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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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现场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现场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现场审计管理,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确保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对各类工程项目现场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三条工程项目现场审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格保密;(二)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评价;(三)注重与工程项目的各专业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

第二章审计组织与人员第四条工程项目现场审计由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审计部门应设立现场审计组,负责具体审计工作。

现场审计组由审计部门负责人指定,一般由3-5人组成,包括审计组长、审计员、记录员等。

第六条现场审计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审计准则和工程项目管理知识;(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三)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审计程序第七条审计部门应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的、范围、内容、时间、方法等。

第八条现场审计工作分为以下阶段:(一)前期准备:收集工程项目相关资料,了解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制定审计计划;(二)现场实施:按照审计计划,对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分析、评价;(三)形成报告: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形成审计报告。

第九条现场审计过程中,审计组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遵守审计纪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他人隐私;(二)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不得伪造、篡改、隐瞒证据;(三)与工程项目相关管理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协调、解决问题。

第四章审计结果与应用第十条审计报告经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应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第十一条审计部门应根据审计结果,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工程项目相关管理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部门应跟踪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项目建设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建设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建设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结合工程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审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审计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审计。

(二)客观公正原则:审计工作应客观、公正,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准确。

(三)全面覆盖原则:审计范围应覆盖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包括投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四)风险导向原则:关注项目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审计范围与内容第四条工程项目建设审计范围包括:(一)投资立项审计:对项目投资决策、资金筹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进行审计。

(二)设计审计:对工程设计方案、设计质量、设计变更等进行审计。

(三)施工审计:对施工合同、施工质量、进度、成本等进行审计。

(四)验收审计:对工程竣工验收、结算、交付使用等进行审计。

第五条工程项目建设审计内容:(一)项目资金管理:审查项目资金筹措、使用、回收等情况。

(二)工程造价:审查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准确性,防止虚报冒领。

(三)工程质量:审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

(四)工程进度:审查工程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防止拖延工期。

(五)工程合同:审查工程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确保合同履行。

第三章审计程序与方法第六条工程项目建设审计程序:(一)审计准备:收集相关资料,制定审计方案。

(二)现场审计: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审计,了解项目实际情况。

(三)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情况,撰写审计报告。

(四)审计整改: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七条工程项目建设审计方法:(一)查阅资料:查阅项目相关资料,了解项目背景、投资情况等。

(二)现场调查:实地考察项目现场,了解项目进展、质量等情况。

(三)抽样调查:对项目相关数据进行抽样调查,评估项目质量。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X X公司规章制度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公司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包括列入国家、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由公司专用资金及部门自筹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不论外包或自营,均实行投资效益和工程项目预、决算审计.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审计的管理。

第二章审计内容第四条工程项目效益审计主要内容包括:(一) 审查工程项目是否执行国家及公司关于工程项目的审批程序,有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二)审查建设过程中的财务收支、建设成本、工程结算、资产的完整、结余资金的处理及占用情况;(三) 审查各项指标与投资效果以及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第五条工程项目预、决算审计内容包括:(一)主要审查施工单位的级别、营业范围和技术力量等;(二)审查所拟订的合同(或协议)的合规、合法性,是否有损公司的利益;(三)主要审查预、决算的取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定额采用或清单报价是否正确,施工项目是否真实,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四)审查各种文件资料、凭证等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第三章审计程序1HTC/R 03–09–20072 第六条工程项目施工前,项目实施责任部门以“送达审计”形式,将工程审批材料和有关文件资料,以及工程项目预算、拟订合同或协议书等,送交企业发展研究中心进行事前审计.第七条工程项目中所需的主要材料及特殊材料,责任部门需进行事前询价,填写材料报价单,将至少三家的报价结果上报企业发展研究中心。

第八条施工前审计一般项目2~3天、大型项目5~7天完成。

为保证施工工期,对复杂项目及特殊情况,经商定后,可在施工后继续进行.审计结束后,由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出具审计意见。

