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概论总论笔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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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司法鉴定概述

第一节:司法鉴定的概念与性质

★司法鉴定的概念——广义的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行政执法、仲裁等司法和准司法活动中,对案件中的专门问题,由当事人申请,司法或准司法机关决定,或由司法机关和准司法机关主动决定,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运用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专门问题进行科学判断的活动。

狭义的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的专门性问题,由当事人申请,司法机关决定,或司法机关主动决定,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运用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专门问题进行科学判断的活动。☆☆☆

★司法鉴定的性质:

(一)、司法鉴定的必要性;根据常识和普遍经验即可作出判断的证据问题和案件事实问题无需鉴定,法律问题不能成为司法鉴定的事项。

(二)司法鉴定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司法鉴定的合法性包括: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形式合法;

1、司法鉴定的主体是法定主体;

A.司法鉴定的决定主体必须是法定主体;

B.司法鉴定的实施主体是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

首先司法鉴定实施主体首先是鉴定人,不是鉴定机构;其次司法鉴定的实施主体必须具有鉴定资格,在其执业范围内执业。

2、司法鉴定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我国三大诉讼法对司法鉴定的申请、决定、委托、受理、实施以及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和共同鉴定均作了原则性规定,此外相关法规还做了具体规定。

3、司法鉴定文书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三)司法鉴定是审查核实其他证据的手段;

司法鉴定是审查判断有关证据真实性、关联程度的重要辅助手段。

(四)鉴定结论是一种意见证据。鉴定结论属于言词证据。

☆司法鉴定的决定主体:又称司法鉴定的委托主体,是指有权决定是否进行司法鉴定,由谁进行司法鉴定,何时进行什么项目的司法鉴定的主体。侦查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审判机关

鉴定人的回避制度: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处理

案件的;

5、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

及其代理人的。

☆司法鉴定人应当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

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

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全国实行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审

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制度;

☆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以

及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均没有初次鉴定

的启动权;

☆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拥有补充鉴

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权;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拥有初次鉴

定的申请权。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

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

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

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进行审查

的内容?

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委托

鉴定的材料;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对鉴定过程的说明;明确的鉴定结论;对鉴定人

资格的说明;鉴定人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第二节:司法鉴定的特征与作用

●司法鉴定的特征——司法鉴定的性质决定了

司法鉴定具有合法性、科学性、中立性;

合法性要求:

1、鉴定启动主体是法庭主体;

2、鉴定实施的主体是法定主体,即具有鉴定资格

的人;

3、鉴定机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授权或司法

机关临时指聘的、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

4、诉讼法对鉴定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5、鉴定的客体(检材和样本)是依法取得,具有

合法性和真实性的供鉴定客体;

6、鉴定结论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

司法鉴定的中立性:是指司法鉴定人的中立

性,在司法鉴定过程中独立的进行观察、检验、

分析,提出自己的鉴定意见,不受外界干预。

★司法鉴定的作用

1、在刑事案件中司法鉴定为确定侦查方向、缩小

侦查范围提供重要的依据,在民事、行政案件中

为调查活动提供线索;

2、司法鉴定可以为审查核实其他证据提供依据;

3、司法鉴定结论可以为审判活动提供证据;

第三节:司法鉴定的种类

根据司法鉴定的目的不同,对司法鉴定分类?

司法鉴定的种类:2003.07

★(一)根据司法鉴定技术方法的科学基础进行

的分类:

1、物证技术学鉴定(痕迹鉴定;文书物证鉴定;

2、化学物证鉴定;生物物证鉴定;音像物证鉴定);

3、法医学鉴定;(法医尸体鉴定;法医活体鉴定;

法医物证鉴定)

4、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责

任能力、服刑能力、作证能力)

5、司法会计鉴定——;

6、司法工程学鉴定等。

●(二)根据鉴定结论确定的事实与案件的关

系进行的分类:认定同一的鉴定;认定种属的鉴

定;认定事实真伪的鉴定;确定事实有无的鉴定;

确定事实程度的鉴定;确定事实因果关系的鉴定。

同一认定——依据客体特征判断两次以上出现的

客体是否为同一客体的认识活动。☆☆☆

种属认定——依据客体特征在与案件有关的客体

的种类所属或先后出现的客体的种类是否相同的

问题作出的判断。

★(三)根据司法鉴定程序要求进行的分类——

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

初次鉴定——是指就一个具体的鉴定对象和鉴定

要求而言,司法机关委托鉴定人进行的第一次鉴

定;

补充鉴定——是在初次鉴定的基础上,对初次鉴

定中的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补充的鉴定。2003.7

重新鉴定——是指委托机关对初次鉴定或补充鉴

定的鉴定结论存在疑虑,委托鉴定人以外的鉴定

人再次进行的鉴定。2003.7

重新鉴定与补充鉴定的区别?2003.07

补充鉴定的情况

1、初次鉴定委托机关提出的鉴定要求有遗漏;

2、

委托机关又获得新的可能影响原鉴定结果的鉴定

资料;

3、鉴定书中对鉴定要求答复不完全;

4、鉴定结论表述不明确;

重新鉴定的情况:

1、发现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

2、原鉴定未按操作规程进行;

3、原鉴定结论与案件其他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之

处,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4、初次鉴定或补充鉴定的几个鉴定人提出的鉴定

结论存在分歧;

5、被告人或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要求委托其他鉴

定人鉴定。

第二章两大法系司法鉴定制度概括

第一节司法鉴定制度的概念

★司法鉴定制度——一个国家的法律所规定规

范活动的各项规则、规章和体质的总称。2010.4

2004.4

☆鉴定制度的合理性是保证鉴定结论正确的一个

重要条件

司法鉴定制度包括:司法鉴定机构制度、司法鉴

定人制度,司法鉴定程序制度、司法鉴定管理制

●我国司法鉴定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的必

要性 2005.04

1、鉴定机构重复设臵,权限不够明确,缺乏统一

的严格的管理体制;

2、鉴定人员缺乏统一、严格的培训、考核和管理;

3、缺乏统一、科学的鉴定标准和鉴定程序规则;

4、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5、鉴定人出庭作证率低,鉴定结论主要以书面方

式提交法庭,鉴定结论无法接受质询,鉴定结论

的公信力受到怀疑;

6、法官对鉴定结论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审查判断

缺乏证据规则的指导,实践中存在以行政等级人

为划分鉴定结论证明能力和证据力的问题,具有

很大的随意性。

第二节司法鉴定机构的设臵

司法鉴定机构的设臵是司法鉴定制度的重要内容。西方国家司法鉴定机构的设臵有两种基本模式:一是集中型;另一种是分散型。

★集中型司法鉴定体制——是指一个国家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隶属于一个组织系统,具有统一的管理体制。集中型司法鉴定体制的代表是法国。

★分散性司法鉴定体制——是指一个国家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分属于不同的组织系统,没有统一的管理体制,彼此之间相互独立。美国堪称为分散型司法鉴定体制的代表。

●集中型与分散型司法鉴定体制的优缺点?

