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万吨年苯酚丙酮、12万吨年双酚a、6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立项环境影响报告书

35万吨年苯酚丙酮、12万吨年双酚a、6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立项环境影响报告书
35万吨年苯酚丙酮、12万吨年双酚a、6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立项环境影响报告书

利华益维远化工有限公司35万吨/年苯酚丙酮、12万吨/年双酚A、6万吨/年聚碳酸酯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11年5月

第一章总论

1.1 项目背景

利华益维远化工有限公司为利华益集团新组建的化工子公司,主要承担利华益集团35万吨/年苯酚丙酮、12万吨/年双酚A及6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的筹建与运营。

利华益集团是以石油化工为核心产业,制药、纺织服装、进出口贸易等产业稳步发展的跨行业、多元化经营的股份制大型企业集团,由利津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利华益多维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凤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三阳纺织有限公司等十家子公司组成,列入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化工100强、全国大中型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行业十强,山东省企业100强、改革开放30年山东省功勋企业,主要生产经营石油化工、制药、纺织、服装、丁醇、辛醇、苯酐、热电等产品,拥有辐射全国的营销网络,部分产品打入国际市场。

经过多年的发展,集团构建起了五大产业平台即石化产业平台、制药产业平台、热电与服装纺织产业平台、消毒液与环保产业平台、对外投资产业平台。其中,石化产业平台已形成650万吨/年常减压、220万吨/年催化裂化、100万吨/年延迟焦化、50万吨/年气体分离、3万标方/年干气制氢、150万吨/年加氢精制、25万吨/年丁辛醇、10万吨/年MTBE、4万吨/年邻苯二甲酸酐等生产能力,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拥有商务部授予的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资格和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为进一步拉长产业链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利华益集团拟建35万吨/年苯酚丙酮、12万吨/年双酚A及6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利用企业及周边丰富的丙烯和纯苯资源,生产国内市场缺口大、附加值高、发展前景广的化工新材料产品,可进一步推动企业“炼油”和“石化”两大产业链条同步发展,加快炼化一体化进程,壮大规模实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利华益集团发展的需要,可为利华益集团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新增苯酚、丙酮、双酚A、聚碳酸酯等有机化工原料和化工新材料产品,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延伸加工;并可扩大其支柱产业范围,在化工市场波动起伏时,可以多品种经

营,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利华益维远化工有限公司委托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2 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法规及政策依据

(2)山东省及东营市有关法规及政策依据

(3)规划依据

(4)技术导则依据

1.3 评价目的

通过查清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项目的工程特征和污染特征,预测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为审查、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4评价原则和等级划分

1.4.1 评价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山东省、东营市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3)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循环经济理念,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原则;

(4)贯彻“清洁生产”、“总量控制”、“达标排放”、“节约水资源”、“增产不增污”、“节能减排”的原则;

(5)贯彻公众参与原则,做好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和公众参与调查与评价工作,充分反馈和落实公众对拟建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6)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环境风险评价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的预测、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1.4.2评价工作的等级划分

本工程为化工项目,根据工程特点和工程估算的污染物排放量以及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状况,遵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确定各环境要素的评价等级。

(1)大气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及本项目的工程分析,选择点源中的SO2、NOx、烟尘,面源中的苯、苯酚、异丙苯计算其各自最大地面占标率P i以及所对应的D10%,其最大占标率Pi的计算公式为:

P i=(C i/C oi)×100%

式中:

P 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 i ——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o 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或居民区浓度限值,mg/m3。

拟建项目污染物排放中,苯酚丙酮装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烃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最大,为8.7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评价工作分级方法,拟建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2)地表水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3-93)关于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原则,结合环境和工程排污特点,按照纳污水体太平河全长40km,流域面积120km2,确定其评价等级为三级。

(3)地下水环境

评价区位于浅层地下水微咸水区,没有发展井灌的条件,拟建项目外排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且污染物浓度较低,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因此,本次评价只对地下水进行影响分析。

