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意外险保障计划清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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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员工意外险保障计划书

中国人寿员工意外险保障计划书

员工意外保障计划书敬呈: *******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团体业务部目录第一部分保障需求分析1.1现有保障状况概述1.2企业需要应对的风险问题1.3风险问题可能造成的影响(人事、财务、老总)第二部分团体综合保障计划2.1方案介绍(责任列表)第三部分理赔事项第四部分我们的服务第五部分公司简介第一部分保障需求分析一、现有保障状况概述“天有不测风云,月有阴晴圆缺”,意外事故随时都会发生。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最新统计表明,全球每年致命和非致命意外事故达2.7亿起,因工死亡人数高达110万,意外死亡人数达350万。

据统计,我国每年至少有10万人在意外事故中丧生。

特别是中国高居世界第一的交通事故率和事故死亡率,对我们的安全与健康构成较大威胁。

贵公司做为一家科技密集型的企业,实施员工福利保障计划有助于吸引高科技人才,虽然针对员工意外风险办理了社会工伤保险。

但是工伤保险实际能够提供的保障内容与企业员工的实际需求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现有社会保险保障程度有限(1)保险金额低工伤保险赔付标准是以社会平均工资为依据,因工伤导致身故最高可获得54个月社会平均工资赔偿金。

但目前远远低于员工对赔付的要求,例如本地一般员工死亡,员工家属会要求赔付30万元。

(2)保额设定未体现生命价值意外事故保障应与员工实际月收入水平挂钩,才能真正体现员工的生命价值,弥补由意外事故带给家属的经济和心理损失。

而目前工伤保险的标准仅参照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相对效益较好企业的实际收入有很大差距。

2、现有社会工伤保险涵盖范围有限(1)保障团体范围有限目前工伤保险保障仅限于企业投保,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无法通过工伤保险获得意外风险保障。

(2)保障时间和场所有限工伤保险仅保障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发生的意外,参保人员在工作时间之外、工作场所之外无法获得意外风险保障。

(3)保障责任有限工伤保险涵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责任。

意外保险计划书范文(必备4篇)

意外保险计划书范文(必备4篇)

意外保险计划书范文第1篇一、保险责任: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企业按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二、定义:1、自然灾害:指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2、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三、投保标的项目:固定资产人民币:万元建筑物人民币:万元1、合计保险金额:人民币:万元流动资产人民币:万元仓储物人民币:万元2、合计保险金额:人民币万元四、总保险金额:人民币万元五、费率:千分之一(1‰)六、年总保费:人民币元七、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损失金额的百分之十(10%)或人民币贰仟元整(RMB20xx元),两者以高者为准。

(二)扩展附加条款一、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因火灾或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附加火灾、爆炸责任险最高赔偿限额人民币100万元。

本保险单据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二、急救费用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营业场所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时应支付的合理急救费用。

本保险单据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三、承租人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保险费,本保险单据扩展承保被保险人作为承租人对本保险单据列明的营业场所造成损坏所引起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据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四、火灾/爆炸/水灾损失责任条款:本保险单据经扩展后,在本保险其内发生火灾,爆炸或水灾造成非被保险人所有、但为其所用或实质性占用的、经特别列明之房屋,包括房东在房屋内的固定装置和设备(不包括家具)损失,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企业负赔偿之责。

员工保障计划书

员工保障计划书

员工保障计划书
每人保费:143元
计划特点:
意外保险全套餐,覆盖因意外导致的身故、残废、医疗。

性价比优良,物有所值,更有意外医疗费用保障倾情给付
风险保障;
意外身故保险金:若员工在保险期内意外身故,本公司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害残废保险金:员工同因意外原因导致残疾,本公司根据伤残程度并依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在意外伤害保障保额内给付意外残废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因意外伤害的原因发生的,且符合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和用于意外医疗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扣除100元后按80%给付(应扣除从其他途径获取的医疗费补偿)。

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公司相关条款
联系人:联系电话:。

外服员工意外保险保障书(企业员工福利保障计划)

外服员工意外保险保障书(企业员工福利保障计划)

成的死亡,伤残及意外原因造成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支
出,减轻企业与员工的财务压力,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关爱。

