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及有关复习题
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

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已经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小学校学生的人身安全,规范学校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安全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校安全是指学校校园、学校周边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的安全。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学校可以组织成立学生家长委员会,监督、协助学校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学生的人身安全,支持政府和学校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和学校举办者应当依法保障学校安全所需经费。
学校不得以保障安全为由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学校教职员工有下列维护学校安全的职责:(一)发现学生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及时制止并向学校报告;(二)发现学生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物品的,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向学校和公安机关报告;(三)发现其他危及学生、教职员工安全的行为或者安全隐患的,及时制止并向学校报告。
第十八条学校教职员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有侮辱、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伤害学生的行为。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在学校门口安装安全视频设施,并实施联网监控。
学校应当在校内安装安全视频设施,有条件的,与公安机关实施联网监控。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教师教育学题目和答案

《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复习题1一、单项选择测试题 )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保障学校 安全。
A 、rb\区 B.省 C 、特别行政区D 、乡镇 答案:A 2、 学校安全出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保证在()下能够及时疏散人群,避免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A 、一般情况B 、紧急情况C 、特殊情况D.任何情况答案:B 3、 卒校可以组织成立学生家长委员会,()学校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A.配合、管理 B 、帮助、建议 C.监督、建议 D 、监督、协助 答案:D 4、 文化部门应当依法禁止在学校周边()范囤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A. 50米 B 、100米 C 、150米 D 、200米 答案:D 5、 侮辱、殴打学生.教职员工,干扰学校教肓教学秩序的,由()依法处理A.教冇局B 、人民检察院C 、公安机关D 、政府 答案:C 6、 卒校应当按照安全教冇讣划的要求,根据学生的()和认知水平,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安全防范和安 全保护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A.不同年龄B 、不同性别C 、不同阶段D 、不同爱好答案:A 7、教育部门应当将安全教育列入(),指导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冇。
A 、教冇教学计划 B.年度考核内容C.绩效目标 D 、班主任考核内容答案:A 8、 学校违反法律、法规和《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的规左,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由()或者其 他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A 、公安机关 C.人民检察院答案:D 9、 学校应当( A 、每个月B 、 答案:C 1、 B 、人民法院 D 、学校主管部门 ) 每季度C 、每学期D.每学年 对教冇教学设施设备进行检査、维护,并记录检査.维护情况。
10、 、奉校应当将教学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张贴在实验室(),教学实验安全操作规程由市教疗部门统一制 定。
A.墙壁上B 、显著位置C 、每个座位上D 、讲台上 答案:B 11、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当制左(),配备救护医疗用品,安排相应人员进行全程陪护和管 理。
武汉市校园安全知识答题

武汉市校园安全知识答题一、判断题。
(对的在括号里打“√”,错的在括号里打“×”)1、火灾逃跑时,遇到浓烟,应直立行走。
(×)2、用煤气做饭时,火被风点燃,可以用打火机重新点燃。
(×)3、室内发现煤气味,要立即打开排气扇。
(×)4、不拎与体育课毫无关系的物品,例如别针、小刀等金属、硬物上体育课。
(√)5、春秋游时不需要带饮用水,到景点山上找一些泉水喝更清甜。
(×)6、小狗、小猫身上往往具有细菌,不要去抓玩玩。
(√)7、钻或爬马路上的护拦都是很好玩的,没有危险。
(×)8、出现火灾时,小学生也可以出席救火。
(×)9、只要不影响交通,可以在道路上使用旱冰鞋代步。
(×)10、沉迷于网吧,可以影响人的自学和身心健康,所以学生必须靠近网吧。
(√)11、我们要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也要劝导家人不要违规。
(√)12、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展开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13、黄灯亮时,不准车辆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14、走路时,必须思想分散特别注意往来行人车辆,无法三五人勾肩搭背循序而影响他人奔跑。
(√)15、人行横道信号灯绿灯闪烁时,准许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16、规定加装安全带的车辆,其驾驶员和后排乘车人员必须系则安全带。
(√)17、行人穿越马路要走横道线,并且快步前进。
(√)18、骑乘摩托车的人必须穿安全帽,这样可以增加头部伤势。
(√)19、自行车不可在快车道上行驶。
(√)20、车祸的出现,驾车人或行人疏失就是最主要因素。
(√)21、当遇到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时,应不围观,配合交通民警执法。
(√)22、骑著自行车前必须必须先检查车辆与否安全。
(√)23、发生车祸会使人受伤或死亡,也会使家庭陷入哀痛及破碎。
(√)24、骑车人不许扶肩循序、互相追赶或曲线高速行驶。
(判断)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1

