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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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临床输血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临床用血的采集、储存、制备、供应、输血技术操作和输血后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医院临床输血工作应当坚持以患者为中心,遵循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的原则,充分保护血液资源,提高输血治疗效果,降低输血相关风险。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医院临床输血工作。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由医务部门、输血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临床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章临床用血管理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临床用血需求和血液资源状况,制定临床用血计划,合理使用血液资源。

临床用血计划应当包括用血总量、品种、供应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字,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备血。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临床用血评估制度。

临床用血前,医师应当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病情、输血指征、输血风险等。

评估结果应当记录在病历中。

第八条医院应当推广成分输血和自身输血等技术,提高临床输血治疗效果。

成分输血包括红细胞、血小板、新鲜冰冻血浆等。

自身输血包括术前自体备血、术中血液回收等。

第三章输血操作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输血操作规范。

输血操作规范包括输血前准备、输血过程管理、输血后观察等内容。

第十条输血前,医护人员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应当以患者最大利益为原则,决定输血治疗方案,并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输血。

第十一条输血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当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发现输血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停止输血,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血液制品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血液制品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1篇)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1篇)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1篇)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11、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协调,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血液库存量应达到医院3天以上用血量,且有应急用血库存,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2、临床科室履行输血前告知和临床输血审批制,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申请800-1600毫升的`,由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申请量超过1600毫升的,由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批准(急救用血除外)。

输血申请应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至输血科备血。

3、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成分输血,科学合理用血。

输血前临床医师能够结合患者临床症状和实验结果评估输血指征;按要求检测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ALT、ABO、RhD血型、血常规,不规则抗体筛选检查;输血后及时评价患者实验指标的变化。

4、严格执行血液输注前双人核查核对制度,在规定时限内输注,不得自行贮血,输注过程血液中不得加入任何药物。

5、临床医护人员应密切监测输血过程临床症状和生命体征变化;输血过程中先慢后快;能正确识别、处理输血不良应;能及时回报输血不良应调查处理表交输血科保存。

6、输血后24小时内应详实、准确记录输血病程记录,内容至少包括:输血指征、输血目的,输血方式,异体输血品种、ABO、RhD血型和剂量,自体输血量,输血起止时间,输注过程观察,有无输血应,输血应处理与转归,输血疗效评估;术中输血的`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中出血量及输血量一致,输血量与发血量一致;输血护理记录至少包括异体输血的献血码、品种、ABO、RhD血型、剂量,自体输血量,输血起止时间,输注过程及有无输血应,输血应处理与转归等。

输血完毕,及时保存交叉配血报告单、输血记录单等于病历中。

7、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实施血液保护措施,对符合自体输血适应症患者,经治医师应积极动员患者自体输血。

临床输血相关制度

临床输血相关制度

临床输血相关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床输血工作,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临床科室在进行输血治疗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临床输血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第四条临床输血工作由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输血科(血库)负责组织实施,临床科室负责执行。

第二章临床用血申请与审批第五条临床用血申请由经治医师提出,填写《临床用血申请单》,经主治医师核准签字后,连同受血者血样一并送至输血科(血库)。

第六条临床用血申请单应逐项填写受血者基本信息、诊断、拟用血品种、剂量及输血方式等。

第七条输血科(血库)收到临床用血申请单和血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血、交叉配血及血型鉴定等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给临床科室。

第八条输血科(血库)应根据临床用血申请及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血制品供给计划,确保临床用血需求。

第三章临床输血操作规范第九条临床输血操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进行。

第十条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第十一条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第十二条输血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输血,并报告医生处理。

第十三条输血结束后,医护人员应填写输血记录,包括输血时间、血制品名称、剂量、输血速度、有无不良反应等,并签名确认。

第四章临床输血安全管理第十四条临床输血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

第十五条临床输血过程中应做好血液制品的标识管理,确保血液制品的使用安全。

病人输血工作制度

病人输血工作制度

病人输血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病人输血安全,提高临床输血治疗效果,规范输血操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开展输血治疗的临床科室及相关职能部门。

三、输血管理组织1. 成立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输血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2. 输血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长、医务处、护理部、输血科、临床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3. 输血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输血管理工作。