项目实施责任部门和计划财务处以此作为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依据。

第九条工程项目在施工中,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可根据审计需要进行抽样审计和现场取证,对施工中未按合同规定执行或违反工程施工规范及造成公司损失浪费的,可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第十条工程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责任部门填报《工程竣工验收单》,并在3个月内连同竣工结算、竣工图及有关凭证和资料上报企业发展研究中心进行决算审计.工程决算审计后,由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出具《项目已审通知单》作为项目实施责任部门和计划财务处的结算依据。

(内部审计)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工程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基本建设工程与维修工程审计工作,强化公司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工程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本部、各事业部及控股子公司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范围和要求第三条总公司审计稽核部依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管理的法规及有关财务规定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能.第四条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审计审计工作做到四项坚持:坚持对工程立项到工程竣工的全过程审计,监督检查各项基建程序是否合规合法。

坚持对工程立项、工程设计、工程招标、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工程付款、工程预结算、设备材料采购等实行全方位审计。

坚持以自审、委托审计相结合的多方式审计.坚持规范各工作环节,完善工作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依法审计的审计工作方针.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审计内容及工作职责的规定,认真遵守审计工作程序,完善工作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

第五条审计范围列入公司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公司统一规划或所属事业部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含大中修、装修等)工程项目。

按有关规定由公司确定的其他相关项目。

第三章工程前期审计第六条工程的立项审计工程立项审计的基本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需完备、合法,并纳入公司的年度预算计划。

开工前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必须齐全。

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科学、合理,以满足公司的总体发展的需要。

工程立项审计程序及方法凡公司新建工程,在进行立项时,应有审计人员参加。

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事业部(公司)应将经上级及总公司批准的本年度基建计划和改扩建、大中修工程项目计划抄送总公司审计稽核部。

临时调整或补充的工程项目,也应由所属项目主管事业部将计划变动情况及时报总公司审计稽核部。

工程项目的审计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的审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审计管理,规范审计行为,确保审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真实、合法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审计内容第四条工程项目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立项及审批手续的合规性;(二)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三)项目投资估算和概算的准确性;(四)项目招投标程序和合同签订的合规性;(五)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情况;(六)项目竣工结算和验收的合规性;(七)项目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审计程序第五条工程项目审计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一)审计准备阶段:审计部门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内容、范围、方法和时间安排。

(二)审计实施阶段:审计人员按照审计方案,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审查、访谈、核实等审计工作。

(三)审计报告阶段:审计人员根据审计结果,撰写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审计方法第六条工程项目审计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查阅资料法:查阅工程项目相关文件、合同、协议、记录等资料,了解项目情况。

(二)现场调查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项目施工、监理、验收等情况。

(三)访谈法:与项目相关人员交谈,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四)数据分析法:对工程项目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评估项目投资效益。

第五章审计责任第七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二)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标准;(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八条审计人员应当对所承担的审计项目负责,确保审计质量。

第九条审计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审计过程中获取的信息。

第六章审计监督第十条审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审计工作的监督,确保审计质量。

第十一条审计监督部门应当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审计结果进行抽查。

项目工程审计管理制度范本

项目工程审计管理制度范本

项目工程审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加强项目工程审计管理,规范审计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根据《审计法》、《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部门职责1. 全过程审计由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工程性质和公司要求,全过程审计可分为自审、部分委托审计或全部委托审计。

委托项目的具体审计工作由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负责。

2. 审计部门应根据项目特点和规模,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内容、程序和方法。

3. 审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审计档案,对审计过程中产生的资料、数据和报告进行归档管理。

第三条审计范围和内容1. 审计范围包括项目前期论证、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结算等全过程。

2. 审计内容应涵盖工程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和效益性,主要包括:(1)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性;(2)设计方案是否合理,变更是否合规;(3)招投标程序是否规范,中标结果是否公正;(4)施工过程管理是否合规,工程质量是否达标;(5)竣工验收程序是否规范,验收结果是否真实;(6)工程结算是否合规,造价控制是否有效。

