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西部工业园保障房项目建设计划11.9.21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26•【字号】十政发〔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十政发〔201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十堰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3月26日十堰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19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环境2019年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新时代十堰高质量发展的奋斗之年,是建国70周年和建市5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做好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义重大。
2019年,国内外宏观经济总体呈现下行压力加大、不确定性增多、风险和挑战更加复杂的局面,但中央关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判断没有改变,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没有变。
全省经济工作会提出“一芯驱动、两带支撑、三区协同”的战略布局,为全省区域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从十堰总体来看,全市经济运行稳的格局没有改变、进的趋势明显。
综合判断,全市经济运行短期有下行压力,上半年工业经济形势较为严峻,下半年会有缓和,全市新旧动能转换打下良好基础,未来两年汽车产业将迎来政策红利。
因此,要抓住关键期,积极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着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做好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央“五个坚持”和“六个稳”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打造区域性增长极、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目标,以推进汉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补短板为抓手,强力推进“三大攻坚战”,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大力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优生态、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着力推进“六个十堰”建设,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市50周年。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19年度全市投资项目、优化营商环境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19年度全市投资项目、优化营商环境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29•【字号】十政发〔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19年度全市投资项目、优化营商环境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十政发〔2020〕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19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现代新车城、绿色生态市”战略目标,落实“一优两落”要求,突出精准和有效两个关键,精准施策谋划储备项目,靶向发力扩大有效投资,持之以恒优化营商环境,抓项目氛围日益浓厚,项目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投资规模和速度稳步增长。
大力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扎实推进产业招商、精准招商,出色完成了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经研究,决定授予张湾区等35家单位“投资项目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5家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郧西县政府等10家单位“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易斐等29名同志“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向受到表扬的单位和个人学习,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力以赴推进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千方百计扩大有效投资,圆满完成2020年度投资项目、优化营商环境和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为建设“现代新车城、绿色生态市”、打造“一心两翼三高地”区域和产业布局、壮大“一主四大四新”现代产业体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2019年度全市投资项目工作先进单位名单2.2019年度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单位名单3.2019年度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2020年3月29日附件12019年度全市投资项目工作先进单位名单一、县市区(3个)张湾区、郧西县、丹江口市二、市直单位(32个)(一)项目建设类(15个):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扶贫办、市城管执法委、市城投公司、市铁路办、市房地产服务中心(二)项目服务类(17个):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十堰日报社、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重点企业服务中心、市广播电视台、市税务局、市工商联、人行十堰中心支行附件22019年度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单位名单一、县市区(5个)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郧西县、茅箭区、竹溪县二、市直单位(10个)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国网十堰供电公司附件32019年度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共10个)郧西县政府、张湾区政府、竹山县政府、房县政府、市发改委、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二、先进个人(共29名)易斐丹江口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谢洪丹江口市习家店镇副镇长胡先平郧阳区政府区长贾志兵郧阳区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赵克钊郧西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龚举海竹山县县委书记陈颖竹山县招商服务中心主任袁天奎竹溪县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刘勇竹溪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委委员、副主任丁雪建房县招商服务中心一级科员明怀宇茅箭区政府副区长张薇茅箭区招商服务中心科员洪国伟张湾区政府副区长张有婕张湾区行政审批局局长常宏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刘经星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商务局副科长邓爱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杨涛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张飞市重点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程冰市经信局科长成烈市财政局科长刘宏霞市商务局科长周涛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副书记吴保国市统计局科长何军市国资委科长张满市招商服务中心科长黄志坚市文化和旅游局正科级干部王印市农业农村局干部金鑫市发改委干部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29日印发。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十政办函〔2022〕8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十政办函〔202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鄂建文〔2021〕45号)精神,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着力解决我市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促进实现全体市民住有所居的目标,现就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主体与实施范围市政府对全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负总责,各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负主体责任,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本辖区新市民、青年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情况的调查摸底,拟定本辖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做好租赁审查和运营管理的监督指导等工作。
十堰市是省政府确定的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城市,中心城区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要区域,主要范围包括茅箭区、张湾区和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
其他县市区可根据产业园区、城关镇区域范围内新市民和青年人的实际需求,适当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建设标准与保障对象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保基本”的原则,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保障对象主要为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和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优先保障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众。
