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铜陵市国有企业职工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05•【字号】铜政办秘[2008]84号•【施行日期】2008.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秘[2008]84号)各科室(办)、归口管理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已经办公室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市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含部分普通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1年以上、物品单位价值超过5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800元,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包括电脑、打印机、U(硬)盘等设备,印刷设备,办公室购置的办公桌椅等行政办公设备,摄像、录音设备,文体设备,陈列品,图书等。
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物品,作为普通资产进行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是指对固定资产自购置(取得)至处置整个过程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领用、保管、维护、移交、处置等环节。
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综合科统一管理与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固定资产增加的管理。
固定资产增加来源:包括办公室安排购置、接受捐赠及各科室(单位)购买的固定资产等。
一般情况下,每年编制预算时由办公室领导或由有关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购置、更新固定资产的需求,由综合科汇总,经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列入年度预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
市财政部门批准后,由综合科与有关业务科室协商,做好设备选型等工作,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报市招投标采购交易中心统一招标。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财政资金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财政资金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9•【字号】铜政办[2009]94号•【施行日期】2009.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财政资金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铜政办[2009]94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业经市政府2009年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九日关于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市财政局)为充分发挥财政在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现就加强和规范全市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财政收入管理(一)规范税收收入管理。
坚持依法理财治税,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制止和纠正擅自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努力实现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建立健全财税库银审税收收入横向联网机制,完善部门沟通协调制度,为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构建良好的工作平台。
(二)规范非税收入征管。
进一步明确征管主体,合理界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
统一非税收入口径、项目、种类和标准,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征收及擅自减免缓征。
规范收缴方式,实行非税收入收(罚)缴分离制度,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完善征管系统,推行大厅直征、网上支付等收缴方式,方便缴款人。
严格票据源头控管,实行“归口管理、分次限量、核旧领新”。
(三)规范国有资产收益管理。
制定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处置、产权转让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制定并实施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规范收益收缴程序,确保及时足额缴库。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6•【字号】铜政办〔2015〕90号•【施行日期】2015.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收益管理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15〕90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6日铜陵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4〕3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市属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收益,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具体包括:(一)应交利润,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二)国有股股利、股息,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享有的股利、股息收入;(三)国有产(股)权转让收入,即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入;(四)企业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第四条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当按规定直接上交市财政,纳入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
国家和省、市政府对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由市财政局(国资委)负责收取,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以下简称预算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所监管(或所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管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16〕91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管办法的通知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管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16〕91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29日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管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移交行为,明确参建单位和接管单位等各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政府投资项目(特许经营项目除外)移交接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指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广场公园、环境整治(绿化带和绿道)、公益性房建、停车场、排水设施(含城市防洪设施、道路雨污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城市主要河渠设施)、园林绿化、照明、强电、交通安全及其附属设施等。
本办法所称的移交接管包括实体移交接管、养护移交接管和档案移交接管。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具备验收条件的,建设(代建)单位应在28日内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60日内,由建设(代建)单位通知各接管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参加项目移交接管准备会,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移交程序办理移交。
项目移交前,管护责任在建设(代建)单位。
第五条接管部门(单位)及其职责:(一)市住建委负责城市主次干道(含桥梁、隧道,不含枞阳县、义安区、铜陵经开区)、广场公园、园林绿化、环境治理(绿化带和绿道)、照明、道路排水(雨、污)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城区防洪排涝设施)、消防栓设施等及其附属工程验收、养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意见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16•【字号】铜政办发〔2016〕15号•【施行日期】2016.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16〕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16日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意见市国资委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增强国资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运营效益,充分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有效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中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实施分类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市属企业实行科学的分类管理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国资监管体系建设,促进市属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根据市属国有企业的发展定位和业务特征,准确界定不同的企业功能,合理确定企业类别,分类实施差异化管理,是进一步推进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创新监管工作方式方法,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管效率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有效激发企业发展内生动力,提升国有企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的客观要求;是进一步促进市属国有企业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规律,推动国有资本市场化流动,实现国有资本动态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本效率的迫切要求。
二、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强化管理与促进发展相一致。
分类管理要有利于创新管理方式,规范履职行为,提高监管水平;有利于促进企业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释放发展活力,提高发展质量。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15〕29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15〕29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4日铜陵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招商引资政策体系,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若干意见》(铜政〔2015〕15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设立和管理遵循“市级统筹、分层管理、科学决策、风险防范”的原则。
第三条基金由市政府、一县三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市示范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市县(园)区”)共同设立。
市级设立母基金,县(园)区设立子基金,分别支持所辖范围内招商项目。
子基金接受母基金督导。
第四条基金主要支持符合我市新材料(铜基新材料、化工新材料、其他非金属新材料)、智能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与健康、绿色食品加工、文化创意与旅游等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新引进项目。
第二章资金来源及支持方式第五条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市县(园)区财政资金或区域内土地收益和代建厂房、基础设施等实物资产评估作价资金。
市县(园)区为出资方,依据招商引资项目实际需要逐步出资注入。
第六条基金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支持方式:(一)债权。
财政资金或区域内土地收益采取委托贷款方式出借。
代建厂房、基础设施等实物资产,按评估价直接出借。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8•【字号】铜政[2010]25号•【施行日期】2010.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铜政[2010]25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加强我市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物权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涉及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一)严格国有企业改制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程序。
国有企业改制,必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要求,在开展企业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开展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评估报告必须经过市财政局核准,其中土地资产评估需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对其法人代表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二)对持续经营的改制企业资产评估,原则上要求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并在评估报告中列示,在全面分析企业实际状况后,确定其中一个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
同时,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
对未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改制后的企业必须有偿使用。
(三)企业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确定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应在企业改制方案中如实反映,清产核资、审计、评估情况应向全体职工公开,保障职工知情权,接受职工监督。
(四)市属企业改制未纳入到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所有权及相应证明文件移交给市工业投资公司。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及薪酬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及薪酬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3•【字号】铜政[2009]29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及薪酬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2009〕29号)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及薪酬的考核管理,现将《铜陵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及薪酬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铜陵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及薪酬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市政府确定的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市国资委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并将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挂钩。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考核的原则。
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
(二)分类考核原则。
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和类型,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施科学规范的分类考核。
(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企业提高战略管理、自主创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第五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作为考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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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铜陵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企业
【发文字号】铜政办[2017]12号
【发布部门】铜陵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01
【实施日期】2017.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铜陵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2017〕12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资委、市财政局《铜陵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铜陵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为做好我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6〕71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范围为,驻铜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等职能。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开始,在全市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并由市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协调落实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
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
分离移交的责任主体为国有企业。
要加强政府引导,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剥离国有企业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以减轻企业负担,有效参与市场竞争。
2.坚持先移交后改造。
坚持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签订分离
移交协议,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
3.坚持属地负责、政企联动。
县(区)政府及市相关部门要主动承接国有企业移交的公共服务职能,协调落实接收单位。
市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维修改造标准和具体办法,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
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