集中型:

1、有利于加强对司法鉴定活动的统一管理、统一领导和统一监督;

2、有利于集中司法鉴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充分发挥鉴定资源优势;

3、有利于减少重复鉴定和鉴定纠纷提高司法鉴定结论的公信力;

4、有利于统筹解决司法鉴定实践中反映出来的立法和司法问题。

分散型:

1、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可以因地制宜和因事制宜地满足不同地区和不同系统的需要;

2、但另一方面也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降低。

第三节:司法鉴定主体的诉讼地位与权利义务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对鉴定主体的诉讼地位的认识上的差异2007.04

英美法系国家将鉴定人称为专家证人,将鉴定结论称为专家证言,专家证人被作为广义上的证人来看待。许多大陆法系国家将鉴定人视为法官的助手或辅助机关。法国:鉴定人被视为法院的组成人员;意大利:鉴定人被视为法官助手。●两大法系国家如何确定鉴定主体的资格:

在确定鉴定主体资格的问题上有两个基本原则:一个是鉴定人主义原则,一个是鉴定权主义原则。

★按照鉴定人主义原则,有关法律或权力机关并不明确规定哪些人具有鉴定资格,并不将鉴定权固定地授予特定的人或机构。又可以称为“无固定资格原则”。

美国法律辞典和布莱克法律词典对专家证人作了专门解释英美法系★按照鉴定权主义原则,有关法律或权力机关明

确规定了哪些人具有鉴定主体资格,或者将鉴定

权固定地授予特定的人或者机构。又可以称为“有

固定资格原则”。2009.07

第一种:将鉴定权授予个人;法国

第二种:将鉴定权授予某些机构;俄罗斯

第三种:前两种结合,比较灵活的鉴定权方式。

德国

●两大法系国家对鉴定主体资格的审查2010.07

鉴定主体资格的审查方式和程序因实行当事

人的诉讼制度和实行职权主义诉讼制度而有所不

同。

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的是当事人主义的诉讼制

度,属于事后审查。鉴定人又是广义的证人,因

此由当事人或律师对鉴定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

鉴定人资格的审查包括己方审查和对方审查。

己方审查——是指在法庭调查的直接询问阶

段,聘请该鉴定人的当事人或者律师对本方聘请

的鉴定人资格的审查;

对方审查——是指在法庭调查的交叉询问阶

段,对方当事人或者律师对本方聘请的鉴定人资

格的审查;

大陆法系国家:对鉴定人资格的审查主要有以下

几种情况:属于事前审查

一是由有鉴定权的机构自行审查;俄罗斯

二是由授予鉴定权或确定鉴定人资格名单的

机关负责审查;法国

三是由法官或其他负责办案的司法官员负责

审查。德国

●大陆法系国家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

★鉴定主体的权利

1、拒绝鉴定的权利;

2、为顺利、准确的完成鉴定任务,鉴定人必要时

得到法官和当事人的支持和配合的权利;

2、鉴定人获得报酬的权利

鉴定主体的义务

1、鉴定人应当依据自己的荣誉和良心认真、客观、

不持偏见地完成鉴定任务

2、接受法官委托的鉴定人须亲自完成任务,不得

违反法官的命令,不得侵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

利;

3、鉴定人对鉴定材料妥善交接与保管的义务;

4、鉴定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鉴定任务;

5、出具鉴定报告的义务;

6、鉴定人的保密义务。

●两大法系国家鉴定主体的法律责任

鉴定主体的法律责任——是指鉴定主体因职

业行为不当而依法程度的不利法律后果。

没有责任制度的规定,司法鉴定人的权利形式

和义务程度就会成为毫无限制的规定。

根据司法鉴定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司

法鉴定人的责任可以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国家:

伪证罪、藐视法庭罪。

民事责任:大陆法系承担违约责任及侵权责

任;英美法系“专家证人证言豁免权

行政责任:罚款和取消资格大陆法系国家可

以取消鉴定人资格和被从司法鉴定人名册中除

名;英美法系国家处应承担侵权责任外,还可以

由专业协会对其惩罚

第四节鉴定的启动权和决定权

★鉴定的启动权和决定权——是指谁有权决定

是否进行鉴定、进行何种鉴定,由谁进行鉴定,

是司法鉴定制度的核心内容。

司法鉴定的启动权和决定权的归属与诉讼模

式密不可分。与抗辩式和审问式的诉讼模式相对

应。司法鉴定制度主要有两种:一是当事人委托

鉴定制度,另一种是司法官授权鉴定制度。

★当事人委托鉴定制度——英美法系国家的司

法制度具有当事人主义的特征,因此这些国家一

般都采取当事人委托鉴定制度。2004.07

根据当事人委托鉴定制度,诉讼中应否进行

鉴定、进行何种鉴定、由谁进行鉴定等事项都由

诉讼当事人自行决定。鉴定人由当事人决定聘请

或选任并由当事人支付酬金,因此鉴定人是被当

事人雇佣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的。由于双方当事人

在诉讼中的直接利害关系,双方当事人分别聘请

或选任的鉴定人对同一事项进行鉴定时往往持相

互对立的态度,所以这种委托鉴定制度本身又可

以称为对立鉴定制度。

●当事人委托鉴定制度的利与弊2009.04

优点:一是这种鉴定制度的设臵可以通过诉讼过

程中双方相互之间的竞争提高鉴定工作的效率;

二是可以通过对立面的制约机制全面揭示案件事

实;

三是能够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审判

人员兼听则明防止偏听则信。

缺点:由于鉴定人受雇于当事人,并且其鉴定结

论的内容和结果与受雇佣的报酬直接挂钩,鉴定

人在选取有关鉴定材料和提出有关鉴定结论的时

候,通常会自觉不自觉地呈现一定的倾向性

★司法官授权鉴定制度——又称为中立鉴定制

度,按照这种制度鉴定与否和鉴定事项都是由司

法关决定的(当事人可以提出请求或建议但无权

作出决定),鉴定人员是由司法官选任或聘请的,

因而也是为司法机关服务的。司法官有时也会选

任或聘请两名以上的鉴定人员对同一事项进行鉴

定,但这些鉴定人在进行鉴定时都应该保持中立

的态度。大陆法系国家实行司法官授权鉴定制度。

●司法官授权鉴定制度的利与弊

优点:

一是鉴定人的中立性鉴定人员不受案件中利害关

系的影响而客观地进行鉴定;

二是减少不必要的重复鉴定,节省鉴定的人力和

物力以及在审判中多名鉴定人分别陈述和相互质

证的时间。

缺点:

但是由于缺乏对立面的制约机制审判人员容易偏

听偏信造成错判。

第五节鉴定结论的审查认定

●两大法系国家对鉴定人的法庭询问?

