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区第三、四批取缔燃煤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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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部分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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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部分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6•【字号】郴政办函[2011]258号•【施行日期】2011.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部分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郴政办函〔2011〕2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根据公安部“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以下36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挂牌督办。

一、北湖区(3处):北湖市场;郴州市九子香辣蟹餐厅;郴州市韩尚轩餐厅。

二、苏仙区(3处):苏仙区宏泰宾馆;苏仙区新爵士网络会所;苏仙区雅典网络会所。

三、资兴市(4处):资兴市电力宾馆;资兴长青藤网络公司三泰网络会所;资兴市宏泰电脑英语学校;郴州东江水云间游乐有限责任公司。

四、桂阳县(4处):桂阳县榕树网络会所;桂阳县蓝调国际KTV;桂阳县曼彻斯特清吧;桂阳县帝都大酒店。

五、永兴县(4处):永兴县天御足浴(大桥路店);永兴县悦来温泉度假山庄;永兴县幸福网苑;永兴县新香格里拉宾馆。

六、宜章县(4处):宜章县岩泉液化气站;宜章县创世纪网络会所;湖南东方红药业有限公司;宜章县星星KTV。

七、临武县(2处):临武县天喜大酒店;临武县国际商务会所。

八、嘉禾县(3处):嘉禾县广发液化气站;嘉禾县红太阳宾馆;嘉禾县一鸣幼儿教育机构。

九、安仁县(3处):安仁县电影发行放影公司;安仁县时代脉搏KTV;安仁县爵帝娱乐会所。

十、汝城县(3处):汝城县华芳歌舞厅;汝城县金樽KTV;汝城县运易通宾馆。

十一、桂东县(3处):桂东县嘉鑫宾馆;桂东维也纳休闲娱乐会所;桂东县玲珑茶庄。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燃用燃料类别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燃用燃料类别的通知

郴 州 市人 民 政府 办公室
年 20 1 8
1 月 3 1 日
9 1
料按
照《 高 污染 燃料

录“ 》
BI
类 (
严格
” 进 行 管

控 , 即禁 止燃 用 以 下高 污 染燃料 :
1 . 煤炭及其制 品 ;
岩 煤 石 焦 油 原 重 渣 焦 2 .




油、
油、
油、
油 ;
3 .非 专用 锅炉 或 未配 置高效 除 尘设 施的 专用
锅 炉燃 用 的 生物 质成 型燃料 。


郴 各单位 :
为规 范我 市 市城 区 高 污染 燃料禁 燃 区 ( 以 下
简 称禁燃

Hale Waihona Puke 管理),根据 环境保护 部《关于
发布

料 高污 染燃
知 环规 大 气 目 录> 的 通 国 》 (
〔 20 1 7 〕 2
号 ) 及《郴 州 市 城 区 高污 染 燃料 禁燃 区 管理 规 定 》
郴政 办 发 (
〔 20 1 6 〕 55
号 ) 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城 区

大气 环境 质量 改善要 求 、 能 源 消 费 结构 及 经济 承
受 能 力 经市 政 府 同 意 现 就禁 燃 区 内 禁 止 燃 用


的燃 料 类别通 知 如下 :
一 、我 市 禁燃 区 内 生产 和 生活 使用 的 常规 燃
郴 政报 州
20 1 8 * 2
市 贿祕室文件
郴 州 市 人 民政 府办公 室 关 于市城 区高 污染 燃料禁 燃 区 禁 止燃用 燃料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郴政办函[2015]65号【发布部门】郴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5.08【实施日期】2015.05.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函〔2015〕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郴州市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8日郴州市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四大三基”(大宣传、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治、基本建设、基础工作、基层创建)重点工作,强化我市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水平,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8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信息化技术手段为支撑,从2015年起,加快建设全市安全生产动态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指挥三大系统;加强煤矿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道路与水上交通三大高危行业安全基础工作;全面落实重大事故发生地永久警示、企业风险实时公告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实时提醒警示三项制度(以下简称“三三”重点工作)。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八条断然措施”,强力推动“十大战役”,力争2015年,我市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安全发展水平四项指标(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10万就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和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持续下降,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内容(一)加快建设全市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指挥三大系统。

