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教办发[2007]93号
山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施行办法

山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7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建立和完善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着眼社会收入分配全局,针对事业单位特点,合理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水平,形成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群体以及事业单位内部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工作人员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3、实行总量调控,内部搞活。
对事业单位核定一定的绩效工资控制总量,单位在核定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自主分配。
二、实施范围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发[2006]47号)规定,实施人员为列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的省属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综合考虑单位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岗位结构和各级岗位核定总量参考标准核定。
各级岗位核定总量参考标准根据省级机关工作人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标准确定并适时调整。
在并事业单位各级岗位(职务、技术等级)核定总量参考标准见附表一。
对经费来源不同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
(1)无收入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年绩效工资总量计算办法为:年绩效工资总量=本单位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总额+∑(本单位各岗位人数×相应岗位核定总量参考标准×12)。
陕西省2014年9月前退休人员待遇核算速查表

职务
85年6月30日前退休人员
补贴总额
85年7月1日-1993年
9月30日前退休人员
补贴总额
93年10月
1日后
退休人员
补贴总额
劳人薪(1985)20号文件:陕西地区2-15元。
陕工改办发(1986)047号、陕工改办发(1986)048号文件:按工龄满5年、10年、15年、20年以上,分别执行每月3元、5元、7元、10元标准。
2014年10月1日增加退休费(国办发[2015]3号)
两年正常晋档增加退休费
退休人员各项补贴总额
保留地区补贴
1993年10月1日后退休录入
教护龄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山区津贴
1995年10月1日
----
2005年10月1日
主要依据文件:
1、住房补贴:陕财综(1997)55号文件,补贴60元。
2、保留补贴:国办发(1993)85号文件,处(中级职称)以上27元、一般干部25元、工人23元。
按本人月基本退休费的10%增加,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发。
增加退休(职)费标准(元)
职务(技术等级)
退休
一、从2000年7月1日起,工作年限(连续工龄)20年的,退休费比例按80%计发,工作年限21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每工作一年退休费比例增加1%,工作年限30年以上的,从第30年起,每工作一年增加2%,最高不得超过原工资标准。2006年6月30日前退休人员,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正职以下(含)
事业专技人员:
十一级以下(含)
事业管理人员:
七级以下(含)
177
152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10.18•【字号】川教函[2006]385号•【施行日期】2006.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教函[2006]385号)甘孜、阿坝、凉山州教育局,绵阳、攀枝花、乐山、雅安市教育局,有关高校、中学:教育部办公厅下达了200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民教厅[2006]6号),现转发你们。
各州(市)、校要根据国家五部委关于《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和《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以及《四川省五委厅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2006]18号)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教民厅[2006]6号文件,做好宣传、动员、咨询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是党和国家为促进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所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是一项意义深远的政治任务。
各州(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从战略的高度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统一部署,协调一致。
要把相关政策、信息及时传递到基层各单位、各部门,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把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工作落到实处。
二、200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全国计划招生3700人,其中硕士生3000人,博士生700人。
博士生培养计划不下达到省(区、市),由教育部下达给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全国统一协调招生。
硕士生计划下达到各省(区、市),我省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159人,分别将培养任务定向落实到了北京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详见教育部教民厅[2006]6号通知附件1),考生可在有培养计划的高校(科研院所)填报志愿。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2007)-川教函[2007]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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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2007)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07]64号)各市、州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教师字[2002〕3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川教[2003]99号)以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03]162号)要求,今年我省继续开展合格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及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开展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改革与建设,努力构建多功能的区域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
二、各地要按照教育部下发的《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试行)》和《四川省合格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量标》要求,本着实事求是、以评促建的原则,加强对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工作的指导,做好合格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工作,并按有关要求做好拟申报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自评工作,于4月30日前将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推荐名单及市、州级评估报告一式3份报省教育厅师范处。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市、州申报的省级示范性教师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具体评估时间和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经评估审定的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省教育厅将给与适当奖励。
四川省教育厅二〇〇七年三月七日——结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实施意见-川办发[2008]3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实施意见-川办发[2008]30号](https://img.taocdn.com/s3/m/577e4fe5c9d376eeaeaad1f34693daef5ef71332.png)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实施意见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实施意见(川办发[2008]3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为支持汶川特大地震灾区恢复重建,促进灾区城乡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保障灾区群众的社会保险权益,维护灾区劳动关系和谐,保持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川府发[2008]20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就业援助力度(一)扩大就业援助范围。
省政府确定的地震灾区(以下简称灾区)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因灾失去耕地、林地等生产资料的农业劳动者,因灾无法返回原居住地的农业劳动者等,作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并优先保证灾区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具体人员的认定办法由灾区市(州)人民政府确定。
对灾区就业困难人员发给《四川省地震灾区就业援助优惠证》,作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由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发放;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明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向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核发。
《四川省地震灾区就业援助优惠证》由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统一印制。