英美法系国家对专家证人的法庭询问:专家证人

都通过问答方式提供专家证言。律师与专家证人

的问答包括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

美国著名证据法学家威格莫尔:交叉询问毫无疑

问是发现真实而发明的最伟大的法律引擎。

英美法系专家证人询问的通常顺序:直接询问,

交叉询问、再直接询问,再交叉询问、

通常对专家证人的直接询问包括以下内容:

1、展示专家证人的资格;

2、展示专家证人的动机;

3、展示专家意见及其推理过程;

4、展示专家意见依据的资料。

通常对专家证人的交叉询问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对方专家证人的资格;

2、质疑专家证人的中立性;

3、指出对方专家意见依据的基础信息存在的漏

洞;

4、挑战专家证人在形成专家意见中应用的理论、

方法和推理过程。

大陆法系国家对鉴定人的法庭询问

在大陆法系国家,鉴定人的意见一般以书面作出,

但为了程序公正的需要,以及使当事人享有对鉴定揭露予以质疑的机会,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允许当事人和律师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以便让鉴定人对其提出的鉴定结论进行解释,对鉴定结论提出的一句、实验过程予以说明。

不分主询问和交叉询问

鉴定人不到庭的例外情形:

1、鉴定人已经死亡,患有精神病或者居所不明的;

2、因患病、虚弱或者其他不能排除的障碍,鉴定人在较长时间或者不特定时间内不能参加法庭审判的;

3、因路途十分遥远、考虑到其证词意义,认为不能要求鉴定人到庭的;

4、检察官、辩护人和被告人同意宣读的。

日本在保持大陆职权主义模式的同时借鉴了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因素,采用了审判长主持下的交叉询问方式。

●两大法系对鉴定结论的采纳

证据的采纳——又称为证据的可采性,是指证据符合了法律规定的资格和条件,英美法系的证据可采性在大陆法系又称为证据资格。

证据的证明价值是指证据对于证明某案件事实具有何等实质的价值。

证据的证明价值由法官自由心证加以判断,法律并不加以限制。

★(一)英美法系国家对专家证言的采纳标准

1、专家证言的相关性

2、专家证言的必要性

3、专家证人的资格

4、专家证言的排除性规则

5、专家证言依据的原理和方法的可靠性

有些英美法系国家还将专家证言依据的原理和方法的可靠性作为专家证言可采性的标准之一。增加了三个可采性标准:充分性、可靠性、实用性。(1)证言基于充足的事实或依据;

(2)证言是可靠的原理或方法的产物;

(3)证人将这些原理和方法可靠的适应于案件的事实。

●(二)大陆法系国家对鉴定结论的认定

大陆法系国家的鉴定制度减少了专家报告被排除的机会,鉴定启动的程序、专家的资格、鉴定的任务等都有法官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正式鉴定前得到确认,并赋予了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全力,从而提高了诉讼效率,减少了不必要的费用。

●两大法系对鉴定结论的采信英美:

专家证人证言对法官或陪审团并不能产生当

然的约束力,法官或陪审团在认定案件实施时可

以根据具体案情自由决定是否采信专家证人的意

大陆:1、鉴定结论对法官具有拘束力。

2、鉴定结论对法官无拘束力。德意

3、鉴定结论对法官没有绝对的约束力,法

院判决不采信鉴定结论的要在判决中说明理由。

第三章鉴定人和鉴定机构

第一节鉴定人

司法鉴定实施过程中的参与者包括鉴定人和鉴定

机构

★鉴定人——取得鉴定资格而被司法机关指派

或聘请解决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人。

2005.04 2007.07

●我国现行制度下鉴定人的诉讼地位

鉴定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

●鉴定人与证人的区别2008.07

1、证人是以自己耳闻目睹的事实作证;鉴定人不

是以其所见所闻的事实作证,而是以对专门性问

题的分析判断作证。

2、证人因为他了解案件有关事实而与待证的事实

发生联系,因此不能代替或更换;鉴定人则是根

据解决问题的需要而指派或聘请的,可以代替或

更换。

3、鉴定人必须有专门的知识和技能,证人则不必

有专门知识。

4、证人不存在回避问题,只要其了解案件有关情

况就可以作证,鉴定人则因为保证鉴定客观公正

的需要,不能由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

★鉴定人的种类

1、根据其工作是专职还是兼职可分为专职的鉴定

人和兼职的鉴定人;

2、根据其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是否必须获得资格可

分为资格型的鉴定人和临时聘请型的鉴定人;

2004.07 2008.04

3、根据管理机关不同分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司

法鉴定人和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中从事鉴定工作

的鉴定人

4、根据其从事鉴定工作的领域可分为物证技术学

鉴定人和法医学鉴定人。

物证类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化学物证鉴

法医类鉴定:法医物理学鉴定、法医临床学鉴定、

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学

鉴定

★资格型鉴定人:是指通过一定途径获得从事某

一领域司法鉴定工作的资格,在司法鉴定机构中

执业的鉴定人。

临时聘请型鉴定人:是指在资格鉴定人之外的受

司法鉴定机关临时委托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人。

★鉴定人的条件?2003.04

专业知识条件——鉴定人是较高层次的专家,具

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是鉴定人必备的首要条件。

实践能力条件——必须具有一定年限的从事本专

业鉴定辅助工作的实践经验,经过考核,办案的

数量和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能独立解决本专业

鉴定工作的实际问题。

法律知识条件——必须具备与鉴定工作和诉讼活

动相关的法律知识

职业道德条件——具有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的品

德,在鉴定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思

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这是保证鉴定结论客观公正

的前提。

专业技术职务条件——鉴定人应该具备相应的技

术职务。

●鉴定人的执业登记

个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该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

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2、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相关的行业职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

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4、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业务的,

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

专业技能;

5、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

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6、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

许可证》;

7、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不得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情况有哪些?

1、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3、被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司法鉴定人登记的;

4、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

满的;

5、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是鉴定人可以从事鉴定业

务的重要依据,也是审查判断鉴定结论是否适格

的重要依据。使用期限5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期满前30日内申请延续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应依

法审核办理。

★鉴定人的权利 2004.04论述

1、有了解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案件资料的权利;

2、

要求进行鉴定所必须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的

权利;

3、要求鉴定委托人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定资料的

权利;

4、拒绝接受鉴定委托的权利;

5、独立进行鉴定的权利;

6、获得鉴定补偿的权利;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鉴定人的义务2008.04

1、依法回避的义务;

2、按时完成鉴定任务提交鉴定结论的义务;

3、在鉴定过程中认真负责不作错误结论和虚假结

论的义务;

4、保守案内秘密的义务;

5、出庭作证的义务。

●鉴定人的法律责任——鉴定人在从事司法鉴

定活动期间,由于自身的过错给案件的审查、起

诉、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给当事人或者其他人

带来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07.01

鉴定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行为有哪些?

2006.07

1、作虚假鉴定结论或者错误结论的行为;停止执

业3个月以上的处罚;清洁严重的,撤销登记,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拖延鉴定时限,给诉讼活动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行为;纪律处分、追究法律责任;

3、故意损毁、更换鉴定资料的行为;必须追究刑

事责任

4、由于过失造成鉴定资料遗失、变质、失去鉴定

条件的行为;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5、泄露案内秘密的行为;省级司法管理机关依法

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严重的可追究其刑事责

任。

6、违反鉴定人管理的行为。行政手段处理

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过失需要承

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由鉴

定人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则由其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司法鉴定机构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司法鉴定人追偿。

省级司法管理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的情形有几种?

