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规定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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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办法】连云港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办法】连云港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办法】连云港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连云港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YYY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实现某一事业发展和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由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市级依法征收的各类基金(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专项资金按本办法规定管理,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

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依法设立、统筹兼顾、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绩效评价、跟踪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建立专项资金申报、审核、使用全过程的承诺责任制。

单位和个人申报和使用专项资金的,应当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承诺专项资金获批后按规定使用。

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县区财政部门应对市级财政部门承诺审核事项客观真实、符合规定。

第二章设立第五条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市有关规定设立,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重点满足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

专项资金的设立要结合市级财力情况合理确定。

专项资金不得重复设立,不得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者用途一致的专项资金。

凡需要新增的专项资金,应首先考虑从现有同类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发挥专项资金的积聚优势和倍增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按以下几类设立:(一)依国家YYY规定设立的;(二)依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要求设立的;(三)依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的;(四)依市人大议案要求设立的;(五)依市级部门(单位)资产管理、业务工作开展和事业发展需要设立的;(六)救灾、应对突发性事件等安排的;(七)其他事项需要设立的。

连云港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连云港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根据《市财政国库管理改革试行方案》和《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度本办法。

一、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原则(一)预算单位依法履行财政预算批复的资金使用权限和管理职责。

在不改变预算单位会计主体、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职责的原则下,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确定的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资金划分围,安排、使用财政性资金,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财政和审计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顺利进行。

(二)财政部制定并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现行的《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继续执行。

因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后,影响试点单位资金流转发生变化而引起会计核算办法改变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财政总预算会计对通过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直接支付的资金和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预算资金,根据财政国库执行机构编制的《财政支出日/月报表(预算)》和人行国库支付凭证回单进行账务处理时,记: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贷:国库存款三、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一)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其账务核算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执行。

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算的特点,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资产类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编号103)”、“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编号106)”、“预算外资金存款(编号107)”会计科目;在收入类增设“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编号408)”、“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编号409)”会计科目;在支出类增设“预算外支出(编号508)”会计科目。

“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按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批复下达的预算用款计划记录财政直接支付用款额度及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的核算。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2.29•【字号】连政发〔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发〔2016〕7号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现将《连云港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6年2月29日连云港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规范收支行为,维护所有者权益,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苏发〔2014〕9号)、《省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苏政发〔2015〕1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企业深化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4〕29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部门、市级国资预算单位和市级国资预算企业编制、执行、调整、监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国资预算单位是指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国资预算企业是指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市属国有资本控股企业、市属国有资本参股企业包括由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及市级其他部门、单位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各类企业。

连云港市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连云港市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连云港市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和过程控制,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适应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要求,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事业发展目标,经各级政府批准,由本级财政在一定时期安排,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以及上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市、县(区)财政部门和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内容:(一)专项资金申报和分配程序以及资金拨付情况;(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三)专项资金涉及的财税政策和财经法规执行情况;(四)其他应当监督管理的内容。

第五条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坚持日常监管与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事前项目审核、事中资金使用监控和事后绩效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对专项资金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督职责分工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财政业务管理机构负责对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管;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应自觉履行专项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

第七条财政业务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财政业务管理机构主要通过审批审核、网络监管、跟踪问效等方式开展监督管理。

(一)依托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信息系统,对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和项目申请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参与重大专项资金项目论证评审,会同专项资金主管部门确定专项资金分配计划、项目预算和项目实施方案。

(二)会同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完善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和绩效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应主动向社会公开。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连政发〔2016〕10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连政发〔2016〕10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连政发〔2016〕10号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6年2月16日连云港市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方案一、范围与时间1.范围:海州区、连云区、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连云港高新区、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

2.时间:2015-2017年,暂定三年。

执行期间如遇省调整财政管理体制则作相应调整。

二、主要内容(一)合理划分市区收支范围1.收入划分(1)税收收入划分。

除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为中央和省级收入外,其他各项税收收入划分为市级固定收入、区级固定收入、市区共享收入。

