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在当今信息化社会,软件企业的发展日益迅猛,各种类型的软件企业层出不穷。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对软件企业进行认定,以便更好地监管和规范其发展。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软件企业的认定应该从其注册资本和实际经营情况入手。
注册资本是软件企业经营的基础,其大小直接反映了企业的实力和规模。
同时,需要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包括企业的经营范围、业务规模、盈利状况等方面的考察,以确保企业有着稳定的经营基础。
其次,软件企业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也是认定的重要指标。
软件企业作为技术密集型企业,其技术实力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因此,需要对企业的研发团队、技术成果、专利申请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在技术领域的实力和创新能力。
另外,软件企业的市场表现和品牌影响力也是认定的重要考量因素。
企业的市场表现直接反映了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受欢迎程度,而品牌影响力则是企业长期发展的重要保障。
因此,需要对企业的市场份额、客户评价、品牌知名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企业在市场上的地位和影响力。
最后,软件企业的合规经营和社会责任也是认定的重要内容。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员工权益,维护环境和谐。
因此,需要对企业的合规经营情况、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在合规和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
综上所述,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应该是一个多维度、全方位的评估体系,从企业的注册资本、实际经营情况、技术实力、市场表现、品牌影响力、合规经营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促进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为软件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是: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向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须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6.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新办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软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是从获利年度,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利的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按规定逐年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的年度。
如果获利年度中间有亏损的应连续计算。
如:某企业2000年成立,当年亏损100万元,2001年盈利30万元,2002年亏损50万元,2003年盈利120万元。
该企业开始获利年度为2003年,因为2001年虽然有盈利但是不足弥补2000年的亏损,而2003年将2000年和2002年发生的亏损弥补以后开始有盈利。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一、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软件行业已成为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
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对于规范行业秩序、提升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
二、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
1. 技术实力。
软件企业的技术实力是其认定的重要标准之一。
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技术研发团队,拥有自主研发能力,并且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技术积累和成果。
此外,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专利拥有情况等也是认定的重要指标。
2. 产品质量。
软件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信誉和市场竞争力。
软件企业应具备一定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能够满足用户需求,并且具备一定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经营状况。
软件企业的经营状况是其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营业收入、利润状况等。
同时,企业的财务状况、纳税情况、知识产权保护等也是认定的重要指标。
4. 诚信经营。
软件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经营意识。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保障用户权益,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并且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三、软件企业的管理办法。
1. 完善内部管理。
软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管理、研发管理等。
企业应当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企业运作的有序性和高效性。
2. 加强创新能力。
软件企业应当不断加强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员工提出创新性的想法和建议,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研发能力,推动企业不断向前发展。
3. 提升产品质量。
软件企业应当注重产品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产品的研发、测试、上线等全过程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4. 诚信经营。
软件企业应当坚持诚信经营,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保障用户权益,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树立企业良好的商业信誉。
5. 加强合规管理。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是: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向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须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6.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新办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软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是从获利年度,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利的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按规定逐年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的年度。
如果获利年度中间有亏损的应连续计算。
如:某企业2000年成立,当年亏损100万元,2001年盈利30万元,2002年亏损50万元,2003年盈利120万元。
该企业开始获利年度为2003年,因为2001年虽然有盈利但是不足弥补2000年的亏损,而2003年将2000年和2002年发生的亏损弥补以后开始有盈利。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首先,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应包括企业的法律资质、经营规范、产品质量、研发能力、服务水平等方面的内容。
企业的法律资质是软件企业认定的基础,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等。
企业的经营规范是软件企业认定的重要内容,包括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
产品质量是软件企业认定的关键指标,包括产品的功能完善性、稳定性、安全性、兼容性等。
研发能力是软件企业认定的核心内容,包括企业的研发团队、研发技术、研发成果等。
服务水平是软件企业认定的重要保障,包括企业的售前咨询、售中服务、售后支持等。
其次,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应具有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科学性是软件企业认定标准的基本要求,包括标准的制定依据、标准的内容体系、标准的评定方法等。
公正性是软件企业认定标准的基本原则,包括标准的公开透明、评定的公平公正、结果的客观公正等。
权威性是软件企业认定标准的重要保障,包括标准的制定机构、评定的权威机构、结果的权威认定等。
可操作性是软件企业认定标准的实际需求,包括标准的操作流程、评定的操作指南、结果的可操作性建议等。
最后,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应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更新。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软件企业的发展也在不断变化和更新。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应及时调整和更新,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和企业的发展。
同时,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应与国际接轨,吸收国际先进标准和经验,提升软件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综上所述,软件企业认定标准是软件企业发展的重要指导,也是软件企业提升自身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保障。
软件企业应严格遵守认定标准,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资质、经营规范、产品质量、研发能力、服务水平,以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同时,相关部门应不断完善和更新软件企业认定标准,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和企业的发展,推动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
关于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关于软件企业认定标准我国已经确立了计算机软件产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为了鼓励软件产业的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多个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
与此同时,由于认证程序较复杂,需要准备的文件较多,软件企业大多需要由专业的版权代理机构代理进行认证工作,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软件产品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软件产品经版权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版权又称著作权,版权包括作品版权和软件版权。
版权登记是作者的无形资产,也是代表自身价值最好的证据。
每位版权作者都一样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而汇桔网就是立志于保护每个人的合法版权的一家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我们努力让每位作者的版权权益都能得到维护,并能从版权中实现作者的价值!以上就是关于版权中与关于软件企业认定标准相关内容的介绍。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是: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向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须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6.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新办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软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是从获利年度,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利的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按规定逐年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的年度。