第四条审计程序1. 审计部门应根据项目进度,提前制定审计计划,并通知相关单位。

2. 审计组在审计前,应收集相关资料,了解项目基本情况,确定审计重点。

3. 审计组应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访谈等方式,开展审计工作。

4. 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有权要求项目单位提供相关资料、暂停施工或整改问题。

5. 审计组应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明确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6. 审计部门应将审计报告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并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跟踪整改。

第五条审计要求1. 审计部门应保持独立性,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和有效性。

2. 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3. 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4. 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和信息。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各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加强审计监督职能,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项目的建设。

3 .原则对工程项目建设从前期管理、建设过程、竣工验收到决算管理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控制。

4 .审计内容4.1前期管理4.1.1各公司工程项目的立项、预算的编制、备案、审批及项目的调研、环评、安评按《集团授权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4.1.2新建项目、技改项目的规划、土地手续办理及关系协调按《集团授权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4.1.3施工单位的确定施工单位的确定应经过规范的招标程序。

参加招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关经验及资质,应控制在3至5家。

招标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集团审计部工程审计员参与并监督招标全过程。

4.1.4项目合同管理4.1.4.1 集团各公司所有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项目都必须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未签合同,不得先施工;若遇紧急抢修项目,须在七日内补签合同。

4.1.4.2常年零星工程合同每年年初签订一次,若年中遇到临时抢修检修,需另行签订合同。

4.1.4.3合同审批程序。

各公司将拟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报送集团审计部,由集团审计部审核并报送集团总经理批准,各公司按照审核后的合同文本与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单项工程10万元以上的报送集团审计部审批时,应附《项目决策审批单》。

4.2工程项目过程管理4.2.1 施工蓝图及设计变更的管理4.2.1.1图纸会审。

项目施工前建设方应组织设计方、监理方、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对施工蓝图进行会审,使施工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熟悉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找出技术难题并制定解决方案。

