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个税改革常见问题解答FAQ
恩施土家苗族自治州实务税务技巧:2011年度总局税收答疑汇编——个人所得税篇(一)

恩施土家苗族自治州实务税务技巧:2011年度总局税收答疑汇编——个人所得税篇(一)2011年度总局答疑汇编--个人所得税篇1、如何理解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有关“先分后税”问题?问题内容:对于财税[2008]159号文件中提到的“先分后税”问题,是否可以理解为“不分不税”,即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收到被投资单位分回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不向其合伙人做分配,而是留存在合伙制基金中,在合伙人没有实际分得这部分投资收益或者转让收益是,是否该基金的合伙人不发生纳税义务?回复意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根据上述规定,您的理解是不正确的,财税[2008]159号文件中所讲的“先分后税”原则的“先分”并非指分配利润,而是指对于个人合伙企业,应先按合伙人各自分配比例分别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再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合伙企业的利润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均需在年末按各自分配比例分别确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1年个人所得税调整的思考

特别注意:美国对低收入家庭非常照顾,低收 入者少纳税,甚至可以得到政府退税和抵税。
个税改革的措施
• 一、改分类所得税制为分类、综合的混合 税制
• 二、对高收入者实行重点监控,加快征管 现代化、信息化的步伐
• 三、加强与社会各部门的联系与配合
改分类所得税制为分类、综合的混合税制
• 1、目前世界各国普遍实行混合所得税制或综合所得税
制,实行纯粹的分类所得税制的国家极少。但是,在我国 目前的情况下,完全放弃分类所得税制模式也是不现实的, 这必将加剧税源失控,税收流失。其中最大的难题便是个 人综合所得的测量和监控问题,加上个人收入的构成比较 复杂,还有相当一部分收入表现为实物形式。
对个税的认识
• 个人所得税纯粹是一种收入调 节税和福利税,而不应当是一 种财政税。它不应当以政府增 收为目的,而应以财富在老百 姓之间的二次分配为目标。因 此,个税制度变革必须以不影 响中低收入阶层的生活为前提。
•
个税改革的总思路,应该
秉承减税主旨,切实、大幅度
地为中低收入阶层减负。在此
基础上,那些起征点和级次级
律的形式来固定下来,从而在根本上 完善税收监管的手段。
比个税起征点更重要的问题
• 起征点不是不重要,但提升起征点不是个税改革的全部, 应该关注相关的其他命题。
• 个税应该从分向征收向综合征收转变,即,以家庭为单位 进行征收。
• 应建立与物价挂钩的个税机制。国家应当考虑尽快建立起 与物价上涨水平密切挂钩的个税机制,个税起征点应随物 价上涨而相应调整,从而体现收入分配的公平性。。
•
“买个房子,换一辆新车,拿公
2011年个税所得税改革问题

211年个税所得税改革问题——个税起征点调至3500元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6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历程我国自1980年,建立个人所得税制度以来,个人所得税法先后经历了5次修订,今年是第五次改革:1980年9月1日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800元。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6年9月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年10月31日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999年8月30日九届人大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2002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3年10月22日财政部公布了一份名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的报告,建议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同时对中等收入阶层采取低税率政策。
2005年初广东财政再次对个税起征点提高进行调研,以便为中央尽快出台税改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2005年07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08月23日在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11年度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答疑(二)

2011年度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答疑(二)2011年度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答疑(二)注:热点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资料及网上资料整理)截止2011年3月31日(100-180)(不按时间顺序,其中含有2009-2010年部分答疑)100、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问: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三十三条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
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请问对此理解是否如下:1、规划为可售车位的,单独核算其成本,如果车位在地下,并不享受地上配套等,是否只核算土地和建安成本,不用再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开发间接费了?对于土地成本如何分摊?按车位建筑面积和其他开发产品平均分摊吗?2、如果是利用人防设施建造车位对外销售的,其成本是否按公共配套成本分摊到其他可售开发产品,其取得销售收入需要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吗?答:1、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售车位的开发成本应与其它开发产品一样,正常分摊共同成本,分摊方法,可以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九条、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分摊。
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其成本费用由可售面积承担。
2、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利用人防设施建造的车位对外销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三)项第三点规定,其取得的收入要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101、基建期间发生的赞助、工会经费支出如何记入基建工程成本?问:1、整个企业处于基建期间,其发生的赞助支出,是全额记入基建工程成本中,还是按什么标准记入基建工程成本?2、整个企业处于基建期间,发生的工会经费支出未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是否需要调减基建工程成本?答:1、赞助支出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非广告性赞助支出应当作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处理。
关于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报告提纲前言一、调查目的二、调查方式三、调查时间与地点四、调查小组成员五、调查过程1.个人所得税改革现状2.问卷情况3.分析问卷六、调查结果1.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积极作用2.个人所得税改革后存在的问题与出现问题的原因3.提出的建议七、调查总结1.总结2.小组成员心得体会关于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调查与思考前言:个人所得税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状况和调节经济的功能。
我国个人所得税政策施行20多年以来,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缩小贫富差距和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如何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体制,提高其调节个人收入的能力,缓解分配不公的矛盾,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之一。
本次调查着重于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表决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该案将个税免征额由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由9月1日起实施。
新个税法施行后将有约6000万人不再缴税,月工资、薪金所得在3500元以下的群体将不涉及个税。
一、调查目的:分析2011年9月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利与弊,了解个税改革对人们生活的影响。
二、调查方式:问卷调查、实地调查、网络调查相结合三、调查时间与地点:2011年9月26日至10月20日柳州职业技术学院附近、柳州五星街附近、柳州人民广场附近、柳州市民广场附近同时进行网上问卷发放四、调查小组成员:五、调查过程:(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现状:1.工薪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
2.工薪所得税率表由现行的9级简化合并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最低一档税率由5%降为3%。
3.调整了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率级距。
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级距虽然仍是5级,但每一级距的金额都是以前的2至3倍。
新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解读