1、鉴定人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

2、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的;

3、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4、违反保密和回避规定的;

5、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之一。

第二节:鉴定机构

根据管理机关的归属,可以将司法鉴定机构分为哪几类?2003.07 2010.07

分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鉴定机构和侦查部门管理的鉴定机构

●鉴定机构设立的条件2005.04 2007.01

1、人员条件——3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人

2、设备条件

3、其他条件。资金、场所、名称条件

●鉴定机构的职责——在实施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的职责是接受委托或指派鉴定的要求,决定是否可以受理鉴定和组织实施鉴定

●鉴定机构的法律责任——当由于鉴定人个人的过错造成虚假错误鉴定以及鉴定材料被更换遗失毁损等情况时,一般不需要由鉴定机构承担法律责任。

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的,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39条

1、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的司法鉴定活动;

2、未经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3、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

4、出借司法鉴定许可证的;

5、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

6、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7、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

8、支付回扣、介绍费、进行虚假信息宣传等不正当行为的;

9、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坚持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的,经省级司法行政机

关依法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3个月以上1

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1、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

失的;

2、具有39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

取登记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由于鉴定人水平低下,在一定时期内产生的不

正确的鉴定结论达到一定数量或者占一定比例

时,表面该鉴定机构不具备开展鉴定业务的资

质,将受到争睹至撤销的处理。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登记,从事已纳入本办法

调整范围司法鉴定业务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

当责令其停止司法鉴定活动,并处以违法所得

1-3倍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3万元。

第四章司法鉴定程序

第一节:司法鉴定的申请与决定

★司法鉴定申请权——法律赋予诉讼当事人及

其辩护律师或代理人,申请司法鉴定决定主体对

案件中的专门问题决定鉴定的权利。2003.04

2007.07

★申请鉴定的主体——在刑事诉讼中,申请主体

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或者被害人

及其代理人。在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司法鉴

定的申请人是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2006.04

★申请鉴定的条件——

1、案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

2、案件中有专门问题存在,鉴定有助于查明案件

事实;

3、鉴定对象的取得真实合法且为法律所认可;

4、

解决专门问题不影响程序的效率与公正;

6、申请人能承担鉴定费用或者依法有解决鉴定费

用的途径;

7、必须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鉴定申请。

●申请鉴定的形式和要求:申请鉴定一般应采取

书面形式,用口头形式申请鉴定的,受理申请的

机关和人员应将申请记录在案。申请鉴定一般最

迟应在审判的证据调查结束前提出。

●申请鉴定内容:案由、申请理由、鉴定对象、

鉴定要求、选择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申请人、

申请时间2009.07

司法鉴定的决定——是指享有司法鉴定决定权的

主体,对案件中的专门问题是否交付鉴定,由谁

进行鉴定的裁决,是依法行使鉴定决定权的程序

形式

★决定鉴定的主体——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是决定鉴

定的主体;在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是决定鉴定

的主体;在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决定鉴定。刑

事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决定鉴定。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是决定鉴定

的主体。但是在实践中,在刑事自诉案件、民事

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准备起诉阶段,当事人及其律

师为了掌握证据,决定是否起诉以及如何举证时,

常需要在诉讼程序启动以前,主动委托鉴定机构

进行鉴定,即所谓的诉前鉴定或者庭前鉴定。

●决定鉴定的具体程序:2003.04 2004.04

1、申请鉴定的审查

2、决定的作出

3、复议

第二节:司法鉴定的委托和受理

一、司法鉴定的委托论述2005.04

司法鉴定的委托——包括鉴定的指派和聘请。通

常,司法机关委托本部门鉴定机构或鉴定人进行

鉴定的称为指派鉴定★;司法机关委托其他鉴定

机构或鉴定人进行鉴定的称为聘请鉴定。★鉴定

委托权是由鉴定决定权派生的,享有决定鉴定权

的主体一定享有鉴定的委托权。

司法鉴定的委托程序:2007.04

1、鉴定资料的确认;

2、鉴定要求的拟定;

3、选择鉴定机构与选择鉴定人;

4、鉴定委托手续。

指派和聘请鉴定人时应遵循的原则

1、应遵守”鉴定法定资格主义”为主与”实体资

格主义”为辅的原则

2、因遵守公正的原则;

3、遵守选优的原则

二、●司法鉴定的受理 2008.04

受理鉴定的一般规定——受理鉴定的主体一般是

法定的鉴定机构;受理鉴定的主体必须按照依法

确定的鉴定范围受理鉴定。

受理鉴定的手续——受理鉴定的人员除首先对委

托鉴定的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形式审查外,重要的

是进行实质审查。

具体要求:

1、审查委托鉴定的主体是否具有法律资格;

2、了解案情;

3、审查鉴定要求和鉴定材料;

4、决定受理的手续;

5、鉴定费的缴纳。

决定受理的手续:认为本鉴定机构具有能够满足

鉴定要求所必需的人员技术和设备,专门问题符

合受理的范围应当予以受理。如果要求解决的专

门问题不在自己的鉴定范围之内,或者不能解决

该专门问题,应决定不受理鉴定。对于符合受理

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面向社会的司法

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受理委托

合同》,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

《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7日内对是否受理

作出决定。决定受理的,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

定委托受理合同》,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

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书面说明

理由,对于部门鉴定机构,应当根据本鉴定机构

的规定,决定受理鉴定后,办理受案登记手续,

由受理人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委托人签名或

盖章,然后对检材和样本进行逐一清理交接,并

约定完成鉴定的具体时间。对于函件委托鉴定的,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应当在受到鉴定委托函件之日

起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不受理鉴定的条件——鉴定机构无法定理由不得

无故拒不受理鉴定。

1、鉴定机构或者被指定的鉴定人有法定的回避理

由;

2、委托鉴定的主体没有法定的资格;

3、委托鉴定的法定手续不完备或者不真实;

4、委托单位要求鉴定机构或鉴定人违背客观公正

作出鉴定结论;

5、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各种非法因素的干扰而难

以作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

6、委托鉴定的专门问题及鉴定要求超出受理鉴定

的范围;

7、鉴定资料不具备鉴定条件;

8、缺乏鉴定必须的技术设备不能按时或不能作出

鉴定结论;

9、其他可能严重影响鉴定的情况。

第三节:司法鉴定的实施

一、鉴定的实施

鉴定的实施——是指鉴定机构的鉴定人的具体进行鉴定的活动。鉴定的实施是鉴定程序的核心环节,是确定鉴定结论准确性的关键。

终止鉴定的条件:2010.07

1、委托人要求终止的;

2、出现不可抗力致使鉴定不能进行的;

3、确需补充鉴定材料而无法补充的;

4、发现自身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的。

●鉴定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制定鉴定方案

2、检材的保存;

3、检验;

4、鉴定的记录与建立鉴定档案;

5、鉴定的时限。30个工作日+30

制定鉴定方案的基本原则:

2006.07 2010.07 2009.04

1、应从有利于保全证据;

2、充分利用检材;

3、确定鉴定方法科学;

4、保证鉴定结论客观准备出发。

检验按以下规则进行:

1、及时检验;

2、尽量节省检材,以备复验;

3、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已制定标准化技术的,应按标准化技术要求操作。

二、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

初次鉴定的优点:

1、离案发时间段,当事人、证人等对有关情况回忆清晰;

2、来不及做虚假手脚;

3、提取物品、检材更客观、全面。

初次鉴定时注意的问题:

1、建立检材保全制度;

2、委托鉴定时要填写要式委托书;

3、鉴定资料要有严格的保管制度;

