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办事指南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 S G Z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钟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 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目的作业人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中授权的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复审及其管理工作。
第三条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组织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考核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包括专业人员、设备设施、考试大纲、考试试题等。
第六条考核机构应当每四年进行一次评审,确保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七条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
第八条理论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内容包括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等。
第九条实际操作考试采取现场操作的方式,内容包括操作流程、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十条考核试题应当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实用性,确保考核工作的准确性。
第四章考核程序第十一条考生应当提前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参加考核。
第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考核。
第十三条考核合格的考生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第十四条考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章复审第十五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审。
第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复审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复审。
第十七条复审内容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安全记录等。
第十八条复审合格的人员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其证书上加盖复审合格章。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十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考核机构进行定期评估,对考核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考核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高效。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第二章考核对象本考核实施细则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锅炉操作人员等。
第三章考核内容1. 专业知识:包括特种设备的结构原理、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的知识。
2. 操作技能:包括特种设备的启动、停止、卸载、装载等操作技能。
3. 安全意识:包括特种设备操作中的风险识别、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安全意识。
第四章考核方式1. 笔试:考核人员需通过书面考试来检验其专业知识水平。
2. 实操:考核人员需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展示其操作技能。
3. 面试:考核人员需参加面试,展示其安全意识和职业素质。
第五章考核标准1. 笔试:合格标准为及格分数以上。
2. 实操:合格标准为操作无误、顺利完成任务。
3. 面试:合格标准为安全意识强、态度端正。
第六章考核流程1. 报名:考核人员需提前报名,提交相关材料。
2. 笔试:考核人员需参加笔试,达到及格分数方可进行实操考核。
3. 实操:考核人员需进行实操考核,通过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4. 面试:考核人员需接受面试,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第七章考核结果1. 合格:考核人员在笔试、实操和面试环节均达到合格标准者,视为考核合格。
2. 不合格:考核人员在任何一个环节未达到合格标准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3. 补考:未通过考核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考,通过方可得到考核合格证书。
第八章考核证书考核合格的人员将获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第九章考核宗旨本考核实施细则的宗旨在于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为行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章附则本考核实施细则经批准后生效,适用于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以上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的内容,希望广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遵守考核规定,提升职业素质,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办事指南说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这事儿,哎呀,光听名字就有点让人发愁是不是?但其实啊,别怕,咱们慢慢聊,搞懂了其实不难。
你得知道,特种设备指的就是那些常常让人觉得又神秘又高大上的设备,比如电梯、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这些。
可别小看它们,都是能弄出大事情的家伙。
要是管理不好,出了事儿那可不止是个小麻烦,严重的可就是大问题。
所以,相关部门才会规定了这么一套严格的规定,要求相关的设备要有专业的操作人员,没啥技术背景的,碰都别碰。
你想想,锅炉一不小心操作错了,那可不光是“煮熟了”的问题。
话说回来,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可不是空穴来风,这事儿其实关乎着咱们的生活。
试想一下,你住的小区有个电梯,天天都能听到“叮叮叮”的声音上上下下,但万一电梯出了点啥问题,你一个不小心就可能被困里面。
呃,想想都有点怕。
为了避免这些麻烦,相关部门要求,相关的设备不仅得有专人管理,还得有符合标准的工作人员来操作,所有从事特种设备的工作人员,都得有“通行证”。
这个通行证,就是他们的资格证书。
没这个证书的,就算你能背下所有操作手册,也没资格去碰这些危险物。
它可是通过考试、培训考出来的,像个高级玩家一样,没拿到这张“通行证”,谁也不敢让你动。
怎么样才能拿到这张“通行证”呢?其实也不难,就是要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试。
培训嘛,不说多简单,基本上就是你在特种设备的操作领域里,跟着老师学点儿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考试呢,就和咱们平时参加的那种职业资格考试差不多,不是那种你背几页书就能蒙过去的。
考的不光是理论知识,还有实际操作的能力。
你别觉得这些都无所谓,反正考试成绩过了就行,其实它们背后是有很大意义的。
就像一个驾照,没通过考试,你开车上路,万一刮到人,那谁负责呢?所以,这个资格认定就很像是给自己上了一个保险,保障你也保障别人。
大家可能会好奇,特种设备的管理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其实呢,每个地方都有不同的管理部门来监管这块儿,像是地方的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部门等等,都是在全程监管的。
TSGZ60012024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正文

2024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操作能力,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和管理。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理论知识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安全意识考核等。
