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
小微信贷尽职免责问题研究

陈雪红1,程子圻2(1.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192;2.南开大学物理学院,天津300071)摘要:小微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其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亟待解决。
虽然尽职免责制度在我国商业银行实施数年后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
在分析我国小微信贷和尽职免责现状基础上,探究小微信贷尽职免责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解决办法。
关键词:小微信贷;尽职免责;风险容忍度文章编号:1003-4625(2019)07-0034-05中图分类号:F832.33文献标识码:A 小微信贷尽职免责问题研究收稿日期:2019-03-22作者简介:陈雪红(1972—),女,重庆璧山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普惠金融;程子圻(1997—),男,北京朝阳区人,本科,研究方向:科技金融。
一、尽职免责的理论溯源(一)尽职免责的界定尽职(due diligence ),即“恪尽职守”或“谨慎处理”,是指银行信贷人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应尽其所能完成任务;此处的“尽其所能”不是指百分之百或超水平发挥,而是只需尽到一个“合理的”“谨慎的”人应尽的注意义务。
尽职免责是指只要信贷人员尽职就能免责,它包含三层意思:第一,负责需要明责;第二,尽职方可免责;第三,未尽职必须追责。
此外,未尽职行为包括两类,即失职(应做、能做而不做的消极不作为)和渎职(不应做、不允许做而偏要做的主观故意行为)。
(二)尽职免责的理论溯源尽职这一概念可追溯到罗马法中的勤谨注意义务。
这一义务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普通人在管理其事务中应持有的勤谨注意义务;二是“善良家父”在管理事务时应尽的勤谨注意义务。
前者采用具体的主观标准,要求行为人必须以管理自身事务时所具有的勤勉程度去管理事务;后者从客观抽象标准出发,一方面要求行为人在行事时诚实勤勉、谨慎尽职,运用自己的能力与经验去完成任务;另一方面并不要求行为人达到完美无瑕的勤谨程度,只需较好地满足上述要求即可。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09•【文号】银保监办发〔2021〕49号•【施行日期】2021.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49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强化普惠金融服务、增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活力的决策部署,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一)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整体效能。
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小微企业金融供给总量继续有效增长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供给质量、效率、效益的明显提升。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做活存量金融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地区、产业、行业分布结构,丰富供给手段,更有力地支持小微企业在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中发挥作用,实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与银行业保险业自身高质量发展的相互促进、有机统一。
二、以信贷投放为抓手,确保稳定高效的增量金融供给(二)围绕“两增”目标,确保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发挥好小微企业间接融资的主渠道作用,实现信贷供给总量稳步增长。
要继续将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作为投放重点,2021年努力实现此类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的“两增”目标。
五家大型银行要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增长30%以上。
国务院金融委将推出11条金融改革措施

InformationH TH丨资讯集萃国务院金融委将推出H条金融改革措施【本刊讯】根据国务院金融委统一部署,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委成员单位,在深入研究基础上,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原则,将于近期推岀11条金融改革措施。
一是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完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是出台《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
制定《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实施意见》,统筹做好改革和风险化解工作。
三是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行业绩效评价指引》,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降低担保费率,充分发挥风险分担作用,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四是出台《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部规章,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八项主要规则,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建立健全对创业板企业的注册制安排、持续监管、发行保荐等配套制度。
五是出台《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新三板改革,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
六是出台《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规范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和供应链融资。
七是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落实资管新规要求,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范围和认定条件,建立非标转标的认定机制,并对存量“非非标”资产给予过渡期安排,稳步推进资管业务转型发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八是发布《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稳步推动熊猫债市场发展。
九是推动信用评级行业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评级机构和民营评级机构在我国开展债券信用评级业务,鼓励境内评级机构积极拓宽国际业务。
十是引导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取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质审批。
《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