4、鉴定若要耗尽检材或损坏原物时,应征得送检人的书面同意,告知送检人因此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

5、根据鉴定对象不同,制定相应的鉴定方案,并将鉴定采用的科学技术方法、设备、标准告知鉴定人和委托人;

6、鉴定人在法定情形下,有拒绝鉴定、中止鉴定的权利;

7、鉴定活动应有规范的程序及鉴定管理制度;

8、对精神疾病等主观性较大的鉴定,采用鉴定留臵。德日

9、规定鉴定期限;

10、鉴定人有权活的报酬和费用;

11、制作规范的鉴定书;

12、鉴定过程应制作鉴定记录,建立鉴定档案。

★补充鉴定——是初次鉴定的继续,是在原鉴定

的基础上,对其中个别问题进行复查,修改补充

或解答,以使原鉴定结论更加完备而进行的鉴定。

2007.07

补充鉴定的根本特征:

原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对经过鉴定的同一问题进行

修正和或补充,鉴定主体和鉴定对象并未发生变

更,只是鉴定内容和要求有所增加。

●补充鉴定的情形: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重新鉴定——是指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

原鉴定结论全部持有异议,或者司法机关对鉴定

结论存疑时,委托新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对鉴定

的同一个问题再次进行鉴定。

●重新鉴定的情形: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

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

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

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

他情形。

第五章司法鉴定的科学基础

第一节:物质交换原理

★物质交换原理——+又称洛卡德交换原理,作

为各国普遍公认的司法鉴定基本理论,是20实际

初,由法国侦查学家,法庭科学家埃德蒙.洛卡德

在其编制的犯罪侦查学教程中提出的。

首先将现代科学方法,科学精神引人侦查实践的,

当推法国人阿方斯.贝蒂隆发明的人体测量法。—

—根据人体骨骼长度来对罪犯进行人身识别。

柯南道尔、格罗斯、拉卡桑等也作出了自己的努

力。他们注意到:自然界普遍存在着物质交换现

象,即两种物质客体在外力的作用下若发生接触、

摩擦、撞击则都会引起接触面上物质成分的相互

交流和变化,并认为这些交换现象与证据可用于

侦查破案。

二、物质交换原理的内涵

物质交换原理——表明犯罪过程实际是一个物质

交换和转移的过程,作案人作为一个物质实体在

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总是跟各种各样的物质实体发

生接触和互换关系;因此犯罪案件中物质交换是

广泛存在的,是犯罪行为的共生体,这是不以人

的意志未转移的。

分为两种类型:

1、痕迹性物质交换。即人体与物体接触后发生的

表明形态的交换。

2、实物性物质交换——分为有形物体的物质交换

和无形物体的物质交换。前者又分为微观物体的

交换和宏观物体的交换。

影响因素:

1、分离力和客体被分离的难易程度;

2、交换力及物质交换的难易程度;

3、交换的碎片的数量;

4、碎片的附着能力;

5、二次交换;

6、无关交换。

第二节同一认定原理

★同一认定——是依据案件特征判断两次以

上(包括两次)出现的客体是否为同一课题的认

识活动。2008.04

供认定的客体第一次出现时会留下可供检验的特

征的反映体。

特征反映体是以一定形式反映客体特征的实体。

如指纹、笔迹、鞋印、工具痕迹等;

第一次出项的未知的课题被称为“被寻找客体”

第二次出项的供比对已知身份和来源的课题称为

“受审查客体”

在司法鉴定中,同一认定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

通过对被寻找客体的特征反映体与受审查客体的

特征反映体进行比较检验,确定被寻找客体与受

审查课题是否同一的科学活动。

●同一认定的理论基础

1、世界上每个客体都有其独特性;

2、任何客体都可以发现能反映其独特性的特征反

映体;

3、客体的特征反映体之间具有本质的相似性。

●同一认定的条件:

★1、客体特征反映性的特征组合具有特定性;

(1)由特征的数量;

(2)特征的质量两个因素.

2、客体特征反映体的稳定性;

同一认定要求特征反映体在进行同一认定的必要

时间内保持基本不变的属性。

3、客体特征反映体的反映性;

(1)是指客体的特征性只能通过自身属性、特征

得到反映,而这种特征必须被人的感官、仪器、

人脑感知和认识。

(2)客体的属性,特征反映的深度和广度取决于

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三节:种属认定原理

★种属认定——它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

了解客体特征的人,根据客体特征,对与案件有

关的客体的种类所属,或先后出现的客体种类是

否相同等问题做出的判断。2005.04

种属认定的类型:

确定型种属认定:有利于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

有助于盘面案件性质;

比较型种属认定:有利于缩小侦查范围;为并案

分析提供依据。

种属认定的运用:

种属相同的鉴定结论分为:

1、种属认定的否定结论可以否定某种事实,甚至

否定犯罪人;

2、种属鉴定的肯定结论,只能表明案件中某种事

实有可能存在,不能直接证明某种事实一定存在,

需要与其他证据联系起来考查。

3、种属鉴定结论所确定的物的种属范围越小,证

据意义越大。

●种属认定与同一认定的区别和联系

区别:

1、种属认定属于人们对客体认识的初级阶段;

同一认定属于人们对客体认识的高级阶段;

2、种属认定解决的问题是一种客体是何种类型的

课题,或者几种课题是否属于同一类型的问题;

同一认定解决的问题是鲜花出现的课题是否

是同一个客体的问题;

3、同一认定针对的是个体;种属认定针对的是种

联系:

1、种属认定往往是同一认定的初始阶段;

2、种属认定能够为同一认定结论提供佐证。

第六章司法鉴定的步骤与技术

第一节司法鉴定的一般步骤

同一认定的基本步骤

同一认定基本分为分别检验、比较检验和综合评判三个阶段。

★分别检验——就是分别检验检材和样本各自放映出来的特征,为比较检验提供条件。

●1、分别检验的方法:直接观察法、显微观察法、理化显现法、模拟实验法

2、分别检验的顺序:检验的顺序是首先确定检材的特征,然后确定样本的特征。

在确定特征方面一般先检验一般特征,后检验细节特征。

一般特征是指特征反映体之间的种属特征、共性大的或宏观特征。

细节特征是指特征反映体的细小特征和特有的特征。

★比较检验——是在分别检验的基础上,对检材和样本的一般特征和细节特征或物质结构特征进行互相比较对照,寻找检材和样本特征之间的符合点和差异点。

●1、比较检验的方法:目力观察比较法、数学分析比较法、物理学比较法、化学比较法、生物学比较法、物理化学比较法。

2、形象痕迹比较检验的方法

(1)特征比较法——将检材和样本的反映形象放在同一视野里对其相应部位的特征进行比对和研究,从而确定特征异同点。

(2)特征接合法——将两个被比较的反映形象,在相同的切割线处交替结合,以观察客体切割线边缘特征是否对应符合。多用于动态形象痕迹检验,如剪切痕迹、枪弹膛线痕迹等的比较检验。(3)特征重叠法——将两个被比较的反映形象,以同等的比例拍摄成透明胶片并将其同为重叠,观察特征重叠的异同情况。

