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美排版】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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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公路行政强制执法模板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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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不是行政执法的最终目的,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扣押的下一个程 序应当是调查取证、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因此,行政机关在扣押之后 应当尽快查清违法事实,及时对扣押物进行处理
(一)无违法行为 (二)扣押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对违法行为已作出处理决定,不需要扣 押,扣押的目的已达到 (四)扣押的期限已届满
扣押物 期限届 满
属性 具有可诉性
特 征
目的 制止违法行为,实现义 务的履行,维护正常的公路 管理秩序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停驶处理 1、《公路法》第85条第2款规定:“对公路造成较大损
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公路管理机构, 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 2、《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38条规定:“对公路 造成较大损害,当场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 应当依据《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签发《责 令车辆停止通知书书》,责令该车辆停驶并停放于指定场 所。调查处理完毕后,应当立即放行车辆,有关费用由车 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
三、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 依据
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 时间
4、提起行政复议和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扣期押限物 5、单位名称、印期限章届。

强制执行决定
四、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 《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 设施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行政强制措施、强制执行的区别
一是执行性,即行政 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为 了使义务人履行行政 决定确定的义务;
二是从属性,即行政 强制是确定义行为的 行政决定的延续;

交通行政执法培训计划

交通行政执法培训计划

交通行政执法培训计划一、培训目的交通行政执法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理。

在现代社会,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对保障交通安全、维护道路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具有重要意义。

本培训计划旨在提高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交通管理职责,提高办案质量,增强执法公信力,更好地维护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

二、培训内容1. 法律法规知识培训(1) 交通法规法律的基本知识(2)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规章制度(3) 交通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和程序2. 执法技能培训(1) 交通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和方法(2) 现场执法技巧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3) 巡逻执法技巧和处理交通事故的能力3. 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1) 交通事故原因分析与预防(2) 驾驶员安全驾驶规范(3) 道路交通信号灯和标线的含义和作用4. 现场处置能力培训(1) 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程序和技巧(2) 突发事故现场处置能力(3) 交通管理事故的勘查方法和程序5. 交流沟通技巧培训(1) 与驾驶员的正常交流与处理(2) 与群众的正常交流与处理(3) 与上级领导的有效沟通与处理6. 心理素质培训(1) 工作压力和心理疏导(2) 处理意外事件的心理调适(3) 提高自我管理和情绪控制能力三、培训方式1. 理论授课通过专业讲师进行交通法规法律知识、执法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的理论授课,使学员们全面掌握相关知识。

2. 模拟演练通过模拟演练,让学员们在真实的环境中进行执法工作的模拟,增强他们的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3. 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让学员们学习典型案例,深入了解执法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和处理方法,提高其业务水平。

4. 现场实践在交通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进行现场实践演练,让学员们在真实环境中学习和提高。

四、培训对象本次培训对象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包括执法队员、督查员、办案人员等。

交通运输执法培训计划

交通运输执法培训计划

交通运输执法培训计划一、培训目标1. 提高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规范执法行为。

2. 提升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效率。

3. 加强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之间的协作和团队合作能力,形成良好的执法协作机制。

二、培训内容1. 交通法规与法律知识(1)交通法规的基本要求和精神;(2)交通法规的常见违法行为和处罚标准;(3)交通运输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应用。

2. 执法技巧与方法(1)执法程序和执法手段的规范化和标准化;(2)执法过程中的沟通技巧和处理纠纷能力;(3)现场执法的实际操作演练和案例分析。

3. 交通事故处理(1)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则和程序;(2)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程序和技巧;(3)常见交通事故案例分析和处理经验分享。

4. 执法情景演练(1)交通执法情景模拟演练;(2)执法技能竞赛和实战演练;(3)执法能力评价和提升方案。

三、培训方式1. 理论课程教学采用专业讲师讲授交通法规、执法技巧等理论知识,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讲解和讨论。

2. 现场案例分析组织实地考察和案例分析,让学员在实际执法场景中学习和应用知识。

3. 执法演练组织执法情景模拟演练,让学员在真实情景中锻炼执法能力并提升。

四、培训时间安排为了提高学员的学习效果和培训质量,我们将采取分阶段的培训方式,具体安排如下:第一阶段:理论授课时间:3天内容:交通法规与法律知识、执法技巧与方法第二阶段:案例分析和现场考察时间:2天内容:交通事故处理、执法情景演练第三阶段:执法演练时间:2天内容:执法技能竞赛、实战演练、执法能力评价五、培训目标考核1. 学员学习情况通过理论考试和实际演练考核学员对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学员的不足之处。

2. 学员综合能力结合实际案例和执法演练情景,对学员的综合执法能力进行评价和提升。

3. 培训效果评估通过学员的学习成绩和培训反馈,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为下一步培训提供参考和改进。

