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外国企业上海常驻代表机构年检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公证认证
外资代表处年检时必须提供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公证吗?

外资代表处年检时必须提供存续的合法营
业证明公证吗?
我们是一家美国公司驻上海的代表处,去年刚办理了延期手续,现在要办理工商年检,年检提交资料中有一项需要提供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而且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是这样吗?
根据最新的代表处管理规定,代表处延期时必须办理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代表处年检时需不需要对存续证明进行公证认证,要根据各地的要求,比如北京目前代表处年检没有要求提供公证文件,但是根据上海代表处年检的年度报告须知中,第8条“(3)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合法营业证明包括公司注册证明、商业登记证明、企业迄今仍存续证明)”。
因此上海的驻华代表处年检时必须办理存续证明公证认证。
来源于:/html/cjwt/2346.html。
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中国代表机构需要对哪些文件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中国代表机构需要对哪些文件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随着外国企业驻中国代表机构的数量越来越多,很多代表机构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而且之前的代表处管理规章已经不适合最新形势的需要,因此2011年3月开始执行的最新外国企业驻中国代表机构管理规定应运而生,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公证认证。
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哪些材料需要公证、认证?
1.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2.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3.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4.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5.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同时如果首席代表是外籍人士,还需对其护照办理公证认证。
办理国外公证认证的流程一般是国外公证机构公证,该国外交部认证和中国领事馆认证。
来源于/html/cjwt/2367.html。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及其业务活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
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代表机构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代表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
外国企业申请办理代表机构登记,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代表机构的登记和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登记机关应当与其他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相互提供有关代表机构的信息。
第六条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等相关情况。
第七条代表机构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真实记载外国企业经费拨付和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并置于代表机构驻在场所。
代表机构不得使用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的账户。
第八条外国企业委派的首席代表、代表以及代表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出入境、居留、就业、纳税、外汇登记等规定;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章登记事项第九条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代表机构名称、首席代表姓名、业务范围、驻在场所、驻在期限、外国企业名称及其住所。
第十条代表机构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外国企业国籍、外国企业中文名称、驻在城市名称以及“代表处”字样,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有损于中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国际组织名称;(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禁止的。
代表机构应当以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从事业务活动。
第十一条外国企业应当委派一名首席代表。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操作指南【模板】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操作指南1、设定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申请条件:当年设立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报。
3、办理材料:(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4)提交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文件。
该证明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或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经我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认证;香港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应当经当地中国委托公证人的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澳门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司法部派驻当地的机构签章转递;台湾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应通过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中国公证员协会依据《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出具公证文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办理地点:代表机构所属地分局登记窗口5、办理时间: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的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6、联系电话:登录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下载年度报告书(网上办事大厅→→表格下载→→年度报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填写年度报告书→→备齐有关文件→→属地分局登记窗口办理→→分局受理审核年度报告及相关材料→→分局出具《收到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检公告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检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3.02.20
•【字号】青工商企监字〔2013〕第2号
•【施行日期】2013.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
正文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检公告
青工商企监字[2013]第2号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的规定和国家工商总局《通知》要求,凡在2012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规定时间向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检报告书》,也可在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年检报告书,提交年度报告,报告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等相关情况。
咨询服务联系单位:省工商局企业监督处,
联系电话:************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址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2019年度报告的公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2019年度报告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2.29•【字号】•【施行日期】2020.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2019年度报告的公告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84号令)第六条:“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的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19年度提交年度报告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提交年度报告时间。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2019年度年度报告起止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 30日。
二、提交年度报告范围。