3、比较检验的顺序

一般先比较种属特征,即一般特征,后比较细节特征。

★综合评判——是对比较检验发现的检材和样本的特征符合点和差异点及其在同一认定中的作用进行全面的、综合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确定检材和样本之间的特征符合点和特征差异点综合的性质和原因,在此基础上作出检材和样本是否来自同一客体的结论。综合评判的目的:是要评断差异点是本质的差异,

还是非本质的差异;符合点是本质的符合,还是

非本质的符合。

同一认定的结论一般有四种:

1、肯定同一的结论;即检材和样本之间的差异点

是非本质的差异,检材和样本之间的符合点的总

和具有特定性。

2、否定同一的结论:即检材和样本之间的差异点

是本质的差异,符合点是非本质的符合。

3、无结论;

4、可能性结论。

二、种属鉴定的基本步骤

种属鉴定的基本步骤有两种:

1、第一种情况是,如果种属鉴定的目的是确定检

材和样本是否来自同一种类的课题,即先后出现

的客体的种类是否相同,由于其形式与同一认定

相似,所以基本步骤与同一认相似,分为:分别

检验、比较检验、综合评判

2、第二种情况:种属鉴定的目的是确定某物证的

种类所属。其检验的对象是物证(即检材),不需

要样本。即使为了确定检材的物质、化学性质、

组成和来源,使用的是对照样品,而非样本。

任何鉴定都要用文字、照片、图谱、绘图、录

像、扫描、电脑等方式,全面、客观、真实的记

录与固定鉴定方法,过程及其结果。

第二节司法鉴定常用的技术方法

(无考点)

司法鉴定的技术检验方法——是以物理学、化学、

生物学、仪器分析法等科学技术方法进行的综合

检验方法。它既适应于物证的种属鉴别,也适应

物证的同一认定鉴定。

司法鉴定选用的方法应遵循以下原则:

先采用无损检材方法,后采用耗损检材方法。如

果需要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一般应该按照先定

性后定量的顺序进行检验。

一、物理学检验方法——通常是指在不改变物质

性质的前提下,对被检验物证属性、特征进行检

验的方法。

物理量的测定、不可见光检验、荧光检验、吸附

与转移

二、化学检验的方法——利用某些物质与受检物

证发生化学反应的检验方法。

显色反应、沉淀结晶反应、燃烧焰色反应

三、仪器分析法——利用按物理化学等原理设计

制造的各种分析仪器,对物证进行定性定量的分

析。

色谱法、原子光谱法、分子光谱法、中子活化分

析法

四、生物学检验法——利用生物学的方法,对生

物物证进行检验鉴定的方法。

免疫技术、电泳技术、DNA多态性分析

五、图像比对法——

特征比对法、特征接合法、几何构图法、重叠比

对和综合比对。

六、显微镜检验法——

第七章我国鉴定结论的审查认定

第一节我国鉴定结论的审前开示

一、鉴定结论审前开示的理由

★鉴定结论审前开示——是指在法庭审判前,诉

讼当事人将审判中使用的鉴定结论向对方披露的

一种诉讼程序。

★鉴定结论的审前开示的理由和目的:

1、确保审判的公正进行;

2、可以提高诉讼效率;

3、鉴定结论不具有当然的绝对可靠性;

4、尤其是控方鉴定结论向辩方的披露是对被告辩

护权的保护。

第二节我国鉴定结论证据能力的审查认

鉴定结论能力的审查认定——对鉴定结论可采性

的认定,根据我国证据法学理论,证据的可采性

主要审查相关性和合法性。

就鉴定结论而言,证据能力的审查认定的内容?

2008.07

1、鉴定事项与案件事实不具有关联性的,鉴定结

论不具有可采性;

2、鉴定机构的资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鉴定委托事项超出鉴定机构的执业范围,或者鉴

定人不具有鉴定执业资格的,鉴定结论不具有可

采性。

3、检材的提取,保管方法不科学、不合法,保管

链不完整的,鉴定结论不具有可采性。

4、仅仅根据检材的照片,复制品进行比较检验的

鉴定结论不具有可采性。

5、在同一认定的鉴定中,样本非供认定人或物本

身形成的,鉴定结论不具有可采性。

6、鉴定事项并非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司法人员根

据常识可作出判断,鉴定结论不具有可采性。

7、鉴定结论不合法的鉴定结论不具有可采性。

8、鉴定人应当依法实行回避而未回避的,鉴定结

论不具有可采性。

9、对于某一鉴定事项,鉴定人数不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鉴定结论不具有可采性。

10、司法鉴定文书没有鉴定人的签名和执业证号

及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的,鉴定

结论不具有可采性,鉴定结论不具有可采性;鉴

定文书存在其他制作上瑕疵的,法官根据具体情

况酌情决定是否排除该鉴定结论。

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的内

容:

1、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2、委托鉴定的资料;

3、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4、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5、明确的鉴定结论;

6、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7、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第三节我国鉴定结论证据价值的审查认

鉴定结论的采信包括对鉴定结论可靠性的评判和

鉴定结论证据价值大小的评判。

1、鉴定结论可靠性的认定不能仅以鉴定距案发时

间的远近、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或者鉴定人职务

级别的高低作为依据,应当以鉴定过程的科学性

为依据。

2、法庭调查认定鉴定结论的证明力时,应当审查

鉴定人的知识结构与鉴定事项要求的知识范围是

否一致;审查鉴定人受训练情况、工作经历、技

术职称、从事鉴定时间、以往鉴定的数量、鉴定

结论被采信的情况、专业成就;审查鉴定人是否

保持中立、是否存在偏见、鉴定人的动机及经验、

能力和信任度等。

3、法庭审查认定鉴定结论证明力时,应当审查鉴

定的原理和方法是否是标准化的鉴定方法,或者

以为相关领域普遍接受。

4、法庭审查认定鉴定结论证明力时,应当审查鉴定机构的实验室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可能存在导致样品污染的因素,试剂是否有效,仪器设备是否足够灵敏、操作是否符合规范等。

5、法庭审查认定鉴定结论证明力时,应当审查鉴定鉴定书的论证部分是否具有逻辑性,以及所依赖的数据或资料是否可靠、充分等。

6、鉴定人需出庭作证未出庭的,鉴定结论的证明力较低。

第八章痕迹鉴定

第一节痕迹概述

★痕迹——是鉴定客体在一定作用方式下形成的反映形象。一般分为广义痕迹和狭义痕迹。

广义的痕迹——是指物体运动时所引起的变化而形成的印象或印际。意识性痕迹和物质性痕迹。狭义痕迹——物体运动留下的物体性痕迹。指纹、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运输工具痕迹、爆炸痕迹以及其他痕迹等。