(4)噪声环境

拟建项目为处于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 类区中的建设项目,根据《环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关于评价项目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基本原则,考虑项目建设地周围的环境特点,将本项目噪声环境影响的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5)风险评价

本项目各装置及罐区涉及的原料苯、丙烯、产品苯酚、丙酮等是可以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物质,罐区的苯、丙烯超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相应

的临界量限值,属于重大危险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关于评价等级的划分原则;本项目风险评价等级为一级。

1.5评价标准

根据环境功能区划和东营市环保局对该项目评价标准的批复,本次评价执行标准如下:

①《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②太平河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

③《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④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⑤土壤环境《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三级标准。

⑥工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厂界非甲烷烃、苯采用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H2S、臭气采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⑦废水执行《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5-2007)第二类污染物执行表4二级标准。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修改单的通知。

⑧运行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Ⅲ类标准。

⑨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1.6 环境影响因子识别与筛选

根据化工行业污染特征及污染物排放状况,本工程所用原材料和产品的基本性质,以及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方式和特点,该工程环境影响因子的识别见表1.6-1所示。

表1.6-1 环境影响因子

根据本项目环境评价要素初步筛选的评价因子如表1.6-2所示。

表1.6-2 环境评价因子

第二章自然、社会环境概况和规划符合性分析

2.1 自然社会环境概况

利华益维远化工有限公司35万吨/年苯酚丙酮、12万吨/年双酚A及6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城北部。

利津县地处黄河入海口西岸,地垮东经118°07′~118°54′,北纬37°22′~38°12′之间,胜利油田腹地,北濒渤海,东与垦利、东南与东营区、博兴县隔河相望,西南与滨州接壤,西北连沾化县及河口区,县境沿黄河呈带状,南北长102.5km,东西宽8.5~25km,总面积1665.6km2。

拟建项目位于利津县城北部,津二路(利明路)与津五路、利十路与利十一路之间的地块内,所需土地为利华益维远化工有限公司新征工业用地。其东侧为山东诚航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南侧为利华益多维化工有限公司丁辛醇装置及利华益集团利津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西侧和北侧现为空地,具体位置详见区域位置图2.1-1。

利津县全县公路通车全程1260km,对外交通联系方便,为工厂运输创造了便利条件。

2.2 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国家发改委颁布《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淘汰类中未对35万吨/年苯酚丙酮、双酚A、聚碳酸脂联合装置项目作出要求。本项目拟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建设规模为35万吨/年苯酚丙酮、双酚A、聚碳酸脂联合装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允许类,因而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

2.3 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利津经济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2010-2015年),本规划强力推进“一区三园”建设,充分发挥区位和产业优势,积极融入黄河三角洲开发和山东蓝色经济区

建设,提升利津经济开发区核心地位,拟建工程的建设符合《利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本项目拟在利津县城北部,津二路(利明路)与津五路、利十路与利十一路之间的地块内建设,该地块位于利津经济开发区内,项目建设符合《利津县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利华益维远化工有限公司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的规划。

利华益集 团利津石 油化工厂

拟建项目区

利华益多维化工有

限公司22.5万吨/年丁辛醇装置

3

1:2900000

1:6500000

图2.1-1 利津县地理位置图及项目工程位置图

第三章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3.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利华益维远化工有限公司35万吨/年苯酚丙酮、12万吨/年双酚A及6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349575万元,新增定员为243人,实行四班三倒制。

3.2工程组成及内容

拟建项目包括主要生产装置,以及同时配套建设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项目建设范围见表3.2-1。

表3.2-1 建设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

3.3总工艺流程

本项目属丙烯衍生物项目,是利华益集团石化产业链条的进一步延伸,所用原料丙烯50%来自利华益集团利津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丙烯罐区,50%外购,苯原料100%外购,氢气由利华益集团现有制氢装置提供。