以上就是我们制定的交通运输执法培训计划,希望能够通过此次培训提高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为保障交通安全贡献力量。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制度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制度篇一: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理念和素质,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要坚持以下原则:(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交通运输行业监督管理各项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教育培训各项任务,促进全局各项工作进展;(二)突出重点,服务执法,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常用的法律法规和执法热点(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制度)难点问题为重点内容,以新录用人员、执法窗口人员和执法一线人员为重点对象,在服务执法中搞好法制教育培训;(三)求实创新,与时俱进,把握执法人员对法制教育培训的根本需求,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形式,提高法制教育培训工作效率;(四)结合实际,分类指导,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区域、不同人员、不同任务,确定法制教育培训的内容,制定工作计划,提高法制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第三条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要坚持与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与廉政教育相结合、与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学习研究相结合。

第四条本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为法制教育活动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本局要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未获得相关执法证件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执法。

第六条本局应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法制教育培训制度,采取各种形式抓好对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

第七条本局要重点抓好日常培训工作,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第八条本局除认真组织各项集中培训活动外,要鼓励采取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教育,鼓励执法人员开展自学活动,力求法制教育培训经常化、实用化。

篇二:路政执法学习培训制度路政执法学习培训制度一、为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规范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有效维护路产路权,特制定本制度。

二、执法人员的培训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交通运输执法培训方案

交通运输执法培训方案

交通运输执法培训方案一、培训目的本培训旨在提高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执法能力,加强他们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范化和有序发展,提高交通安全水平。

二、培训内容1.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了解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学习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和解释;•掌握交通运输执法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和程序。

2.执法技能培训•学习和掌握交通执法标准和规程;•掌握现场勘查、取证和处罚等执法技巧;•培养执法人员的警觉性和应变能力。

3.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了解交通事故的原因和后果,掌握预防交通事故的方法;•学习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信号的意义;•掌握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的要点。

4.职业素养培训•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培养;•提升执法人员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培养执法人员的团队合作意识和工作协调能力。

三、培训方式1.理论培训•通过讲座、课堂授课等方式,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和交通安全知识的传授;•请具有丰富执法经验和专业知识的讲师进行讲解;•可以通过多媒体展示和案例分析等方式加强培训效果。

2.实践培训•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实地勘查和现场执法模拟训练;•模拟真实交通执法场景,让执法人员进行演练和实践;•配备专业指导,提供实际案例和问题解决方法。

3.定期考核•设立培训阶段考核,检验执法人员对培训内容的掌握情况;•通过考核结果,评估培训效果,并作出相应调整。

四、培训时长和进程安排1.培训总时长:40小时•包括理论培训、实践培训和考核等环节。

2.培训进程安排•第1天:开班仪式,介绍培训目的和内容;•第2-5天:理论培训,每天8小时;•第6-7天:实践培训,每天8小时;•第8天:考核,并进行总结和结业仪式。

五、培训师资和场地要求1.培训师资要求•具有交通管理或法律法规相关背景的专业人士;•具备执法实践经验和培训能力;•熟悉交通运输执法,了解行业动态。

2.培训场地要求•提供适合多媒体展示和讲座授课的教室;•提供模拟交通执法场景的实践训练场地;•提供足够的座位和学习设施,保证培训的顺利进行。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 培训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 培训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培训
近年来,我国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综合执法已经成为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技能和综合能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培训成为必要的手段。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培训主要是为交通执法人员提供法律知识、执法技能和综合素质方面的学习。

在培训中,执法人员将学习到交通运输法规和执法标准,掌握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应急处置等技能,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同时也能提升执法人员的个人素质和职业道德。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培训的意义重大。

一方面,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水平,提高了执法的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提高了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促进了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

近年来,我国对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培训越来越重视,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管理和监督,提高培训质量。

总之,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培训是保障交通安全、提高执法水平、推进法治建设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是不可或缺的工作。

我们期待更多的交通执法人员通过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为交通安全事业做出更多的贡献。

交通运输局年度行政执法培训计划

交通运输局年度行政执法培训计划

交通运输局年度行政执法培训计划交通运输局年度行政执法培训计划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相信大家对即将到来的工作生活满心期待吧!该为自己下阶段的学习制定一个计划了。

那么计划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交通运输局年度行政执法培训计划,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推动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培训目的以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执法为民的要求,通过强化对行政执法队伍的公共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执法人员全面掌握执法办案所需要的理论知识,达到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水平的.目的,全面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培训内容1、法律、法规、规章:(1)公共法律知识:市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教材规定的内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省行政程序规定》、《滨州市涉企行政执法备案管理办法》等,以及培训教材以外的需要学习法律知识和我市制定的有关行政执法文件制度。

(2)专业法律知识:《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省农村公路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执法实践培训:行政执法案例分析、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制作、执法决定法治审核、行政应诉等。

