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八荣八耻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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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同志重新提出了是非、善恶、美丑的概念,并特别强调需要划清这三个界线的八个方面,即“八荣八耻”,全国反映热烈。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这“八荣八耻”概括精辟,内涵深邃,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鲜明导向。

一个社会要全面发展,应当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协调进行。社会风气的好坏,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公民的思想道德建设,必须以正确的价值观为指导。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八荣八耻”的重要论述,为我们在当前形势下明辨是非、区别善恶、分清美丑提出了新要求,将在推进公民道德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荣辱观是关于光荣与耻辱的一种道德评价标准。一个人如何看待荣与辱,反映了他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荣”即光荣或荣誉,“辱”即耻辱。荣辱观可以说也是中华传统伦理学中最基本、最一般的道德范畴,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以“仁”、“义”为标准的荣辱观;管仲的一句“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更每每为后世道及。此外,诸如“宁可穷而有志,不可富而失节”等著名格言,也都包含着强烈的荣辱意识。在不同的历史时代、不同的社会制度之下,都有各自不同的荣辱观;在今天的公民道德建设实践中,新型荣辱观显然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古人云:“人不可以无耻”,“其心愧耻,若挞于市”。但是,有人硬是不荣不耻怎么办?现在社会风气不容人乐观,太多的人为了物质利益,

是什么丑事都可以做出来的,哪里还顾得什么荣耻?况且,任何社会,总有教育不好的人,“难化之人,心如猿猴”,我们看到,如今有些人不是心如猿猴的问题,简直是心如豺狼。所以,要使八荣八耻成为风尚,还有漫长和艰苦的路要走。

思来想去,只有一个办法:家法伺候。古今中外,良好的道德归根结底都是大棒打出来的。法律从来都是道德的模子。有什么样的模子,就有什么样的道德。如果连模子都没有,就根本没有道德可言了。我们不能限于宣传、喊口号、挂横幅、开大会,而要准备一根大棒。这些天,欧典地板被揭露搞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听说商家要举行记者招待会说明情况,此前已经承认在制作宣传材料时“误写”。此事的处理,可以考验八荣八耻的实行。如果在发达国家,老板肯定倾家荡产,而且别想再东山再起。这样的结果,在我们这里从来没有发生过。根据以往的经验,即使证明中央电视台的揭露完全属实,欧典地板公司的老板也不至于吃大亏,充其量换个牌子,换个行当。

对于商界的无良之辈来说,我们的环境实在是太宽松太美好了,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只能像砧板上的肉一样,任他们宰割。去年,比较集中地整治了食品安全问题,现在好像好了一些,但也好不到哪里去。比如说,市场上一个奇怪现象,好像中国池塘里的鱼“男女比例”统统严重失调,你买10条鲫鱼,有10条是雌的,而且都是“十月怀胎”。什么道理?据说——不知真假——鱼苗可以长成雄性,也可以长成雌性,要看生活环境,饲料里添加了激素,就都成了雌的了。爱吃鱼的人,实际上一直在吃激素,难怪现在的孩子早熟。我担心,如果再发生一次抗日战争,我们的人的体质是否还能经受住一次战争。可是,至今好像还没有什么“有关部门”关注此事,虽然我们的“有关部门”多如牛毛。

最近读到一篇好文章,是湖北《学习月刊》上的。文章题目是《创新制度才能创新国家》,说建设创新型国家不是一个简单的工艺,它涉及法制、社会制度创新、社会文化和社会意识创新等等先决条件,没有这些条件,创新将沦为口号。他举了知识产权保护的例子,说:“在一个知识产权不被有效保护的国家,谁愿意一家花钱研究大家共享研发成果呢?”

这使我想起湖北人首创的掉渣烧饼。这种土家族的家常食品,好像去年才在武汉投放市场,而且很快形成连锁经营。现在是满世界都是掉渣烧饼了,连北京离市中心比较远的脏胡同里都是,有的还冠以“老”和“正宗”字样,但他们多半与首创者毫无关系。我们没有看到北京的有关部门去过问。小的如掉渣烧饼,大的如欧典地板,你说“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他不耻,照样赚钱。而且,只要有了钱,不管你怎么弄来的,就有了荣耀,搞好了还可以进政协人大什么的,荣耀就更大了。

实行八荣八耻也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在许多方面同时发力,其中首要的是严肃法律。如果没有这一条,也是难免流为口号的。更可虑的是,即使一些精英人物,也常常表现得颟顸糊涂。好像有一个有点名气的经济学家,提出了“大赦原罪”的主张,意思是对那些靠不正当手段致富的企业家既往不咎。如果这样,将对八荣八耻的实行是一个重大打击。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靠不正当手段可以发财,可以大赦,就是一个榜样,谁还肯老实守法?还有那一知半解、钻牛角尖的学者,主张立刻废除死刑。这是放弃对犯罪分子的最后一个震慑手段,社会效果将极坏。

总之,中国社会当前需要把法律之剑磨得亮亮的,锋利无比,谁触犯了法律,该罚款的罚款,该关的关,该杀的杀。没有这样雷霆万钧的气势和压力,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将继续付出沉重的代价,在精神领域里则将沦为无德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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