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路用游观光车安全运行与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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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安全管理与服务规范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安全管理与服务规范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安全管理与服务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安全管理及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安全管理、服务规范、监督检查及改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旅游饭店、体育园区、步行街区等指定区域内,采用内燃机、电动机驱动或二者交替驱动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为游客提供乘车服务的安全管理与服务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T 16766 旅游业基础术语GB/T 21268-2014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39034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风险评价方法LB/T 063 旅游经营者处理投诉规范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N0001-201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3 术语和定义GB/T 1676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 garden patrol minibus在指定区域内行驶,以内燃机、电动机或两者交替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6座以上(含6座)、23座以下(含23座)的非封闭型乘用车辆。

该型车是以休闲、观光、游览为主要设计用途,适合在旅游风景区、综合社区、步行街等指定区域运行的车辆。

[来源:GB/T 21268-2014,3.1]3.2运营单位 operation organization对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进行运作和管理的机构。

3.3运行区域 area for garden patrol minibus在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旅游饭店、体育园区、步行街区等场所,由运营单位根据所提供乘车服务需要,按照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运行安全要求所划定的行驶路线和范围。

电动观光车行驶路线管理规定

电动观光车行驶路线管理规定

电动观光车行驶路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本规定旨在规范电动观光车在行驶路线上的管理,保障乘客的安全和市容市貌的整洁有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如下规定。

第二章行驶路线设置第一节规划原则1. 行驶路线的规划应符合市区交通拥堵情况,尽量避开繁忙的交通路段,并考虑周边市容市貌的保护。

2. 行驶路线的设置应充分考虑景点、旅游资源的分布,便于游客参观和游览。

第二节设置原则1. 行驶路线的设置应遵循“安全、便捷、实用、综合”原则。

2. 行驶路线的覆盖面积应满足观光车运营需求,确保能够服务到核心景点。

第三节路线审批1. 电动观光车行驶路线的审批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

2. 申请电动观光车行驶路线的企事业单位应提供相应申请材料,包括固定行驶路线的规划方案和游览方案等。

第三章行驶路线管理第一节行驶速度1. 电动观光车在行驶路线上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

2. 在繁忙路段、人流密集区域和安全警示区域,电动观光车应降低速度行驶。

第二节交通规则遵守1. 电动观光车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规定行驶,遵守交通信号灯,礼让行人等。

2. 电动观光车在路口、人行横道等地方应特别谨慎,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节安全监管1.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电动观光车行驶路线的监管,定期检查行驶路线的安全情况。

2. 违反行驶路线管理规定的电动观光车将被处以相应的罚款或行政处罚。

第四章附则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以上为电动观光车行驶路线管理规定,供相关单位参考和执行。

----------*注意:本文档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需要,请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

*。

观光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观光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观光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观光车安全管理,保障游客和观光车驾驶员的人身安全,维护景区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旅游景区内观光车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观光车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观光车安全运行。

第二章观光车运行管理第四条观光车运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车辆制动、灯光、转向等关键部件正常运行。

观光车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质,并对车辆性能进行全面检查。

第五条观光车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按照规定的路线、速度行驶,保持车辆平稳,确保游客安全。

第六条观光车驾驶员在运行过程中,不得接听电话、吸烟、饮食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七条观光车不得超载、超员运行。

景区应设置观光车最大承载量警示标志,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第八条观光车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运行时,应降低速度,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遇到雨、雪、雾等天气,应根据能见度和路况,适时采取停运措施。

第三章观光车维护保养第九条观光车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观光车驾驶员应掌握车辆的基本维护知识,及时发现并处理车辆故障。

第十条景区应设立观光车维护保养机构,负责观光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观光车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一条观光车维护保养记录应详细记载,包括保养时间、地点、内容、更换零部件等信息。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第十二条景区应定期对观光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观光车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制动、灯光、轮胎、安全带等关键部位。

第十三条观光车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景区管理部门。

景区管理部门应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四条景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观光车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奖惩第十五条观光车驾驶员违反本制度的,景区管理部门应依法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观光车使用规章制度

观光车使用规章制度

观光车使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观光车的安全管理,确保游客的安全,保护游览环境,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观光车指的是用于旅游观光的车辆,包括大巴、旅游大巴、小巴等。

第三条观光车使用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观光车驾驶员、车队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四条观光车的使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本规章。

第二章观光车驾驶员管理第五条观光车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执照、从业资格证和相关培训证书。

