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建筑四步节能设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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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节能的创新与探索_天津市第四阶段节能新标准解析

绿色节能的创新与探索_天津市第四阶段节能新标准解析

(采暖居住建筑DBJ29-1-91)以国家计委、国家[1997]31号文件(采暖居《民用建)天津》(DBJ29-1-97);》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第二阶段节能设计标准的实施情况,开始执行第三阶段建筑节能标准《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04);2007年,为了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指导方针及天津市“十一五”经济发展和当时建筑节能的需要,对《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三阶段)进行修订,颁布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07);2010年,为落实国家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结合天津地区的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对第三阶段节能设计标准进行第二次修订,开始执行《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10)。

天津市第四阶段节能新标准解析王卉顾放城市2010年根据“十二五”规划的发展要求,天津市建交委组织开展了第四阶段节能设计标准的编制工作。

历时两年多,组织了多家相关单位,集各领域节能专家和学者,经过多方面调研,对比实测数据、设计数据及实验建筑技术指标体系的计算分析等,编制完成了《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四阶段节能设计新标准。

以下笔者将对新标准的重点内容进行简单介绍。

二、第四阶段节能新标准的编制依据节约能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根本要求。

我国建筑用能已超过全国能源消耗总量的25%,并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增加。

根据国家《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10)的执行情况及天津市的气候特点,通过大量的数据采集、工程分析、市场调研及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现状调查,天津市进一步提高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已具备了条件。

第四阶段的节能目标是在第三阶段(DB29-1-2010)的基础上,再节约30%的能耗。

为合理设定节能目标的基准值,仍以1980年~1981年住宅通用设计4个单元6层楼、体形系数为约0.30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作为基准值,将居住建筑的采暖能耗降低75%作为节能目标,通过应用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等,确定第四阶段试验建筑设计技术指标,并按照此目标对建筑热工、暖通、给排水及电气设计提出具体节能措施和要求。

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天津市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和城市群核心区,其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节能建筑是指在建筑设计、施工、使用和拆除等全寿命周期内,充分考虑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建筑。

在当前全球资源紧缺和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形势下,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减少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应该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条件和资源特点。

天津地处北方地区,冬季寒冷,夏季炎热,风力较大,这些特点对于建筑的节能设计提出了挑战。

因此,节能设计标准应该明确建筑外墙、屋面、窗户等部位的保温隔热要求,合理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降低建筑的能耗。

其次,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应该注重建筑材料的选择和使用。

选用具有良好保温隔热性能的建筑材料,减少传统能源消耗,提高建筑的节能性能。

同时,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应该严格控制材料的浪费,提高材料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

另外,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还应该重视建筑设备的节能性能。

采用高效节能的采暖、通风、空调系统,合理布局建筑采光、通风系统,减少人工照明,提高设备的能源利用率,降低建筑的能耗。

此外,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还应该注重建筑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建立健全的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加强对建筑节能性能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建筑能耗过高的问题,提高建筑的节能性能。

同时,加强对建筑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减少能源消耗。

综上所述,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减少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严格的节能设计标准,合理利用当地气候资源,选择高效节能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加强建筑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才能真正实现建筑的节能目标,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希望天津市能够加快推进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为全国其他城市树立榜样,共同推动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

天津住宅设计标准

天津住宅设计标准

天津住宅设计标准一、总体规划1. 住宅小区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合理利用地形、地貌,与周围环境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优美、舒适、有特色的生活空间。

2. 住宅小区应合理确定功能分区,做到居住、办公、商业、文化、体育、医疗等各类建筑协调布局,提高小区整体使用效率。

3. 住宅小区应根据天津市的气候特点,合理确定建筑朝向和间距,保证小区内建筑物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条件。

二、室外采光1. 住宅建筑的朝向应有利于采光,主要房间应有良好的自然采光。

2. 自然采光不足的区域,应采用人工照明或其它补救措施,保证室内光线充足。

3. 住宅建筑的通风应满足夏季和过渡季穿堂风的要求,保证室内空气流通。

三、造型与材料1. 住宅建筑的外立面造型应简洁、大方,体现现代气息,同时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 建筑外墙材料应选用环保、耐久、防火性能好的材料,色彩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 屋顶、阳台等细部设计应细致入微,体现建筑的人性化设计理念。