第五条考核方式一般包括笔试、实操、面试等。
第六条考核对象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从业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七条考核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按照不同级别的要求进行评定。
第八条获得初级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可以从事本级别的特种设备作业工作。
第九条获得中级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可以从事本级别和初级工作的特种设备作业工作。
第十条获得高级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可以从事本级别、初级和中级工作的特种设备作业工作。
第十一条考核合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专业特种设备考核机构颁发证书。
第十二条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需在有效期内参加相应级别的复审。
第十三条证书有效期届满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证书参加复审,否则,将不能从事特种设备作业工作。
第十四条对于未通过考核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可适当安排补考,未通过补考者需要重新参加相应级别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要求第十五条理论知识考核的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作业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等。
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熟悉这些知识,并能正确理解和应用于实际工作。
第十六条操作技能考核的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操作、维修、故障排除等。
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方法、维修技术,并能独立进行故障排除。
第十七条安全意识考核的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要求、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等。
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辨识和排除风险的能力,并能正确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八条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类别和级别,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将相应调整和细化。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办事指南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考核发

证办事指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办事指南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考核发证办事指南一、概述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提高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事指南。
二、考核发证的基本原则1.依法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发证,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公平。
2.考核发证工作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规进行,使考核结果具有合法合规性。
3.考核发证工作应具有及时性,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提供有效的证书。
三、考核发证的主要程序1.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通过书面申请方式向特种设备管理机构提出考核发证申请。
2.笔试: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安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加相应的理论考试。
3.实操考核:特种设备管理机构通过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实地操作,检验其实操能力。
4.结果评定:根据考核成绩和实操表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考核结果。
5.发证:特种设备管理机构根据考核结果,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放相应的证书。
四、考核发证的注意事项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规要求,提前熟悉特种设备的相关知识和操作规程。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考核规定,准备相应的考核材料和工具。
3.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应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提供充足的考核场地和设备。
4.考核发证工作应严格保密,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公平。
5.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已发放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复核,确保其持证作业。
五、考核发证的相关法规和规范1.《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应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管理办法》: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应按照该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考核发证。
六、考核发证的效益与意义1.通过考核发证工作,可以评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操作水平,提高特种设备的作业安全性。
2.发放证书可以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增强他们的职业信心和专业素养。
3.考核发证工作有助于促进特种设备管理水平的提升,推动特种设备行业的健康发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实施细则1. 考核范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1 专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要掌握有关特种设备的知识,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结构、工作原理、维修保养、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知识。
1.2 安全技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要掌握使用特种设备所需的安全技能,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启动、设备停止、设备故障排除、紧急情况处理等技能。
1.3 操作能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要具备操作特种设备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开、关、停、调整、维护、保养等操作能力。
2. 考核内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理论考核理论考核主要考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掌握的有关特种设备知识,包括设备结构、工作原理、维修保养、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知识。
技能考核主要考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掌握的使用特种设备所需的安全技能,包括设备启动、设备停止、设备故障排除、紧急情况处理等技能。
2.3 操作考核操作考核主要考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的操作特种设备的实际能力,包括设备的开、关、停、调整、维护、保养等操作能力。
