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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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桂建标字[2008]5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桂建标字[2008]5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字[2008]5号各市建委、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动态管理,缓解目前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偏低的矛盾,降低因材料价格上涨、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对管理费和利润的影响,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桂建管〔2006〕6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告》(桂财综[2007]55号)的规定及我区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经测算,现将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调整规定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1998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包括土建、安装、仿古)、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200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的定额综合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33元/工日。

(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统称“05年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如下: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36元/工日、二类工41元/工日;3、园林绿化综合工日: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三类工41元/工日。

(三)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称“07年市政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三类工41元/工日。

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称“05年费用定额”)和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称“07年市政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调整(一)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及利润率表如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费及利润费率表表1安装工程管理费及利润费率表表2(二)规费中的“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费率调整由原来的0.13%调整为0.04%。

关于《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人工费单价及材机价格调整的通知(1)[1]

关于《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人工费单价及材机价格调整的通知(1)[1]
一、人工费 原 39.81 元∕工日调整为 60.98 元∕工日。 二、辅助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调整系数详见附表) 1.依据《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 版)编制预算时, 按专业册执行附表系数。
2.依据《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07 版)编制概算时, 按各章节执行附表系数。
三、人工费、辅助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调增金额时,只计取 按照国家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 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16.58
22.93 24.80 23.48 30.50 24.01 21.01
11.19
11.01 28.14 19.25 12.88 32.03 8.72
主题词: 安装 工程 定额 调整 通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
2011 年 10 月 28 日印发
4
第七章 给排水安装工程 第一节 厂区生产设施管道安装
第九章 隔热、防腐工程 第四节 管道清洗、脱脂
第一章 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节 独立钢烟囱组对安装、钢烟道制作安装 第六节 火炬、排气筒制作安装 第七节 金属结构制作安装 第八节 料斗、料仓制作安装
第二章 工艺管道安装工程 第三册 金属贮罐、球形罐、 第五节 弹簧支吊架安装和金属管架制作安装 气柜及其它金属结构工程 第三章 金属储罐、球形罐、气柜制作安装工程
第六章 工业炉安装工程 第一节 炼油工业炉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和炉管安装 第二节 化工工业炉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和炉管安装 第三节 配件安装
第七章 给排水安装工程 第四节 给排水专用机械安装
辅助材 料费调 整系数 (%)
施工机 械费调 整系数 (%)
28.83
12.72
第二册 工业管道安装工程
第二章 工艺管道安装工程 第一节 化工工艺管道安装 第二节 炼油工艺管道安装 第三节 阀门安装 第四节 波纹补偿器安装

云南省建设厅人工费调整

云南省建设厅人工费调整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云建标[2007]535号各州、市建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结合云南省建设工程发展实际,经研究,我厅决定调整《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一、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由27.72元调为34.77元, 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应执行调整后的综合工日单价。

二、本综合工日单价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凡2008年1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施工合同的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云南省建设厅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云建标[2006]211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州、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结合云南省建设工程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由24.75元调整为27.72元。

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应执行调整后的综合工日单价。

本综合工日单价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2006年5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转发“云建标[2005]5号”文件的通知2005-3-20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商务标造价合理构成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曲建字[2005]25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我市自2004年5月1日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以来,建设工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招标方盲目压价招标,投标方盲目低价等违规现象,为防止因片面追求低造价而导致工程质量降低的行为,按照有利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实维护好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合法权益的要求,现将省建设厅云建标[2005]5号文《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商务标造价合理构成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桂建标字[2008]5号费率及人工费调整通知

桂建标字[2008]5号费率及人工费调整通知

桂建标字[2008]5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2008-5-20各市建委、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动态管理,缓解目前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偏低的矛盾,降低因材料价格上涨、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对管理费和利润的影响,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桂建管〔2006〕6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告》(桂财综[2007]55号)的规定及我区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经测算,现将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调整规定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1998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包括土建、安装、仿古)、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200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的定额综合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33元/工日。

(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统称“05年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如下: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36元/工日、二类工41元/工日;3、园林绿化综合工日: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三类工41元/工日。

(三)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称“07年市政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三类工41元/工日。

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称“05年费用定额”)和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称“07年市政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调整(一)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及利润率表如下:安装工程管理费及利润费率表表2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费及利润费率表表3市政工程管理费率及利润率表4(二)规费中的“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费率调整由原来的0.13%调整为0.04%。

内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建工

内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建工

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建工[2008]319号ly建筑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文件点击数:679更新时间:2009-8-10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盟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受我国经济形势发展和各种市场因素的影响,2008年建筑市场中的人工、材料价格发生了很大变化。

施工企业和各盟市造价管理部门普遍反映:人工费价格上涨过快,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人工费出现亏损;签订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由于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市场波动幅度大,出现施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问题。

造成目前建筑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承包商都无法预测和控制的。

为维护建设、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经研究,决定对2004年计价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和固定价格合同中的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定额人工费调整(一)调整标准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在“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2007]236号)的基础上,再调增20%。