痕迹形成的基本要素

(一)造痕客体——亦称造型客体,简称造痕体是指两个客体相互接触作用并形成痕迹的过程中,将自身的某些特征反映在痕迹中的客体。

造痕体应该具备一定的形态、硬度、体积等特性。(二)承痕客体——亦称承受客体,简称承痕体。是指在形成痕迹时反映造痕客体特性并承载痕迹形象的客体。

(三)作用力——又称载荷,是造痕体和承痕体之间相互作用的机械力和理化作用形成的力,是形成痕迹的重要因素。

(四)介质——主要是指能呈现平面痕迹的某种物质,它是形成平面痕迹的不可缺少的因素。三、痕迹的分类

(一)按造痕客体分类,分为人体痕迹、器械、物体痕迹和动物痕迹

(二)按承痕体表面变化状况分类,分为立体痕迹和平面痕迹(加层平面痕迹和减层平面痕迹)(三)按作用力的方向不同分类,分为静态痕迹和动态痕迹。

静态痕迹——两个客体接触时,造痕体垂直的、无滑动的作用与承受体形成的痕迹。2004.07 (四)按痕迹质量分类,分为正常痕迹和变形痕迹。(五)按痕迹凭肉眼是否可见分类,分为能见痕

迹和潜在痕迹

(六)按承受体变化的范围,分为接触面内变化

痕迹和接触面外围变化痕迹。

接触面外围变化痕迹——简称外围痕迹,是指造

痕体和承痕体长时间直接接触,未发生两者的相

互移动,从而未引起接触面发生变化,仅在承受

体接触面外围发生了表面变化。

四、痕迹鉴定

(一)痕迹鉴定——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由具有痕迹鉴定方面专门知识的鉴定人运

用痕迹检验学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对案件中涉及

的痕迹的种属或同一问题进行的科学判断活动。

(二)痕迹鉴定的对象

(三)痕迹鉴定的任务和作用

1、为分析案件提供材料;

2、为缩小侦查范围提供依据;

3、为并案侦查提供依据;

4、为侦查破案、起诉、审判提供重要证据。

第二节指纹鉴定

指纹——手指上的乳突线花纹。指纹在客体上留

下的痕迹称为指印,指印与指纹经常通用。

★19世纪下半叶,英国人弗朗西斯。高尔顿、爱

德华。亨利,根据指纹中心花纹系统的具体形状,

指纹的分类——弓形纹、箕形纹、斗形纹、混杂

型纹。

指纹的特征——是指能反映指纹的特点,且决定

其特定性的一系列表面花纹的总称。

指纹的特征包括指纹的类型特征、纹线细节特征、

皱纹特征、伤疤特征以及汗孔特征。

指纹同一认定的依据:特定性、稳定性、反映性

指纹的显现方法

一是物理显现法(粉末法——光滑物体表面上的

新鲜指纹、熏染法——碘熏法:普通浅色纸张、

皮肤、白墙、本色木、复写纸、塑料、竹子等物

体;烟熏法:金属、油漆、玻璃、搪瓷、竹器、

人民币)

二是化学显现法(硝酸银法——浅色纸张、单色

纸张、本色木上的指纹;茚三酮法——渗透性客

体特别是纸张上的潜在指纹效果比较好,血液牛

奶指纹也比较好、502胶法——非吸湿性表面上

的汗液指纹、DFO法——渗透性表面上的潜在汗

液指纹)

三是光学显现法(激光法:塑料、纸张、玻璃、

不锈钢、纺织物、皮肤上面的新鲜或陈旧汗液指

纹)。

四、指纹的发现、提取和鉴定

指纹的发现:在犯罪现场寻找指纹时,应根据现

场的具体情况,结合案件的不同特点,分析作案

人在现场的活动情况,从作案人可能接触到的地

方和物品处进行寻找。

寻找的重点部位:在犯罪现场上,作案人进出现

场的出入口、来去现场途径、现场中心部位、移

动、反动、破坏过的物体或物品,作案人现场遗

留在现场的犯罪工具或其他工具。都是寻找和发

现现场指纹的重点部位。

(二)指纹的提取

1、照相提取

2提取载有指纹的物体;

3、胶带粘取;

4、制作立体模型

(三)指纹鉴定

指纹鉴定的目的,就是要解决人身同一认定即个

人识别的问题。

检验检材步骤:

1、根据指纹在现场的部位、遗留指纹的动作以及

指纹纹线的形态、流向、弧度、确定指纹的上下

位臵。

2、如果送检的样本不是原物而是照片,要根据指

纹提取和显现方法以及其他形态特横区分乳突线

和小犁沟。

3、根据纹线的花纹形态特征、流向特征、三角特

征在不同指位出现率,分析指纹的类型;

4、寻找指纹检材的细节特征、

第三节足迹鉴定

足迹——人们在站立或行走时,与地面或其他承

受面接触形成的脚掌鞋袜等形象痕迹。

足迹的形成需要具备造型客体、承受客体和作用

力的三个要素。

足迹的种类

一、根据形成足迹的造型客体不同,分为赤脚足

迹、穿鞋足迹和穿袜足迹;

二、根据承受表面变化的不同,可分为立体足迹

和平面足迹;

三、根据现场留下的足迹是否连续,分为单个足

迹和成趟足迹;

四、根据构成足迹的中介物质的不同,分为泥土

足迹灰尘足迹雪足迹水足迹油足迹等。

足迹的特征——足迹有两大类特征,形象特征和

步法特征。

足迹的形象特征

1、赤脚足迹形象特征

2、穿鞋足迹形象特征

(二)足迹的步法特征

1、步幅特征

2、步态特征

起脚特征、落脚特征、碾脚特征

第九章化学物证鉴定

第一节化学物证的概念和作用

★化学物证——案件中提取的量少体微,能够以

自身的化学属性证明案件某些事实的各种有机和

无机物质。

●化学物证的作用:

1、有助于确定案件性质;

2、有助于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

3、有助于审查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4、有助于审查事主、证人的陈述;

5、能成为审判中的证据。

第二节化学物证的种类

★化学物证的种类

1、爆炸物证;爆炸遗留物、爆炸残留物、爆炸痕

迹。

2、玻璃物证;

3、油脂物证;矿物油、动植物油、精油

4、纤维物证;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其他纤维

5、泥土物证;

6、涂料物证;

7、塑料和橡胶物证:热塑性塑料:聚乙烯等

热固性塑料:酚醛树脂等

爆炸物证——是指来源于爆炸案件,能够以其化

学属性证明爆炸的准备、爆炸的实施等有关事实

的各种物证,是爆炸准备阶段动用的一切物品物

质在实施引爆后形成的爆炸残留物、遗留物以及

爆炸痕迹的总称。

爆炸遗留物:因爆炸而遗留下来的以肉眼便可直

接看到的各种物体、物品。

爆炸残留物:爆炸发生后,遗留在爆炸现场的炸

药微粒;

玻璃的组成——将高温熔化的有机或无机原料快

速冷却,所形成的无规则结构的非晶态固体即玻

璃。玻璃的主要原料是存在于石英矿石中的二氧化硅。因为石英的熔融温度过高,单纯以石英加工生产玻璃的造价过高,所以通常是在适应矿石中加入其他化合物,如碳酸钠、氧化钙、氧化锰、三氧化二砷等。不仅可以降低石英的熔融温度,还能生产出能满足各种要求的玻璃。

玻璃的种类:

1、从颜色上可分为蓝色绿色红色等;

2、根据用途可分为日用玻璃、容器玻璃、光学玻璃和建筑玻璃;

3、从机械强度可分为普通玻璃和钢化玻璃;

4、根据原材料可分为有机玻璃和无机玻璃。

玻璃鉴定可解决的问题:

1、判断玻璃破碎的原因;