双酚A装置原料以苯酚丙酮装置的产品自供,聚碳酸酯装置以双酚A装置产品自供,碳酸二苯酯原料外购。

3.4 原料来源及性质

(1)苯酚丙酮装置原料来源

苯酚丙酮装置原料的来源见表4.3-1。

表3.4-1 原料来源及数量表

(2)双酚A装置原料来源

双酚A装置原料的来源见表3.4-2。

表3.4-2 原料来源及数量表

(3)聚碳酸酯装置原料来源

聚碳酸酯装置原料的来源见表3.4-3。

表3.4-3 原料来源及数量表

3.5污染源分析汇总

拟建工程废气、废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情况汇总见表3.5-1~3.5-4。

3.5.1 废气污染源汇总

(1)有组织排放源

拟建工程废气有组织排放源汇总见表3.5-1。

表3.5-1 拟建工程废气有组织排放源汇总表

(2)无组织排放源

拟建工程废气有组织排放源汇总见表3.5-2。

表3.5-2 拟建工程无组织排放源汇总

3.5.2 废水污染源汇总

表3.5-3 全厂排入县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汇总

3.5.3固废污染源汇总

拟建工程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统计见表3.5-4。

表3.5-4 炼油工程工业固废产生情况汇总

工程排放的废气、废水、工业固体废物经过环保措施处理后,核算污染物“量笔账”即产生量、削减量和外排量情况详见表3.5-5。

表3.5-5炼油工程污染物总体核算结果

3.6拟建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拟建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3.6-1。

表3.6-1 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一览表

3.7工程分析结论

(1)拟建35万吨/年苯酚丙酮、12万吨/年双酚A及6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总投资349575万元。

(2)拟建项目由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其中主体工程含3套生产装置;公用工程含水、电等设施;辅助工程包括消防、维修、全厂性仓库等;储运工程包括罐区、汽车装车设施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焚烧设施、污水处理场、事故水池和雨水收集池等。

(3)拟建项目物料投入量:丙烯为10.286×104t/a,苯为:19.25×104t/a,氢气为220 t/a;产品苯酚的量为22.0×104t/a,丙酮产量10.312×104t/a,双酚A6.47×104t/a,聚碳酸酯6.0×104t/a。

(4)拟建项目新鲜水总用量为396×104m3/a。循环冷却水用水量为11660×104m3/a,蒸汽用量为128.32×104m3/a。

(5)拟建项目废气排放量为64220×104m3/a;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SO2:2.0t/a,NO X:13.9t/a,烟尘:22.64t/a,PM10:0.004t/a,NMCH:17.76t/a,苯:4.43t/a,苯酚:7.04 t/a,丙酮:3.59t/a,异丙苯5.76 t/a,H2S:0.6kg/a,NH3:0.14t/a。

总废水产生量为89.82万m3/a(112.27m3/h),送新建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达到《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5-2007)表4二级标准后,排入县污水处理场。

拟建项目排入县污水处理场的废水量为89.82万m3/a,COD:53.9t/a,氨氮

1.8t/a,石油类7.2t/a,苯酚0.27t/a。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总产生量为5242.28 t/a,其中一般固体废物148.05 t/a,危险固体废物5094.23 t/a,生活垃圾2 t/a;其中一般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有环卫部分送利津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

第四章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4.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较好,常规因子SO2、NO2监测浓度均满足相应环境标准要求,特征因子H2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苯等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2)经预测表明,拟建项目污染物SO2、NO2的浓度预测值均满足GB3095-1996标准要求。苯和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由预测结果显示,拟建项目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3)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及《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设定拟建装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50m。

(4)综上所述,从环境空气影响评价角度来看,本拟建项目建设可行。

4.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通过地表水现状监测结果可以看出,太平河水质已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标准的要求。利津水库水质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的要求。

(2)拟建工程及在建工程投产后,城市污水处理厂增加的污水处理量为0.37×104m3/d。经过预测表明,项目排水对评价范围内太平河下游水质影响很小。经进一步采取措施后,太平河下游的水质有望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标准的要求。

4.3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地下水不符合Ⅲ类水体的标准要求。

(2)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水质复杂程度为复杂,厂区及污水处理设施经过严格的防渗处理,且废水经过新建处理场处理达到《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5-2007)表4二级标准后进入利津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合格后排入太平河,因此拟建项目不会对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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