市级固定收入包括:原体制规定属于市级的少数重点企业及新增企业(包括部分市属控股集团)缴纳的各项收入;金融、保险、证券、邮政、电信、移动通讯、烟草、盐业、供电、石油等难以按属地划分、跨地区经营行业缴纳的各项收入。

区级固定收入包括:耕地占用税。

市与区共享收入:各区按属地原则征缴的各项税收收入,包括:国内增值税(25%部分)、改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40%部分)、个人所得税(40%部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

(2)非税收入划分。

现行各级非税收入仍按原体制和规定执行。

市区经营性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按《市区经营性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连政规发〔2012〕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执行<市区经营性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办发〔2016〕17号)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07•【字号】连政发[2009]152号•【施行日期】2009.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连政发〔2009〕152号)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苏发〔2008〕15号)精神,为进一步理顺市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财政分配关系,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市对开发区的财政管理体制,执行期限为2009-2010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定共享收入基数和财力基数以2007年为基期年,核定开发区共享收入基数,并根据2007年财政结算及原体制激励性转移支付等事项,调整确定开发区财力基数。

开发区完成共享收入基数,得到基数财力。

同时,核定开发区分税种的收入基数。

二、按省新口径确定地方新增留成财力并延续原有分成比例以2007年为基期年,按省对市财政体制确定的分税种收入增量集中口径和比例,计算开发区有关财税收入比2007年增量部分应上解额,并据以确定开发区地方新增留成财力。

开发区每年地方新增留成财力,市和开发区继续按原25:75的比例分成。

三、关于契税收入财力分成办法核定开发区2007年契税实际征收数,每年契税实际征收数比2007年增加部分,扣除应上解省30%和征收经费后的地方留成财力,市和开发区仍按原比例分成;2007年契税实际征收数以内部分,地方留成财力计算办法及其分成比例不变。

四、其他事项出口退税负担办法按省对市财政体制执行,其他事项仍维持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不变。

二○○九年十一月七日。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库〔2001〕54号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一)财政总预算会计对通过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直接支付的资金,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每日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与中国人民银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贷:国库存款(二)财政总预算会计将各代理银行汇总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数和小额现金账户支取数,与中国人民银行汇总划款凭证及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贷:国库存款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一)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其会计核算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执行。

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算的特点,需要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资产类和负债类分别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编号103)"、“已结报支出(编号213)”会计总账科目,并设立预算支出明细表.预算支出明细账应当按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的“类”、“款”、“项”及预算单位记载(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专项类支出要记录到项目)。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的业务。

本科目贷方,登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当天发生直接支付资金数;本科目借方,登记当天国库单一账户存款划入冲销数;本科目当日资金结算后,余额为零。

“已结报支出”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资金已结清的支出数额,当天业务结束后,本科目余额应等于一般预算支出与基金预算支出之和。

年终结账时,作相反分录,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科目。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编写规章制度的目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实施方案旨在规范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透明度,保证资金合理使用,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防止经济损失,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二、范围和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财务和国库管理工作,适用于所有的员工和领导。

制度制定程序:1.明确制定制度的目的,论证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定制度的时间表和实施方案。

2.制订制度草案,征求广泛意见,听取不同意见,改进制度草案。

3.最终确定制度草案,经过讨论,表决,通过执行。

4.宣传和培训制度的内容和意义,确保全公司人员都了解和遵守制度。

三、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公司管理规定》2.《财务管理条例》3.《国库领取及支付办法》4.《税收法》5.《劳动合同法》6.《劳动法》7.《劳动保障监察条例》8.《行政管理法》四、制定各项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1.收支管理制度名称:公司收支管理制度范围:公司内各部门目的:规范财务收支管理行为,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内容:(1)明确财务收支管理的程序和制度(2)确保资金的合理安排和使用(3)规范领取和使用经费的流程责任主体:财务管理人员和领导执行程序:(1)财务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依据(2)领导审批(3)缴纳税款责任追究:违规行为将被追究合规人员的责任。