四、节能性1. 住宅建筑应采用保温、隔热措施,提高建筑的保温性能和隔热性能。

2. 建筑外墙应使用具有节能性能的材料和构件,如保温砂浆、保温板、节能窗等。

3. 住宅建筑的照明系统应采用高效节能灯具和合理的照明控制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4. 空调系统应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如变频空调、地源热泵等,降低能源消耗。

5. 水电系统应合理设计,采用节水器具和节能电器设备,减少能源浪费。

6. 应合理规划绿化带和植被区,利用植物吸收太阳辐射能,改善小区微环境。

7. 在总体规划阶段,应考虑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地热能等。

太阳能资源丰富且长期稳定,可用来提供热水、电能等;地热能可用来供暖和制冷。

这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有助于降低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8. 在建筑设计中,应考虑自然通风和采光的最大化利用。

自然通风可以降低室内温度,改善室内空气质量;自然采光可以减少人工照明的使用,从而降低能源消耗。

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

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

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作为国家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城市,天津市住宅设计须遵守国家有关节能标准,力求实施低能耗、高品质的住宅设计。

一、总体规划1.天津市住宅设计必须满足国家城市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的节能标准。

2.设计的住宅应当符合当地自然环境,体现文化特色,确保可持续发展。

3.室外采光要求:室外采光应满足住宅的使用要求,保证室内充足的采光,同时保护室内空间的隐私性和安全性。

二、造型与材料1.建筑形体应有较好的风化能力,采用耐候性良好、绿色环保的建筑材料。

2.在现有条件下,力求选择经济实用、节能耗能低的节能建筑材料,以达到既满足结构安全性,又能提高耐久性和节能性的目的。

3.建筑表面颜色应选用耐候性佳和造型多变的颜料,以保持建筑均衡美观,同时起到节约能源的作用。

三、热舒适1.室内温度控制:室内空气温度低于室外则吸热,高于室外则放热,控制室内温度在最佳舒适温度范围内。

2.采暖系统:改善室内空气环境,采用多层隔热材料,在选择采暖系统时应考虑采暖效率、耗能量及其他要求,以确保室内的温湿度稳定。

3.空调系统:空调系统应考虑建筑外形、空调容量、室内空气污染程度、人员舒适感等诸多因素,以提高气候舒适度、节能性能。

四、安全性1.建筑结构要求:应严格执行《建筑基本设计规范》中有关建筑结构要求,以保证住宅安全性和耐久性。

2.防火保护:遵守国家有关防火技术标准,设计应充分考虑住宅消防设施的具体需求,保证室内各种管线及隐蔽部位安全防火。

3.电气安全:应满足《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做好住宅内各部位的电气装置和专业工程,提高室内的安全性。

以上就是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的概况,在实施住宅设计时,应按照以上四个方面的要求,遵守国家有关节能标准,力求实施低能耗、高品质的住宅设计,保护自然环境,为人民提供安全、舒适、绿色环保的住宅环境。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1466-2019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1466-2019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1466-2019《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1466-2019)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一项标准,旨在促进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能源利用指标:标准规定了居住建筑的能源利用指标,包括建筑外墙、屋顶、地板、门窗等部位的热传输系数要求,建筑照明、空调、供暖等设备的能效等级要求。

通过限制建筑物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而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

2. 建筑隔热保温:标准要求居住建筑在外墙、屋顶、地板等部位采用隔热保温材料,降低热量的传输,提高建筑的保温性能。

同时,要求建筑物的窗户、门等部位采用节能型材料,减少热量的散失。

3. 采暖与供热:标准规定了居住建筑的采暖与供热系统的设计要求。

要求建筑物采用高效节能的供热设备,如地源热泵、太阳能热水器等,减少能源消耗。

同时,要求建筑物的供热系统具备智能控制功能,根据室内温度和外部气候变化自动调节供热水温度和供热时间,提高供热效率。

4. 建筑照明:标准规定了居住建筑的照明系统的设计要求。

要求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设备,如LED灯具等,减少能源消耗。

同时,要求建筑物的照明系统具备智能控制功能,根据室内光照情况自动调节照明亮度和开关时间,提高照明效果和能源利用效率。

5. 建筑空调:标准规定了居住建筑的空调系统的设计要求。

要求采用高效节能的空调设备,如变频空调等,减少能源消耗。

同时,要求建筑物的空调系统具备智能控制功能,根据室内温度和外部气候变化自动调节制冷或制热效果,提高空调效率。

6. 可再生能源利用:标准鼓励居住建筑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进行能源供应。

要求建筑物在设计中考虑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降低碳排放。

通过遵循《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可以有效地提高居住建筑的节能性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

