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法学家及其代表作
历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历届十杰青年法学家第一届(1995 年) 第一届王利明:1960 年生,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主要著作有《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物权法研究》等。
、、公丕祥:1955 年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马克思法哲学思想论述》《法哲学与法制现代化》《中国的法制现代化》等,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百余篇。
、、赵秉志:1956 年生,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犯罪主体论》《刑法改革问题研究》等,编有《中国刑法实用》《刑法新教程》等。
、、曹建明:1955 年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七届中央委员。
主要著作有《国际产品专利概论》《国际经济法新编》、,发表论文二百三十余篇。
范健:1957 年生,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德国商法》《反倾销法研究》、、《法理学》等,发表论文一百五十余篇。
胡建淼:1957 年生,国家行政学院法律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出版专著、教材74 部,发表论文八十余篇。
黄进:1958 年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国际、冲突法研究》《中国国际私法》等,发表论文九十余篇。
、夏勇:1961 年生,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国家保密局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人权概念起源———权利的历史哲学》《中国民权哲学》《法治源流———东、、方与西方》等。
沈木珠:1955 年生,南京财经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国际经济法要论》《论商法比较研究》等,发表论文一百三十余篇。
、顾培东:1956 年生,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法律牛人两个字的

中国法律牛人两个字的一、芮沐法学泰斗、中国经济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的学科奠基人、北京大学资深教授。
1935年他在德国法兰克福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毕业后回国工作。
1947年归国参加革命工作,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院)教授,曾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副系主任、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
其外语功底也相当了得。
不仅精通英、法、德、俄、日这几门外语,芮老也通晓东欧的一些小语种。
20世纪进行WTO谈判和21世纪在WTO 工作的中国专家学者,许多都是芮沐当年的弟子。
芮沐先生当年的远见卓识,对我们今天的国际经济贸易作出了巨大贡献。
代表作:《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外国民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立法的新发展》等。
二、江平1930年12月出生,浙江宁波人,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燕京大学新闻系。
1951年入莫斯科罗蒙诺索夫国立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回国进入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任教。
1983年至1990年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
是七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1988年至1992年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2001年10月12日,被授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称号。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
江平教授被收入《英国剑桥世界名人录》,并被收入中国多种版本的著名学者、著名法学家名录。
被誉为"中国法学界良心"。
代表作:《论股权》,《从《企业法》到《公司法》──企业制度法律规范的过渡》,《论中国的信托立法》,《关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几个问题》等三、金平1922年生,安徽金寨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资深法学教授,我国著名民法学家。
被中国法律界誉为“当代民法史的活化石”。
1949年毕业于国立安徽大学法律系,同年入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军事政治大学学习,结业后随军南下,从事地方政权建设和基层政法工作,历任云南省曲靖县人民政府司法科长、法院院长等职,1953年调中央政法干校学习,次年结业后,到西南政法学院任教。
18 法学领域的经典著作

法学领域的经典著作
法学领域的经典著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本:
1. 《罗马法与现代民法》:此书是现代民法的基石。
它主要讨论了权利、正义、自由、平等和私有财产的讨论。
2. 《论法的精神》:这是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的代表作品,是研究法律的重要著作。
3. 《法律理学》:这是一本法律理学方面的代表作,是研究法律和法
律原理的重要参考书。
4. 《社会契约论》: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对法学产生了深远影响,这
本书是他的代表作之一。
5. 《美国联邦宪法与最高法院》:这本书对美国宪法的解析非常深入,是研究美国宪法和法学的重要参考书。
6. 《权利论》:这本书主要从权利的角度出发,对法学进行了深入的
研究和分析。
7. 《法律的经济分析》:这本书是法律经济学领域的经典著作,对法
律和经济的结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8. 《刑法格言的正义》:本书是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的作品,是刑法
学的经典之作,其中许多格言成为刑法的经典。
这些著作对法学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是法学领域不可不
读的经典之作。
请注意,尽管这些著作在法学领域具有重要地位,但
每个人对法律的理解和接受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阅读时需要保持
独立思考的能力。
我国著名的民商法学者