四、输血准备工作1. 临床医生根据病人病情申请输血,填写《输血申请单》。

2. 输血前,医生应向病人或家属说明输血的目的、可能的风险和注意事项,并签署《输血知情同意书》。

3. 输血科根据《输血申请单》进行血型鉴定、交叉配血等检查,确保血型符合。

4. 输血科负责血液制品的储存、运输和发放,确保血液制品质量。

五、输血操作流程1. 医生向护士领取输血器材,护士进行输血前核对,包括病人身份、血袋标签、血型、交叉配血结果等。

2. 护士按照输血操作规程进行输血,确保输血速度适宜,观察病人输血反应。

3. 输血过程中,医生和护士应密切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

4. 输血结束后,护士填写《输血记录单》,医生进行输血后评估。

六、输血后管理1. 输血后,医生负责跟踪观察病人病情,评估输血效果。

2. 护士负责输血器材的回收、消毒和处理,确保医疗安全。

3. 输血科对输血不良反应进行登记、报告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七、输血安全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输血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2.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输血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输血操作技能。

3. 医疗机构应加强输血科建设,提高输血服务质量。

4. 医疗机构应开展输血相关科学研究,推广输血新技术。

八、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的,由输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2. 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精选5篇)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精选5篇)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精选5篇)第一篇: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相关制定,对2003版的医疗工作制定中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一.临床输血审批制度1.临床科室申请用血必须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由主治医师以上签字核准鉴定。

2.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指征(参照-附件)及控制用血量。

临床输血一次用血量超过2000毫升,需经科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

经治医师必须在病史中写明用血指征。

3.凡属必须履行用血申报手续的患者,经治医生应认真填写“用血通知书”,由家属持“通知书”及有关证明,到区用血办公室办理用血证明后,方可予临床用血。

夜间或休息日急诊用血,可由家属持“通知书”到本院门诊收费处交纳用血互助金及血款后准予用血,事后家属到区用血办补办用血证明后,可到财务科退还用血互助金。

如遇经济确有困难者,可由科主任(或二值班)与医务科(或行政总值班)共同认可签字后,方可先用血后补款。

4.临床医生必须有计划地申请用血量,原则上应在规定期限内用完所备血液,如遇特殊情况,尚未用完所配制的血液,应及时通知血库进行调剂。

如调剂无效或未及时通知而造成血液报废的经济损失,应由申请备血科室承担。

二、输血前检测和告知制度1.临床医师议定输血治疗方案前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使其理解输血治疗和输血相关实验检查的必要性。

2.输血前必须进行肝功能、乙肝二对半、丙肝、HIV、梅毒等传染性病原血指标的检查,并将相关结果填入《临床输血申请单》及《输血治疗同意书》。

3.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科、总值班或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三、输血的核对制度1.确定输血后,经治医生认真填写“输血检验报告单”,并开出备血医嘱。

临床输血用血工作制度

临床输血用血工作制度

临床输血用血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床输血用血工作,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的临床输血用血工作。

第三条临床输血用血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提高临床输血用血安全水平。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输血用血管理部门,负责临床输血用血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临床输血用血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输血用血管理组织,明确临床输血用血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临床输血用血管理制度,包括临床输血用血的申请、审批、采血、储存、运输、发放、使用、回收、处理等环节。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输血用血质量控制制度,对临床输血用血工作进行全程质量控制。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用血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临床输血用血知识和意识。

第三章临床输血用血流程第九条临床输血用血应当遵循以下流程:(一)临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和输血指征提出输血申请;(二)输血科(血库)对患者进行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三)输血科(血库)为患者选择合适的血液制品;(四)输血科(血库)对血液制品进行储存、运输、发放;(五)临床医生为患者进行输血;(六)输血后对患者进行观察和评估;(七)对输血废弃物进行处理。

第四章临床输血用血安全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用血的安全管理,预防输血不良反应和输血传染病的发生。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临床输血用血的操作规程,确保临床输血用血的安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临床输血用血过程中出现的输血不良反应进行记录和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临床输血用血过程中的输血传染病进行监测和控制,防止输血传染病的传播。

第五章临床输血用血考核与评价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临床输血用血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价,提高临床输血用血工作质量。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委员会及职责、会议记录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委员会及职责、会议记录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委员会及职责、会议记录一、临床输血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院临床输血管理,提高临床输血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临床输血管理原则1.1 科学、合理、安全、有效使用血液制品。

