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劳动保障电子政务网联网协议书
政务网合同范本

政务网合同范本甲方(服务提供方):名称:[甲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甲方代表姓名]地址:[甲方公司地址]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服务接受方):名称:[乙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乙方代表姓名]地址:[乙方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一、服务内容1. 甲方为乙方提供政务网的接入服务,确保乙方能够正常访问政务网相关资源。
2. 甲方为乙方提供政务网的运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护、系统升级、故障排除等,确保政务网的稳定运行。
3. 甲方为乙方提供政务网的安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墙设置、入侵检测、数据备份等,确保政务网的信息安全。
二、服务期限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自[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
服务期限届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续[延续期限]。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服务费用:本合同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
2.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支付期限]内,将服务费用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 甲方应在收到服务费用后,为乙方开具正式的发票。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服务费用。
2. 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政务网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如发现乙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服务、终止合同等。
3.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政务网服务,确保政务网的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
4.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报告政务网的运行情况和服务质量,接受乙方的监督和检查。
5. 甲方应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乙方的相关信息。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享受甲方提供的政务网服务。
2.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如发现甲方存在服务质量问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整改。
3.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社保电子合同协议书

社保电子合同协议书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社保电子合同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社保电子服务,甲乙双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 服务内容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社保电子服务,包括社保信息查询、社保缴纳、社保卡办理等功能。
1.2 甲方应确保社保电子服务的稳定性、安全性和准确性,保证乙方正常使用。
第二条 双方义务2.1 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乙方个人信息。
2.2 乙方有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操作。
第三条 服务期限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为____年。
除非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否则本协议将自动续约。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4.1 甲方提供社保电子服务,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服务费用。
4.2 乙方同意通过甲方指定的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甲方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服务费用的____%。
5.2 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的,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为应付款项的____%。
第六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书签订后,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条款7.1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12.02•【字号】韶人社[2011]185号•【施行日期】2011.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韶人社〔2011〕185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韶关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实施办法》(韶法审[2011]10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8728129、8728117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韶关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实施办法韶法审[2011]10号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原劳动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以及《印发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6]12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韶关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第三条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按所属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级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市直单位、中央、部队、省属驻韶单位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办理。
社保网签合同范本

社保网签合同范本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乙方(雇员):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社会保险缴纳1.1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1.2 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办理社会保险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表等。
第二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2.1 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并根据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确定缴费比例。
2.2 甲方应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的具体数额明确告知乙方,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三条社会保险待遇3.1 乙方在甲方缴纳社会保险期间,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
3.2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4.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4.2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甲方应按照新的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2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导致甲方无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解释等事项,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电子政务网络合同书

电子政务网络合同书甲方(服务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服务接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服务的公司,乙方作为政府部门或机构,需要建立和维护电子政务网络系统,以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1.1 甲方负责为乙方设计并实施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架构设计、硬件采购、软件部署、系统集成等。
1.2 甲方提供电子政务网络的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确保网络系统稳定运行。
第二条服务期限2.1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3.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具体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
3.2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例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甲方应保证提供的电子政务网络系统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乙方的业务需求。
4.2 甲方应按时完成网络系统的建设和部署,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服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 乙方有权监督甲方的服务质量,并提出改进建议。
5.2 乙方应按时支付服务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支持。
第六条保密条款6.1 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他9.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韶关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试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韶关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试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03•【字号】韶市办联[2006]77号•【施行日期】2006.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韶关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试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韶市办联〔2006〕77号)市直有关单位:我市自2003年正式启动电子政务系统建设以来,经过平台选型以及应用系统的研制开发,目前已基本完成整个项目的建设工作。
我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全市党政办公业务系统(OA系统)、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便民服务系统、视频点播系统和数字认证系统等。
为加快我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推广使用,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打造阳光政府。
根据市政府十一届44次常务会议和市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结合各部门的业务特点,确定市委办、市府办、发改局、经贸局、科技信息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建设局、外经贸局、档案局、卫生局和环保局等13个部门为重点推广办公业务系统的部门;经贸局、建设局、卫生局、环保局、水利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乡规划局、物价局等9个部门为重点推广行政审批系统的部门;市信访局为便民服务系统重点应用部门(其它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部门要积极配合)。
以上部门在系统试运行期满后,要根据使用情况出具用户使用报告,交市信息中心归档。
未列入名单的部门也要根据各自实际,自行开展试运行工作。
试运行期为2006年11月13日至12月13日。
试运行期后,将全面铺开应用系统的使用,力争到2007年6月基本达到无纸化办公。
为加快推进系统的应用,切实做好准备工作,确保试运行成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应用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市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是我市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降低行政成本、创新行政管理、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协作,整合本单位的人力和物力等资源,全力以赴配合应用系统推广应用工作。
网员单位入网协议书