财经要闻Economic News90《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7月20日,为了指导金融机构更好地贯彻执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确保规范资产管理业务工作平稳过渡,为实体经济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具体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明确公募资管产品可以适当投资非标;二是老产品可以投资新资产;三是部分定期开放式资管产品可用摊余成本法计量;四是非标回表要求放松 鼓励发行二级资本债;五是不硬性设置阶段性压降要求,金融机构自主整改。
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7月20日,为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银保监会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起草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六章85条,主要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提出了以下监管要求:一是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同时,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
二是规范产品运作,实行净值化管理。
三是规范资金池运作,防范“影子银行”风险。
四是去除通道,强化穿透管理。
五是设定限额,控制集中度风险。
六是控制杠杆,有效管控风险。
七是加强流动性风险管控。
八是加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管理。
九是加强信息披露,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
十是实行产品集中登记,加强理财产品合规性管理。
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召开全国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电视电话会议近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联合召开全国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强调,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把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作为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抓手,加大政策贯彻落实力度,切实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要坚持“量价”并重,平衡收益与风险,统筹综合成本与融资成本,兼顾商业可持续与履行社会责任,持续完善小微企业贷款成本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实现“两增两控”目标。
关于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梳理

摘要:自2011年起,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与扶持政策,以实现小微企业健康、良好的发展。
因此,从提升对小微企业贷款额度、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增设金融服务机构、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六个方面对相关政策进行梳理。
关键词:融资成本;税收优惠;融资担保中国分类号: f27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1-0005-021.2011年,国务院出台九项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
其中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政策如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
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2.2011年,银监会印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
《通知》指出:引导商业银行继续深化六项机制(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按照四单原则(小企业专营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进一步加大对小企业业务条线的管理建设及资源配置力度,满足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努力实现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3.2013年,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充分发挥信贷资产流转、证券化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将盘活的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力争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
相关部门要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按月监测、按季考核,确保各地区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4.2015年3月6日银监会发布《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银行会计结算账户管理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

银行会计结算账户管理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摘要:银行会计结算账户是银行重要的支付体系,也是企业资金流动的关键节点。
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是通过银行会计结算账户为社会公众提供支付服务,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是银行会计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现代化市场经济发展背景下,银行业金融机构竞争压力加大,需要进一步提高银行会计计算账户管理力度,才能保障金融稳定性,实现经济行为的规范性开展。
本文主要对银行会计结算账户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对其优化策略进行综合性分析,旨在进一步提高银行会计结算账户管理质量,推动社会经济的有序、高效性开展。
关键词:银行会计结算账户管理问题解决建议加大银行会计结算账户的管理力度,是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稳定发展,优化金融市场环境的重要手段,同时还可以合理规避社会支付结算风险。
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度变革,银保监会对银行业运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银行只有加大对银行会计结算账户的管控力度,才能减少违规操作的行为出现,促进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从而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创建良好的环境,推动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
一、银行会计结算账户管理问题分析(一)基本存款账户开销户问题在基本存款账户开销户管理中,一般只需要按照银行要求进行规范性操作,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开立账户,而没有其他限制性条件,也没有工本费用。
这样一来,导致开户企业、人员等缺乏开销户成本意识。
在实际运行中,开销户方往往会因为各种因素影响,致使其在不同银行机构互相转换,其影响因素如银行业务不满足需求、贷款协议难以达成、银行卡面更换等。
尤其是随着银保监会对银行机构提出更高的要求,各个银行之间的竞争形势加剧,导致开设账户、拉存款等问题频繁出现,甚至部分银行把开立账户与员工的绩效考核相挂钩,致使开立账户业务数量大量增加,这样一来不仅加大了银行会计账户管理的工作量,加大了管理难度,也极大程度上加大了账户管理行政许可成本,对正常的结算工作带来极大干扰。
[1](二)临时存款账户超有效期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当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满之后,需要结合开户方自身的业务需求,选择是否展期,且其期限要保持在两年之内。
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评价指标优化