两次调增合并计算,调整系数为1."4。

2.装饰装修工程,在“关于调整装饰工程人工费的通知(内建造总字[2006]13号)的基础上,在调增20%,两次调增合并计算,调整系数为1."4-1."6。

3.上述工程中的机上人工单价,由每工日35元调整为49元。

(二)调整方法1.本次人工费调整,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008年1月1日以前施工的工程,仍按内建工[2007]236号文件执行。

2.凡2008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和2008年1月1日前开工建设跨入2008年1月1日后施工的部分,按照自治区2004年计价依据计价且承发包双方未自行调整过人工费单价的,一律按本通知进行人工费调整。

二、材料价格调整1.采用可调价格合同的工程,材料价格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结合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调差办法和信息价格进行材差调整。

金华市建设局关于调整金华市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及定额费率的通知

金华市建设局关于调整金华市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及定额费率的通知

金华市建设局关于调整金华市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及定额费率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管)局,金华、金东、金西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和〘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市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及定额费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金华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及定额费率。

二、调整内容(一)、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现行的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二)、定额费率调整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按(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和〘金华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管理的通知〗〙(金市建建〔2009〕28号)及〘金华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规费费率的通知〗〙(金市建建〔2009〕29号)文件取费的费率作相应调整。

具体调整见附件。

三、工程计价方法采用工料单价法的,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与我市每季度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的价差,只计取税金,不作为取费基数。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弹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四、本调整内容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凡在2009年7月1日以前工程已完工但未竣工结算的工程,或在建工程,或虽施工合同已签定但未开工的工程,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作调整;凡在2009年7月1日以后招投标的工程,已签定施工合同的双方另行补充协议给予调整,未签定施工合同的按本文件规定调整。

内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问题的说明

内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问题的说明

内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问题的说明(内建工[]号)《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号)发出以来,一些从事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专业人员,陆续来函来电询问具体调整的范围和具体计算方法。

为正确理解《通知》精神,准确计算调增数额,有关问题解释如下:一、调整范围本次调整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及其执行或参照内蒙自治区年定额执行的其它工程。

在调整定额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的同时,也应相应调整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

装饰工程因为年已进行了调整,故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二、调整方法、对于年月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工程,不分计价方法,只要是执行内蒙古现行定额且合同双方当事人未对定额中的人工费进行过调整的,均应在定额人工费基础上,调增%。

、对于年月日以后施工的部分,调整方法和调整条件与年月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工程一致。

、本次人工费调整属政策性调整,是根据我国各项产业政策以及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为依据测定的,不论固定价格合同还是可调价格合同,均应进行人工费调整。

、对于以费率形式计取的通用项目措施费,如已完未完工程保护费、雨季施工增加费等,按其费用中人工工资所占比例(%)计算人工费调增额。

、机械费中的机上人工虽然也在本次人工费调范围内,但因其所占比重较小,计算复杂,为简化计算,不单独进行分析计算。

、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未按定额内人工费单价报价的计时工日,不做调整。

如果计时工日单价和合同双方虽然进行过人工费的调整,但是合同双方调整后的人工单价未达到本次调整后人工单价水平的,双方可协商调整到本次调整后的人工单价水平。

、人工费调增后,直接计入不含税工程造价内,与材料差价同时计取或按内蒙神机(未来)软件升级版规定计取,不计取管理费和利润,只计取规费和税金。

内蒙神机妙算计价软件(内建工[]号)人工单价已调整根据内建工[]号文件规定,年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养护工程和年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及机械台班基价中的人工单价在原来基础上调增。

材料上涨调价通知

材料上涨调价通知

材料上涨调价通知尊敬的客户,我们诚挚地向您告知,近期由于原材料市场的波动,我们不得不调整产品价格。

我们一直以来致力于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但是材料价格的上涨给我们的生产和运营带来了巨大压力。

为了保持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我们不得不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

调价原因近期的原材料市场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和波动,包括能源价格上涨、运输成本增加以及稀缺资源的供应短缺等。

这些因素直接影响了我们的生产成本,并对我们的产品定价产生了重要影响。

材料价格的上涨是全球范围内的趋势,我们与各种供应商合作,不断努力优化成本结构以降低对材料价格波动的敏感度。

然而,当前状况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我们不得不作出调整以保持运营的可持续性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调价范围为了与客户建立更加透明和稳定的合作关系,我们将尽可能减少对产品价格的影响。