第六条观光车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服从指挥,遵守交通规则,并禁止酒后驾驶。

第七条观光车驾驶员应熟悉观光路线,了解相关景点信息,熟悉车辆的使用和维护。

第八条观光车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清洁,定期检查车况,确保安全行驶。

第九条观光车驾驶员应保护游客的人身安全,积极协助游客上下车,规范行车动作,避免违规操作。

第十条观光车驾驶员应有礼貌待客,耐心解答游客问题,不得与游客发生纠纷。

第三章观光车车辆管理第十一条观光车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安全行驶。

第十二条观光车车辆应按规定配备急救箱、灭火器等安全设备,并定期检查更新。

第十三条观光车车辆应定期进行环保检测,减少碳排放,保护环境。

第十四条观光车车辆应安装GPS定位系统,定期查看车辆位置,确保行车路线正确。

第十五条观光车车辆应保持整洁,定期清洗车身、内饰,保持良好的乘车环境。

第十六条观光车车辆应标识清晰,不得擅自更改车辆外观,避免误导游客。

第四章观光车服务管理第十七条观光车服务团队应定期接受培训,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游客满意度。

第十八条观光车服务团队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热情周到地为游客服务,解决游客问题。

第十九条观光车服务团队应了解各景点的开放时间、门票价格、历史文化等信息,为游客提供参观建议。

第二十条观光车服务团队应保护景点环境,不得乱扔垃圾,遵守景区规定。

第五章观光车管理第二十一条观光车应加强车队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内部监督机制。

第二十二条观光车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队进行检查、评估,引导车队改进管理。

观光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观光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观光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观光车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观光车安全管理,保障游客出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观光车营运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个人。

第三条观光车安全管理应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营运活动。

第二章观光车安全设施第四条观光车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座椅、防护栅栏、安全带、灭火器等。

第五条观光车驾驶员应检查和维护观光车安全设施的完好性,确保在运营过程中正常使用。

第六条观光车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测和维修,确保其工作正常,保障乘客的安全。

第三章观光车驾驶员第七条观光车驾驶员应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和良好的驾驶记录。

第八条观光车驾驶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了解最新的交通法规和安全要求。

第九条观光车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严禁酒驾、疲劳驾驶和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观光车驾驶员应熟悉观光车的结构和性能,并能够正确操作和维护观光车。

第四章观光车营运管理第十一条观光车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观光车营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观光车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对观光车进行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和整改,确保观光车的安全性能。

第十三条观光车企事业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观光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安全制度、培训驾驶员、检查车辆等。

第十四条观光车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确保游客的安全。

第五章游客安全教育第十五条观光车企事业单位应提供规范的游客安全教育,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须知、应急疏散等,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游客在乘坐观光车前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检查,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携带危险物品上车。

第六章处罚和责任追究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

观光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观光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观光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1目的为确保观光车在景区内正常运行,保障游客能安全舒适游览景区。

2范围适用于车队安全运营作业。

3职责观光车队驾驶员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三坚持:4.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4.2坚持一切按制度办事的原则;4.1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五个环节中处处落实安全工作。

出车前:4.2驾驶员应认真查看观光车油表,正确判断油料能否保证正常运营;认真检查制动器、离合器是否正常;4.3检查轮胎所压是否符合标准,轮胎螺丝是否牢固;4.4检查手制动器,脚制动器是否良好;4.5检查方向盘、转向器、转动轴连接是否牢固;4.6检查喇叭、灯光、雨刮是否正常;4.7启动车辆,根据声音判断机器运转是否正常;4.8车辆启动后,检查各种仪表,指示灯工作是否正常,如发生故障,应立即熄火并向车队队长汇报;4.9经过上述自检,确认车辆技术性能良好后方可出车服务。

4.10每日每辆车驾驶员填写《观光车出车前自检情况记录》,保证车辆运营作业安全。

运行中:4.11严格按车辆操作规程及安全规定行车;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道抢行等违章行为;严禁空档溜车;4.12严格控制车辆行驶速度,景区内车速不超过30公里/小时;4.13客人上车时,驾驶员应主动向客人问好,并对客人讲明乘车注意事项;4.14待客人上车坐好后,先鸣笛提醒,然后驱车前行;4.15在行驶过程中应严格按车辆操作规程安全行车,并控制车辆行驶速度;车辆通过十字、拐弯路口时,驾驶员一定要减速鸣笛,认真嘹望,确认信号,在没有危险时才能通过;4.16行驶中,驾驶员应用普通话向游客讲解观光车道两岸景观;4.17行驶中,如遇客人赶时间而催促,驾驶员不能违反行车速度而超速行驶,以免出现意外;同时向客人解释,取得客人谅解;4.18驾驶员有事离开,须把车辆驶回车场停车位,拉好手制动器、关闭油门、取下钥匙;如在有坡度的地方还应采取措施防止溜车;4.19行驶时如遇到所驾车辆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车队队长报告并请求派车接应,并向客人解释清楚。

