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性医疗制度和保护病人隐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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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制度:1.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耐心、细致的为患者提供科学的医疗护理服务。

2.为病人保守医疗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的隐私。

3.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地位、财产状况,应一视同仁。

4.医师、护士在职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得知患者隐私不得泄露。

措施:1.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格、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

2.医护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的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

3.医务人员注意言语,不得擅自议论患者及家属的隐私。

4.对待特殊病人,医护人员在床头交接时不应交接医疗诊断,应为患者保护隐私。

5.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置时,应有异性医师或者家属陪伴。

6.危重患者在更换被服、衣服、翻身时应尽量减少暴露,做处置时拉帘关门,肌肉注射和心电图检查时应男女分室。

7.医护进行暴露性检查、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加以遮挡或避开无关人员。

8.对院内或科内安排涉及患者隐私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知学习内容。

9.除实施医疗活动外,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例,如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例的需经医务科同意,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泄漏患者隐私。

简易呼吸器的清洁与消毒1.将使用后的呼吸器配件按顺序打开,置于500mg/L,即(1:100)84消毒液浸泡30分钟,取出后使用灭菌蒸馏水冲洗所有配件,去除残留的消毒剂,晒干备用。

2.储氧袋只需擦拭消毒即可,禁用消毒剂浸泡,因易损坏。

3.对血传播的病原体,分枝杆菌和细菌芽孢污的置入200mg/L,即(1:25)84消毒液浸泡30分钟,清洁干燥封闭备用4.如遇特殊感染者,可使用一次性配件及耗材,使用后入双层黄色垃圾袋密封焚烧。

5.消毒后的部件,应完全干燥,并检查是否有损坏、将部件依顺序组装做好测试,待备用。

门诊分诊护士岗位职责1.在门诊部当护士长的领导下,做好就诊患者咨询分诊工作,负责门诊患者的一切分诊工作为初诊患者进行预检、就诊、分诊等工作,为患者指导线路。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制度:1. 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耐心、细致的为患者提供科学的医疗护理服务。

2. 为病人保守医疗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的隐私。

3. 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地位、财产状况,应一视同仁。

4. 医师、护士在职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得知患者隐私不得泄露。

措施:1. 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格、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

2. 医护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的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

3. 医务人员注意言语,不得擅自议论患者及家属的隐私。

4. 对待特殊病人,医护人员在床头交接时不应交接医疗诊断,应为患者保护隐私。

5. 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置时,应有异性医师或者家属陪伴。

6. 危重患者在更换被服、衣服、翻身时应尽量减少暴露,做处置时拉帘关门,肌肉注射和心电图检查时应男女分室。

7. 医护进行暴露性检查、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加以遮挡或避开无关人员。

8. 对院内或科内安排涉及患者隐私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知学习内容。

9. 除实施医疗活动外,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例,如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例的需经医务科同意,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泄漏患者隐私。

简易呼吸器的清洁与消毒1. 将使用后的呼吸器配件按顺序打开,置于500mg/L,即卩(1:100 )84 消毒液浸泡30 分钟,取出后使用灭菌蒸馏水冲洗所有配件,去除残留的消毒剂,晒干备用。

2. 储氧袋只需擦拭消毒即可,禁用消毒剂浸泡,因易损坏。

3. 对血传播的病原体,分枝杆菌和细菌芽孢污的置入200mg/L,即(1:25 )84消毒液浸泡30分钟,清洁干燥封闭备用4. 如遇特殊感染者,可使用一次性配件及耗材,使用后入双层黄色垃圾袋密封焚烧。

5. 消毒后的部件,应完全干燥,并检查是否有损坏、将部件依顺序组装做好测试,待备用。

保护患者隐私的制度和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的制度和措施

保护病人隐私制度与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切实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病人的隐私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特制定保护病人隐私制度与措施如下:一、制度医务工作人员在为病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实行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宗旨,时刻为病人着想,耐心细致地为患者提供科学的医疗及护理服务。

2、为病人保守医疗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的隐私。

医务人员既是病人隐私权的义务实施者,同时也是病人隐私的保护者。

3、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应一视同仁。

4、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第22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护士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

二、措施为使患者的隐私得到切实保护,医务工作人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俗、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

2.医护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

3.工作人员要注意言谈中不得擅自议论患者及家属的隐私。

4.对特殊疾病的病人,医护人员床头交接时不应交接医疗诊断,应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5.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处置时,应有异性医护人员或家属陪伴。