三、培训要求培训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法规研讨与办案实践相结合、法律法规知识考试与结果评优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篇一: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关于20XX年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委属各执法单位: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工作,提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树立交通行政执法新形象,结合交通各执法部门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培训对象委属运管、路政、海事所属交通行政执法人员。

二、培训内容(一)交通综合法律知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交通行政执法五个规范》、《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重庆市交通行政处罚案卷归档标准(试行)》、《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等与交通行政执法有关的综合性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专业法律知识:运管、路政、海事本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组织实施(一)交通综合法律知识培训。

交通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由交委统一组织师资力量,针对年度交通行政执法重点和存在突出问题安排进行,原则上全年开展集中培训不得少于两次。

培训考试由交委统一命题。

(二)专业知识培训由各执法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原则上每季度开展集中培训不得少于一次。

培训考试由各部门自行命题,每次培训后及时组织开展集中考试。

各执法单位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精心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完善执法人员培训台账。

年度培训计划每年1月报交委法制科备案,年度培训考试情况每年12月报交委法制科备案。

执考试结果纳入执法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执法证年审和年度考核评议的根据。

对全年参加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未达4次的执法人员,不予执法考核评议,暂扣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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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我们在对“黑车”实施暂扣措施是有法可依的。 《行政强制法》刚出台,云南省就在修改道条时把对“黑 车”实施暂扣车辆的条款删除了,做法有点超前了。
❖第一部分:
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规范和种类
❖ 一、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行为规范 ❖ (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1、对案件事实基本调查清楚,确有实施行政强制 措施的必要的,实施前须制作《交通运输行政强 制措施(执行)审批表》,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 20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第3次修正,修 改为:“客运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县级 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的过程中,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将其违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后,客运经营者拒不履行的,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将 其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通知违法 车辆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为 能否通过车辆年度审验和决定质量信誉考 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因为这两个规章中有关暂扣证件的 规定无上位法支持,而规章
❖ 1、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 定》第八十二条进行了修改。
❖ 原条款是:客运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后 拒不接受处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可以暂扣其《道路运输证》 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件, 签发待理证,待接受处罚后交还。
❖(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依法 制作《交通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通知 书》或其他行政决定书,当事人逾 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 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的,且 有明文规定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机关可以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 定:
❖ “法无禁止即自由”这个观点是说凡是法 律没有禁止的,作为老百姓做了都不是违 法的,这个自由是说老百姓的自由,而不 是政府行为的自由;从另一个角度讲政府 执行法律就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法 无授权即禁止” 这个观点是说凡是未经法 律明确授予的权力都不是合法权力。
❖我们先来学习一下今年修改的与我 们行政执法密切相关的两部行政规 章,这两部规章都将交通运输行政 执法“暂扣证件”的权力直接删除。
❖ 对违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依据是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 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 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 现在,我们来看对暂扣车辆的规定。2004 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规定:“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 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 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 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 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行政强制法第四条规定,行政
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 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其第 十条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 今年6月20日和21日,我局组织一线执法人 员,分两批参加县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 培训,并进行了行政执法考试。其中有一 道题目是这样的:“法无禁止即自由,法 无授权即禁止”。我们来看看这句话的含 义。
交通运输行政强制
执法培训
歙县交通运输局运管科 2012年8月1日
今天培训的主要内容就是依据《行 政强制法》,参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并结合我县交通行政工作实际 所归纳总结出来的。由于时间和本 人水平有限,其中不免有不足之处, 希望大家能不吝指出,与大家共勉。
《行政强制法》经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 过,并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 2、由两名以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 4、通知当事人到场; ❖ 5、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 径; ❖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 7、制作并当场交付《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 施决定书》;
❖ 8、制作《交通执法现场笔录》;
《行政强制法》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 可法》并称为行政法典三部曲。行政处罚法解 决的是乱处罚,行政许可法解决的是乱审批, 行政强执法则解决的是乱执行。
今年交通运输部出台了交政法 〔2012〕45号《关于公布交通运 输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通知》文件,决定取消规章中的行 政强制措施4项,废止规范性文件 23件,修改规范性文件10件(具 体内容可以到交通运输部网站查 看)。此次修改与行政强制法第四 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密切相关。
❖2、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 规定》第六十一条进行了修改。
❖原条款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违 反本规定后拒不接受处罚的,县级 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其 《道路运输证》等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颁发的相关证件,签发待理证, 待接受处罚后交还。
❖ 20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第3次修正,修 改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 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的过程中,可以按照行政处罚 法的规定将其违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拒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可以将其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 定的事实通知违法车辆车籍所在地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作为能否通过车辆年度审验 和决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 9、《交通执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 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 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 10、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 由见证人和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交通执 法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二)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人员应当履行上一条第2至10的程 序,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交通运输 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报告,制作 《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执行) 审批表》,补办批准手续。交通运 输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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