3. 考核方式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方式可以采用书面、口头、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结合的方式。
具体考核方式应根据考核对象的情况进行选择。
3.1 书面考核书面考核可以采用选择题、填空题、问答题等方式,主要考查考核对象掌握的理论知识。
3.2 口头考核口头考核主要考查考核对象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技能的掌握情况,可以采用面试、问答等方式。
3.3 实际操作考核实际操作考核主要考查考核对象在实际操作中的操作能力和安全意识,可以在实际操作中进行考核。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4.1 理论知识考核对象应具备掌握理论知识的基本水平,并且对重点、难点方面有一定的掌握程度。
4.2 安全技能考核对象应具备较好的使用特种设备所需的安全技能,能够熟练、规范地完成工作,并且具备相关的安全意识。
4.3 操作能力考核对象应具备较好的操作特种设备的能力,能够规范、熟练地完成设备的开、关、停、调整、维护、保养等操作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年)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年)(2013年1月16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9年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年第8号〕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项目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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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办事指南
一、办理行政许可的事项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包括:
1、锅炉司炉、水处理作业人员;
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含罐车充装、气瓶充装);
3、压力管道操作人员;
4、电梯作业人员(机械安装维修、电气安装、电气维修保养、电梯司机);
5、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机械安装维修、电气安装、电气维修、司索、指挥、司机);
6、焊接人员(承压焊,结构焊);
7、厂(场)内机动车辆司机、维修人员;
8、安全附件维修作业人员(安全阀维修);
9、特种设备管理人员。
二、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
2、《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3、《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
5、《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
7、《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定》;
8、《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9、《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
三、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申请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五、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新申请人员需报送的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格式文本及填写示范文本见附件1);
2、身份证;
3、学历证明;
4、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5、近期免冠25.4mm(1寸)照片二张。
(二)复审人员需报送的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格式文本及填写示范文本见附件1);
2、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六、行政许可的受理方式及承办机构
1、受理方式:窗口、网站
2、承办机构: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电话:83690653
七、行政许可的程序、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一)考试报名
申请人填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申请书》(见附件),向市质监局特设处批准的考试机构报名,提出考试申请。
(二)初审并安排考试
考试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考试作业人员种类、报考具体条件、考试计划等事项。
其中,考试报名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等具体考试计划事项,应当在举行考试之日2个月前公布。
考试机构对申请报名的人员按照相应条件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安排考试;不符合条件的,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三)领证申请
考试机构在考试结束后,将考试人员基本材料和考试成绩(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汇总上报到市质监局特设处,提出领证申请。
(四)受理
市质监局特设处接到考试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法定期限及承诺期限)内完成审查;认为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正式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考试机构,不予受理,并由考试机构通知申请人。
(五)发证
市质监局特设处在受理后20日(法定期限及承诺期限)内,完成审批发证工作。
准予发证的,履行审批手续,核发相关作业人员证书;不予发证的,通知考试机构,并由考试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发证的原因。
(六)换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资格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的,应在有效期截止日期三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具体要求按本程序第6条进行。
焊工在第二个有效期满后对已建立焊工焊接档案,且内容齐全、真实的,可由负责管理焊工档案的考委会,根据焊工焊绩等情况,向市质监局特设处提出免考申请,经核准后,可直接办理相关换证手续。
八、对依法需要听证事项的告知
1、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
九、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书面决定
十、行政许可决定的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十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方式
网上公告
十二、行政许可收费的依据及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
1、苏价涉字[1992]71号、苏财综[92]56号《关于统一核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行政性收费的通知》;
2、苏价费函(2000)43号、苏财综(2000)78号《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行政性收费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函》。
(二)收费标准
1、锅炉司炉工、水处理操作证工本费5元/证;
2、锅炉压力容器焊工作业资格证工本费5元/证,每增加一项增收2元;
3、机电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工本费2.5元/证。
十三、行政许可的监督
1、受理投诉部门:监察室
2、投诉电话:96365、83690678
3、网上行政效能投诉:“政风行风及行政效能投诉或建议”栏目
附件1:申请书(表)空白文本及示范文本
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及填写示范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及填写示范
附件2:办事流程图
附表: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考核发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