凡在2019年12月31日(含31日)前,经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设立的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含港、澳、台地区企业)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
三、申报年度报告材料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2.关于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对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该审计报告还应包括营利情况的相关内容);3.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4.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公证认证文书)。
四、申报年度报告方式1.疫情防控期间,鼓励代表机构通过邮寄等方式“零见面”报送年度报告。
2.省局登记的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含港、澳、台地区企业),请登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进入网上服务—企业年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表,下载打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并按要求签字,连同其他相关材料,寄至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43号1802办公室。
联系电话:*************、88527991,邮箱:*******************。
3.各市登记的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含港、澳、台地区企业)请按当地要求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Annual Report Form-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检报告书-中英文版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20 年度)谨此确认:本代表机构对年度报告书及提交的其他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代表机构名称:注册号:登记机关:首席代表签字:申报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Annual Report for Establishment of ResidentRepresentative Offices of Foreign Company(20 Year)Hereby confirm that: the representative organization of the annual report and other materials submitted by the responsible for the authenticity, and to submit false documents and certificates the consequences caused by bear legal responsibility.Name of Representative Offic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Registration Number: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Registration Authority: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Signature by Chief Representativ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at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Issued by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of the People'sRepublic of China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委托事项□提交年度报告。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本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2010年度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本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2010年度报告和换证有关事宜的公告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布部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2.25
【实施日期】2011.0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本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2010年度报告和换证有关事
宜的公告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市登记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提交2010年度报告和换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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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外国企业上海常驻代表机构年检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公证认证
2018年度外国企业上海常驻代表机构年检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公证认证。
根据上海最新外资代表机构年检规定,必须提交经公证认证的国外企业合法存续营业证明。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设立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应于2018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2017年度报告。
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所需材料: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17年度报告书》(网上填报并打印);
2、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并加
盖代表机构公章);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对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该审计报告还应包括营利情况的相关内容)(原件一份);
4、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原件一份)。
合法营业证明指:公司注册证明或商业登记证明,或企业迄今仍存续证明。
合法营业证明必须经公证、认证,公证、认证日期应晚于2017年7月1日。
存续证明为外文件的,须附中文翻译件。
2017年7月1日以后办理登记证延期手续的代表机构,在申报2017年度报告时可提交存续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代表机构公章)。
二、网上申报流程:
1、登录。
代表机构登录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凭代表机构登记证上的机构名
称和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码)登录用户界面。
2、填写年度报告书。
代表机构登录用户界面后点击“填写年度报告书”按钮。
网上申报系统将自动匹配并显示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表式。
代表机构在线填写年度报告书的过程中,可点击“暂存”按钮暂时保存所填写的内容,并可重复登录,对错漏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直至确认所有填写内容准确完整。
3、打印年度报告书并提交书面材料。
代表机构确认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
网上申报系统将根据年度报告书中设置的必输项进行判断,不符合要求的,自动提示代表机构进行补充修改;符合要求的,提示代表机构申报成功,并显示打印年度报告书按钮。
代表机构打印《申报意见书》和年度报告书,携带《申报意见书》所列材料,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到指定地点提交年度报告。
4、工商部门接收代表机构年度报告。
代表机构携带年度报告书和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提交年度报告。
工商部门对其提交年度报告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予以接收并加盖戳记。
“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须经公证、认证)”的办理方式如下:
1、国际公证律师或公证员公证(NOTARY PUBLIC);由于离岸公司大多属于普通法法律体系,沿用英国的公证制度,而普通法系的英国实行判例法,所以也没有统一的公证法律,公证人可由律师或其他执业者担任。
通常只能见证当事人宣誓或签名,在可能的情况下辨别文件的真伪,一般不对文件内容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因此所做的公证多数是“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
2、外交部认证
文书出具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认证,也叫海牙认证,国际认证或加签(APPOSTTILE),认证过程就是对公证书的签发人(通常是当地公证处)进行认证,并在认证书的公证词上方加盖印章或贴标签。
这个印章或标签就叫加签。
外交部认证不是对文件内容的认证,而仅仅是对认证的第一级签发人(公证处)的认证,证明其真实性并有权利进行公证。
认证机关一般为一国家的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或最高法院。
3、使领馆认证
将办好公证、认证的文件送使馆申办领事认证。
使馆办理的认证只确认外交部及其授权机构认证官员的签字和该办的印章属实,对文件内容不负任何责任。
但是,如果认证文件内容与中国法律及有关规定相抵触,使馆将拒绝认证。
来源于/html/zlzx/74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