1.建设安全生产动态监控系统。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监督管理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监督管理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监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9•【字号】郴政办函[2009]138号•【施行日期】2009.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监督管理的通知(郴政办函[2009]1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为切实加强全市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民爆物品)监督管理,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规范从业单位民爆物品储存库房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排查,坚决打击非法矿(场)点涉爆违法行为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公安、国土资源、安监、煤炭等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非法矿点、采石场等分布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所有非法矿点、采石场业主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对合法矿(场)点的民爆物品储存库房进行全面排查。

凡是证照不全的非法矿(场)点和民爆物品储存库房治安防范风险等级不达标的合法矿(场)点,公安机关一律不得为其审批民爆物品。

要根据辖区矿(场)点分布情况和非法矿(场)点反弹情况,有针对性地在重点部位开展集中打击行动。

对所有非法矿(场)点涉爆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5号)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从快、从重打击违法使用民爆物品的业主,在全市形成一种高压态势。

要将打击查处工作作为衡量一个地方监管是否到位的一项重要依据。

对群众举报涉爆违法行为核查属实的,要按照《湖南省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各级公安、国土资源、安监、煤炭等部门对非法矿(场)点的检查发现处理情况要在3日内相互通报。

二、加大投入,加快全市民爆物品从业单位储存库房建设步伐目前,我市部分民爆公司中心仓库储存库房(一级风险库房)及涉爆使用单位储存库房(二级风险库房)尚未进行提质改造,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10•【字号】郴政办函〔2016〕152号•【施行日期】2016.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函〔2016〕152号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嘉禾县、临武县、桂东县人民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郴州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10日郴州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湖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6〕28号)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我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实现脱困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企业为主体,坚持市场倒逼和政府支持相结合,促进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稳妥推进、依法关闭退出。

正确处理各种矛盾,依法依规实施,稳妥有序推进;二是政府引导、企业主体。

企业承担化解过剩产能的主体责任,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化解产能、转型升级。

严控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企业达标提质和行业转型升级。

(三)工作目标。

在落实省政府批复的我市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基础上,全市共退出煤矿45处左右,全部退出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共退出产能270万吨/年。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09•【字号】郴政办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9日目录第一章调查组织第二章火灾事故调查组第三章调查范围第四章调查取证第五章火灾原因分析与责任调查追究第六章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第七章调查时限及批复第八章整改评估第九章附则郴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做好我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调查组织第一条案件适用。

对造成人员死亡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应当组织开展调查。

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由市级人民政府全力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有必要提级调查处理的火灾事故,提请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提级调查处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属于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一)建筑物过火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火灾。

(二)受灾户10户以上的火灾。

(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未及时整改隐患或整改期间内发生的火灾。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煤炭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煤炭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煤炭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7•【字号】郴政办发[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煤炭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郴政办发〔201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煤炭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郴州市煤炭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设立郴州市煤炭局(以下简称“市煤炭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郴州分局的煤矿矿长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职责。

(三)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石墨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职责。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市煤炭局履行该职责情况进行综合监管。

(四)增加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安全监管职责。

(五)将煤炭储量管理职责划入市国土资源局。

(六)取消负责全市煤炭开发基金的征收、管理,并提出使用计划职责。

(七)将组织、协调煤矿重特大、较大事故救援工作职责划给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郴州分局。

(八)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职责划给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郴州分局。

(九)将对市属煤炭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增值保值、扭亏增盈及改制改革等职责划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




见 附件
) 。
运 输 燃放 烟花 爆竹 应 当 遵守 本办 法 第 五 条

市 城 区 重 大 庆 典 活 动 需 要举 办 焰
73
郴州 政报
20
17



市 贿 祕 室文 件
火 晚 会 及 其他 大 型 焰火 燃 放 活动 的 主 办单 位 应民 政 部 门 负 责 依 法 对 殡 仪 服 务 活 动 中 违 规

办焰 火 晚 会 以 及其 他 大 型 焰 火 燃放 活 动 的 管理 第 八 条

市 城 区 从事 烟 花 爆 竹 经 营


含储
组织 销 毁

处 置废 旧 和 罚 没 的 非 法 烟 花 爆竹 侦 存 运 输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应 当 根 据 国 家 和 省 有 关



