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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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材料指引大全活着的法律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4、当事人为医疗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包括户口卡、当地派出所证明等)。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
三、证明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
1、医生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四、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三、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四、应当提交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具体诉讼请求已经仲裁,非经过仲裁处理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受理。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以交警部门已经向当事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为前提。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行驶证、驾驶证等)。
6、提交肇事车辆、受损车辆购买当年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证明。
三、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1、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2、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
四、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1、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鉴定部门出具的法医报告、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包括伤者与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护理人员有单位的提供单位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没有单位的如个体工商户等提供收入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发票等等。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张三与李四的股权转让纠纷

案例1:股权转让纠纷案例:张三与李四的股权转让纠纷事实经过:张三和李四是一家小型公司的创始人,他们共同持有该公司的股权。
由于公司日益发展壮大,张三和李四之间产生了一些分歧。
最终,他们决定协商解决问题,并达成了一项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协议,张三同意将其40%的股权转让给李四,以获得相应的权益。
然而,李四支付转让款的时间一拖再拖,导致张三开始怀疑他的诚信。
最终,张三决定寻求法律救助。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必须经过书面协议,并且需要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支付和过户。
在本案中,张三和李四已经达成了股权转让协议,但李四未能按时支付转让款,违反了协议的约定。
通常情况下,违约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建议:对于张三来说,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问题: 1. 与李四再次协商,尽量达成和解,并明确支付时间和方式。
2.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委托律师起草律师函,向李四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其履行协议并支付转让款。
3. 如果李四仍不履行协议,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李四的违约责任,并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
4.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准备和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双方的协议和李四的违约行为。
同时,应与律师密切配合,做好诉讼策略,争取取得有利的诉讼结果。
案例2:股东权益保护案例:XX公司股东之间的权益保护纠纷事实经过: XX公司是一家刚刚成立的初创公司,由四名股东共同投资成立。
随着公司的发展,原本和谐的股东关系逐渐变得紧张。
其中一名股东B开始对公司的运营产生了质疑,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然而,其他三位股东却对其提出的建议不予采纳,并不断排斥和限制B的发言权和决策权。
B感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决定寻求法律保护。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应当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来行使和保护自己的权益。
公司股权转让纠纷起诉状范本

公司股权转让纠纷起诉状范本【正文开始】人民法院:原告:XXX 公司地址:联系电话:被告:XXX 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原告XXX公司向贵院提出以下起诉状及陈述,希望得到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司法公正的裁决。
一、案件基本情况原告XXX公司和被告XXX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原告出售股权给被告,并规定了转让事项、股权价格等相关内容。
根据协议,原告已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将股权过户给了被告。
然而,被告却未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拒不支付股权转让款项,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事实和理由1. 协议成立和履行:原告申明,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原告以一定价格将所持有的股权出售给被告,并约定了过户手续和款项支付等相关事宜。
2. 原告履约:根据协议约定,原告按照约定价格将股权过户给了被告,并提供了完整的过户手续。
原告履行了自己在协议中的义务。
3. 被告违约:尽管原告已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将股权过户给了被告,但被告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项,违反了协议的约定,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4. 经济损失:被告未支付股权转让款项,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原告已多次催促被告履行支付义务,但被告置若罔闻,导致原告无法收回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维权诉求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诉求法院依法裁决:1. 判决被告立即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支付原告应得的股权转让款项及利息。
2. 裁定被告支付原告的诉讼费用、律师费和其他合理损失。
3. 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判决其他相应的赔偿或救济措施。
四、证据清单原告提交以下证据(略去网址等直接引用的链接):1.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2. 股权过户相关凭证及收据。
3.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书面和通讯凭证。
4. 其他与本案相关的证据。
五、代理人授权本案中,原告委托本公司律师事务所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表原告处理本案的一切诉讼事务,并在庭审过程中代为提出证据、辩护和诉讼请求。
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承办公司股权转让争议解决案件操作指引

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承办公司股权转让争议解决案件操作指引
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承办公司股权转让争议解决案件操作指引
深圳市律师协会组织及指导专业律师承办公司股权转让争议解决案件,旨在为股东提供多元化、便捷的公司股权转让服务,实现双方利益的有效共赢。
本文旨在针对深圳市律师协会的股权转让争议解决案件,总结以下操作指引,以供参考。
一、首先,双方股权转让争议解决申请应首先按指定流程向深圳市律师协会申请。
申请应提供相关有关股权转让协议及股东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楚,以便律师做进一步了解并准备准入标准。
二、按照深圳市律师协会设立的专业律师团队,对承办公司股权转让争议解决案件,首先准入资格审查,若所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不正确或不能完全证明其股东身份,深圳市律师协会将予以拒绝。
三、具体办案流程是分为两个阶段,首先双方共同按照法定程序备案登记,其次签署股权转让确认书,一致确认股权转让完毕后,需要提交最终确认书给股东,完成股权转让确认流程。
另外,还需向税务登记机关颁发税务说明。
四、此外,双方还应共同撰写股权转让完结报告,并由深圳市律师协会的所指定的专业律师进行审核,确保股权转让的真实有效。
五、在深圳市律师协会及法律公证机构的配合下,双方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要求,相互尊重、沟通协商以及本着两全其美的信念,最终解决股权转让争议。
以上为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承办公司股权转让争议解决案件操作指引,希望对于股东解决公司股权转让争议有所帮助。
商法真实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房地产公司被告:乙房地产公司第三人:丙自然人2010年,甲房地产公司成立,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2015年,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决定将其持有的某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股权转让给乙公司。
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公司将股权转让给乙公司,总价款为人民币1亿元。
同时,甲公司承诺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且不存在任何债务。
2016年,乙公司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并取得了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
然而,在乙公司接管该地块后不久,发现甲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隐瞒了以下事实:1. 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存在一笔500万元的债务,债务人为丙自然人;2. 甲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未向乙公司披露该笔债务的存在。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1亿元,并赔偿因其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2. 乙公司是否可以要求甲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及赔偿损失?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隐瞒了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存在债务的事实,构成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受欺诈的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因此,法院判决:1. 撤销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2. 甲公司返还乙公司股权转让款1亿元;3. 甲公司赔偿乙公司因其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因该笔债务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等,共计人民币60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欺诈行为的认定以及合同撤销权的行使。
1. 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股权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成立。
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且双方均签字盖章,因此股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
转让合同涉及的第三方权益