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

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一、总则(一)为落实《政府重大工程节能技术方案》(津决〔2015〕17号),提高居民住宅节能性能,切实发挥居民住宅建筑节能潜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节能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市新建居民住宅设计阶段,其他类似建筑的建设及设计阶段参照本规范执行。

二、基本要求(一)居民住宅设计时应采用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建筑元素和新技术新工艺,达到节能的目的,实现住宅的节能、舒适、安全高效的目的。

(二)建筑节能技术设计要旨在以合理投资上限,在满足住宅使用功能和舒适性方面努力达到最佳节能水平。

(三)住宅节能设计中,不仅要考虑建筑硬件设施,还要考虑节能管理和使用手段的设计,以提高社会的节能素质。

三、住宅外墙节能设计(一)外墙应采用热阻小、节能高效的材料。

保温材料其厚度取决于凭传热系数和表面换热系数,通常经计算确定。

(二)外墙和其他结构物以及设备等其它热桥,应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以降低外墙传热性能,达到节能效果。

(三)外墙防水、防腐蚀、防火、防潮、保温应采取合理的施工技术和材料,使住宅有较好的效果。

四、住宅窗户节能设计(一)窗户应采用热性能好,安装方便,抗风能力强,防尘防护能力好,抗湿能力强的节能材料。

(二)应考虑合理形状,各部件间尽可能减少接缝,窗框、窗扇之间应结实。

(三)窗户结构应设置高效的隔热材料,防止温度的不均匀,减少热损失。

五、通风与空调节能设计(一)通风和空调节能设计原则是采用节能装置,完善管道布置将空调机组的效率提高,注重可控制的热量补给和湿度控制,夏季采用季节调节和夜间自然通风,从而节约能源。

(二)建议空调机组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五类能效标准要求,空调系统应配备高效能热负荷控制系统,以便在每一房间控制温度和湿度。

(三)建议室外空调机组应采用低耗与无油滤清器系统,用以过滤空气中的灰尘和污垢。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已经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节能设计不仅可以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还可以为居民提供更加舒适和健康的居住环境。

因此,制定和遵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应当注重建筑的整体能效。

建筑的能效设计应该从建筑结构、保温材料、采光设计等多个方面进行考虑,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能源消耗。

例如,合理设计建筑的朝向和窗户的开口方向,可以有效利用自然光和自然通风,减少对人工照明和通风系统的依赖,从而降低能源消耗。

其次,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还应关注建筑材料的选择和使用。

选择符合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如高效保温材料、双层低放射率玻璃等,可以有效提高建筑的保温性能和隔热性能,减少能源消耗。

此外,建筑材料的再利用和回收利用也是节能设计的重要方面,可以减少资源的浪费,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另外,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还应该注重建筑设备和系统的节能设计。

合理设计采暖、通风、空调系统,选择高效节能的设备和技术,可以有效降低建筑的能源消耗。

同时,建筑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也是节能设计的重要环节,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可以减少能源的浪费。

最后,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还应该注重居民的节能意识和行为。

通过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居民对节能的认识和理解,引导居民养成节约用能的习惯,可以进一步减少能源的消耗,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

综上所述,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需要从建筑的结构、材料、设备、系统以及居民的节能意识等多个方面进行考虑。

只有严格遵守节能设计标准,才能实现建筑节能的目标,为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希望未来能够在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上取得更大的成就,为建设节能型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2015-8-3天津市建筑节能设计专篇

2015-8-3天津市建筑节能设计专篇

天津市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公共建筑、居住建筑)2015年7月前言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有关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节能的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工作,帮助设计单位提供正确完整的设计文件,保证建筑节能设计的深度和质量,根据《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天津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管理办法》(津建科[2013]504号)、《市建设交通委、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防火技术要求的通知》(津建科 [2013]291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节能的设计情况,编写本专篇。

本专篇依据《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53-2014、《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13进行编写,分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两个篇章,每个篇章又包含节能设计概况、节能设计依据、节能设计做法(建筑专业、给排水专业、暖通专业、电气专业)等内容。