《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复习题三、判断测试题1、学校可以以保障安全为由向学生收取一定费用。
(错)改正: 学校不得以保障安全为由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2、学生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管理,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错)改正: 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学生的人身安全,支持政府和学校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对4、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实行学生每个月健康体检制度。
答案:错改正: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实行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5、市教育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复习题三、判断测试题1、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应由教师承担相应责任。
(错)改正: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应由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2、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对)3、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的应负相应的责任。
(对)4、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 错 )改正: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5、在对抗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学校有法律责任。
(错)改正:在对抗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学校没有法律责任。
6、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依据国家的规定进行鉴定。
(对)7、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对)8、幼儿园发生幼儿伤害事故,可以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中小学安全条例

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的决议(2011年8月3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由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三号)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已经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8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小学校学生的人身安全,规范学校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安全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中小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
本条例所称学校安全是指学校校园、学校周边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的安全。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并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保障学校安全。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条例关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学校安全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负责辖区内的学校安全工作。
第五条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以下称教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应当设立或者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指导、监督学校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协调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工作。
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文化、新闻出版、城管、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规划、土地、房管、水务、司法行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学校安全相关工作。
教育系统法律知识考试答案(最全)

《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复习题一、单项选择测试题1、()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保障学校安全。
A、市、区B、省C、特别行政区D、乡镇答案:A2、学校安全出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保证在()下能够及时疏散人群,避免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A、一般情况B、紧急情况C、特殊情况D、任何情况答案:B3、学校可以组织成立学生家长委员会,()学校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A、配合、管理B、帮助、建议C、监督、建议D、监督、协助答案:D4、文化部门应当依法禁止在学校周边( )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A、50米B、100米C、150米D、200米答案:D5、侮辱、殴打学生、教职员工,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由()依法处理A、教育局B、人民检察院C、公安机关D、政府答案:C6、学校应当按照安全教育计划的要求,根据学生的()和认知水平,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安全防范和安全保护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A、不同年龄B、不同性别C、不同阶段D、不同爱好答案:A7、教育部门应当将安全教育列入(),指导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A、教育教学计划B、年度考核内容C、绩效目标D、班主任考核内容答案:A8、学校违反法律、法规和《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的规定,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由()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A、公安机关B、人民法院C、人民检察院D、学校主管部门答案:D9、学校应当()对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并记录检查、维护情况。
A、每个月B、每季度C、每学期D、每学年答案:C10、学校应当将教学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张贴在实验室(),教学实验安全操作规程由市教育部门统一制定。
A、墙壁上B、显著位置C、每个座位上D、讲台上答案:B11、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当制定(),配备救护医疗用品,安排相应人员进行全程陪护和管理。
A、安全计划B、安全手册C、安全注意事项D、安全预案答案:D12、学校教职员工有维护学校安全的职责,发现学生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及时制止并向()报告;A、年级主任B、政教主任C、校长D、学校答案:D13、公安机关应当在学校门口安装安全视频设施,并实施联网监控。
全市教育系统2014年网上法律知识测试复习题汇编