转让合同涉及的第三方权益甲方:(转让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以下所述的权益,并希望将该权益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转让权益描述1.1 甲方同意将其作为转让方拥有的权益(以下简称“权益”)进行转让。
该权益的详细描述如下:(请在此处具体描述权益的名称、种类、数量等)1.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转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权益。
第二条:权益转让2.1 甲方将以合法、有效的方式将权益转让给乙方,并保证该权益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限制或其他障碍。
2.2 乙方接受该转让,并同意履行与该权益相关的所有权益义务。
2.3 乙方接受该转让后,应向甲方支付作为对价的金额,具体金额如下:(请在此处具体描述转让金额及付款方式)第三条:第三方权益处理3.1 对于因该权益转让引起的第三方权益,甲方和乙方需共同承担处理责任,并确保第三方权益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
3.2 在处理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事宜时,甲方和乙方应本着合作、公平和诚信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双方同意提交争议解决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中所涉及的权益转让过程中要保持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泄露涉及该权益转让的任何信息。
4.2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约定的权益转让事宜作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其他条款6.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成为双方之间权益转让的有效证明。
指导案例67号:汤某某诉周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

指导案例67号:汤某某诉周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股权转让纠纷•【案号】(2015)民申字第2532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再审•【裁判时间】2015.10.26裁判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期支付转让款中发生股权受让人延迟或者拒付等违约情形,股权转让人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关于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人在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合同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即可解除合同的规定。
正文指导案例67号:汤某某诉周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6年9月19日发布)关键词:民事/股权转让/分期付款/合同解除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第167条基本案情:原告汤某某与被告周某某于2013年4月3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资金分期付款协议》。
双方约定:周某某将其持有的青岛变压器集团成都双星电器有限公司6.35%股权转让给汤某某。
股权合计710万元,分四期付清,即2013年4月3日付150万元;2013年8月2日付150万元;2013年12月2日付200万元;2014年4月2日付210万元。
此协议双方签字生效,永不反悔。
协议签订后,汤某某于2013年4月3日依约向周某某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150万元。
因汤某某逾期未支付约定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周某某于同年10月11日,以公证方式向汤某某送达了《关于解除协议的通知》,以汤某某根本违约为由,提出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资金分期付款协议》。
次日,汤某某即向周某某转账支付了第二期150万元股权转让款,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履行了后续第三、四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
周某某以其已经解除合同为由,如数退回汤某某支付的4笔股权转让款。
汤某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周某某发出的解除协议通知无效,并责令其继续履行合同。
另查明,2013年11月7日,青岛变压器集团成都双星电器有限公司的变更(备案)登记中,周某某所持有的6.35%股权已经变更登记至汤某某名下。
深圳律协:承办公司股权转让争议解决案件操作指引

深圳律协:承办公司股权转让争议解决案件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律师办理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水平和质量,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对于股权转让争议解决法律服务的期待,同时规范律师在股权转让争议解决法律服务领域的执业行为,减少相应执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释义本指引所指股权转让纠纷,是指当事人(可能是股东,也可能非股东)因向公司股东支付价款购买其所持公司股权(股份)而发生的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因向标的公司支付对价并将按约定取得公司股权(股份),无论当事人是与其他发起人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还是与其他股东签署增资协议,或是签署具有上述类似内容的其他协议,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不属于股权转让纠纷,当事人应按公司设立纠纷、股东出资纠纷或新增资本认购纠纷等主张权利。
第三条适用范围1、适用的案件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涉及股权转让(含股权回购)的诉讼、仲裁案件的代理。
2、适用的案件当事人范围本指引适用于股权转让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包括原告、上诉人、再审申请人及其代理人;亦适用于被告、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
3、仲裁案件的操作参照本指引本指引系以诉讼的角度编写完成。
律师代理股权转让纠纷仲裁案件,可参照本指引的对应部分。
第四条承办基本原则1、以法律为依据:律师承办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基本法律依据,综合其他相关部门法及诉讼法综合分析操作案件。
2、认同商业惯例和交易习惯:律师应本着认同商业惯例和交易习惯的态度,认识、评价、判断和处理争议。
3、以委托人现实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诉讼方案的选取、裁判与和解的选择等问题上,除委托人另有明确指示外,律师应以委托人现实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第五条本操作指引的结构本指引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的操作要点为基础,综合考虑非公众股份公司、国有公司、外商投资公司、公众公司等特殊类型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特殊性,从律师代理角度和诉讼仲裁的流程顺序着手,系统编撰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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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转让合同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证明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的证据
1: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出资)的证据;
2: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公司章程等。
三:证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2:出让或接收股权(出资)的证据,如给付,接收转让股款,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出让方将公司的管理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证据等。
来源:网易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