如果获利年度中间有亏损的应连续计算。
如:某企业2000年成立,当年亏损100万元,2001年盈利30万元,2002年亏损50万元,2003年盈利120万元。
该企业开始获利年度为2003年,因为2001年虽然有盈利但是不足弥补2000年的亏损,而2003年将2000年和2002年发生的亏损弥补以后开始有盈利。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首先,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应当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规模。
注册资本是企业在注册时设立的资本金,它直接反映了企业的实力和规模。
软件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达到一定的标准,以确保企业有足够的资金支持进行软件开发和研发。
同时,软件企业的经营规模也是评定其实力的重要指标,包括企业的员工规模、营业额、利润等。
其次,软件企业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也是认定标准的重要内容。
软件企业作为技术密集型企业,其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因此,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应当包括企业的技术人员数量和水平、研发投入、自主知识产权数量等指标,以评估企业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
此外,软件企业的市场表现和社会责任也应当纳入认定标准之中。
软件企业的市场表现包括企业的市场份额、客户数量、产品销售情况等,这些都能够反映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同时,软件企业还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包括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用户隐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表现,这些都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
最后,软件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财务状况也是认定标准的重要内容。
优秀的软件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管理水平和稳健的财务状况,这既能够保障企业的持续发展,也能够为企业赢得良好的口碑和声誉。
综上所述,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应当是一个多维度、全面性的评定体系,它应当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规模、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市场表现和社会责任、管理水平和财务状况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认定标准,才能够对软件企业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促进软件企业的健康发展和行业的良性竞争。
希望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为软件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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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是: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向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须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6.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新办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软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是从获利年度,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利的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按规定逐年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的年度。
如果获利年度中间有亏损的应连续计算。
如:某企业2000年成立,当年亏损100万元,2001年盈利30万元,2002年亏损50万元,2003年盈利120万元。
该企业开始获利年度为2003年,因为2001年虽然有盈利但是不足弥补2000年的亏损,而2003年将2000年和2002年发生的亏损弥补以后开始有盈利。
软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减半征收?问:我公司认定为软件企业后,企业所得税是不是减半征收?答:根据《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文件规定,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你公司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问: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如何做纳税调整?答:根据2000年9月22日财税[2000]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应计入"补贴收入"科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调整。
问:如果一个新办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为2006年10月,软件企业的认定日期为2007年7月,则此软件企业亨受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两免三减半)从何时开始亨受?答:对于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对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1至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至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是否是软件企业要先行认定,对于认定后的,才能考虑是否可以享受软件企业减免税的优惠。
所以,您企业应当从2007年7月起在获利年度起享受减免的优惠。
问:对经认定属于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同时又是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应怎样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答: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453号)文件的规定,对经认定属于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同时又是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的减免税优惠。
在减税期间,按照15%税率减半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满后,按照15%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对软件产业有何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第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政策。
问:随同销售软件一并收取的程序安装费、维护费是否缴纳增值税?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软件企业的增值税有关问题?问:我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外商独资企业,行业为工业企业,现为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信息软件的研发、制造、销售。
现正在进行双软认证(软件企业及软件产品的认证)工作,:1、当我公司2006年销售收入累计超过100万元以后,是否还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6%交税(不低扣进项税额),待到2007年1月再进行一般纳税人的认证工作。
2、由于双软认证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取得双软认证资格以前,如果系一般纳税人,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是否可以返还(实际销售产品未发生变化)。
3、双软企业实际税负超过3%享受即征即退的政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吗?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国税发「1994」59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六、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如果您单位在2006年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则应在次年1月底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根据《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文件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业,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文件规定,您单位如果享受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必需具备是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业及一般纳税人资格。
问: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产业增值税税负超过3%,如何计算退税金额?如企业自行研发的产品尚不成熟,销售是以其他为主,如何计算退税?答:您所说的问题应该是《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所涉及的政策。
文件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中所说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计算公式如下:增值税税收负担率(简称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100%。
可见税负率和适用税率不是一个概念,也没有可比性。
而文件规定的可以即征即退的税额=企业本期销售软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软件销售收入×3%。
如果贵单位希望享受此优惠,就应该按规定分别核算可享受优惠政策软件和其他产品的生产销售,未分别核算的恐不能享受优惠。
为客户开发软件系统如何纳税甲公司是一家IT公司,近日与某客户签订技术开发协议,为其开发软件系统。
有人说甲公司的这项业务应按税法规定缴纳5%的营业税,也有人说可以免征营业税。
那么甲公司取得的技术开发业务收入是否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的待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73号)第二条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甲公司与客户签订技术开发协议,为其开发软件系统,属于技术开发业务。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甲公司这项业务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享受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纳税人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在科技和税务部门审核批准以前,纳税人应当先按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待科技、税务部门审核后,再从以后应纳的营业税款中抵缴,如以后一年内未发生应纳营业税的行为,或其应纳税款不足以抵顶免税额的,纳税人可向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问:软件开发企业的营业税是否有减免政策,参考什么法规?答:软件开发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没有专门对该行业出台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建议贵公司参考营业税的减免税政策。
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5号),软件开发企业从事上述技术开发、转让业务也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问:企业自行开发软件,实现的营业收入如何缴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的有关规定:一、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可按法定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属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等)。
二、对经过国家版权局问:软件开发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73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收入缴纳增值税。
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