(二)开发公益性岗位。
将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中的卫生防疫、环境清理、物资搬运、伤员看护、治安维护、后勤服务、废墟清理等岗位纳入公益性岗位认定范围;灾区市(州)人民政府可结合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继续开发公益性岗位。
经仁江与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经仁江与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审理法院】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03【案件字号】(2020)苏11行终15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肖雄曹英陈小娟【审理法官】肖雄曹英陈小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经仁江;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经仁江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个人】经仁江【当事人-公司】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律师/律所】章春源江苏汇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章春源江苏汇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章春源【代理律所】江苏汇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经仁江【被告】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上诉人是否少计发经仁江的退休费。
【权责关键词】合法行政赔偿证明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2016年1月26日,句容市人民政府将原告反映其退休费计算有误要求纠正的信访办理单转至被告处。
被告于2016年2月19日作出句人社信(2016)6号《关于经仁江信访问题的答复意见》,原告不服,继续向句容市人民政府、镇江市人民政府等部门信访,2016年6月24日,镇江市人民政府作出镇核字[2016]08号《复核意见书》,明确“句容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复查意见并无不妥,予以维持。
本复核意见为该信访事项终结意见。
"原告于2016年8月10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补发退休费差额。
再查明,自1998年8月起,原告实际领取的退休费均高于被告核定的退休费数额。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上诉人是否少计发经仁江的退休费。
对此应该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经仁江退休时的退休费为起点,根据历年退休费调整政策进行累计调整,进而审查有无错误,是否应当依法纠正。
对此,原审法院从1998年6月经仁江退休时的初始退休费核算开始,逐步计算至2014年10月,每次调整均有基础数据和相应政策为依据,并且列表说明,整个计算过程清晰明确,足以证明被上诉人并未少计发经仁江的退休费,因原审判决已经详细说明,本院不再赘述。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篇一:事业单位请假制度范文为简化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程序,根据《固镇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现对我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管理审批事项通知如下:一、党委书记管理审批对象为科级干部和村居书记。
请假3天(含)以下的,口头报告。
请假3天以上二个月以内的,需填写《请销假报告单》,审批后方可离岗。
年度内累计请假二个月以上的,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二、镇长管理审批对象为镇其他干部和村居主任。
请假3天(含)以下的,口头报告。
请假3天以上二个月以内的,需填写《请销假报告单》,审批后方可离岗。
其中请假7天以上的,应向书记报告后审批。
年度内累计请假二个月以上的,报县人社局审批。
三、所有请假人员离岗前均要向党政办公室报告登记,作为考核依据。
党政办公室要设立专门的请假备案登记簿。
四、请假人员离岗前要安排好临时工作代办,3天以内的由本人约请代办,3天以上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安排代办。
五、假期结束后要及时销假,需延长假期的按上述程序办理。
篇二:教职工请假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职工队伍管理,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根据国务院、人事部、劳动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渝人发〔xx〕57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问题的意见(试行)》(渝人发〔xx〕106号)、《中共巫溪县委办公室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县级机关工作人员交流暂行规定〉〈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通知》(巫溪委办发〔xx〕93号)、《中共巫溪县委办公室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巫溪委办发〔xx〕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事假(一)事假期限。
每次事假一般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年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3.22•【字号】川教[2007]67号•【施行日期】2007.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川教[2007]67号)各市、州教育局: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按照教育部有关中小学评价与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制定好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四川省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四川省教育厅二00七年三月二十二日附件:四川省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一、总体原则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发展。
改变以升学考试各科分数简单相加作为评价学生和升学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将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结合起来,作为评价学生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2、分散考试时间,减少考试次数,下放考试组织权,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3、认真执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课程,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改革考试内容,杜绝考试内容中的“繁、难、偏、旧”现象。
二、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办法将初中毕业生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合并进行,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1、考试及考查科目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查科目: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开设的其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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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教办发[2007]93号
绵阳市教育局
关于对全市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执行情况
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教文体)局、各园区社发局:
根据按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总体部署和实施要求及川远程办发[2007] 7 号文件精神,今年我省将全面完成工程建设,国家近期将对工程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为保证工程质量、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迎接国家及省级验收,现将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执行检查内容:
1、各级各类组织机构的建立与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2、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3、工程覆盖范围
4、工程设备(含配套软件)施工、安装情况
5、运行保障机制落实情况
6、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情况
7、各级各类人员培训情况及效果
8、教育教学应用情况
9、每周组织学生收看一部电影或一台节目的落实情况
10、为农服务和为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的情况
11、工程实施的隐患和质量问题纠正情况。
二、能否顺利通过国家验收,不仅涉及绵阳市远程教育工作的总体评价,更是涉及四川省的总体评价,务必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要把这次自查看作是一次国家验收的初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落实。
要在近期认真进行一次工程执行情况的全面自查工作,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认真作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及省级验收。
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务必于9月25日前,将工程执行情况报告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情况表(见附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项目办。
四、项目工程检查验收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对项目工程的
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对工作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其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情况表(含7个表格)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远程教育工程检查通知
绵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办公室 2007年9月21日印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