我国著名的民商法学者民法:史尚宽(1898—1970)史尚宽先生字旦生,安徽桐城人,生于1898年农历元旦,十五岁留学日本,由京都第三高等学校而东京帝大法律系,获法学士学位。
史尚宽先生的“民法全书”对民国的立法时间产生了重大深远的影响,对后世的法学的研究也具有深远的意义。
梅仲协(1900-1971)梅仲协字祖芳,浙江永嘉人。
法国巴黎大学法学硕士,1933年后在国立中央大学(南京大学前身)和中央政治学校担任民法讲席,曾任中央政治学校法律学系主任,抗战期间重庆东吴大学教授。
著有:《民法要义》、《公司法概论》、《国际私法新论》、《中国票据法释义》、《法学绪论》等。
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王泽鉴,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出生于台湾省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
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
专攻民法。
佟柔(1921—1990)佟柔,满族,辽宁省北镇县人,中共党员。
生前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
被誉为“中国民法之父、中国民法先生”。
谢怀栻(1919--200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2002年被评为法学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
谢怀栻(1919--200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2002年被评为法学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
浙江省宁波市人。
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北京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
1988年-1990年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名言:“只向真理低头。
”梁慧星(1944--)四川省青神县人,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指导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杂志主编、山东大学原法学院院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
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引言: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涵盖了法律的各个领域,为社会的稳定和公正起着关键的作用。
在这个领域中,有一批杰出的青年法学家通过他们的研究和贡献,为法学领域注入了新的活力和智慧。
本文将介绍十位杰出的青年法学家,他们在法学领域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并为未来的法学发展做出了宝贵的贡献。
一、王亚东王亚东是中国法学界的杰出代表之一,被誉为“中国金融法之父”。
他在金融法领域的研究成果丰硕,为中国金融法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借鉴经验。
二、琳达·弗雷德里克森琳达·弗雷德里克森是美国法学界的杰出学者,主要研究领域是宪法和基本人权。
她对人权保护和司法改革做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人权守护者”。
三、陈鲁豫陈鲁豫是中国知名的法学家和法律评论家,主要研究领域是民商法。
她的研究成果深入浅出,对于普及法律知识和推动法律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约翰·海金斯约翰·海金斯是英国法学界的杰出代表之一,他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刑法和刑事司法。
他的研究成果引发了对刑法原则和刑罚制度的重新思考,对于刑事司法改革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五、塞雷娜·沃廉姆塞雷娜·沃廉姆是澳大利亚法学界的杰出学者,她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国际人权法和环境法。
她在国际人权保护和环境治理方面的研究成果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对于国际法实践起到了积极的引领作用。
六、乔治·弗里曼乔治·弗里曼是美国法学界的杰出学者,他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媒体法和新闻自由。
他对新闻自由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为保护公民的媒体自由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七、韦斯特利·霍普金斯韦斯特利·霍普金斯是加拿大法学界的杰出学者,他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司法制度和法律教育。
他的研究成果对于加拿大司法体系的建设和法律教育的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八、安东尼·刘易斯安东尼·刘易斯是美国法学界的杰出学者,他的研究领域主要是知识产权法和创新法。
世界十大法学家

世界十大法学家1、格老秀斯(公元1589~1645年)2、夏尔·德·塞孔达,孟德斯鸠(Charles de Secondat, Baron deMontesquieu,1689-1755)3、耶利米,边沁(Jeremy Benthan,1748——1832)4、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1779—1861)5、霍姆斯(O.W. Holmes, 1841~1935)6、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7、庞德(Roscoe Pound 1870~1964)8、哈特(H.L.A.Hart,1907~)9、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1931—)10、波斯纳(R.A. Posner,1939~ )法律是一门古老的艺术,经过多少前人先哲的探讨才有了今天百花齐放的盛况,可以说法律文化是人类的精髓。
本文搜寻了法学评论网、正义网、法律思想网等网站,收集了世界十大著名的法学家整理成文,依次介绍他们的生平及学说。
按人物出生年月,分别是格老修斯、孟德斯鸠、边沁、萨维尼、霍姆斯、韦伯、庞德、哈特、德沃金和波斯纳。
格老秀斯格老秀斯(公元1589~1645年),荷兰人,14岁入大学,攻读数学、哲学和法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17岁任律师,20岁任荷兰律师公会主席。
他的研究范围相当广泛,涉及法学、政治学、文学、语言学、史学等,但使他享有盛名的是在法学方面。
他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先驱,国际法学创始人。
其名著《战争与和平的权利》(1625年)不仅是重要国际法著作,而且是西方资产阶级人权学说的基础自然法或自然权利理论的开创性著作。
格老秀斯在法学上有两个重要地位:第一,开创了国际公法学,被人们誉为“国际法之父”,格老秀斯在国际法领域中提出了一系列较为完整的原则,这些原则对国家关系的调整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对后来国际法理论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
第二,他是近代西方启蒙思想家中第一个比较系统地论述理性自然法理论的人。
世界上100位法学家

