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事故报告2月23日
煤矿运输巷瓦斯超限事故分析报告

xxx通防发[2017] 07号签发人:xxx关于对xx煤矿113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事故的通报矿所属各单位:2017年3月10日9时50分,xx煤矿113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瓦斯超限事故,瓦斯超限时长1时50分,峰值达5%以上,这是一起人为的责任事故。
为切实加强矿井通风和瓦斯管理,做到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将这起瓦斯超限事故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经过:2017年3月10日8点班,11302运输巷掘进外段开口时,先架设一梁两柱工字钢长梁,然后搁架背帮顶,并开始开口掘进上山切眼。
在施工搁架的过程中,该矿施工人员擅自在搁架处将风筒掐开,造成11302运输巷里段局部瓦斯积聚。
二、事故原因:1、主要原因:矿井管理人员对瓦斯治理工作不重视,瓦斯治理不到位。
2、直接原因:11302运输巷在施工搁架的过程中,施工人员私自将搁架处风筒掐开是造成这起瓦斯超限事故的直接原因。
3、间接原因:一是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术素质差,冒险盲干;二是现场管理不到位。
11302风筒掐开后,现场跟班安检员、瓦斯检查员和带班领导均未制止和处理。
三、处理意见:1、xx煤矿要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根据矿安全处罚条例对矿井罚款1万元;对带班矿长(负现场责任)和矿长(负领导责任)各罚款1000元;对总工程师(负主管责任)和安全矿长(负监管责任)各罚款500元。
四、几点要求:1、各矿要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增强职工自保、互保意识。
2、严格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加强现场管理。
关键工作岗位要重点监督、检查和指导,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加强安检员和瓦检员的管理,强化履职意识。
4、在全矿范围内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对严重“三违”人员严厉惩处。
二○一七年三月十日2。
瓦斯超限事故分析报告瓦斯超限后该如何处理

瓦斯超限事故分析报告瓦斯超限后该如何处理近年来,矿井事故频繁发生,其中瓦斯事故更是屡屡发生。
瓦斯事故是由于矿井中积存的瓦斯爆炸或突然释放导致的意外事件。
瓦斯事故不仅危及矿工的生命安全,同时也对矿山的生产造成重大影响。
瓦斯事故发生主要有以下原因:瓦斯超限、瓦斯爆炸和煤尘爆炸。
瓦斯超限是瓦斯事故中最常见的原因之一,如果瓦斯超限不得到有效控制,就会威胁到矿山的安全生产。
什么是瓦斯超限?瓦斯超限是指矿井中积存的瓦斯浓度超过标准值的情况,如果不及时处理,就会导致瓦斯积聚,加剧事故的发生概率。
一些煤矿瓦斯浓度超限,处理不当,不仅会威胁矿工的安全,而且还会使矿山的安全生产受到重大影响。
瓦斯超限的原因瓦斯超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管理不当。
矿井的管理体系不完善、矿工的意识不够,会造成很多的瓦斯超限问题。
如瓦斯测量不到位、通风系统不健全等问题不仅影响矿山的安全生产,还可能导致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设备老化。
设备老化、维护不善,导致了矿井的关键设备无法运转,进而导致了矿井的瓦斯超限。
因此,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也是很重要的一项工作。
三、自然因素。
一些天然因素,如地质构造、水文地质等的变化,也会导致矿井中的瓦斯超限,这是无法避免的。
瓦斯超限问题的解决方法一、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为了避免瓦斯超限问题的出现,矿山需要做好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管理工作到位。
二、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
大部分矿山设备老化,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转,这就需要矿山重新考虑设备维护与保养的问题。
三、加大技术研发力度。
瓦斯超限问题的解决需要矿山技术创新和研发力度加大,研发新型的矿用设备和技术,以提高矿井的安全性和生产效率。
四、提升人员素质。
加强对矿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文化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这样才能更好地避免瓦斯超限等矿山中的安全问题。
总之,在矿山生产和安全方面,要考虑对瓦斯超限事件的综合防范,合理有效的控制、处理瓦斯超限事件,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的健康和安全。
瓦斯超限事故分析报告

