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河北省中医药强县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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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区域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能力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区域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能力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区域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能力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07•【字号】石政办函[2013]145号•【施行日期】2013.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区域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能力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3〕1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石家庄市区域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能力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7日石家庄市区域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能力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市”建设,做好“全国区域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能力项目试点”工作,在维护和增进群众健康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群众对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的需求作为出发点,加强继承与创新,丰富发展中医“治未病”理论与康复服务实践,不断完善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的优势,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

二、主要目标建立以市中医院为龙头,县级中医院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社会性独立养生保健机构为补充的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体系,到2015年,基本形成中医特色明显、技术适宜、形式多样、服务规范的多元化区域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模式。

三、工作内容(一)加快区域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提供平台建设。

市中医院要利用中医药人才与技术优势,建立“治未病”中心,总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完善康复科建设,成为全市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的技术中心、研究中心和指导中心。

县级中医院要整合资源,完善康复科建设,建立“治未病”科,总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发文字号】石政办发[2012]18号【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7.10【实施日期】2012.07.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2〕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石家庄市“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市”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创新推进中医药科学发展工作机制,探索符合医改要求和石家庄市情的中医药发展新模式,全面加快石家庄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特制定“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市”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建设“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市”,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立足于当前中医药发展的国内国际形势,着眼于加强思路创新、政策创新、机制创新和实践总结,使之在深化医改、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要求,我市重点在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和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方面,加强研究,积极探索,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做法和经验。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统领,以转变中医药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工程为抓手,以满足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继承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全面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石家庄特点、时代特征的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协调发展新模式,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促进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政府举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政府举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政府举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6•【字号】石政办发[2011]52号•【施行日期】2011.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政府举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1〕52号)市内五区、矿区、新乐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加快政府举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石家庄市加快政府举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医改调度会议精神,优化配置我市社区医疗卫生资源,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49号)、《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快实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冀医改〔2011〕11号)和《石家庄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卫生事业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围绕构建公益性突出、覆盖范围广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优化布局,调整结构,加快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保障社区群众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全面提高城市社区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二)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统筹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采取整合划转、改扩建和新组建等形式,分步实施,稳妥推进。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发文字号】石政发[2010]2号【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1.20【实施日期】2010.0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193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中医药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

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现代医学的不断进步,经过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我市中医药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但还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落实还不到位,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尚不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不足,部分中医机构基础设施简陋、设备陈旧;中医药人才匮乏,特别是具有深厚中医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中医药临床技术骨干短缺,农村和城市社区中医药专业人员严重不足;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渐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老中医药专家很多学术思想和经验未得到有效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中医药科研体系还不健全;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中药饮片质量参差不齐,临床疗效和用药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等。

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中医药工作,努力开创我市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局面。

石家庄市建设河北省中医药强县实施方案

石家庄市建设河北省中医药强县实施方案

石家庄市建设河北省中医药强县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基层中医药发展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医药强县建设方案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中医药振兴发展实施方案(2016-2030年)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实施《中医药法》为主线,以深化“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市”建设为契机,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县(市)、区政府对中医药工作的认识,中医药“五种资源”活力得到充分激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中医药对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明显提升。

(二)建设目标按照年度建设计划,到“十三五”末,力争申报建成19个“河北省中医药强县”,成为加快中医药振兴发展的重要支撑之一。

具体安排如下:2017年,新乐市、井陉县、藁城区、长安区、新华区;2018年,鹿泉区、元氏县、平山县、桥西区、裕华区;2019年,行唐县、栾城区、无极县、灵寿县、高邑县;2020年,晋州市、赞皇县、赵县、井陉矿区。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发挥中医药“五种资源”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与健康规划和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县域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在各种规划制定过程中,统筹发挥中医药作为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的作用,提高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率。

(二)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1强化公立中医医院建设。

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通过二级甲等评审并持续改进,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

力争1-2所县级中医医院创建成为三级中医医院。

2推进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

县级综合医院中医科编制床位占医院编制床位的比例不低于5%,中药房达到《综合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石家庄市中医药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石家庄市中医药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石家庄市中医药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21•【字号】石政办函〔2018〕236号•【施行日期】2018.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机关工作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石家庄市中医药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石政办函〔2018〕2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中医药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21日石家庄市中医药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中医药条例》和《石家庄市加快中医药振兴发展实施方案(2016-2030年)的通知》(石政发〔2016〕4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统筹做好中医药工作,特制定石家庄市中医药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中医药工作。

宏观指导全市中医药工作;研究促进中医药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中医药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科技局、市规划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食药监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旅发委、市文广新局、市法制办等1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卫计委为牵头单位。

市政府分管卫生计生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协助分管卫生计生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卫计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后予以调整。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08•【字号】石政发[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石政发〔201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石家庄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石家庄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根据《石家庄市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中医药事业发展面临的基本形势(一)现实基础。

中医药是重要的卫生资源,在防治重大疾病和疫情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下,我市中医药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中医药发展环境不断改善,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人才队伍日益壮大,科研水平得到提高,命名了一批国家、省、市级重点专科,疾病防治能力和服务可及性明显增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取得新成果。

特别是我市被确定为“全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地区”,桥东区创建成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行唐县、井陉县创建成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新华区、新乐市、灵寿县、赵县、晋州市创建成为“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市卫生局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授予“全国中医药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和“全国中医基本现状调查特别贡献奖”荣誉称号。

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中的作用逐步得到有效发挥,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医药强县评分细则的函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医药强县评分细则的函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医药强县评分
细则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7.08.08
•【字号】冀中医药函〔2017〕100号
•【施行日期】2017.08.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医药强县评分细则的

冀中医药函〔2017〕10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医药强县建设方案的通知》,我局制定了《河北省中医药强县评分细则》,现予印发。

请拟创建申报中医药强县的县级人民政府对照《评分细则》开展自评。

自评达标的,向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并组织复评后,于每年9月30日前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

定州、辛集市直接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申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提交市人民政府出具的申请、复评方案、复评报告及评分表等资料。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

联系电话:*************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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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河北省中医
药强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石政办函[2017]75号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12
【实施日期】2017.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河北省中医药强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7〕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建设河北省中医药强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2日
石家庄市建设河北省中医药强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中医药发展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医药强县建设方案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中医药振兴发展实施方案(2016-2030年)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实施《中医药法》为主线,以深化“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市”建设为契机,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县(市)、区政府对中医药工作的认识,中医药“五种资源”活力得到充分激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中医药对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明显提升。

(二)建设目标
按照年度建设计划,到“十三五”末,力争申报建成19个“河北省中医药强县”,成为加快中医药振兴发展的重要支撑之一。

具体安排如下:
2017年,新乐市、井陉县、藁城区、长安区、新华区;
2018年,鹿泉区、元氏县、平山县、桥西区、裕华区;
2019年,行唐县、栾城区、无极县、灵寿县、高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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