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XX县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为加强全县古树名木管理,切实保护古树名木资源,2月中旬,XX县绿化委员会向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古树名木实行普查建档、挂牌保护、培土复壮等保护措施。

2002年全县古树名木普查资料显示,全县各地共有古树(树龄100年以上)305棵,其中国家一级(树龄500年以上)11棵,二级(树龄300-499年)10棵,三级(树龄100-299年)284棵。目前,这305棵古树已列入XX县第一批保护古树名单。

县绿化委员会要求,古树名木所在地(村、林场、医院、教堂等单位)是古树名木管理的责任单位,要担负起对古树名木的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古树名木所在乡镇或部门是古树名木管理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古树名木管理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解决管理中的实际问题。林业部门负责全县古树名木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解决管理中的技术问题。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和村要相互配合,确保将古树名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在下一步工作中,县绿化委员会将组织各地和有关部门对全县的古树名木进一步普查,查清数量、名称、保护级别、地点、年龄等古树名木的相关信息,并建立详细档案;根据普查情况,对古树名木逐一制作“古树保护牌(碑)”,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挂牌保护。同时,加强古树名木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对古树名木采取施肥、培土、修建围拦等措施,促进其生长,严禁非法采挖、移植、买卖和毁坏古树名木,对违反规定的,林业

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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