网员单位入网协议书甲方(网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网络服务提供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希望加入乙方提供的网络服务系统,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入网申请,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1.1 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访问、数据传输等服务。
1.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稳定、安全,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第二条服务期限2.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或根据本协议规定提前终止。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方式3.1 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网络服务费用。
3.2 甲方应在每月的第__个工作日前支付上月的网络服务费用。
3.3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成本变化调整服务费用,但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甲方有权享受乙方提供的网络服务。
4.2 甲方应遵守乙方制定的网络使用规则,不得进行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4.3 甲方应按时支付网络服务费用,逾期未支付的,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5.2 乙方应保证网络服务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及时响应甲方的技术支持需求。
5.3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网络使用情况进行监控,以确保网络的安全和稳定。
第六条保密条款6.1 双方应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社保网签合同范本

社保网签合同范本甲方(雇主): ____________乙方(雇员): 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具有雇佣劳动力的合法资格;乙方是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愿意为甲方提供劳动。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的社会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社会保险:指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由甲方为乙方缴纳的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
1.2 社保网签:指甲方通过互联网平台与乙方签订社会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第二条社保账户信息2.1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提供完整、真实的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保账号等。
2.2 甲方应确保乙方提供的信息得到妥善保管,并仅用于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事宜。
第三条社保缴费3.1 甲方应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及时、足额地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3.2 乙方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社保待遇4.1 乙方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享有依法从社会保险基金中获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
4.2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5.1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任何变更或解除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5.2 在乙方离职或因其他原因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照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第六条保密条款6.1 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私人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七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7.1 本合同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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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劳动保障电子政务网联网协议书
韶关市劳动保障局和韶关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就信息系统实时联网、医疗消费清算及CA认证等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数字证书”:指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按照电子政务要求由用户申请后颁发给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的用以在交易中识别和确认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身份的电子文件;
“清算服务”:指韶关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通过清算信息系统为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提供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医疗消费清算服务。
二、要求具备的条件
通过实时联网技术进行医疗消费清算服务的定点医院机构及定点药店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应有自己的信息系统及相关的计算机设备;
(二)应按规范要求具备医保信息系统联网接口软件;
(三)具有满足与劳动保障电子政务平台实时联网的宽带线路;
(四)应安装有相应的IC卡读卡设备;
(五)有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颁发的数字证书并
取得相关服务;
三、数字证书
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是韶关市劳动保障局通过政府采购招标中标的CA认证服务商。
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颁发的数字证书,是劳动保障电子政务平台提供信息系统对接、网上服务过程中识别合法用户的唯一依据。
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登录劳动保障电子政务平台时必须进行CA认证,所作业务须进行电子签名。
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数字证书。
无论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实际上是否将数字证书提供给他人使用,均须对该数字证书下完成的一切服务请求负责。
如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已将数字证书提供给他人使用,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保证不因劳动保障局接受并执行了该人的服务请求而对劳动保障局提起任何索赔要求。
如数字证书遗失、被盗,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应立即通知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进行挂失,对挂失之前发生的服务请求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如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将数字证书遗失、被盗或怀疑电子证书已被他人知悉,可按规定随时向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新的数字证书。
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提供的数字证书为有偿服务。
四、医保个人帐户医疗消费清算
(一)韶关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负责医保个人帐户医疗消费清算工作。
(二)医疗消费处理流程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必须实时将持卡人医保个人帐户的医疗消费信息传递给清算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并每日通过网上进行消费对帐。
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须每日核对消费笔数和金额;每月核对清算医疗消费并汇总;清算手续费按医保个人帐户医疗消费交易额的0.5%计算,由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负担。
(三)持卡人投诉的处理
持卡人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入资金有异议的,可向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反映并处理;持卡人对医疗消费扣款有异议的,可向卡管理中心反映并处理。
五、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服务请求
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对其所发出的任何服务请求承担责任。
劳动保障局有义务及时、准确地执行符合规定服务范围的服务请求。
六、法律适用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约束,应依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七、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协议内容若有变更均须得到对方的同意。
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参加和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障局有权终止本协议。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要求终止本协议,须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向劳动保障局提出。
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服务请求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服务请求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八、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本协议自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发放数字证书并报备劳动保障局注册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各执一份。
九、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由韶关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韶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盖章)(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名法人(授权)代表签名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