十堰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2021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通知-十政发〔2021〕7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2021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通知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2021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通知十政发〔20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发改委拟定的《2021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已经市五届人大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据此安排工作。
2021年3月29日2021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市发改委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疫后重振关键之年,做好2021年经济工作意义重大。
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安排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以上;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21%;外贸出口增长10%以上;使用外资增长15%;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7%、8%;新增城镇就业3万人,再就业1.2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6%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及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控制在省定目标以内。
根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奋力“争当标兵、走在前列、开创新局”,确保全市“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2021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一)加快发展农业产业。
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完成粮食播种面积315万亩,总产16亿斤;生猪出栏150万头,存栏77万头;高标准农田17万亩,蔬菜基地40万亩,食用菌1.8亿棒。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下放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下放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2.30
•【字号】十政办发〔2020〕44号
•【施行日期】2020.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下放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行政许可事
项的通知
十政办发〔2020〕44号
茅箭区、张湾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工作措施>的通知》(十发〔2020〕7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市政府决定,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工业建设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工业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城市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核准、工业
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等事项审批权限予以调整、下放,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十堰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下放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020年12月30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的通知-十政办发[2011]88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的通知-十政办发[2011]88号](https://img.taocdn.com/s3/m/74294bf7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83.png)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的通知正文:----------------------------------------------------------------------------------------------------------------------------------------------------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的通知(十政办发〔2011〕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为及时掌握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成情况,加强和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林业局八部委《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11]57号)及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垦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林业厅八部门《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通知》(鄂统字[2011]3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目的通过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涵义和范围,及时收集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准确反映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规模、结构、进展等情况,为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为地方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各界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信息服务。
二、统计范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统计范围是指列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
包括所有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购买、长期租赁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货币补贴的户数等。
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城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及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等)、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等。
《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方案公示公告

《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方案公示公告2011-11-10《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方案公示公告时间:2011-11-10 7:21:54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2002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1997-2010年)》对指导十堰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现已至规划期末,规划确定的城市主要发展目标已经提前实现。
为抓住新世纪的重要发展机遇期,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战略、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战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要求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引导城乡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十堰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请示的复函》(鄂建函(2009)219号),十堰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第2条规划指导思想(1)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央提出的中部崛起战略和湖北省制定的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战略,大力推进城镇化。