观光车安全操作规程

观光车安全操作规程

观光车安全操作规程观光车是一种旅游工具,为了保证游客的安全和顺利完成旅程,需要有一套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

下面是观光车安全操作规程的一些主要内容:1.车辆检查:每天使用观光车之前,司机需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刹车系统、灯光、轮胎、车身结构等等。

确保车辆各项功能完好无损,可以正常运行。

2.乘客安全: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司机需要确保乘客的安全。

乘客应坐在座位上,系好安全带。

严禁乘客站立、行走或将任何身体部位伸出车窗外。

特别是对于儿童和老年人,司机需要特别关注他们的安全。

3.合理安排座位:观光车的座位数量是有限的,司机需要根据乘客的数量和需要,合理安排座位。

避免超载或座位不足的情况发生。

4.安全驾驶:司机需要按照道路交通法规和车辆的相关规定进行驾驶。

遵守交通信号,保持适当的车距,注意观察道路情况,确保乘客的安全。

5.不超速:观光车的速度需要根据道路情况和当地的限速标志进行控制。

严禁超速行驶,以确保乘客的安全。

7.紧急情况处置:如果在行驶过程中出现紧急情况,如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司机需要保持冷静,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保护乘客的安全。

8.警示标志:观光车上需要装配明显的警示标志,以提醒其他车辆与行人注意,并在有需要时及时打开警示灯。

9.司机素质:司机应具备驾驶技能和相关知识,并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

司机应熟悉旅游线路,并提供乘客必要的旅游信息和帮助。

10.应急设备:观光车上需要配备应急设备,如医疗箱、灭火器等。

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处理。

总之,观光车安全操作规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乘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司机需要具备相关驾驶技能和经验,并遵守相关规定。

乘客也需要自觉遵守观光车的规定和指示,确保自身的安全。

只有在安全的环境下,游客们才能尽情享受旅行的乐趣。

观光车上路行驶的法规

观光车上路行驶的法规

观光车上路行驶的法规观光车在旅游景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为游客提供便利的交通方式,让游客能够方便快捷地游览景点。

然而,观光车的行驶也需要遵守一系列法规,以确保乘客和其他道路用户的安全。

本文将介绍观光车上路行驶的法规。

一、驾驶员要求观光车的驾驶员是保障乘客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驾驶观光车需要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且需要熟悉观光车的操作规程和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驾驶员还需要具备良好的驾驶技巧和责任心,确保乘客的安全。

二、车辆要求观光车上路行驶之前,需要经过专业机构的审核和验收。

观光车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并且要保证这些装置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车辆的外观应当整洁清晰,车身上不得悬挂无关的标识和广告。

三、速度限制观光车上路行驶时,需要遵守相应的速度限制。

一般来说,在城市道路上观光车的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在郊区和乡村道路上的限速可能略高一些。

驾驶员应当根据路况和交通情况适当控制车速,保证乘客的舒适和安全。

四、遵守交通信号观光车上路行驶时,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信号。

包括红绿灯、行人信号灯等。

驾驶员需要根据信号灯的指示行驶,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不得闯红灯或者忽视行人信号,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五、超车规定观光车上路行驶时,在需要超车的情况下,驾驶员需要按照相应的超车规定操作。

超车时需要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超车。

在完成超车后,驶回原车道,并及时关闭左转向灯。

六、乘客安全观光车上的乘客必须坐在指定的座位上,并系好安全带。

在行驶过程中,乘客应当遵守驾驶员的指示,不得随意站立或者走动。

观光车不得超载,驾驶员有责任确保乘客的安全。

七、禁止酒驾观光车的驾驶员严禁酒驾。

酒驾不仅危害驾驶员自身的生命安全,也会威胁到乘客和其他道路用户的生命安全。

驾驶员应当遵守酒驾相关法规,确保在行驶时保持酒精的零容忍。

总结:观光车上路行驶需要遵守一系列法规和规定,以确保乘客和其他道路用户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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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安全运行与管理规范》河南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随着国内旅游业的迅猛发展,景区内景点的开发日益增加,景点之间的交通运输大量使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以下简称观光车),由此,穿梭于各景点的观光车安全运行问题也备受关注。