《教师法》复习题一、单项选择测试题1、《教师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A),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A、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B、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C、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D、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2、(B)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A、国务院B、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C、全国人大D、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3、国家实行(A)制度A、教师资格B、教师竞聘上岗C、综合测评D、民主推荐4、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B),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A、学校行政部门B、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C、学校工会D、学校党组织5、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A)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A、有期徒刑B、管制C、拘役D、罚金6、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C )日内,作出处理。
A、10B、15C、30D、三个月7、教师应当履行关心、爱护(B ),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
A、家庭经济困难学生B、全体学生C、学习有困难的学生D、残障学生8、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D)地位。
A、政治B、经济C、法律D、社会9、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D)的使命。
A、公民素质B、公民思想道德素质C、公民科学文化素质D、民族素质10、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A )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修养。
A、定期B、不定期C、每两年D、每年11、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教师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 B )。
中小学安全知识试题及复习资料

中小学平安学问试题及答案平安问题大家都要重视,学校平安更不容无视。
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中小学平安学问试题及答案,仅供参考,欢送阅读!更多相关内容请接着关注中小学平安学问试题及答案一一、填空题:(每格1分,共56分)1、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平安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平安,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化教学秩序,依据等法律法规,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平安管理方法》。
2、学校平安管理遵循、、、的方针。
3、学校应当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平安管理方法》履行和职责。
4、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平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平安管理制度和平安应急机制,刚好,预防。
5、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平安工作指导机构,实行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装备或者平安保卫人员,明确其平安保卫职责。
6、学校应当健全,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制度,制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制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急物品带入校园。
7、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平安制度和危房,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支配对学校、、、进展平安检查、检验。
8、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急的地方设置或者实行。
9、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平安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和时间、学生或者状况、以及学生和的异样状况等关系学生平安的信息,刚好告知其。
10、学校购置或者租用机动车特地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并刚好到备案。
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需,并维护和检测。
11、学校应当建立,记录日常、、、等状况。
12、学校教师应当遵守和工作纪律,不得、、或者学生;发觉学生行为具有危急性的,应当刚好、,并及学生沟通。
13、学校应当在、,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平安教化。
14、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平安教化,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驾驭根本的消防平安学问,进步和的实力。
15、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平安教化培训支配,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识、驾驭,学会指导学生预防、、、的方法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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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2011年5月25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2011年8月3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小学校学生的人身安全,规范学校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安全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中小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
本条例所称学校安全是指学校校园、学校周边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的安全。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并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保障学校安全。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条例关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学校安全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负责辖区内的学校安全工作。
第五条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以下称教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应当设立或者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指导、监督学校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协调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工作。
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文化、新闻出版、城管、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规划、土地、房管、水务、司法行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学校安全相关工作。
第六条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学校可以组织成立学生家长委员会,监督、协助学校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学生的人身安全,支持政府和学校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和学校举办者应当依法保障学校安全所需经费。
学校不得以保障安全为由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学校周边安全第九条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其他危险品以及设置高压设施设备的,应当按照国家或者本省、市规定与学校保持安全距离并符合安全规范。
学校周边废水、废气、工业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污染物的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规划、土地、水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周边山体、水流状况,发现影响学校建(构)筑物、活动场所、通道等使用安全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或者学校发出禁止使用、通行或者设置防护设施的通知。
有关部门或者学校应当按照通知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公安机关应当在禁止游泳区域设置禁止游泳标志。
水务部门应当督促有关单位对江河湖泊的岸线、堤防进行安全巡查和加强日常管理,在其他易发生学生溺水地段的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对学校周边在建工程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发现安全隐患,依法及时督促建设单位予以整改。
城管部门负责学校周边市政道路的维护管理。
燃气、电力、通信、供水排水等设置有地下管网检修井口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学校周边地下管网、井盖的巡查、检修和安全防范工作,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学校周边的治安、交通巡逻,在学校周边设置学校标志牌和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
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或者人行横道信号灯。
学校位于交通事故易发路段或者交通繁忙路段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时段安排警力,维护学校出入口道路交通秩序。