6.危重症病人在更换被服、衣物、翻身时,应尽量减少暴露。

7.为患者处置时要拉帘或关闭治疗室的门。

8.住院病室要尽量做到男、女患者分开。

9.医护人员进行暴露性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应加以遮挡或避免无关人员探视。

10.对于院内或科室内安排的涉及患者隐私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之学习内容。

11.除实施医疗活动外,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如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务处同意,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保护性医疗制度

保护性医疗制度

保护性医疗制度
(一)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常见以下情况:
1.对生命有威胁的疾病或危急的病情;
2.精神极度紧张或忧虑导致崩溃,造成不良后果或意外;
3.有激惹性精神病早期病史、心理缺陷、心理卫生障碍的患者。

4、患有不适宜告知患者的疾病。

(二)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医护人员在接待患者过程中须注意言行,取得患者的信任,使患者心理健康得以恢复。

(三)尊重患者,对隐私或有损心理健康的问题,注意保密,使患者在接受诊治的过程中与医护人员配合。

(四)对有损医护人员权益及患者名声的医疗事件及纠纷,严格保密,严禁传播或随意表态。

(五)给异性患者做某些诊疗工作时要态度严肃,照顾患者的接受程度,从各方面维护患者尊严。

(六)诊疗过程中需患者暴露隐私部位时,应注意保护,给予必要的遮蔽。

男性医护人员诊疗女性患者需暴露隐私部位时要有第三者在场。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制度:1.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耐心、细致的为患者提供科学的医疗护理服务。

2.为病人保守医疗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的隐私。

3.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地位、财产状况,应一视同仁。

4.医师、护士在职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得知患者隐私不得泄露。

措施:1.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格、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

2.医护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的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

3.医务人员注意言语,不得擅自议论患者及家属的隐私。

4.对待特殊病人,医护人员在床头交接时不应交接医疗诊断,应为患者保护隐私。

5.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置时,应有异性医师或者家属陪伴。

6.危重患者在更换被服、衣服、翻身时应尽量减少暴露,做处置时拉帘关门,肌肉注射和心电图检查时应男女分室。

7.医护进行暴露性检查、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加以遮挡或避开无关人员。

8.对院内或科内安排涉及患者隐私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知学习内容。

9.除实施医疗活动外,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例,如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例的需经医务科同意,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泄漏患者隐私。

简易呼吸器的清洁与消毒1.将使用后的呼吸器配件按顺序打开,置于500mg/L,即(1:100)84消毒液浸泡30分钟,取出后使用灭菌蒸馏水冲洗所有配件,去除残留的消毒剂,晒干备用。

2.储氧袋只需擦拭消毒即可,禁用消毒剂浸泡,因易损坏。

3.对血传播的病原体,分枝杆菌和细菌芽孢污的置入200mg/L,即(1:25)84消毒液浸泡30分钟,清洁干燥封闭备用4.如遇特殊感染者,可使用一次性配件及耗材,使用后入双层黄色垃圾袋密封焚烧。

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

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

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病人的隐私权是指病人享有不公开自己病情、家族史、接触史、身体隐蔽部位、异常生理特征等个人生活秘密和自由的权利,医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患者的私人信息必须被看作是机密性的,医疗机构以及医护人员有依法承担为病人病情、隐私进行保密的法定义务.为加强医疗活动中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特制订本制度:1.医务人员要尊重、体贴和同情患者,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对人的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医疗诊治活动.一切诊疗措施须从关心患者的利益出发.严禁医院任何工作人员泄露患者个人资料以牟利,违者视情节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2.医院根据诊疗需要,尽可能设置设施完备的诊室、病房、检查区、查询系统等,为保护患隐私权提供必要的硬件设施.3.门诊医师、分诊人员应坚持“一医一患”,杜绝无关人员逗留在诊室内,注意在问诊、体检过程中的隐私保护.检验报告、影像报告、病理报告分发人员要注意核对领取人身份身份证件或发票、门诊病历,尤其是肿瘤、传染性疾病等患者.4.住院病历资料是患者隐私的记载内容之一,医院建立病案室,具体负责住院病历资料的保存与管理.需复印或复制者,按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5.在未取得患者本人、近亲属或其授权委托人同意时,医院医、护、技等各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泄露患者病情,包括病史、诊断、预后、可能诱因,执法机构介入除外.严禁在公共场所谈论患者病情.6.因科研教学、宣传需要对患者医疗含手术过程进行文字采访、摄影、录像的,需事先告知目的、用途、可能的影响,取行患者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同意签字.需要向团体介绍,或在公共媒体刊载播放的,注意采用化名并遮挡易被识别的部位等.7.在需患者直接配合的教学工作中,带教人员应事先告知患者,在征得其同意后方可进行教学活动.实习、见习人员应在教学过程中严肃认真,尊重患者,禁止随意泄露患者信息.8.在诊疗活动中,医、护、技人员尊重少数民族、外籍人员风俗习惯.遇与诊疗活动有冲突的,应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