本专篇适用于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的施工图设计。

本专篇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交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天津市建筑设计院编写人员:刘军、刘祖玲、刘幸坤、刘用广、王莉、张小萍、董志欣、董欣、赵现坤、韩夜、赵宏玫、周古舜、张淑英、陈露、王蓬、刘嘉、刘水江、刘伟审查人员:顾放、李宝瑜、王丽雯、刘建华、周国民、李勇刚、只云波、尹秀伟编写说明1.依据《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天津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管理办法》(津建科[2013]504号)、《市建设交通委、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防火技术要求的通知》(津建科[2013]291号)等文件,天津市建筑节能的施工图设计应有《建筑节能设计专篇》,且独立成篇,设于施工图建筑专业设计总说明中。

2.本专篇适用于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的施工图设计,对于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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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住建筑四步节能设计技术指标
(征求意见稿)
由市建交委建筑节能和科技处组织的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第四阶段节能(四步节能)设计标准的编制工作,经广泛调研和多次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本着严格遵照国家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的相关规定,在《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10的基础上,再节约30%的能耗作为我市第四阶段的节能目标。

为合理设定节能目标的基准值,仍以1980 -1981年住宅通用设计4个单元6层楼,体形系数为0.30左右的建筑物的耗热量指标为基准值,将居住建筑的采暖能耗降低75%作为节能目标,主要由建筑物和采暖系统共同承担,按此目标对建筑、热工、采暖、给排水和电气设计提出节能措施要求。

现通过对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进行数据采集、整理、市场发展调研和太阳能等再生能源应用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等,初步拟定我市居建四步节能设计的技术指标。

一、建筑围护结构节能设计
1.居住建筑体形系数
根据国家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2010,考虑天津地区气候条件,冬、夏季太阳辐射强度、风环境、围护结构构造等各方面因素,权衡利弊,并兼顾不同类型的建筑造型,经过对天津市60栋建筑进行测算,四步节能设计体形系数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详见表1。

2.居住建筑窗墙面积比限值
考虑居住建筑设计的灵活性及功能的合理性,依据国家标准的要求,四步节能设计窗墙面积比限值仍按照《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10执行。

同时规定玻璃及透明部分的太阳辐射透过率不应小于0.60,使冬季室内能够得到更多的太阳能辐射热。

详见表2。

3.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
根据对天津市建筑工程实例进行的数据分析,并汲取北京市、黑龙江省、吉林省三地先进的节能设计经验,将四步节能设计中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限值作了调整。

详见表3。

4.外窗综合遮阳系数限值
为了有效地减少居住建筑室内夏季热辐射的影响,四步节能设计对外窗综合遮阳系数限值作了调整。

详见表4。

表4 外窗综合遮阳系数限值
5.外窗和门密闭性能
根据《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的建筑外门和外窗气密性能分级标准和建筑的不同层数,四步节能设计外窗和门的密闭性能作了相关调整:(1) 1~6层的建筑,外窗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6级[1.5≥q1>1.0m3/(m〃h),4.5≥q2>3.0m3/(m2〃h)];
(2) 7层以上的建筑,外窗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7级[1.0≥q1>0.5m3/(m〃h),3.0≥q2>1.5m3/(m2〃h)];
(3)非采暖空间的外窗采用推拉窗以及内隔墙上的分户门,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4级[2.5≥q1>2.0m3/(m〃h),1.5≥q2>6.0m3/(m2〃h)];
(4)楼梯间和外廊的外门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3级[3.0≥q1>2.5 m3/(m〃h),9.0≥q2>7.5 m3/(m2〃h)]。

6.建筑物耗热量指标
根据四步节能的目标,对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作了调整。

详见表5。

表5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W / m2)
二、采暖系统节能设计
1.管网输送效率
热水管网热媒输送到各热用户的过程中需要减少下述损失:
(1)管网向外散热造成散热损失;
(2)管网上附件及设备漏水和用户放水而导致的补水耗热损失;
(3)通过管网送到各热用户的热量由于网路失调而导致的各处室温不均造成的多余热损失。