瓦斯超限事故分析报告摘要:本报告对一起瓦斯超限事故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调查。
通过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进行全面梳理和研究,提出了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有效措施和建议。
本报告旨在为相关瓦斯矿井工作人员、监管部门以及瓦斯矿井企业提供经验教训和借鉴。
1. 引言瓦斯超限是指瓦斯浓度超出安全标准,达到可燃性或爆炸性的阈值。
这类事故往往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本报告对一起瓦斯超限事故进行了详细调查和分析,旨在揭示事故的原因以及预防措施。
2. 事故背景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矿井情况以及事故的后果。
该事故发生在某瓦斯矿井中,造成了多人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立即展开调查,并采取措施确保其他矿井的安全。
3. 事故原因分析在该矿井事故中,主要存在以下原因:3.1 不合格的瓦斯浓度检测设备事故发生前,矿井内的瓦斯浓度检测设备存在不合格现象,无法准确测量煤矿中瓦斯浓度的变化。
这导致相关工作人员无法及时掌握瓦斯浓度超限的情况,无法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2 工人培训不足事故发生时,矿井内的工人对瓦斯超限事故的认知和应对能力较低。
在事故发生前,工人未能及时发现瓦斯浓度的异常,并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
这说明相关工人在瓦斯超限事故应急处理方面的培训不足。
3.3 管理不善矿井管理部门在事故前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例如,未进行全面的排查和检测,未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未对矿井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 预防措施和建议为了防止类似的瓦斯超限事故再次发生,本报告提出了以下预防措施和建议:4.1 定期检查瓦斯浓度检测设备矿井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瓦斯浓度检测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准确地测量和报警功能正常运行。
同时,还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能够正确使用检测设备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2 加强工作人员培训矿井企业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瓦斯超限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辽宁阜新孙家湾事故报告

(二)直接原因
• 冲击地压造成3316风道外段大量瓦斯 异常涌出,3316风道里段掘进工作面局部 停风造成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 限;工人违章带电检修架子道距专用回风 上山8米处临时配电点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 装置,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三)间接原因
•
1.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改扩建工程及矿井生
2月15日
•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报经国务院同意,成立了 以原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王显政为组长,辽宁省人民 政府省长张文岳、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全国总工会书记 处书记张鸣起、原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赵铁锤、辽 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国强为副组长的国务院辽宁省阜新 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2.14” 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领导小组。2月17日成立了由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和辽宁省人民 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国务院辽宁省阜新矿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2 14”特别重大 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聘请7 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事故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派员 参与了事故调查工作。
四、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
(一)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
1. 满树欣,中共党员,孙家湾煤矿工资科科长,负责与铁法、温
州外包工队签订合同、核定外包工队人员工资。在与外包工队签订劳
务合同过程中,未认真审核外包工队手续便与其签订了劳务合同;
2003年1月至2005年2月,收受两个外包工队的贿赂款共计8.64万元
一、事故单位概况
• • 阜矿集团公司于2002年6月13日组建,
注册地为阜新市,属省管国有企业,现有 职工44424人,独立核算单位48个,其中生 产矿井8对,核定年生产能力为895万吨, 2004年煤炭产量为961万吨。该公司的前身 阜新矿务局始建于1949年1月1日。
煤矿瓦斯超限事故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我代表我矿全体员工,就近期发生的煤矿瓦斯超限事故,向领导和广大职工表示诚挚的歉意。
在此,我深刻反思事故原因,认真检讨,以期为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借鉴和警示。
一、事故基本情况2024年X月X日,我矿发生一起瓦斯超限事故。
事故发生后,我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抢险救援,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经调查,事故原因系我矿在开采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瓦斯监测和通风,导致瓦斯浓度超过安全标准,引发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1. 安全意识淡薄。
部分员工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没有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导致瓦斯监测和通风工作不到位。
2. 管理制度不健全。
我矿在瓦斯监测、通风管理等方面存在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未能有效防范和遏制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3. 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
在瓦斯监测和通风设施方面,我矿存在设备老化、维护保养不及时等问题,导致瓦斯监测和通风效果不理想。
4. 安全培训教育不足。
我矿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够重视,导致部分员工安全技能和意识不强,无法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5. 应急预案不完善。
我矿的应急预案在应对瓦斯超限事故时,存在应急响应不及时、处置措施不力等问题。
三、事故教训1. 事故警示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安全意识。
2. 事故暴露出我矿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培训教育、应急预案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我们要认真反思,查找问题,切实加以整改。
3. 事故教训告诉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四、整改措施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够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2.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修订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 加强安全技术措施。
加大投入,更新设备,提高瓦斯监测和通风效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瓦斯超限报告、反馈和追究制度