新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解读税政二处二O一一年八月日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作了相应修改。
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7月19日,温家宝总理签置第600号国务院令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现就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问题解读如下:一、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一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二是调整了适用于工薪所得的最低税率和税率级次级距;三是调整了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率级距;四是适当延长了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时间。
二、此次费用标准提高到3500元,享受的人群是哪些?工资薪金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
但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领取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涉外人员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如何调整?此次修改税法后,涉外人员工资、薪金减除费用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2800元调减为1300元。
此次税法修改,涉外人员除费用由为3500元加1300元,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4800元不变。
四、此次修改税法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有何变化?此次修改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一档税率由5%降为3%,适当扩大了3%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第一级3%税率对应的月应税所得额由原5%税率对应的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税所得额由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
对第三档以上税率的级距也作了相应调整。
201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省、市局汇总)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解答一、税前扣除问题(一)工资、佣金支出问题1、(1)财税【2009】29号文件规定,手续费与佣金的税前扣除,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如何理解,是否要求企业提供对方中介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何界定境外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个人是否也要具有合法经营资格?(2)企业当年或汇算清缴时未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以后发现如何处理,是否不予列支?答:(1)手续费与佣金的税前扣除条件在财税【2009】29号文件已有明确规定,企业或个人合法经营资格的界定,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掌握;(2)企业应提供而不能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的,相关的手续费与佣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金融企业支付给揽储人员的工资可否在税前扣除?答:应先判定揽储人员是属于雇用关系还是属于代理服务关系,再按国税函【2009】3号和财税【2009】29号的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工资薪金或手续费、佣金的所得税处理。
3、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是否允许税前扣除?答: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第四条第八点: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省局)4、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临时雇用人员,无劳动合同、无各种保险,其支付的工资能否税前扣除?比如建筑行业、水产行业,临时工工资以工资单形式是否允许税前扣除?答:仍按201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解答口径,即:临时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计入工资总额;无劳动合同的,按劳务费处理。
(省局)5、集团公司派到下属企业工作的人员,五险一金在集团公司缴纳,工资由下属企业支付,请问下属企业是否可以列支该部分工资?答:集团公司派员到下属企业工作,五险一金在集团公司缴纳,职工工资应在集团公司列支,否则应按劳务费处理。
个税新政策暨知识问答-2011

四川长虹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调整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1500元的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15375 税率 3% 10% 20% 25% 30% 35% 45% 扣除数 0 105 555 1005 2755 5505 13505
起征点由2000元调整为 3500元,提高了征税门 槛,减少税负人员。
由9级调整为 级调整为7级,取消 了15%和40% 40%两档税率, 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 5%降为 降为3%。
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新旧政策对比— 新旧政策对比 税率表 调整前
级数 1 2 3 4 5 6 7 8 9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500元的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税率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扣除数 0 25 125 375 1375 3375 6375 13075 级数 1 2 3 4 5 6 7
答: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 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 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其中,奖金是指一般意义的奖金 奖金是指一般意义的奖金,不包括个人因在科学、 教育、技术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成果而取得奖金;津贴 津贴、补贴是指由企业、单位发给个人的津贴、 补贴,不包括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津贴、 、补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9月1日生效
员工常见问题解答
1.我的个人所得税是如何缴纳的?
公司人力资源部会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和规定,在每月为您计算工资的同时为您计算和代扣代缴您每月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2.可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不可以。
公司是您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会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为您代扣和代缴。
3.2011年个税改革后与以往相比有何不同,何时生效?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
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4.每月工资、薪金收入的免税额是多少?
自2011年9月1日起:
中国籍员工的月度工资、薪金收入的3500元及以下部分免税。
外籍员工和华侨的月度工资、薪金收入的4800元及以下部分免税。
5.何时开始使用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计税?
由于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11年9月1号开始实施,在2011年9月发放的工资将开始适用新的个税计算方法。
6.新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实行后,是否所有人的个人所得税都会减少?
不是。
明显的,个税改革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务负担,但增加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
7.我的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是怎么计算的?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 当月所有税前所得–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 3500 )* 税率–速算扣除数
8.我想开具完税证明,应该怎么办?
一般来说,您可以咨询各城市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联系人,也可以持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前往我公司的个税主管机构进行开具完税证明。
个税主管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咨询H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