作为特种设备的旅游观光车与其它交通工具有着显著的区别,其运行区域又区别于普通公路及高速公路。

通过对观光车的日常管理、观光车及运行区域的安全防护进行安全指导,可有效提高观光车行驶安全性,防止事故的发生与扩大。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运行区域安全指南以提升观光车使用单位对观光车的管理能力,提高观光车的行驶安全性,保障乘客人身安全为目的,从而进一步完善景区综合管理,提高景区经济效益及对外知名度。

二、任务来源及编制原则和依据为了对观光车使用单位在观光车日常管理、观光车性能设定及运行区域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应急救援等方面提供指导,由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新乡分院提出标准编制申请,经河南省技术监督局同意,于2016年9月22日下发《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豫质监标发〔2016〕262号),项目名称为《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运行区域安全要求》。

本标准编制遵循“先进性、实用性、统一性、科学性”的原则,与国家现行标准接轨,重点突破为规范我省观光车运行区域安全工作的指导,并注重标准的可实施性,严格按照GB/T 1.1进行编写。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参照的主要标准及依据如下:GB/T 21268-2014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GB 24727-2009 非公路旅游观光车安全使用规范JTG D81-2006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TSG N0001-201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交办公路[2015]26号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三、编制过程本标准的起草编制由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新乡分院标准编制工作小组完成。

本标准是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制定的。

1、2016年10月,接到标准制订任务后,迅速组建了标准起草工作组。

标准起草工作组首先收集了国内有关资料,了解河南省涉及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使用的单位及区域,并对目前观光车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明确了工作重点和进度安排。

2、2016年11 月,标准起草工作组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

会议上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标准起草工作要求,就标准的基本框架及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研究了标准编写具体内容并对工作组成员分工、工作进度及时限要求作了具体安排。

3、2017年1月,标准起草工作组根据前期工作情况,标准起草工作组完成了《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运行区域安全要求》的初稿。

4、2017年2月,主要起草人员对《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运行区域安全要求》标准初稿进行修改,形成标准草稿,并于2月底专门召开主要起草人员讨论会,认真仔细对标准草稿逐条逐句进行讨论、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5、2017年3月初,将标准征求意见稿用电子邮件方式发往相关单位进行意见征求,共向观光车使用、检验、安全监察等单位及有关人员,发出征求意见稿15份,收回23条意见及说明。

6、2017年4月中旬,又召集全体起草人召开标准讨论会,针对各单位采集来的意见逐条讨论,梳理意见,对于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研究、分析,已采纳16条,部分采纳3条,未采纳4条,详见附件(征求意见汇总表),对是否采纳向专家回复并说明理由,再次修改标准征求意见稿。

其中,经采纳专家建议,标准名称修改为《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安全运行与管理规范》。

四、主要内容的确定本标准适用于在指定区域内行驶并接送乘客的观光车辆。

技术内容有:安全管理,观光车安全、运行区域安全、应急救援准备。

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1、第3章术语和定义中的3.1项“运行区域: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由使用单位根据观光车运行安全要求划定的行驶路线”:《特种设备安全法》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进行了明确定义(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属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一个类别,其应在特定区域内行驶,但景区内路况复杂,不是所有的路段都能符合观光车行驶性能,因此,对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的运行区域进行了定义。

2、第3章术语和定义中的3.2项“使用单位:具有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使用权利和管理义务,并对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运行区域进行合理选定的单位”: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有别于其他特种设备的显著区别是不用安装固定在某一地点,而是在指定的区域行驶,因此,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的使用单位应对运行区域进行合理选定。

3、第4章第1条使用单位中的4.1.2项“购买或租用符合预期用途及现有运行区域的观光车”和4.1.4项“选定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行区域”:观光车和运行区域的责任主体都是使用单位,观光车行驶安全不仅取决于观光车本身的安全,同时也取决于行驶区域的道路条件是否和观光车性能相匹配,从而避免因车与路不匹配造成的不安全因素发生。

4、第4章第1条使用单位中的4.1.3项“聘用具有机动车驾驶证C级以上(含C级)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负责观光车的作业工作”:普通机动车辆C级驾驶证只允许驾驶人员乘驾7座以内车辆,由于观光车座位数在6座以上23座以下,尽管车速受限,但运行区域道路状况多样,观光车多以运营为目的,仅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已不能满足车辆运行安全。

5、第4章第2条安全管理人员中的4.2.4项“检查观光车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N0001-2017中第3章3.1.3要求观光车辆在科室固定上下车位置设置行驶线路图,但未明确责任主体,在此,要求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其进行检查。