1.2 优先使用自体输血、成分输血,严格控制异体输血。

1.3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

第二条临床输血管理组织2.1 成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临床输血管理工作。

2.2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医务科、护理部、检验科、输血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

2.3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临床输血管理职责3.1 制定临床输血管理制度,监督实施。

3.2 监测、分析临床用血情况,推进临床用血科学化、规范化。

3.3 组织临床输血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临床输血知识水平。

3.4 审核临床输血申请,确保输血适应症准确。

3.5 监督临床输血操作,保障输血安全。

3.6 处理临床输血不良事件,及时上报。

3.7 开展临床输血研究,提高临床输血水平。

第四条临床输血管理程序4.1 临床输血申请:由临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填写输血申请单,经主治医师签字同意后,报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4.2 输血科配血:输血科收到输血申请单后,进行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试验,确保血液安全。

4.3 输血前检查:输血前,对患者进行输血前检查,包括血常规、凝血功能、感染筛查等,确保患者适合输血。

4.4 输血过程:医护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输血,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确保输血安全。

4.5 输血后评估:输血后,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记录输血效果及不良反应,及时处理。

第五条临床输血管理考核与奖惩5.1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定期对临床输血工作进行考核,对违反输血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5.2 对在临床输血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临床输血工作组工作制度

临床输血工作组工作制度

临床输血工作组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提高输血治疗效果,规范临床输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成立临床输血工作组,组长由医院分管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医务科、护理部、输血科(血库)、临床科室等相关人员。

2. 临床输血工作组负责制定和修订临床输血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临床输血工作,协调解决临床输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工作职责1. 组长职责:负责临床输血工作的全面领导,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临床输血工作。

2. 成员职责:(1)医务科:负责临床输血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监督输血安全管理。

(2)护理部:负责临床输血护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培训护理人员输血知识。

(3)输血科(血库):负责血液制品的采购、储存、配送、质量监控等工作,提供输血技术支持。

(4)临床科室:负责临床输血治疗的实施,监测输血不良反应,反馈输血工作信息。

四、临床输血管理1. 输血指征:严格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饮片煎煮质量控制规范》和临床输血指南,确定输血指征。

2. 输血前评估: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输血前评估,包括病情、血型、抗体筛查等,确保输血安全。

3. 输血协议:患者或家属签署输血协议,明确输血风险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4. 输血记录:详细记录输血过程,包括输血日期、时间、血型、剂量、血制品种类、输血速度、输血前后血常规等。

5. 输血后监测:观察患者输血后的病情变化,及时处理输血不良反应,确保患者安全。

五、输血质量管理1. 血液制品采购: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采购合格血液制品,确保血液制品质量。

2. 储存管理:严格按照血液制品储存要求,确保血液制品在有效期内使用。

3. 质量监控:定期对血液制品进行质量监控,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4. 输血不良反应处理:建立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输血不良反应。