瓦斯超限报告、反馈和追究制度背景瓦斯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安全问题之一。
因此发展煤矿安全生产,需要持续改进瓦斯治理工作。
瓦斯超限是指煤矿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范围,可能引发安全事故。
煤矿生产中要建立健全瓦斯超限报告、反馈和追究制度,及时发现瓦斯超限情况并解决问题,确保煤矿安全。
瓦斯超限报告报告流程当煤矿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安全浓度时,则应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具体流程如下:1.发现瓦斯超限情况后,负责人应立即通知工作人员进行限制堵截、通风等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尽快向煤矿部门负责人报告瓦斯超限情况。
2.煤矿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了解瓦斯超限情况的具体情况,核实是否开展了必要的处理措施。
根据瓦斯浓度超限的程度和影响,判断是否需要上报煤矿运营企业的相关领导。
3.煤矿运营企业负责人受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和处理,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制定具体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同时,应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瓦斯超限情况,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报告内容瓦斯超限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瓦斯超限的时间、地点、瓦斯浓度等相关情况。
2.瓦斯超限处理措施及处理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
3.相关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处理的时间等信息。
瓦斯超限反馈和追究制度瓦斯超限反馈和追究制度是指对因瓦斯超限引起的相关影响进行及时反馈和追究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
制度包括反馈机制和追究机制。
瓦斯超限反馈机制瓦斯超限反馈机制主要包括瓦斯超限信息的共享与传递机制、超限预警机制、超限事故处理机制等。
具体体现为:1.煤矿主管部门应建立瓦斯超限信息共享和传递机制,及时向上级煤矿企业报告瓦斯超限情况和采取的相应措施。
2.煤矿应建立瓦斯超限预警机制,及时提醒并提示工作人员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3.对于瓦斯超限事故应建立超限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公告,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瓦斯超限追究机制瓦斯超限追究机制包括责任追究、处罚、问责和纠正操作等。
大平、陈家山矿瓦斯事故分析与反思 (1)

两起煤矿瓦斯事故分析与反思煤矿瓦斯灾害,是我省煤矿安全管理的一个重点,从我省情况看,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中有高瓦斯区、瓦斯异常区,有的出现过[瓦斯动力]现象。
尤其是在济宁,枣庄新投产的部分矿井中煤层由于受火成岩侵入产生[高瓦斯包],在瓦斯抽放和火与瓦斯并存治理技术方面我省刚起步,这些对矿井安全生产形成潜在的威胁。
下面通过分析两起煤矿瓦斯爆炸、突出事故,并结合我省实际,进行认真分析和反思,希望能引起大家的共鸣和思考。
一、河南大平煤矿2004年“10.20”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一)矿井及事故概况大平煤矿隶属于郑州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省属国有企业。
矿井位于河南省登封市与新密市交界处(郑州市西南60 km)。
井田东西走向长5 km,南北倾斜宽2 km,面积10 km2。
1982年开始建井,1986年建成投产,原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年。
2000年、2001年分别进行了矿井通风系统、提升系统改造,2003年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30万吨/年。
矿井采用立井单水平上下山开拓方式。
矿井开采煤层为二1煤,煤层厚度变化较大,厚度1.1~30 m,多为5~7 m,煤层倾角浅部大、深部小,一般7~19°。
煤层直接顶为砂质泥岩,老顶为砂质泥岩或泥岩。
2003年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6.16 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1.47 m3/t,瓦斯等级为高瓦斯矿井。
煤尘具有爆炸性,爆炸指数为16.2%。
煤层不易自燃(自燃等级为Ⅲ)。
矿井采用抽出式混合通风方式;有两个回风井,其中西风井担负13,15,11采区和21下山的回风,风量为5536立方米/分。
井下建立了局部瓦斯抽放系统,对13、16两个采区进行瓦斯抽放;矿井安装有KJ90安全监控系统。
2004年10月20日22时09分,21岩石下山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瓦斯逆流进入西大巷主要进风流中,导致13、15采区巷道和工作面的瓦斯浓度突然上升,并造成西大巷局部地段和13采区瓦斯浓度达到爆炸浓度。
瓦斯超限事故的分析处理报告 2