6、第4章第3条驾驶人员中的4.3.3项“熟悉运行区域行驶线路,确保在规定的行驶线路运行”:观光车驾驶人员不仅应在指定的区域行驶,更应熟悉运行区域的路况。

作为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的主要用途是运送乘客,景区旅游观光车行驶的区域多种多样,最危险的情况是在山区景区行驶,部分路段坡陡、路面狭窄、弯道多,景区内道路路况极为复杂,因此,作为观光车驾驶人员必须熟悉运行区域的路况。

7、第5章第1条观光车本质安全中5.1.2项“观光车乘客出入口应装设防止乘客意外滑出的安全防护装置”:观光车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车辆空间,增大座位数量,方便乘客上下观光车,其设计时,乘客上下出入口多为开放式,多通过设置扶手装置以提高安全性,但乘客在乘坐期间很可能因为观看沿途风景、拍照、其他原因而未抓握扶手,因此增大了观光车乘坐的危险性。

2017年刚刚颁布尚未实施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观光车侧面防护做了要求:“应当在观光车辆的侧面设置护栏、侧围、护链等安全防护装置,并且保证车辆运行时,能阻拦乘客上下车出入口”。

相比以往对出入口未做要求,监察规程对观光车侧面的要求,在安全性上有了很大改善,但侧面防护的型式,依然有较大可能出现在危险区域因乘客疏忽导致意外滑出的风险。

8、第5章第1条观光车本质安全中5.1.3项“观光车座椅应配备安全带或等同功能的防护约束装置,且功能有效可靠”:GB 28709—2012《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座椅安全带及其固定器》对安全带做了强制性要求。

同上所述,乘客在乘坐期间很可能因为观看沿途风景、拍照、其他原因而未抓握扶手,如果观光车座椅设置安全带,乘客乘坐时安全带与扶手同时使用可有效提高安全系数,单独使用安全带也可降低乘客松开扶手而带来的风险,但必须保证安全带本身的有效性及安全带的正确使用,才能达到设置安全带的预期目的。

9、第5章第1条观光车本质安全中5.1.4项“对观光车有特殊使用要求时,使用单位应向制造单位或有资质的单位提出改造要求,改造后的观光车安全性能应符合GB/T21268-2014中5及TSG N0001-2017中2.2和2.3的要求”:2014年之前出厂的观光车用于非公路用旅游观光用途的,可能存在不符合GB/T21268-2014的技术指标,但在检验时,使用单位通过采取各种手段暂时满足技术条件,在检验结束后,又恢复原状的情况在现实中也会存在,因此,对于观光车的结构形式和参数等内容进行的改造,须经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并满足GB/T21268-2014及TSG N0001-2017的要求。

10、第5章第2条观光车行驶安全中的5.2.1项“观光车的最高行驶速度应限制在GB/T21268-2014中5.2.3要求的范围内”:根据GB/T21268-2014的要求,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的车速不超过30km/h,但实际上,在标准颁布实施前出厂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的车速未能按此要求执行,有些观光车的车速达到40km/h,针对现有在用观光车的实际情况,车速的提高,加之危险道路条件,必然会增大事故隐患,所以,应严格控制现有在用观光车的车速。

11、第5章第2条观光车行驶安全中5.2.2项“观光车的设计最大爬坡度不应小于15%。

”:该条引自《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N0001-2017中第2章的2.2.4.1.2第(1)款。

12、第5章第2条观光车行驶安全中5.2.3项“观光车最大行驶坡度不应大于10%”:该条引自《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N0001-2017中第1章1.3.2条。

13、第5章第2条观光车行驶安全中5.2.4项“观光车在下行方向,额定载荷、最大运行速度条件下,应保证其在设计最大爬坡度的下行方向可靠制停”:该条引自《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N0001-2017中第2章2.2.4.5.3(4)条。

由于满载制停距离没有具体要求,又参考GB/T21268-2014中表4,提出了“制停距离不大于6m”的要求。

14、第6章第1条基本要求“运行区域道路路况应符合TSG N0001-2017中1.3.1中的要求”:《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N0001-2017中1.3.1使用路况和标志提到了“场车行驶路面应当平坦硬实;行驶路线中存在陡坡、长坡、急弯、窄道、深沟等特殊路况时,应当设置保护设施、警示标志和限速提示等。

”其内容上对观光车运行区域做了总体要求。

但未具体细化其特殊路况的防护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

15、第6章第2.1条道路安全防护措施的内容主要考虑:景区内观光车行驶的道路不属于公路等级,同时又可能遇到急弯路段、陡坡路段、连续下坡路段、视距不良路段、路侧险要路段,同样需要采取措施提高运行区域道路的安全,参考公路交通安全防护的要求,结合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运行区域路段的实际情况,分别考虑了可以采用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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