保险金额210,000元
210,000元,因意外伤害所致残废,按伤残等级给付,最高给付210,000元;
保险金额10,000元
每次绝对免赔额100元,其它社保规定合理医疗费用全额赔付,最高给付10,000
元;
保险金额2,000元
合理医疗费用扣除20元免赔额,其余费用全额赔付,最高给付2,000元; 保险金额50元/天
院天数,每份保险依据公式(合理住院天数 50元人民币)给付“意外住院医疗现金补贴”年累计给付180天。

企业员工意外健康综合保障计划

企业员工意外健康综合保障计划

合众为人投资于人以人为本崇德重力
企业员工意外健康综合保障计划
作为一位优秀的企业管理人员,您必须为企业的风险控制、员工意外健康保障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

当您面对复杂的保险条款时,您是否感觉无所适从?您是否为繁琐的投保手续而苦恼?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为企业员工量身定制了如下综合保障计划:
产品特色:
保障齐全,覆盖大病补助、意外身故、意外住院、意外门诊 低保费,高保障,还本型,有病防病,无病养老
每年分红,复利滚存,提供员工养老补充
高额身故抚恤金,解除员工后顾之忧,体现您的尽心关怀
性价比优良,物超所值,每天支付 2.7 元,轻松获得全年365天保障
保险利益:
本计划由《合众幸福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合众附加幸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众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06年修订)》、《合众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6年修订)》组成,未尽事宜详见条款。

意外险计划书

意外险计划书

团体意外保险套餐计划及特色●平安团体员工福利保障计划2、保险期限及保险费保险期限:一年年交保险费: 16-65周岁一下每人每份 100元无换人率,不限定参保人数●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简介1. 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本公司给付各对应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身故及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2.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条款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团体意外险计划书

团体意外险计划书

团体意外险计划书篇一:团体意外险方案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559号太平洋保险大厦尊敬的客户:您好。

首先感谢您百忙之中抽空阅读我司专为贵司设计的保险计划书!按照我国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规划,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越来越广,保障水平越来越低,成员需要自负的医疗费用大幅增加,企业由此为保障员工的基本医疗水平所需要支付的成本也相应越来越高,同时,身故和残疾也不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保障范围。

为降低企业因员工意外造成成本大幅攀升,并防止因为员工的不幸身故或残疾导致其家庭生活负担突然加重,生活水平急剧下降,从而对贵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带来不稳定的因素,贵司可以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相关保险,利用保险公司集中了大家的力量来化解风险,完善的企业员工的福利保障制度。

这是企业“以人为本”经营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优秀企业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有效手段。

我司在对贵司提出的各项需求进行了充分、细致的研究之后,结合我司现有保险产品,以为贵公司提供完善可靠的保障为宗旨,针对各项需求,精心设计,量身订制了本保险计划书。

本计划书将作为贵司为所有被保险人建立福利保障计划的参考。

我们同意自本计划书送达之日起的60天内遵守本计划书,在该期限届满以前的任何时间内,本计划书都对我司具有约束力,我司可随时接受贵司按本计划书方案投保,但不可抗力所致的原因除外。

希望贵司对我司的计划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司为贵司提供更称心如意的保险服务。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客户经理:时建领联系电话:132****60002012-11-7公司介绍总公司简介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经营各类人寿保险业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由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设立,总部设在上海。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91年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作为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并在美国和香港设有子公司,在纽约、伦敦设有代表处。

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为缓解职工因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计划的基本内容参加本计划后,会员在保障期内因工伤或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永久伤残时,可按照本办法规定享有领取一定金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身体伤残以及由此造成职工收入降低,治疗费用增加等所带来经济困难。

第二条参加本计划的条件和办法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向本会当地的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计划。

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计划,并且在同一单位参加本计划的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的80%(含本数,下同)并且不低于50人,不足50人的单位必须100%参加。

第三条参加本计划的规定1、职工参加本计划的有效期为一年,交纳互助费后互助保障期在规定的时间统一生效。

2、会员交纳的互助费是用于对会员的互助互济,互助保障期满后,会员不论是否享受领取互助金的权利,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再退还。