五一煤矿关于2012年12月1日瓦斯超限事故的分析处理报告一、事故经过:12月1日23时44分,101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上隅角因矿井停风、停电,导致在23时44分15秒瓦斯超限,超限时长2分01秒,最大瓦斯浓度1.16。
2012年12月2日下午14:30分调度会议组织矿本次瓦斯超限在岗的相关管理人员对本次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二、事故原因分析:1、2012年12月1日因风井保险电容烧断停电,停电时间大约20分钟。
2、101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上隅角在回采工作中,上隅角顶板未能及时垮落,没有及时采取强制放顶或使用编织袋装矸(或黄泥)充填的办法,导致回风巷上隅角瓦斯迅速上升,到达超限点。
3、对现场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思想上麻痹大意,缺乏责任心,也是造成本次瓦斯超限事故的直接原因。
三、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1、带班矿领导邹春安全管理不到位,带班职责履行不到位,处罚100元以示警告。
2、机电副矿长对矿井供电系统、设备检修、维护不认真,落实情况差,处罚200元。
3、采煤队对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管理不及时,不能及时汇报和处理,对瓦斯超限事故不重视,思想上认识不够,工作推诿很严重,处罚500元。
四、防范措施:1、加强矿领导带班履职考核工作,加强井下各作业地点监控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2、加强现场管理人员及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3、加强现场管理,严肃查处“三违”行为。
4、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做好跟踪落实。
5、加强瓦斯治理工作,杜绝瓦斯超限事故。
五一煤矿2012年12月6日遵义县沙湾镇五一煤矿关于2012年12月1日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报告二0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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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
综采三队
2013 年2月23日
瓦斯超限事故报告
一、事故时间:2013年2月22日八点班14:02左右
二、事故地点:戊8-19070工作面风巷
三、事故经过:
2013年2月22日八点班,14:02左右,主机正常过完上机头向下返刀至113架时,113架以上进行拉架、推溜作业,此时113架以上采空区顶板突然垮落,造成瓦斯超限,瓦斯浓度达0.73%。
四、事故原因及责任划分:
1、跟班干部翟玉树对防止瓦斯措施落实不力,没有严格按照有关防止瓦斯措施组织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2、班长杨新卫没有严格执行防止瓦斯措施要求,采煤机在100架以上时进行拉架、推溜作业,应负重要责任。
五、处理意见:
1、对综采三队罚款1000元。
1、对跟班干部翟玉树罚款300元。
2、对班长杨新卫罚款200元。
六:防范措施:
1、上机头拉架、推溜工作必须在采煤机下行至100架以下后方可进行。
2、上机头过机头前,123-119架架厢及上隅角周围必须进行冲尘作业,以冲淡瓦斯。
3、采煤机在100架以上时应放慢割煤速度,并有专人监测瓦斯,发现瓦斯异常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4、在进行123架拉架作业时,应提前加固风墙,防止拉架时带倒风墙,造成瓦斯突然涌出。
综采三队
201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