六、培训与教育1. 定期组织输血知识培训,提高临床医务人员输血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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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输血前申请
(一)常规输血前,经治医师应向患 者或其亲属说明输血的目的,可能的 替代方法(如自体输血)、选择的血 液品种、有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 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其亲属同意, 并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
(二)无自主意识患者且无亲属签字 的紧急输血,以挽救患者生命为原 则决定输血治疗方案,报业务主管 部门批准后实施,备案并记入病历。 (三)经治医师应逐项填写《临床输 血申请单》,经主治医师核准签名。 要求项目填写完整,字迹清晰易辩, 准确提供以下信息:
宝泉岭管理局中心医院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输血科 刘伯连
为了保证临床用血安全、合理、 有效,避免滥用血液,减少输血 不良反应及经血传播疾病的发生, 根据《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 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 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输血前评估
申请输血的医师应根据患者的临床 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对患者仔 细评估,在替代方法不能治疗或缓 解患者病情,并且不输血可能危及 患者生命或影响预后方可采取输血 治疗。输血指征如下:
(二)血液贮存 1、血液贮存设备实施24小时温度监控, 每天温度记录不少于4次。 2、温度监控系统必须处于开通和自动报 警状态,血液贮存设备的高低温度报警 装置应正常,任何时间发生温度异常和 报警,必须查找原因,并做好记录,如 不能及时排除故障应将贮存的血液转移 到其他血液贮存设备内。
3、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并每 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 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细菌生长 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3合格。 4、将不同品种、血型、规格的血液按有 效期先后顺序分别放置于不同专用冰箱 内或同一专用冰箱不同层内,并具有明 显标识,血液的摆放要便于冷空气的流 通。
(三)血液库存 1、输血科应根据临床输血需求,结合往 年统计数据分析,制定血液年度需求计 划,做好血液贮存,既要保证充足的血 液供应,又要减少血液过期报废。 2、根据临床择期手术的实际需求,正常 情况下按3:3:3:1 的比例进行备库, 有效保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急诊患者的大量输血及时请 求鹤岗血液中心送血。
(四)血液发放 1、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携带取血凭 证到输血科(血库)取血。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⑴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⑵血袋有破损、漏血; ⑶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⑷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二)血小板 1、内科:血小板>50×109/L一般不需 要输注;血小板<(10—50)×109/L根据 出血情况决定;血小板<5×109/L应立 即输注。 2、外科:血小板>100×109/L不需要输 注;血小板<50×109/L应考虑输注;血 小板在(50—100)×109/L根据是否有 自发性出血或伤口渗血决定。
6、尽管血小板表面无D抗原,但血小板 制品中含有一定量的红细胞(可使患者 致敏)。故RhD阴性有生育需求的女患 者(包括未成年女性)应输RhD阴性血 小板。紧急情况下要输注RhD阳性血小 板须征得患者或者亲属签名同意。至于 RhD阴性男性患者或RhD阴性无生育需求 的女性患者只要体内无抗—D,可输RhD 阳性血小板。
4、输血科工作人员应按照保存日期的先 后次序,先存先用的原则发血,临床医 护人员不应拒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应尽可能提供保存期短(7天内)的红细 胞: ⑴新生儿、特别是早产儿需要输血者; ⑵严重肝肾功能障碍需要输血者; ⑶严重心肺疾患需要输血者; ⑷急性失血伴持续低血压者;
⑸DIC需要输血者; 5、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 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 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血液发出后不得 退回。
3、因输血前需做ABO及RhD血型鉴 定、交叉配血、红细胞不规则抗体 筛选相关检查,故采集血量应不少 于3毫升。 4、血标本采集后,采血人员必须于 患者床边在血标本上贴上标签,内 容至少包括姓名、病案号及血标本 采集时间。采血人员在《临床输血 申请单》或《血型检查申请单》上 签名并注明采血时间。
(二)受血者血标本的送检 1、标识好的血标本连同《临床输血申请 单》或《血型检查申请单》,由医护人 员送到输血科。 2、急诊送检血标本应在申请单上注明 “急诊”字样。 (三)受血者血标本的交接 1、血标本送交人员与输血科人员交接血 标本时,仔细核对血标本信息与《临床 输血申请单》或《血型检查申请单》是 否一致。
(三)新鲜冰冻血浆 1、内科:各种原因引起的多种凝血因子 缺乏所致的出血,特别是肝病患者获得 性凝血功能障碍;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 紫癜。 2、外科:凝血酶原时间(PT)或者活化 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大于正常1.5 倍,创面弥漫渗血;大量输入库存血液 引起的稀释性凝血障碍;紧急对抗华法 林的抗凝血作用。
5、紧急非同型血液输注,不能输注全血, 只能输注红细胞。红细胞只要求主侧配 血相合,次侧配血不作要求。血浆和冷 沉淀可以相容性输注。紧急非同型血液 输注原则见下表。
紧急非同型血液输注原则
受血者血型 红细胞 血奖及冷沉淀 首选 次选 三选 首选 次选 A A O 无 A AB B B O 无 B AB O O 无 无 O A、B及AB AB AB A或B O AB 无