3、互助费的标准分为三个不同档次,分别为50元、74元、100元。

为保证会员权益的公平性,对从事井下采矿、隧道施工、高空作业、山地地质勘探考察、海上勘探考察、境外劳务输出等高危险行业的职工、参加本计划在享受领取互助金的同等权益时,交纳互助费的档次标准相应地调整为62元、93元、124元。

参加本计划的职工属于列明的高危险行业的必须事先声明,否则在会员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身体永久伤害时,将按照实际交纳互助费与应交纳互助费的比例领取各项互助金。

按照不同档次交纳互助费享受领取互助金的限额详见附表。

第四条参加本计划的待遇1、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身体永久伤害时,可以领取下列三项互助金:(1)按照不同伤残程度可以领取身体伤残互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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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意外险保障计划书
目录
第一部分保障需求分析
现有保障状况概述
企业需要应对的风险问题
风险问题可能造成的影响(人事、财务、老总)
第二部分团体综合保障计划
方案介绍(责任列表)
第三部分理赔事项
第一部分保障需求分析
现有保障状况概述
“天有不测风云,月有阴晴圆缺”,意外事故随时都会发生。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最新统计表明,全球每年致命和非致命意外事故达2.7亿起,因工死亡人数高达110万,意外死亡人数达350万。

据统计,我国每年至少有10万人在意外事故中丧生。

特别是中国高居世界第一的交通事故率和事故死亡率,对我们的安全与健康构成较大威胁。

目前,大部分企业单位针对员工意外风险都为员工办理了社会工伤保险。

但是工伤保险实际能够提供的保障容与企业员工的实际需
求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有社会保险保障程度有限
(1)保险金额低
工伤保险赔付标准是以社会平均工资为依据,因工伤导致身故最高可获得54个月社会平均工资赔偿金。

但目前远远低于员工对赔付的要求,例如本地一般员工死亡,员工家属会要求赔付30万元。

(2)保额设定未体现生命价值
意外事故保障应与员工实际月收入水平挂钩,才能真正体现员工的生命价值,弥补由意外事故带给家属的经济和心理损失。

而目前工伤保险的标准仅参照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相对效益较好企业的实际收入有很大差距。

2、现有社会工伤保险涵盖围有限
(1)保障团体围有限
目前工伤保险保障仅限于企业投保,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无法通过工伤保险获得意外风险保障。

(2)保障时间和场所有限
工伤保险仅保障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发生的意外,参保人员在工作时间之外、工作场所之外无法获得意外风险保障。

(3)保障责任有限
工伤保险涵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经抢救无效死亡”责任。

限制性条件使得许多风险事故以及
工作场所之外的疾病身故最终无法获得保障金。

(4)参加工伤保险后企业仍有负担
企业一方面缴交工伤保险的保险费,另一方面却仍需要负担部分费用(如工伤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外地治疗交通食宿费等)。

风险远未完全转嫁,这部分风险也可以通过商业保险得以转嫁。

3、工伤保险对企业的其他不利影响
(1)影响企业资质和下一年度缴费金额
工伤理赔将会登记备案,案件增多对企业安全生产资质等评估带来
负面影响,同时在下一年度缴费的时候会要求提高缴费金额。

(2)社会保障机构人员不足,导致工伤保险办理、变更的手续复杂,理赔速度很慢;同时需要企业主动上门去办理各项手续,增加了经
办人员的工作量。

(3)工伤保险有些限制界定不清,部分盲区案件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工伤保险,容易出现扯皮事件,导致旷日持久的案件出现甚至无法
理赔。

二、企业需要应对的风险问题
1、员工在生活或旅行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无法得到保障
2、员工在意外事故治疗期间发生的营养费用、陪护费用,非统筹区域外的交通费和食宿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员工工资和福利以及伤残
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需要企业承担
三、风险问题可能造成的影响
(一)针对人事部门:
1、员工因缺乏保障而影响工作效率和积极性
意外伤害保险是最基本的员工福利保障。

员工会因缺乏意外保障而
产生不满情绪,影响工作效率和积极性。

2、人力资源因事故发生增加大量行政工作,影响工作绩效
对于意外风险自担的企业,员工发生意外事故,将导致人力资源增加事故调查、原因分析、赔偿金给付研讨、赔偿金申请、家属解答等行政工作量,降低工作效率,影响工作绩效。