第十二条文化部门应当依法禁止在学校周边二百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第十三条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城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学校周边有关经营场所和流动商贩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出售非法出版物、假冒伪劣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和无证经营、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学校或者教育部门发现学校周边存在危害学生人身安全的情形或者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并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校园和校外活动安全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下列安全工作制度:(一)安全教育、宣传、检查制度;(二)安全保卫制度;(三)突发事件及其他安全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理制度;(四)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制度;(五)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六)药品、危险品、实验室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七)卫生防疫和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应急处理制度;(八)消防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九)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十)其他安全工作制度。
为学生提供住宿的学校,应当制定住宿安全制度。
成立了家长委员会的学校,应当制定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安全管理的制度。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规定设立安全保卫机构或者配备相应的安全保卫人员。
学校安全保卫机构或者安全保卫人员应当落实学校安全保卫制度,维护学校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学生、教职员工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应当与学校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指导学校做好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学校治安隐患,依法处理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侵害学生、教职员工的违法犯罪行为。
为学校提供安全保卫服务的单位和人员应当符合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十七条学校教职员工有下列维护学校安全的职责:(一)发现学生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及时制止并向学校报告;(二)发现学生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物品的,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向学校和公安机关报告;(三)发现其他危及学生、教职员工安全的行为或者安全隐患的,及时制止并向学校报告。
第十八条学校教职员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有侮辱、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伤害学生的行为。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在学校门口安装安全视频设施,并实施联网监控。
学校应当在校内安装安全视频设施,有条件的,与公安机关实施联网监控。
市教育部门应当制定具体办法,指导学校安装、使用校内安全视频设施。
第二十条建设校舍及校内其他建(构)筑物,应当符合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未通过验收和备案的,不得投入使用。
学校应当定期对校舍及校内其他建(构)筑物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维修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其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在教室、走道、楼梯口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指示牌和应急照明装置等防护设施。
安全出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疏散人群,避免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在容易发生拥挤的通道和时段,学校应当安排专人引导学生有序通过。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督促学校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每学期对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并记录检查、维护情况。
学校购买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应当具备相关质量安全合格证明。
学校的特种设备、特殊训练场地、器械等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并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学校配置、使用和管理校车,应当符合《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保障学生乘坐安全。
第二十四条教育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和有毒有害废弃物制定管理技术规范,指导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对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等应当标注明显标识,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
对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实行统一收集、分类贮存,并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
除法定情形外,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者动物以及受治安管制的枪支、器具(刀具)带进学校。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合法经营者生产、销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饮用水、药品和用品。
校内设立的食堂、商店等经营场所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证照,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饮用水和用品。
食堂从业人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卫生专业人员或者保健教师、医疗用品。
学校发现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立即作出相应处理,并向学校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学校采取疾病控制措施时,学校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七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学实验、军事训练、公益劳动或者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应当事先告知学生操作规程和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指导学生安全操作,确保学生安全。
学校应当将教学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张贴在实验室显著位置,教学实验安全操作规程由市教育部门统一制定。
第二十八条学校组织文艺、体育、庆典等大型活动,应当申明纪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明确规定进出活动场所的顺序,并指派专人维持秩序。
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当制定安全预案,配备救护医疗用品,安排相应人员进行全程陪护和管理。
学校组织大型集体外出活动,应当按照规定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并提前书面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措施维护学校出入口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条学生应当到校而未到校或者参加校外活动未按时到达指定集合地点的,学校应当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监护人应当进行相应处理,并向学校反馈情况。
学生需要提前离校或者离开校外活动队伍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经监护人、班主任或者其他学校指定人员的同意。
第三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实行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学生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者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的,应当如实告知学校;学校应当给予关注和照顾,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生理、心理异常或者突发疾病的,应当及时处理并通知学生监护人。
第三十二条对经医疗机构确认患有疾病,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教职员工,学校应当采取离岗治疗、调整工作岗位等必要措施。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事故处置第三十三条教育部门应当将安全教育列入教育教学计划,指导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交通、消防、食品安全、溺水预防、疾病预防控制、避灾避险等。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当按照安全教育计划的要求,根据学生的不同年龄和认知水平,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安全防范和安全保护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十五条学校和学生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加强对学生的精神卫生教育,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和障碍,防止自伤、自残、他伤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