查 非 法 生 产 买 卖 储 存 运 输 邮 寄 烟 花 爆 竹 的 安 全 生 产 规 范 治 安 安 全 消 防 规 定 建 立 相 应 的
、 、
、 、 、 、
刑 事案 件


在 市 人 民 政府 的 统

市 城 区 按 规 定 确 定 禁 止燃 放 烟 花
质 量 的 危 害 加 强 烟 花爆 竹 安 全 管 理 预 防 和 减 爆 竹 的 禁 燃 重 点 区 域 和 限 制 燃 放 烟 花 爆 竹 的 限 少人 身 伤 害 和 财产 损 失 维 护 公共 安 全 根据 《 中燃 区 域
市 城 区 范 围 内 北 湖 区 人 民 政府 苏
、 、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做 好 烟 花 爆 竹 经 营 燃 放 安 全 管 仙 区 人 民 政 府 各 街 道 办 事 处 和 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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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区第三、四批取缔燃煤锅炉和窑炉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郴政办函[2013]58号
【发布部门】郴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18
【实施日期】2013.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区第三、四批取缔燃煤锅炉和窑炉专项行动
方案》的通知
(郴政办函〔2013〕58号)
北湖区、苏仙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
《郴州市城区第三、四批取缔燃煤锅炉和窑炉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8日
郴州市城区第三、四批取缔燃煤锅炉和窑炉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提升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解决燃煤锅炉和窑炉环境污染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市城区开展取缔第三、四批燃煤锅炉和窑炉专项行动。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际行动践行“大干新三年,再创新辉煌”,大力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按照“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统一标准、落实到位”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快推进我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全面取缔市建成区燃煤锅炉和窑炉,提升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优化人民群众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取缔郴州市城市建成区内剩余的燃煤锅炉和窑炉,分两批进行,即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第三批燃煤锅炉和窑炉取缔工作,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第四批燃煤锅炉和窑炉取缔工作。

三、组织领导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调整郴州市取缔燃煤锅炉和窑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副书记、市长瞿海任顾问,市政府副市长首建中任组长,黄泽生、谢革非、徐富述、朱付山、李来华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郴州电业局、郴电国际、郴州市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李来华同志兼任办公室
主任。

各成员单位职责参照郴政办函〔2011〕185号文件执行。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4月20日-4月30日)。

北湖区、苏仙区、郴州经济开发区和市直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制订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取缔燃煤锅炉和窑炉的重要意义,营造全民参与、积极支持配合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5月1日-2014年4月30日)。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环保部门在2013年5月20日前对使用燃煤锅炉和窑炉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各责任单位制订改造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并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燃煤锅炉和窑炉。

(三)检查验收阶段(第三批2013年10月15日至31日;第四批2014年5月15日至30日)。

2013年10月15日至22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第三批取缔燃煤锅炉和窑炉的责任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2013年10月23日至31日,对未自行拆除的第三批燃煤锅炉和窑炉,依法强制拆除。

2014年5月15日至22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第四批取缔燃煤锅炉和窑炉的责任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2014年5月23日至31日,对未自行拆除的第四批燃煤锅炉和窑炉,依法强制拆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开展市城区第三、四批取缔燃煤锅炉和窑炉专项行动是推进我市“三创”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城市环境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到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按属地管理原则,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取缔燃煤锅炉和窑炉责任单位的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组织精干力量专职负责,“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此项工作按期完
成。

(二)认真履职。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广泛宣传市城区取缔燃煤锅炉和窑炉的重要意义,加强沟通与合作,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确保取缔燃煤锅炉和窑炉工作顺利开展。

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半月一调度,一月一检查”的要求,积极推进工作开展,督促各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取缔燃煤锅炉和窑炉,改用清洁能源。

(三)严格考核。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监察、财政、城管和行政执法等部门对各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督查督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对工作进展缓慢、行动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主管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约谈并问责。

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取缔工作并验收合格的单位,市政府将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市环保局商市财政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共同制订。

郴州市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要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煤改气工程提供优惠政策,主干管接驳费按既定标准的1/3收取。

逾期未完成或未达到要求的,由市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到位并依法处罚;对拖延、抵制或拒不接受取缔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附件1:
郴州市城区第三批取缔燃煤锅炉和窑炉工作责任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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