影响世界的100位外国法学家--1---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坎托罗维奇,H.Hermann Kantorowicz(1877~1940)德国法学家,社会学法学派和自由法学派在欧洲的主要代表之一。
1907年开始任教于弗赖堡大学。
1923~1929年以专家身份参加德国众议院战争起因调查委员会工作。
1929~1933年任教于基尔大学,在被纳粹政府解职后,先在纽约社会研究新学院和纽约市立学院,继在英国牛津大学、剑桥大学任教。
主要著作有《为法律科学而斗争》(1906)、《法律科学和社会学》(1911)、《罗马法注释派研究》(与W.W.巴克兰合著,1938)和《法的定义》(写于1938年,1958年出版)。
坎托罗维奇的学说主要思想渊源之一是德国M.韦贝尔(1864~1920)的社会学。
象E.埃利希、R.庞德等人一样,他积极把社会学与法学结合起来,倡导社会学法学派。
在1911年召开的社会学家大会上作《法律科学和社会学》的报告时,称法学为关于价值的科学,社会学是关于事实的科学,指出二者应互为补充。
在哲学上,他信奉I.康德的不可知论,主张价值的相对主义,与新康德主义法学派E.拉斯克(1875~1915)和G.拉德勃鲁赫交往甚密,但没有象他们那样提出系统的新康德主义法学理论。
1906年,坎托罗维奇以笔名发表《为法律科学而斗争》。
在这本使他成名的小册子里,他反对当时在法学中占主导地位的概念论法学,提倡自由法学―社会学法学派的一个支派。
他认为概念论法学往往否认正义观念,忽视社会现实,以为法律仿佛是“自动售货机”,可以简单地通过抽象的逻辑推理,从现行法律中为任何案件获得答案。
他主张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应仅仅适用法律,必要时还应当创造法律。
除“正式法”(formal law)外,“自由法”(free law)也是法的渊源,其中包括习惯、判例理由以及法学家的权威论述。
但是他仍坚持法官应当遵守法律,认为这是保障个人自由和法律安全的必要条件,法官创造法律的活动,应当只限于在法律出现漏洞等情况下进行。
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附简介)

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坎托罗维奇,H.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康德,I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柯勒,J.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科克,E.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拉德勃鲁赫,G.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李斯特,F.von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龙勃罗梭,C.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埃利希,E.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奥斯丁,J.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边沁,I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博丹,J.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黑格尔,G.W.F.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霍布斯,T.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霍姆斯,0.W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凯尔森,H.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德沃金,R.M.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狄骥,L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弗兰克,J.N.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富勒,L.L.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格劳秀斯,H.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哈特,H.L.A.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维辛斯基,А.Я.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西塞罗,M . T .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亚里士多德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耶利内克,G.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耶林,R·von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柏拉图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贝卡里亚,C.B.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彼得拉日茨基,L.J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卢梭,J.-J.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罗伯斯庇尔,M.-F-M-I.de 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罗尔斯,J.B.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洛克,J.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马基雅维利,N.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梅恩,H.J.s.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美浓部达吉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孟德斯鸠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牧野英一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帕舒卡尼斯,Е.Б.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庞德,R.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普芬多夫,S.von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萨维尼,F.K.von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施塔姆勒,R.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斯图奇卡,П.И.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穗積陳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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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思想史上的法学家及其代表作
一、古希腊罗马时期法学家及其代表作
古希腊
柏拉图:《理想国》、《政治家》、《法律篇》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尼各马可伦理学》
古罗马
波利比:《罗马史》
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
二、中世纪法学家及其代表作
奥古斯丁:《上帝之城》(《神国论》)
阿奎那:《神学大全》、《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诠释》
马西利:《和平保卫者》
马基雅维利:《君主论》(《霸术》)
布丹:《国家论六卷》
三、十七、十八世纪法学家及其代表作
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论海洋自由》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
霍布斯:《利维坦》
洛克:《政府论》(上、下)
弥尔顿:《为英国人民声辩》
哈林顿:《大洋国》
布莱克斯通:《英国法释义》
柏克:《自由与传统——柏克政治论文选》
杰佛逊:《杰佛逊文选》
潘恩:《潘恩选集》
汉密尔顿:《联邦党人文集》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下)
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
摩莱里:《自然法典》
马布利:《论法制或法律的原则》、《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罗伯斯庇尔:《革命法制和审判》
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永久和平论》
费希特:《法的体系》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四、十九世纪法学家及其代表作
边沁:《政府片论》、《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法律概要》
密尔:《论自由》、《代议制政府》
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
萨维尼:《论当代立法和法理学的使命》
梅因:《古代法》
五、20世纪法学家及其代表作
施塔姆勒:《正当法的理论》
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英国法精神》
马里旦:《人权和自然法》
富勒:《法律的道德性》
罗尔斯:《正义论》
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法律的帝国》
凯尔森:《纯粹法学》、《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哈特:《法律的概念》
拉兹:《法律体系的概念》
麦考密克、魏因贝格尔:《制度法论》
耶林:《为权利而斗争》、《法律:作为目的的手段》
赫克:《法律利益问题》
埃利希:《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
狄冀:《宪法论》、《宪法学教程》
韦伯:《经济与社会》、《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卢曼:《社会分工》、《法律社会学理论》
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霍姆斯:《普通法》、《法律的道路》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通往奴役之路》科斯:《价格理论》
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