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评价指标优化作者:苏蕙郭炜来源:《财会月刊·上半月》2020年第01期【摘要】近年来,小微企业成为国家发展的重中之重,商业银行急需建立切实可行且高效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来促进我国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发展。
在此背景下,以Z银行为例,首先介绍Z银行现有信贷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及其不足之处;然后优化定性指标中的准入规则指标,保证小微企业在准入环节提交申请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再进行人工审查复核的重复性工作;最后通过稳定性检验,筛选掉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评分卡的无效指标,保证评分卡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关键词】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评价;准入规则;稳定性检验【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994(2020)01-0027-6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宏观经济出现下行的状况下,小微企业成为发展市场经济的主要载体。
然而,小微企业内部控制薄弱,管理效率低下,对于自身经营过程中的承诺往往不够重视,信誉相对较差。
这些特点都成为小微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时的障碍,银行对小微企業设置的门槛相对于大中型企业较高。
即便如此,商业银行也应给予小微企业足够重视。
2018年中央政治局会议着重提出,在当前经济形势稳中有进的前提下,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增强市场经济的活力,并且为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在当前大的经济环境下,商业银行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是尤为必要的。
一套完善的小微企业信贷评价指标体系,能够量化小微企业风险,提高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识别的准确率,改善市场上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现状。
本文从小微企业现有业务状况出发,整合出最能代表小微企业特点的评价指标,在此基础上构建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二、国内外信贷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现状Ohlson[1]提出用logic方法建立模型来对企业的违约可能性进行预测,其通过对105家破产公司和2058家非破产公司的财物数据进行研究,筛选出9个具有代表性的财务指标。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银监发〔2013〕37号【发布日期】2013-08-29【生效日期】2013-08-2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37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进一步推进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深入落实利率风险定价、独立核算、贷款审批、激励约束、人员培训、违约信息通报等“六项机制”,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调整信贷结构,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并将任务合理分解到各分支机构,优化绩效考核机制,由主要负责人层层推动落实。
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充分发挥信贷资产流转、证券化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将盘活的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
各银监局应于每年一季度末汇总辖内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的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报送银监会。
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及中信银行、光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应于每年一季度末将当年全行的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报送银监会,同时抄送相关机构监管部门。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战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投入和考核力度,力争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
各银监局应对辖内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含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和总行营业部)实行按月监测、按季考核,并针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细化考核要求,确保全辖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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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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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
6月6日,为正确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保
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
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
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
定》)。
《规定》共27条,适用范围包括持卡人与发
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特约商户等相关主体之间因
申领、使用银行卡等行为产生的民事纠纷;涉及信用卡
透支、伪卡交易、网络盗刷等问题。
第十届陆家嘴论坛(2018)成功举行
6月14~15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证监会共同主办的第十届陆家嘴论坛(2018)成功举行。
中共中
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李强,博鳌亚洲论坛副理事长周小
川,人民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论坛共同轮值主席易纲,人民
银行党委书记、副行长、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上海市委副书
记、市长、论坛共同轮值主席应勇,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出席了
此次论坛并发表了主旨演讲。
第十届陆家嘴论坛(2018)聚焦六大主题,举行六场全体
大会,探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与中国金融发
展”“经济全球化下的世界经济增长与金融治理体系建设”“深
化金融改革开放与防控金融风险”“金融科技、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的机遇和挑战”“提升金融综合服务能力,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世界级城市群建设中的金融合作”等多个重要议题。
同时,本届论坛设有两个配套的专场论坛,进一步增加了论坛的维度和深度。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
6月25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一是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聚焦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二是加大财税政策激励,提高金融机构支小积极性;三是加强贷款成本和贷款投放监测考核,促进企业成本明显降低;四是健全普惠金融组织体系,提高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五是大力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优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骗贷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人民银行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为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人民银行决定,从2018年7月5日起,下调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鼓励5家大型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运用定向降准和从市场上募集的资金,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实施“债转股”项目;支持“债转股”实施主体真正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并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
定向降准资金不支持“名股实债”和“僵尸企业”的项目。
同时,邮储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商行等中小银行应将降准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