下岗职工进行职业指导.由于职业指导工作刚刚起步,难免有一定的盲目性,为了准确把握住下岗职工心态,加强职业指导工作的针对性,促进下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对下岗职工进行再就业心态调查是很必要的,以下便是近百名下岗职工的心态. 我们最需要的是家人的支持 对长期生活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的中国人来说,下岗无疑就是个沉重的打击,要从阴影中走出来,很需要别人的支持.当人们遇到困难时,首先想得到的是家人的安慰与帮助.在被调查的下岗职工中,绝大多数认为,家人支持有利于他们再就业,此工程的启动,离不开政府和社会扶持和帮助,但同时家人也应支持.为工作而奔走了一天的妻子,看到桌上热腾腾的饭菜和丈夫体贴的话语,会是怎样的感动.而这一切都能让他们调整自我,以积极的心理参加再就业.从某种意义上说,能否得到支持,是其寻找新的岗位,稳定再就业的关键.所以,职业指导人员在对下岗人员的指导中,也应当有意识的去了解来访者下岗后找工作是否得到家人的支持,根据来访者家人的支持程度确定其再就业的难度,从而有意识的支持和帮助他们,还应与来访者家人取得联系,做他们的工作,这样可以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其重要的推动作用. 再就业培训好可惜机会少 --下岗职工埋怨说 进行再就业培训,为下岗职工灌输市场经济知识,宣传再就业的先进典型,组织已上岗的人员现身说法,这样能增强他们再就业的本领.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把职业培训作为解决失业的一种积极的就业政策和手段.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各级再就业服务机构坚持培训后再就业的基本方针,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目前,下岗职工对其已基本认可,他们认为培训对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有很大帮助,但也同时反映,在被调查对象中,仅有少数人接受过再就业培训.这表明,我们现在进行的再就业培训没能够真正的把下岗职工吸引过来.因此,以后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时,应该注意培训的内容是不是下岗职工迫切需要的,同时,还应注意宣传力度,尽量让大多数下岗职工知道在那进行什么内容的培训.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川价发〔2008〕141号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 经过两年对川价发〔2005〕248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4、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提供的有偿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咨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使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

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造价咨询单位为有关当事人服务,更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程造价政策依法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工程造价站解释定额,招投标机构审查标底,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工程结算不得收费。设计院(所)进行工程设计,不得另行收取该工程概算编制费。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审核,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办法、收费标准等。除地震重建外,凡低于本标准最低限80%以下的收费,属恶意竞争,由省造价工程师协会按行业自律公约处理。 七、各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无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收费,或强行服务收费等违法行为,由同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严肃查处。 八、本通知自二○○八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原川价发〔2005〕248号同时废止。国家有新的收费规定,从其规定。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收费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收费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4.06.29 【实施日期】2004.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 《陕西省收费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各收费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收费秩序,提高收费透明度,制止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我局制定了《陕西省收费公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省境内所有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7号)和省物价局《办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收费公示内容的审核及公示牌(栏)的监制工

作,并将市级收费公示工作负责人名单于8月31日前上报省局(物价检查所)。 三、各地要大张旗鼓地做好推行公示制度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本《办法》。各单位在实行收费公示的同时必须公布本《办法》,以便于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工作力度,对逾期未实行收费公示和违反公示实施办法的部门和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曝光。 五、中央及省属各收费部门和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于7月15日前携带《收费许可证》副本、收费文件复印件并按规定格式填报《收费公示表》和《收费公示备案表》报送省物价局(物价检查所)。报送《收费公示表》时须附软盘。 各市、县(区)收费公示资料报送工作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通知要求办理。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标准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标准的 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川价字费[2000]231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0.12.25 【实施日期】2000.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标准的批复 (川价字费[2000]231号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省司法厅,各市、地、州物价局: 你厅“关于请予批准《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印发的《乡镇法律服务收费办法》,结合我省基层法律服务实际,现将《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所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原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区乡(镇)法律服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标准的通知》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一:

第一条为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委托基层法律服务所办理法律事务的法人和自然人(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收费行为,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乡镇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费(1997)284号)第四条、《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的规定,结合四川基层法律服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境内,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委托人。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法律服务,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法律服务费: (一)解答法律询问; (二)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三)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轻微刑事等诉讼活动; (四)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五)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六)主持调解纠纷; (七)办理见证事项。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根据承办业务的繁简程度、所需人员数量、需时长短、标的大小、提供法律服务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委托人的承受能力等情况,在收费标准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计算收费数额。 第五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也可与委托人在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或《法律顾问聘应合