(2)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强化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加强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和丹江口库区水源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3)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突出十堰市的发展特色和比较优势,完善城市职能,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提升城市环境品位,实现十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第3条规划依据本规划基本依据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实施)(3)《关于对十堰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请示的复函》(鄂建函(2009)219号)(4)《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5)《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6)《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年)》(7)《湖北省生态功能区划》(8)《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总体规划(2009-2020年)》(9)《十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0)《十堰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11)国家和湖北省其他相关法规和规范第4条规划范围(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全市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2.36万平方公里。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十堰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和工作分工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十堰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和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7•【字号】十政办发[2011]76号•【施行日期】2011.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十堰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和工作分工的通知(十政办发〔2011〕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十二五”时期,既是我市发挥优势、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组织实施好《十堰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保完成各项主要目标任务,对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今后五年跨越式发展,奠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坚实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现就如何分解落实《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通知如下:一、分解原则(一)合理定位。
对涉及政府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突出重点。
对《纲要》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和谐十堰建设等战略重点以及各项任务中的重点内容进行分解落实。
(三)操作可行。
对《纲要》中主要指标、重大举措、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任务等要求明确、操作性强、有利于评价和考核的内容进行分解落实。
二、任务分解(一)约束性指标《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是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必须确保完成。
1、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
--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组织落实。
2、耕地保有量保持20.22万公顷。
--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各县市区组织落实。
3、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五年下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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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规模
项目拟选址在西部工业园区
项目用地500亩
建筑面积50万㎡(按容积率为1.5考虑)
建设住房6000套
总投资14亿元
四、建设方案
建议方案一:项目建设投资收益自我平衡
在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投资建设保障房2500套,同时建设商品房3500套,以商品房的销售利润平衡保障房的建设投资。其测算如下:
总面积(㎡)
50.0000
10.0000
10.0000
30.0000
销售收入
145900.00
0.00
0.00
2590.00
25900.00
4000.00
120000.00
项目总投资
125191.88
2363.51
23635.13
2354.14
23541.38
2600.51
78015.38
含税项目总资
138031.08
园区
项目用地
(亩)
入驻企业
代表
项目投资
(万元)
就业
人数
A区
7192.5
东风神宇车辆有限公司、东风征梦专用车有限公司、十堰恒融实业有限公司、湖北立瑞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406770
3220
B区
9414.75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东风零部件公司、东风装备公司、东风特种商用车公司
500000
16000
C区
3719.25
0.00
2600.00
91000.00
项目总投资
117847.50
2363.51
35452.69
2354.14
82394.81
含税项目总投资
125855.50
2363.51
35452.69
2582.94
90402.81
税前利润
-34855.50
-2363.51
-35452.69
17.06
597.19
所得税(25%)
149.30
4.27
149.30
项目净利润
-35004.80
-2363.51
-35452.69
12.80
447.89
销售净利率%
-38.47%
0.49%
0.49%
注:土地价格按照30万元/亩进行测算。
按照此方案进行,对于政府来说,一次性解决了6000套保障房的建设目标,同时保障房的建设规模大,社会影响力较大。同时,通过此项目的建设周边配套设施缺乏的现象能迅速得到缓解,为西部工业新区的招商引资提供便利。
2363.51
23635.13
2582.06
25820.58
2952.51
88575.38
税前利润
7868.92
-2363.51
-23635.13
7.94
79.42
1047.49
31424.63
所得税(25%)
7876.01
1.99
19.86
261.87
7856.16
项目净利润
-7.09
-2363.51
套数
面积范围(㎡)
售价(元/㎡)
多层公租房
100000
2500
65~70
0
多层经适房
100000
100左右
2590
多层商品房
30000
3500
65~200
4000
项目
总价合计 (万元)
多层公租房
多层经适房
多层商品房
单价
(元/㎡)
总价
(万元)
单价
(元/㎡)
总价
(万元)
单价
(元/㎡)
总价
(万元)
销售面积(万㎡)
总面积(㎡)
套数
面积范围(㎡)
售价(元/㎡)
多层公租房
15000
6000
65~70
0
多层经适房
35000
100左右
2600
项目
总价合计 (万元)
多层公租房
多层经适房
单价
(元/㎡)
总价
(万元)
单价
(元/㎡)
总价
(万元)
销售面积(万㎡)
50.0000
15.0000
35.0000
销售收入
91000.00
0.00
对东风公司来说,入驻西部工业园的企业,大部分均为东风公司系统企业,周边配套住宅的缺乏,将会影响企业的人才引进。而通过此项目的建设,6000套的保障房可以解决西部工业园内企业职工的住房紧张问题,同时保障性住房可以作为公司提供给内部员工的福利,内部员工不用像其他普通中低收入者,通过政府的保障性住房的程序,摇号或者排队获得保障性住房,可以作为企业在招募人才时候的重要的竞争力。
东风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973年9月创立于湖北十堰,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公司目前能为客户提供项目规划咨询、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等技术服务和装备制造、地产置业优质产品。目前,东风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十堰市城投公司合作建设了BT项目,在开发西部工业园的基础上愿为入园企业和广大中低收入者配套建设保障房,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愿景。
对投资者来说,土地价格均价每亩40万元以内本项目收支持平。如果税收政策有减免即可有利润。
建议方案二:用转让土地弥补投资缺口
在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全部投资建设保障房,共6000套,含税总投资12.6亿元。为了弥补投资缺口,政府补偿价值3.5亿的土地,十堰东合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土地一级开发的模式,获取投资利润。
一、指导思想
由市政府按照国家保障房建设政策要求提供保障房项目建设用地和政策支持,由东风设计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十堰东合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保障房项目的筹融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保障房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模式可参照黄石市的相关作法。
二、西部工业新区发展状况
十堰张湾区是国家级汽车老工业基地。受空间、资源局限,该区曾一度进入发展低谷。为此,张湾抢抓机遇向山要地,大手笔筹建十堰工业新区。新区山地整理项目自2008年初开工以来,平整土地1.2万亩,成为十堰最大的集中连片工业用地、全国最大的山地整理项目。十堰工业新区规划面积46平方公里,核心区15平方公里,分A、B、C三个园区。
-23635.13
5.96
59.57
785.62
23568.47
销售净利率%
0.00%
0.23%
0.23%
19.64%
19.64%
注:公租房和经适房土地价格按照30万元/亩进行测算,商品房土地价格按照45万元/亩进行测算。
此方案对政府来说,只用投入500亩的土地,可以不动用财政支出,即可以解决2500套保障房的建设指标。但是,仅仅2500套的保障房不能满足政府制定的全年保障房建设的目标,也不能满足西部工业新区的住房缺口。同时保障房和商品房共同建设,对于商品房的档次和品质有一定的影响,商品房的利润的实现有一定的风险,保障房建设资金的保障将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对于投资者来说,进行土地的一级开发风险相对较小,收益更易保证。同时,大规模的项目建设,给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能性,也可以迅速在十堰市树立品牌形象。
十堰市西部工业园保障房项目建设计划
保障房项目建设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是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是进一步加强民生建设的重要举措。十堰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将其纳入十堰市五大民生工作之首,将公租房建设作为2011年十件实事之一。今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已开工15354套,开工率达86.5%,其中城区已开工6261套,开工率达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