2.票据管理制度名称:公司票据管理制度范围:公司内各部门目的:规范票据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内容:(1)规定办理票据的程序和要求(2)票据分类管理责任主体:财务及管理人员执行程序:(1)财务及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依据(2)领导审批责任追究:违规行为将被追究管理人员或保管人员的责任。

3.报销管理制度名称:公司报销管理制度范围:公司内所有员工目的:规范报销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内容:(1)对员工的报销事项逐一审核(2)规定了报销的限额、审核标准等责任主体:员工及财务管理人员执行程序:(1)财务管理人员按照公司内部标准进行审核和确认(2)领导进行审批责任追究:如发生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员工退还相关费用和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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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规定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CKBOOD was revised in the early morning of December 17, 2020.连云港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根据《连云港市财政国库管理改革试行方案》和《连云港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度本办法。

一、连云港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原则(一)预算单位依法履行财政预算批复的资金使用权限和管理职责。

在不改变预算单位会计主体、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职责的原则下,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确定的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资金划分范围,安排、使用财政性资金,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财政和审计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顺利进行。

(二)财政部制定并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现行的《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继续执行。

因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后,影响试点单位资金流转发生变化而引起会计核算办法改变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财政总预算会计对通过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直接支付的资金和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预算内资金,根据财政国库执行机构编制的《财政支出日/月报表(预算内)》和人行国库支付凭证回单进行账务处理时,记: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贷:国库存款三、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一)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其账务核算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执行。

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算的特点,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资产类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编号103)”、“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编号106)”、“预算外资金存款(编号107)”会计科目;在收入类增设“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编号408)”、“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编号409)”会计科目;在支出类增设“预算外支出(编号508)”会计科目。

“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按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批复下达的预算内用款计划记录财政直接支付用款额度及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的核算。

本科目借方,记录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额度;本科目贷方,记录当天财政直接支付冲销数和年终支出冲销数及额度注销数。

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按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批复下达的预算内资金用款计划记录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及预算单位办理财政授权支付的业务核算。

本科目借方,记录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额度;本科目贷方,记录当天财政授权支付冲销数和年终支出冲销数及额度注销数。

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预算外资金存款”科目,用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预算外资金支付业务的核算。

本科目借方,记录预算外资金拨入数;本科目贷方,记录预算外资金财政直接支付数和与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清算数及年终结余退回预算外资金专户数。

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科目用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按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批复下达的用款计划记录财政直接支付用款额度的核算。

本科目贷方,记录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本科目借方,记录年终支出冲销数及额度注销数;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科目用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按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批复下达的用款计划记录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限额的核算。

本科目贷方,记录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本科目借方,记录年终支出冲销数及额度注销数。

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预算外支出”科目用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算用预算外资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本科目借方,记录财政直接支付数和与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清算数;本科目贷方,记录支出退回数和冲销转账数。

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分别转入“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预算外)”和“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预算外)”科目冲销。

(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账务处理1、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批复下达的预算内用款计划,记:借: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贷: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预算内)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预算内)2、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批复下达的预算外用款计划内,按实际收到的预算外资金数,记:借:预算外资金存款贷: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预算外)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预算外)3、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为预算单位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代理银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和已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完毕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单(预算内)”,按“类”、“款”、“项”分部门登记支出明细账时,记: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直接支付预算外支出——直接支付贷: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外资金存款4、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于财政授权支付的款项,根据审核无误,已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支付专户清算完毕的“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单(预算内/外)”及支付凭证回单,记: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授权支付预算外支出——授权支付贷: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外资金存款5、财政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因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或账户填写错误等原因而发生资金退回财政(单位)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外资金支付专户时,记:借:财政(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外资金存款贷: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直接支付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授权支付预算外支出——直接支付预算外支出——授权支付对上述退回仍需要继续支付的资金,在核实原因后,重新办理支付手续并按上述列支方法进行账务处理。