浅谈失业转岗人员的再就业培训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0116407194.html, 浅谈失业\转岗人员的再就业培训 作者:刘佳 来源:《职业·下旬》2010年第07期 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推进,很多企业职工由“企业人”平稳过渡到“社会人”。如何安置这些人员,使他们尽快找到合适自己的岗位呢?党和政府的再就业工程为每一位下岗职工提供了重新选择的机会。下面笔者就如何做好失业、转岗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失业、转岗人员培训的必要性 1.大力发展再就业培训是提高下岗职工素质的迫切要求 为满足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大力提高下岗职工的素质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十分迫 切的问题。而提高失业、转岗人员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要通过发展再就业教育和再就业培训 来解决。 2.再就业培训对于促进再就业具有直接的意义 再就业培训制度与失业、转岗人员再就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社会上每年都有大量的失业、转岗人员。由于缺乏再就业培训无法再就业,许多企事业单位又因而补充不上合格的人 员。大力发展再就业培训,使广大失业、转岗人员在就业前接受与就业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文化 知识、操作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使他们具备再就业的必要条件。这对促进再就业、 缓解就业压力具有直接的意义。 二、失业、转岗人员培训的特点 城镇新增的岗位技术含量较高,大多数失业、转岗人员素质偏低,没有一技之长,难以适应社会用工需求。 现有失业、转岗人员大多数是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参加工作的,“4050”人员所占比重较大。这些人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技能偏差,在市场竞争就业的同等条件下没有任何优势,再就业的机遇很少困难很多。 三、失业、转岗人员培训的方法 1.针对失业、转岗人员特点开展培训 对年龄较轻者突出某种职业技能的培训,使他们尽快掌握一技之长,以适应就业的需要;对年龄较大急需就业者应根据市场提供的就业岗位开展培训,使之尽快实现就业;对未获技术等级者可按条件进行初、中、高级工的等级培训,为其走上技术工作岗位打下基础;对已获证书者可参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医疗服务收费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医疗 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川卫计发[1998]12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1998.03.02 【实施日期】1998.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 财政厅关于调整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川卫计发[1998]12号1998年3月2日) 各市、地、州卫生局,物价局,财政局: 由于医用商品价格上涨,医疗服务成本提高,部分医疗服务收费、特别是技术劳务性收费标准与实际支出的差距不断加大;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新的医疗项目增多,现行医疗收费标准亟待补充调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及国家计委、卫生部、财政部计价费[1996]213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我省现行医疗收费标准进行改革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一、医疗收费改革调整的内容: 1、增设诊疗费。 2、实行等级医院收费制度。本通知所附医疗收费标准为二级乙等医院的收费标准,对其中的住院床位费、手术费(不含手术材料费)、麻醉复苏费实行按医院等级分别计价收费。床位费:三级甲等医院上浮50%,三级乙等医院上浮40%,二级甲等医院上浮30%;手术费(不含手术材料费)、麻醉复苏费:三级甲等医院上浮30%、三级乙等医院上浮20%、二级甲等医院上浮10%。 对尚未评定等级的县(市、区)以上医院(含县、市、区级医院)比照二级乙等医院收费标准执行。 3、下放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定价权,由各市、地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二级乙等医院的标准制定,并报省上备案。项目如下: (1)挂号费、急诊费、院外传统诊、救护车公里费、体检费; (2)住院床位费、专设床位费、门诊留察床位费、等级护理费、气管切开护理费、调温费、陪伴费; (3)尸体料理费、尸体停放费。 各地要严格按上述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增设、分解上述项目。 二、本次调整医疗收费标准,调增的项目有挂号费、住院费、处置治疗费、检验费、手术费、麻醉复苏费、X线透视、照片、造影费等;降低的项目有磁共振、体外震波碎石等;未调整的物理检查费、核医学检查费、口腔处置手术费等,将在适当机予以调整出

浅谈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制度

浅谈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制度 职工下岗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是计划经济长期积累的矛盾在就业问题上的集中反映。目前,在我区,随着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全区的下岗人数和失业率一直呈上升趋势。再就业形势之严峻,已成为影响全区工作发展的严重社会问题,直接关系到全区的经济发展与繁荣、社会的安宁与稳定。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这些问题,已成为我们所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在当前,要把扩大就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把改善创业环境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加快经济发展,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笔者主要从中央、省市关于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决定出发,明确要实现的目标,提出存在的问题,提供可供参考的理论和经验。 《一》街道再就业工作的现状: (一)下岗失业人数大量增加,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当前,我区面临的一个严重困难就是下岗人数增多、就业压力增大。随着体制的转轨、结构的调整、企业的减。增效等改革力度的加大,下岗和失业大量增加已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事实。截止到2008年底,据统计,我区5万多从业人员,失业人数约3500人,其中大部分 来自国有及集体企业,通过区领导的多方努力,实现就业再就业3402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2167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9%

。明年形势会越来越严重,随着许多厂的破产重组,会有大量人员加入到失业队伍中来。明年我区应届高中毕业生、职专生及大学毕业生不下千人。据统计,事业单位“隐性”富余职工也在20%以上。这部分“隐性”富余职工将随着机关事业单位的减员增效而步入下岗的行列,问题的严重性正在于此。 (二)再就业难度大。目前,我区原有的国有集体企业的规模难以扩大,原有的岗位已经饱和,有的企业由于主客观的原因处于转产甚至停产状态,整体上处于向外排放劳动力状态,根本不具备吸纳新的劳动力就业机会。所以,从今年和明年来看,我区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数将远远高于所安臵的再就业人员的基数,失业队伍将继续扩大。 (三)下岗无序现象较突出。当前,我区的下岗行为具有极大的无序性,这其中有政策方面的因素,但更重要的则在于许多企业、行业的领导趁机甩包袱,将负担转嫁于社会,为此政府要加大改革力度,加强对企业用人制度的宏观调控,切实规范下岗行为,化无序为有序。 (四)再就业工作应统筹运作。当前,再就业工作已不是暂时的政府行为,它将成为一项长期而艰苦的工作,因为我国的劳动力资源供大于求现象将长期存在。虽然我区已成立了“再就业服务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下岗职工的企业都成立了相应的再就业服务组织,再加上各镇、街道办事处原有的劳动服务办公室,再就业的网络已经形成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总的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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