4.2.1.2工程变更。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跟踪审计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作出图纸变更并说明,以书面形式签发。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提要:项目审计原则上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进行.在项目执行期间的审计,可视具体情况酌情决定;工程项目审计应以国家审计法规和财经政策为依据,以项目责任书为主要内容,对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和项目责任书规定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实施工程项目的预算审计程序和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健全公司约束机制,保证和监督工程项目的健康运行,根据有关审计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除尘工程事业部负责执行的设计、采购、施工及现场管理的工程项目;由总裁办公会确定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三条审计时间项目审计原则上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进行.在项目执行期间的审计,可视具体情况酌情决定.第四条工程项目审计应以国家审计法规和财经政策为依据,以项目责任书为主要内容,对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和项目责任书规定的工作范围、实施方式、工作内容、奖罚办法等内容进行监督,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五条被审计项目应提供的资料项目批准的有关文件:如工程设计、预算的审批文件等.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设备采购及主要材料的订货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工程设计文件;主要设备、材料清单;施工分包商提供的注册证明和资质等级;有关质保文件和技术资料;工程的概预算及决算,工程价款结算情况的资料;相关来往帐目;工程项目建设缴纳有关税、费的规定;工程设计变更签证资料;设计修改鉴证和技术审核文件以及设计变更记录;材料、设备等调差价记录;初步竣工验收报告;自项目建设之日起的工程进度报表和财务报表、帐簿及凭证,工程竣工决算的财务资料,以及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项目经理的述职报告;项目审计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主要审计内容工程项目对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其他有关制度的遵守情况、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工程项目在审批、设计、招投标、合同等工程项目施工前的各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工程分包是否规范合理,是否符合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2、项目部在实施期间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3、项目成本核算制和成本管理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成本分析的执行情况和效果;4、项目目标成本、计划成本的执行情况,成本报表的编制情况;5、审查各阶段资金到位情况是否落实,资金的支出、成本、效益是否合理,债权债务是否及时清理;6、审查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手续齐全、资料完整的规定,工程材料和设备价格的变化情况是否合理;7、审查与分包单位的工程款结算情况,往来帐项的核对情况;8、审查材料物资采购的合规性;9、审查是否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各项票据是否真实、准确;0、对项目税、费计缴情况进行审计;1、审查工程竣工资料和各项原始资料及记录,竣工决算报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2、审查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库存物资实际存量以及往来帐款,核实债权债务;项目责任书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工程实际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收支情况;2、所有往来单位经济业务清算情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提要:项目审计原则上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进行.在项目执行期间的审计,可视具体情况酌情决定;工程项目审计应以国家审计法规和财经政策为依据,以项目责任书为主要内容,对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和项目责任书规定况、往来帐项的核对情况;3、工程款的收取及上交款项完成情况;4、帐面资产的真实性和稳健性;5、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cI形象等是否达到合同要求;6、项目管理是否符合公司一体化管理标准的各项要求,工程档案资料及其它技术资料是否完整,质量是否符合要求;7、与业主的合同履行情况及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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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公司
规章制度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公司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包括列入国家、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由公司专用资金及部门自筹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不论外包或自营,均实行投资效益和工程项目预、决算审计。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审计的管理。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四条工程项目效益审计主要内容包括:
(一) 审查工程项目是否执行国家及公司关于工程项目的审批程序,有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二) 审查建设过程中的财务收支、建设成本、工程结算、资产的完整、结余资金的处理及占用情况;
(三) 审查各项指标与投资效果以及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第五条工程项目预、决算审计内容包括:
(一) 主要审查施工单位的级别、营业范围和技术力量等;
(二) 审查所拟订的合同(或协议)的合规、合法性,是否有损公司的利益;
(三) 主要审查预、决算的取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定额采用或清单报价是否正确,施工项目是否真实,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
(四) 审查各种文件资料、凭证等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六条工程项目施工前,项目实施责任部门以“送达审计”形式,将工程
审批材料和有关文件资料,以及工程项目预算、拟订合同或协议书等,送交企业
发展研究中心进行事前审计。

第七条工程项目中所需的主要材料及特殊材料,责任部门需进行事前询价,
填写材料报价单,将至少三家的报价结果上报企业发展研究中心。

第八条施工前审计一般项目2~3天、大型项目5~7天完成。

为保证施工工期,对复杂项目及特殊情况,经商定后,可在施工后继续进行。

审计结束后,由
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出具审计意见。

项目实施责任部门和计划财务处以此作为支付
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依据。

第九条工程项目在施工中,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可根据审计需要进行抽样审
计和现场取证,对施工中未按合同规定执行或违反工程施工规范及造成公司损失
浪费的,可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十条工程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责任部门填报《工程竣工验收单》,并在3个月内连同竣工结算、竣工图及有关凭证和资料上报企业发展研究中心进行
决算审计。

工程决算审计后,由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出具《项目已审通知单》作为
项目实施责任部门和计划财务处的结算依据。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在投入使用一年后,根据有关的指令或审计需要,对其
投入和产出的经济效果、投资效益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凡需上报公司以外各上级部门的内部审计资料,必须经公司主管
副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报出。

第四章其它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自营项目施工前的审批、竣工后的验收应严格按公司《专项工程
项目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凡公司工程项目必须进行预、决算审计,未经决算审计一律不予
财务结算。

第十五条以专用基金安排的其它工程项目的审计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有权参加工程项目的有关会议,
查询有关文件和数据,进行现场审查和取证,参与工程项目的检查与验收,工程
项目实施责任部门必须及时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十七条凡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资料,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必须建立完整的审计档案,并按照公司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漏秘密的审计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清出审计队伍。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责任部门的相关人员拒绝审计、或弄虚作假提供伪证的,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令其下岗或调离原岗位。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与上级审计部门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按公司相应制度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企业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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