6、年终,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核对无误的“财政支出月(年)报表”进行转账时,记:借: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预算内/外)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预算内/外)贷: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直接支付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授权支付预算外支出——直接支付预算外支出——授权支付7、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12月31日工作日结束后尚未使用的预算内用款计划作注销处理时,记:借: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预算内)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预算内)贷: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8、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将年底结余的预算外资金退回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时,记:借: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预算外)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预算外)贷:预算外资金存款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年终应当按财政总决算编制要求,根据审核无误的预算单位决算汇编试点单位有关报表,报财政国库管理机构编制本级财政总决算。

四、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要求,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资产类增设“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外)(行政单位编号107/108,事业单位编号103/104)”会计科目。

“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外)”科目用于预算单位按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批复下达的用款计划记录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预算内/外)的核算。

本科目借方,记录财政下达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用款计划;本科目贷方,记录当天财政授权支付冲销数和年终额度注销数。

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1、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开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有关原始凭证入账,记:行政单位: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预算内/外)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预算外资金收入事业单位:借:事业支出(材料等)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事业收入如果财政直接支付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财政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因收款单位的帐号名称或帐号填写错误等原因而发生资金退回零余额帐户时(预算内/外),作相反分录。

对上述退回需要重新支付的资金,在重新办理支付手续后按上述列支方法,重新进行帐务。

2、对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开具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预算内/外)》与财政国库管理机构下达的用款计划中的“财政授权支付”数核对一致后,记:行政单位:借: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外)贷: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外资金收入事业单位:借: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外)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事业收入3、预算单位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款项时,记:行政单位: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预算内/外)贷: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外)事业单位:借:事业支出(材料等)(预算内/外)贷: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外)财政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因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而发生资金退回财政零余额账户时(预算内/外),作相反分录。

对上述退回需要重新支付的资金,在重新办理支付手续后按上述列支方法,重新进行账务处理。

4、预算单位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记:行政单位:借:现金贷: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外)事业单位:借:现金贷: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外)5、年终,预算单位将尚未使用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预算内/外)作注销处理时,记:行政单位:借: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外资金收入贷: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外)事业单位:借: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事业收入贷: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外)6、资产类“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随之改变为预算单位的其他资金收入、以前年度结余和各项往来款项等。

7、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后,预算单位资金不再通过主管部门转拨。

因此,一级预算单位会计对这部分资金不再作拨入和拨出账务处理(汇总资产负债表时,将所属预算单位的数字相加),只需将代理银行抄送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备查账登记,以便年终决算时,审计所属会计单位决算数是否准确。

年终决算仍由各预算单位负责编制,并逐级汇总,由一级预算单位上报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五、建设单位会计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要求,在《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资金占用类增设“基建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外)(编号234)”会计科目。

“基建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外)”科目用于建设单位按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批复下达的用款计划记录财政授权支付的基建用款额度(预算内/外)的核算。

本科目借方,记录财政下达建设单位的授权支付用款计划;本科目贷方,记录当天财政授权支付冲销数和年终额度注销数。

年终转帐后,本科目无余额。

1、对财政直接支付的基本建设支出,建设单位根据代理银行开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预算内/外)》及有关原始凭证,记: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拨款等——财政直接支付基建拨款——本年预算外资金拨款等——财政直接支付2、对财政授权支付,建设单位根据代理银行开具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预算内/外)》与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批复下达的用款计划中的“财政授权支付”基建数核对一致后,记:借:基建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外)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拨款等——财政授权支付基建拨款——本年预算外资金拨款等——财政授权支付3、建设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支付款项时,记: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贷:基建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4、建设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记:借:现金贷:基建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外)5、建设单位用现金支付费用时,记:借:待摊投资等贷:现金6、年终,将尚未使用的财政授权用款额度作注销处理时,记:借:基建拨款——本年基建拨款等——财政授权支付基建拨款——本年预算外资金拨款等——财政授权支付贷:基建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外)六、对账财政国库管理机构、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应建立全面的对账制度,在认真处理各项账务的基础上,加强对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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