根据当前的市场状况和成本压力,我们不得不对部分产品价格进行必要的调整。

我们承诺在产品质量、服务和交货时间上不打折扣,我们将继续秉持诚信和务实的原则,与您保持卓越的合作关系。

调价实施日期我们将在离本通知发出后两周内开始执行新的价格政策。

这将给您足够的时间来评估和计划您的采购和库存安排。

我们将确保透明沟通,与您紧密合作,以确保顺利的过渡和最低限度的干扰。

对合作的感谢我们由衷地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的合作和支持。

我们理解这个调价通知对您而言可能带来一些不便,但我们也希望您能够理解并与我们共同应对这个挑战。

我们的目标是确保您获得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您的需求并为您创造更大的价值。

如果您对此调价通知有任何问题或疑虑,请随时与我们的销售团队联系。

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和提供帮助。

最后,再次感谢您一直以来的支持和信任。

我们期待继续与您合作,共同实现互利共赢。

此致,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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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文件
内建工[2008]319号
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盟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受我国经济形势发展和各种市场因素的影响,2008年建筑市场中的人工、材料价格发生了很大变化。

施工企业和各盟市造价管理部门普遍反映:人工费价格上涨过快,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人工费出现亏损;签订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由于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市场波动幅度大,出现施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问题。

造成目前建筑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承包商都无法预测和控制的。

为维护建设、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经研究,决定对2004年计价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和固定价格合同中的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定额人工费调整
(一)调整标准
1.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在“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2007] 236号)的基础上,再调增20%。

两次调增合并计算,调整系数为1.4。

2. 装饰装修工程,在“关于调整装饰工程人工费的通知(内建造总字[2006]13号)的基础上,在调增20%,两次调增合并计算,调整系数为1.4-1.6。

3. 上述工程中的机上人工单价,由每工日35元调整为49元。

(二)调整方法
1. 本次人工费调整,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008年1月1日以前施
工的工程,仍按内建工[2007] 236号文件执行。

2. 凡2008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和2008年1月1日前开工建设跨入2008年1月1日后施工的部分,按照自治区2004年计价依据计价且承发包双方未自行调整过人工费单价的,一律按本通知进行人工费调整。

二、材料价格调整
1.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的工程,材料价格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结合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调差办法和信息价格进行材差调整。

2.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施工合同中未约定施工单位应承担材料价格和人工单价市场波动风险幅度的,建设、施工单位应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材料和人工差价问题。

人工费应按本通知执行(指按2004年定额人工单价计价的);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原报价格15%的部分,应予调差,调差材料品种由工程建设甲乙双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施工合同中约定了施工单位应承担材料价格和人工单价市场波动风险幅度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1. 截止到2008年9月30日,凡未结算的工程,在2008年1月1日以后施工的部分,均按本通知进行调整。

2. 人工费调整包括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

3. 人工费和材料差价调增的部分,只计取规费和税金,不计取其它各项费用。

其中:房屋修缮工程只计取税金。

4. 自治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应计取的水利建设基金,按文件规定费率计算。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内蒙古建设厅内建工[2007]236号文件《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蒙古建设厅内建工[2007]236号文件《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人工单价在原来的基础上调增20%,
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人工费调增部
分,只计取规费和税金,不计取管理费、
利润等费用。

该规定适用于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房屋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不进行调
增。

二OO九年度建设工程概预算价差预调办法
呼伦贝尔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呼建价字[2009]第5号
关于二OO九年度建设工程概预算价差预调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内建工〔2004〕8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造
价的动态管理,以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现将我市二OO九年度建设工程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概预算价差预调办法通知如下:
一、本文所指的年度建设工程概预算价差系指呼伦贝尔市区域内建设工程使用自治区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4版定额)并采用定额计价方法进行计价,年内在建工程的定额消耗量市场信息价格与之基价发生的差异。

主要包括直接工程费中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人工费、材料费(含半成品)、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全部差价。

二、我市本年度各类建设工程执行现行计价依据的单位工程价差预调系数见下表:
三、呼伦贝尔市区域内(各价区)年内在建工程的概预算(含招投标)价差均可参照上表的建设工程价差预调系数暂列,工程类别缺项的可参照上款表中的相近工程的预调系数暂列。

四、本文公布的建设工程价差预调系数仅用于本年内新开工的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阶段时使用,不得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年内在建工程在招投标阶段标价包死的工程价差计算,如采用本文价差预调系数计算值,建议将其价差调整作为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可调整内容,待工程竣工时按届时的相关文件执行。

跨年度进行工程结算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如涉及工程价差结算的可单独报批,另行下文调整。

五、建设工程概预算价差预调系数的计取基数为在建工程使用的各类现行计价依据的直接费。

室内采暖、给排水、照明工程及市政工程的价差系数的计取基数不包括计价依据中的未计价材的预算价值。

(在建工程所需的未计价材价值可按预算价格或信息指导价列入概预算)。

六、房屋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抗震加固工程不得执行本文颁布的建设工程价差调整系数。

上述工程的工程价差调整可执行单项调差的方式,其单项调差的价格可参照呼伦贝尔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的“工程价格查询系统”公布的相应价格进行调差。

七、建设工程发承包计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则不宜再调整工程价差。

发承包双方须严格遵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
规则执行。

八、年内现行计价依据如进行政策性调整,其调整内容将在年末相关结算文件中一并测算调整,适时公布。

以上建设工程价差的调整须按规定计取相关行业规费和税金。

本文同时在呼伦贝尔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二OO九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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