六、紧急非同型血液输注管理
(一)输血科ABO同型血液的贮存量不 能满足紧急输血的需求时,或急需RhD阴 性血液,为保证紧急情况下的输血救治. 可采取紧急非同型血液输注管理。 (二)适用于其他医疗措施不能替代的 输血,为挽救患者生命,赢得手术及其他治 疗的宝贵时间而必须施行的紧急输血.其 指征为下列3种情况之一:
1、交叉配血不合时; 2、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 收多次输血者。 (三)凡输注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 机采血小板应ABO血型同型输注。 (四)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 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 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
五、血液的验收、贮存与发放
(一)血液验收 1、鹤岗血液中心送来的血液入库前应进行 验收,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 血袋封口是否合格、标签信息是否清楚齐全 (采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条形码编 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有 效期、贮存条件等)。 2、血液验收合格并核对无误后,进行登记, 交接双方签名确认。
(五)血标本的保存和销毁 1、接收到的血标本不能及时检测时,应 将血标本放置于2--6℃冰箱内保存。 2、血标本检测完毕后,受血者和献血者 血标本必须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 便发生输血不良反应时追查原因。 3、血标本按要求保存期满,按照医疗废 物进行处理。
四、交叉配血
(一)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 输血前3天之内的。采用盐水法、凝聚胺、 抗人球蛋白等方法。 (二)输血科要逐项核对《临床输血申 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 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 并常规检查患者Rh(D),凡遇有下列 情况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 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正确无误时 方可进行交叉配血:
(一)红细胞 1、急性失血:血红蛋白>100g/L,不必输注; 血红蛋白<70g/L,考虑输注;血红蛋白在 70—100g/L间,根据患者心肺代偿功能、有无 代谢率增高以及年龄等因素决定是否输血。 2、慢性贫血:Hb<60g/L并有明显贫血症状者, 可考虑输注;贫血严重,虽症状不明显,但需 要手术或待产孕妇,可考虑输注。
2、确认无误后,血标本送交人员和接收 人员共同在血标本交接记录本签名并注 明送检时间。 3、有以下情况可以拒收: ⑴血标本无标签或填写不清; ⑵血标本与《临床输血申请单》或《血 型检查申请单》所填项目不符; ⑶血标本量少于3毫升; ⑷血标本被稀释;
⑸血标本溶血; ⑹非医护人员送血标本; (四)献血者血标本的留取: 交叉配血时,献血者血标本应从与 血袋相连的留样辫子中获得,留样 时要注意保持血标本试管与血袋标 识的一致性。
1、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床号、 病案号、科室。 2、诊断、输血目的、申请的血液品 种、输血量、输血日期和时间。 3、患者的输血史、妊娠史。 4、患者的血型、血红蛋白、血小板、 ALT、HcT、乙肝、丙肝、梅毒、艾 滋病。
(四)《临床输血申请单》应连同受 血者血标本,由医护人员于预定输 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 (五)输血科工作人员审核《临床输 血申请单》时,发现填写内容不正 确、不完全,有权退回科室重新填 写。
⑸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⑹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 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⑺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⑻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3、取血者与发血者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 姓名、性别、病案号、病室、床号、血型、 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 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 发出。
2、择期手术RhD阴性患者输血时,临床科室 至少提前3天提出申请,由输血科向鹤岗血液 中心预约。 3、患者为RhD阴性且含有抗-D,必须输注RhD 阴性血。 4、紧急情况下,患者为RhD阴性,没有检测 到抗-D,男性患者或无生育需求的女性患者可 输RhD阳性血,但必须征得患者或其亲属的同 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注明。若有抗 体产生,以后输血只能输注RhD阴性血。
(六)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审批 手续,经输血科同意,报医务科批准。 (七)大量输血(超过2000毫升)、保存 期短的血液(7天内)、RhD阴性及特殊 血液制品,临床科室至少应于输血前2— 3天将《临床输血申请单》报送输血科, 以便向鹤岗血液中心预约供血。
三 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
(一)受血者血标本采集 1、采集人员应持《临床输血申请单》 或《血型检查申请单》认真核对受 血者身份,《临床输血申请单》或 《血型检查申请单》的相关信息与 受血者的病历资料完全一致时方可 采集血标本。 2、一位采血人员不得同时采集两位 以上患者用于交叉配血的标本。
3、需要紧急非同型输血时,经治科室应 尽快将《临床输血申请单》送医务科审 批,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上标明血液需 求的紧急程度,并统一特定用语表达的含 义,如:火急,10—15分钟以内;紧急,30分 钟以内等,经医务科审批后连同血标本 尽快送达输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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