保护患者隐私的制度和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的制度和措施

同济黄州医院保护病人隐私制度与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切实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病人的隐私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特制定保护病人隐私制度与措施如下:一、制度医务工作人员在为病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时应遵守以下制度规定:1、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耐心细致地为患者提供科学的医疗及护理服务。

2、为病人保守医疗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的隐私。

医务人员既是病人隐私权的义务实施者,同时也是病人隐私的保护者。

3、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应一视同仁。

4、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第22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护士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

二、措施为使患者的隐私得到切实保护,医务工作人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俗、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

2.医护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

3.工作人员要注意言谈中不得擅自议论患者及家属的隐私。

4.对特殊疾病的病人,医护人员床头交接时不应交接医疗诊断,应为患者保守医密。

5.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处置时,应有异性医护人员或家属陪伴。

6.危重症病人在更换被服、衣物、翻身时,应尽量减少暴露。

7.为患者处置时要拉帘或关闭治疗室的门。

8.住院病室要尽量做到男、女患者分开。

9.医护人员进行暴露性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应加以遮挡或避免无关人员探视。

10.对于院内或科室内安排的涉及患者隐私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之学习内容。

11.除实施医疗活动外,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如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务科同意,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1.患者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医务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医治患者要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重其人格权和隐私权。

医务人员要做到语言文明。

2.医院的服务理念要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仪表文明,举止文明,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3.医生由于自己职业的特点而获悉患者的病历和其他隐私负有不得泄露和公开的义务;涉及患者隐私的特殊检查报告单,不得向他人泄漏。

医师询问病史中获得患者的隐私,不得向他人泄漏;特别涉及夫妻之间的隐私未征得患者本人同意也不得向其配偶泄漏。

4.检查或查体暴露患者身体时,应有哀伤观念,应有防护设备,避免其他非医务人员围观,必要时患者亲属在场。

医生给妇女身体做检查时,除了检查医生外,其他人员回避(男医生检查妇女时,应有亲属或其他女性在场)。

5.医院做人流手术,妇科检查治疗等,医生在未事先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见习医生不得介入,否则视为严重侵犯患者隐私权的行为。

6.单位集体体检涉及个人隐私相关材料一人一袋封存,直接交给本人,体检总表交给体检单位领导。

7.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37条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二:1.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病人的隐私权,构建和谐关系,制定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院。

3.制定依据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4.释义患者隐私指病人不愿意告人或不愿意公开的有关人格尊严的私生活秘密。

尊重和维护患者隐私权是医务工作者应尽的义务。

5.内容5.1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俗、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

5.2医护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他人公开患者个人信息、病史、病程及诊疗资料。

5.3病历的借阅与复制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申请人为患者本人,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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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性医疗制度和保护病人隐私制

一、保护性医疗制度
1、医师应当尊重病人对自己所患疾病的知情权利,如实向患者或其家属介绍病情。

2、对各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医疗活动必须得到患者本人同意并由患者本人亲自签署同意书。

3、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如不宜直接告知病人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病人家属,无病人家属或者无法通知病人家属的应当告知病人所属单位。

4、医务人员向患者介绍病情,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时机或方式,避免对患者的疾病治疗或康复产生不良影响。

5、在患者的诊断明确后,一般应首先向其家属如实告知,再根据患者家属的意见或本人的要求采取适当的方式告诉患者本人。

在患者精神较脆弱或身体状况较差的情况下,可暂缓或委婉告知。

6、帮助患者克服焦虑、恐惧、悲观等不良心理反应,增强治疗信心。

二、保护病人隐私制度
1、医务人员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不泄露患者的隐私
和秘密。

2、在治疗过程中,医师应当关心、爱护、尊重患者,在执业活动中应充分注意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

3、医师在向患者家属或与其有关系人介绍病情时,应注意对涉及患者隐私情况的保密。

4、医务人员在履行告知义务时,要注意保护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向医师公开一切的不愿意他人知道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或私人领域的个人隐私。

5、未经患者本人同意,医务人员不得向他人泄露可能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病理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以及患者不愿意让他人知道的隐情。

6、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将爱滋病患者或感染者的姓名、住址等情况公布或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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