管网的输送效率是反映上述各部分效率的综合指标。

提高管网的输送效率,应从减少上述三方面损失入手。

只要保温得当,管网的保温效率是可以达到99%以上的。

考虑到施工等因素,分析中将管网的保温效率取为98%。

系统的补水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设备的正常漏水,另一部分为系统失水。

如果供暖系统中的阀门、水泵盘根、补偿器等,经常维修,且保证工作状态良好的话,测试结果证明,正常补水量可以控制在循环水量的0.5%。

据有关单位对北方6个代表城市的分析表明,正常补水耗热损失占输送热量的比例小于2%;当供暖系统平衡效率达到95.3%~96%时,则管网的输送效率可以达到93%。

考虑各供热企业技术及管理上的差异,所以在计算锅炉房的总装机容量时,将室外管网的输送效率取为92%。

锅炉效率与管网效率表
2.一般规定
2.1 居住建筑集中供热热源型式选择,符合下列规定:
(1)有条件时应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地热能等。

(2)在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内,应以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为主要热源。

(3)技术经济合理情况下,宜采用冷、热、电联供系统。

(4)集中锅炉房的供热规模应根据燃料确定,当采用燃气时,供热规模不宜过大,采用燃煤时供热规模不宜过小。

(5)在工厂区附近时,应优先利用工业余热和废热。

(6)公共建筑的采暖系统应与居住建筑分开,并应具备分别计量的条件。

3.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
3.1 在不具备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条件下及无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和废热可资利用的情况下,应建设以集中锅炉房为热源的供热系统。

3.2 锅炉房的总装机容量应按下式确定:
Q B=Q o/η1(3.2)
式中:Q B——锅炉总装机容量(MW);
Q o——锅炉负担的采暖设计热负荷(MW);
η1——室外管网输送效率,可取0.92。

3.3 当系统的规模较大时,宜采用间接连接的一、二次水系统;热力站规模(5~10)万平方米为宜,供热半径宜小于0.5千米,并宜设置在地上;一次水设计供水温度宜取(115~130)℃,回水
温度宜取(50~80)℃。

3.4 当采暖系统采用变流量水系统时,循环水泵应采用变频调速方式,其变频调速装置的高次谐波发射值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水泵宜考虑设置备用泵,当系统较大时,可通过技术经济分析后合理增加台数,但应避免“大流量、小温差”的运行方式。

3.5 热水锅炉的补水和循环水的水质,应符合《工业锅炉水质》GB 1576的规定;二次网补水和循环水,应符合《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的规定。

3.6 锅炉房和热力站的总管上,应设置计量总供热量的热量表(热量计量装置)。

采用直接计量方式时,应设置用户热量表,并作为其采暖耗热量的贸易结算点。

采用间接计量方式时,应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热量表,作为建筑物采暖耗热量的贸易结算点。

4.采暖系统
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行业标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有关规定。

三、给排水专业节能设计
1.住宅建筑应设生活热水系统, 12层及12层以下住宅应采用太阳能为生活热水的热源。

十二层以上住宅经计算太阳能保证率在50%以上应采用太阳能为生活热水的热源,太阳能保证率在50%以下宜采用太阳能为生活热水的热源。

2.太阳能集热器面积计算时,冷水计算温度按15℃计。

3.太阳能保证率按满足春秋季50%计。

四、电气专业节能设计
1.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变电站应靠近负荷中心,缩短低压供电线路的长度。

变压器应选用低损耗、低噪声的节能变压器,合理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应能满足全部用电负载的需要,变压器的负载率应不低于50%,但不宜超过85%。

2.居住建筑户内照明宜选用高效光源(优先选用LED光源)﹑高效灯具(包括节能附件)。

3.居住建筑公共部分的照明应选用高效光源(优先选用LED 光源)﹑高效灯具(包括节能附件)及采用节能控制方式。

4.住宅建筑的楼梯间﹑楼梯前室﹑电梯前室(高层住宅的电梯前室应结合工程情况确定)及走道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当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

5.住宅建筑应对分户及公共部分照明、电梯、空调、水泵等用电负荷设置分项电能计量装置。

居住建筑的底层商店应分别计量。

详见《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DB29-22-2007)的规定。

其他居住建筑也应根据功能及管理的需要可分别设置电能计量装置。

6.根据供配电系统的要求,合理设置无功功率补偿装置。

7.建筑物内采用的变频调速控制设备,应设有抑制高次谐
波的相应措施。

8.在工程设计中,应优先选用节能的电气产品;对于电气设备应选用节能控制方式。

推荐采用节能、环保的家用电器。

重要提示:
进行试验建筑的节能设计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建筑物各部位的热工参数必须严于或等于技术指标规定,当采用核算耗热量指标的方法时,应达到本阶段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

2.本技术指标未尽事宜,暂按《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2010中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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