3、影响人力资源工作满意度
对于意外风险自担的企业,员工发生意外事故后,调研事故责任归属、明确赔偿金额等由权威性第三方(保险公司)负责的工作,将由公司人力资源独立完成,这些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对人力资源提出较高要求,而且这些事故往往容易导致同样的案件不一样的标准,影响人力资源工作满意度。

4、因企业需承担相应责任而发生纠纷
在自担意外风险或投保工伤保险、负担部分费用的企业中,员工家属经常就员工发生事故的责任及赔偿金问题与公司发生纠纷,为企业带来很多麻烦。

(二)针对财务部门:
1、意外事故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
在自担意外风险或投保工伤保险的企业中,员工发生意外事故,将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甚至是巨灾风险,严重影响公司年底经营利润的达成。

2、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和财务稳健
在自担意外风险或投保工伤保险的企业中,意外事故赔偿的发生,将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和企业财务经营的稳健以及财务预算的控制。

(三)公司总经理:
1、影响企业凝聚力
意外伤害保险是最基本的员工福利保障。

员工会因缺乏保障而产生不满情绪,必将影响公司的凝聚力。

2、影响企业文化的建立
建立完善的员工福利保障制度,能够有效地提升员工归属感,形成企业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为优秀的企业文化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3、影响经营目标的实现
不可控制的财务支出、意外案件的处理不当导致员工满意度的下降而带来的员工绩效的降低、员工家属对补助不满而来闹事对日常生产经营的冲击等均将导致年初经营目标无法实现。

第二部分团体综合保障计划
保险方案设计思路:
一、风险点分析
风险无处不在,员工的出险,不仅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转,而且企业和个人需要承担风险产生的损失和相关费用。

针对意外事故的主要风险点如下:
1、意外身故风险
员工在工作、居家、旅行时不幸发生意外身故时的身故保障,弥补工伤保险的保额不够和不提供工作以外保障的不足。

2、意外医疗费用支出风险
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因该次意
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给付残疾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有效期,不论一次或多次因
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保险公司均按上述规定给付保险金。

但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以约定金额为限。

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有效期,不论一次或多次因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进行的治疗,就其
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保险公司按8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五日在本公
司认可医院住院治疗的,本公司自该被保险人住院当日起开始给付此后每天的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住院两次或以上者,若前次出院日期与再次入院日期的间隔不超过90日,均视作一次住院。

本公司对该次住院的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90日。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经医生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ICU)治疗,其在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期间,本公司除给付每天的住院津贴保险金外,再另给付同等金额的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

不论一次或多次治疗,本公司累计给付重症监护病房津贴的总天数达到30日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住院且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出院,本
公司仍按以上规定对该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最长可至保险期间届满后第30日。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
日起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按约定的
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累
计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天数达到180日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住院且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出院,本
公司仍按上述规定承担保险责任,但保险责任的承担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时起30日。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或者发生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支出时,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责任:
■被保险人的故意犯罪或拒捕
■社会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
■在康复医院、联合诊所、民办医院、私人诊所、家庭病场、挂床等治疗;
■洗牙、洁齿、整容、矫形、验配眼镜、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助听器、购置移植器官源及相关费用、购买轮椅等。

■患艾滋病、精神病、精神分裂症;
■投保前所患未治愈疾病及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未经同意(急诊除外)在非本公司定点医院治疗及外埠就医;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非治疗性的康复治疗、特别护理或静养;
■在中国境外、、、澳门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以及上述行为进行治疗;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第三部分理赔事项
理赔注意事项:
1、快速理赔服务:由保险公司人员上门服务,对备齐必需材料的理赔申请,经审核属保险责任的,七个工作日履行赔付义务,调查
件十五个工作日结案。

2、使用社保局医疗卡进行记账的被保险人:索赔门诊医疗费用时须提供完整票据原件;索赔住院医疗费用时,可凭社会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费收据;
3、发生门诊或住院治疗的,请提供对应日期的病历记录复印件;
4、申请索赔的票据上必须有被保险人的及就诊日期;
5、如提供的票据金额超过1000元或者药量大的,请提供用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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