2、解决玻璃分离体的同一认定问题;

3、鉴定或比较玻璃的种类。

天然纤维(动物纤维植物纤维矿物纤维)

化学纤维:

人造纤维(醋酸纤维;粘胶纤维;铜氨纤维)

合成纤维(涤纶锦纶腈纶维纶氯纶等)

其他纤维(玻璃纤维金属纤维)

纤维鉴定可解决的问题:

1、确定纤维有无损失或变形,有无血液、精斑等附着物;

2、确定纤维的种类,为分析纤维的可能来源提供线索;

3、解决纤维的种属认定或整体分离的同一认定问题。

泥土的组成及特性——泥土的基本组成成分:矿物质占95—99%,是泥土的起源物质所有又称为土母质。此外泥土中还含有有机质,即动植物的残体及分解物。除此之外泥土中还含有各种夹杂物。有异议的泥土的特性只是指泥土的众多特性中的泥土质地、颜色、化学成分及泥土的离子交换作用。

泥土鉴定可以解决的问题:

1、检验、鉴定这些泥土颗粒,可以分析泥土的来源,从而判断案发第一现场;

2、检验、鉴定这些泥土颗粒中夹杂的金属残留物、化学残留物等,可以确定侦查的方向,范围;

3、比较现场泥土颗粒与嫌疑人处提取的泥土,可以确定嫌疑人与案件的关系。

涂料的组成及分类——涂料也称为油漆,是涂敷在物体表面上的,以高分子材料和颜料为主要成分的混合物。涂料由挥发性组分以及不挥发性组分两部分组成。前者为调制涂料的溶剂,在成膜

过程中逐渐挥发。后者又分为基料、颜料和助剂。

塑料、橡胶制品的主要成分及分类——塑料主要

由树脂和各种助剂组成。按照其在热性能方面的

差异,分为热塑性塑料和热固性塑料。橡胶制品

由生胶以及各种改善性能的助剂制成。按照生胶

的种类,橡胶可分为天然胶、合成橡胶。

第三节化学物证鉴定的概述

★化学物证鉴定——鉴定人依法接受聘请或指

派,利用物理化学及仪器分析法,对案件中某些

化学物质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或比较分析,以揭示

其化学属性、确定其与案件之间关系的活动。

★化学物证鉴定的任务——利用现代分析检测

技术确定案件中发现的化学物质的化学属性;将

案件中发现的可以化学物质,与从某人或某地提

取的比对样本进行比较,确定它们的化学属性是

否相同。

化学物证的提取方法:

1、拍照法;

2、连同载体一起提取;

3、用镊子或竹片等工具直接提取;

4、用透明胶带粘取;

5、用经蒸馏水或一定溶液浸润的棉花、纱布提取;

6、用吸尘器提取;

化学物证包装的原则:

1、包装材料的质地不能与所装物证的制度相似,

以免影响分析结果;

2、包装材料的密封性能要与所装化学物证性能相

适应,以免所装物证腐败霉变或挥发消失。

四:化学物证的送检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如果鉴定目的是为了确定案件中发现的化

学物质是何种物质,或者确定物体上或人体内是

否存在某种微量附着物或含有某种物质,送检时

往往要同时提交已知对照样本或空白对照样本;

第二:如果鉴定的目的是为了要确定化学物证与

受审查的人、物或者场所之间的联系,则送检时

应同时提交嫌疑物作为嫌疑比对样本。

中毒——某些物质进入人体或动物机体,将在机

体的组织和器官内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变化,从

而破坏机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发功能障碍、组

织损伤,甚至危及生命造成死亡,这一过程称作

中毒,而进入机体引起中毒的这些物质就是毒物。

第四节毒物、毒品鉴定

中毒:某些物质进入人体或动物机体,会破坏机

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发功能障碍,组织损伤,

甚至危及生命造成死亡,这一过程称作中毒,而

进入机体引起中毒的这些物质称为毒物。

毒品——具有毒害性,能使人形成瘾癖并被国家

有关禁毒法律列入专门管制的物质,称为毒品。

毒物毒品进入肌体的途径——呼吸道、皮肤粘膜、

消化道、血液。

毒物的分类

1、根据毒理学分类:也可以根据毒物对机体的作

用进行分类:腐蚀性毒物、毁坏性毒物、血液毒、

神经毒、酶抑制毒。

2、根据毒物的化学性质分为:水溶性毒物、挥发

性毒物、非挥发性有机毒物、金属毒物。

3、根据毒物的用途或来源分类:杀虫剂、杀鼠剂、

有毒动植物。

毒品的分类:

1、根据来源可分为天然植物类毒品、人工合成类

毒品、天然品经加工而成的毒品。

2、根据毒品对人体的作用可分为:兴奋类毒品、

抑制类毒品、致幻类毒品。

3、根据人体对毒品的依赖性可分为麻醉类毒品和

精神类毒品。

毒物毒品在体内的分布代谢——毒物毒品进入机

体后,将参与或影响机体的生化过程而发挥其毒

性,同时毒物毒品也将被机体所改变。毒物毒品

受机体的改变,而最终成为低毒或者无毒物质的

过程,就是毒物毒品的代谢。代谢主要有氧化还

原水解和结合四种方式。

影响毒物毒品作用的因素——毒物毒品的理化性

质(毒物毒品的分散度溶解度和挥发性、毒物毒

品的化学结构)、毒物毒品的量、机体状态、毒物

毒品进入机体的途径。

可供毒物毒品鉴定的检材种类以及采取检材时应

注意的问题——检材,即来源于现场或可疑中毒

者,供检验鉴时使用,以确定其是否含有某种毒

物或毒品的各种材料。

毒物毒品鉴定中,可作为检材采取的材料主要有:

1、现场可疑的包装物或容器

2、可疑中毒者服用或食用过的物品

3、可疑中毒者的体液排泄物

4、可疑中毒者的组织器官。

采取检材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全面采取检材;

2、采取的检材量应充足

3、采取的检材应具有代表性

4、包装检材的容器用品应洁净安全

5、不得向生物检材中加入任何防腐剂;

6、对采取的检材应做好相应的记录

7、应适当采取空白检材和已知毒物毒品样品。

毒物毒品鉴定的一般步骤和方法

1、了解中毒情况

2、初步检验;

3、毒物毒品的分离提取与净化;

4、毒物毒品的定性定量分析。

第十章音像(电子)证据鉴定

第一节:音像(电子)证据鉴定

●音像证据——音像(电子)证据是指利用光学

声学电子学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以录音录像照

相等方式记录并储存与案件有关客体的声音特征

和形象特征的证据。

音像证据鉴定——案件中涉及音像(电子)证据

的专门性问题时,由具有相关知识的人员对专门

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的活动。

视听资料——是指通过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

及其他以电磁方式记录储存的信息证明有关案件

事实的资料。

★音像证据鉴定的对象——录音资料、录像资

料、计算机存储的资料、其他音像证据。

★音像证据鉴定的任务

1、确定音像证据的内容;

2、根据音像证据记录的信息确定某一事实;

3、确定音像证据如何形成。

第二节:录音资料的鉴定

★收集录音资料应注意的要点

1、确认录音资料的来源;(对于检材来讲,确认

其来源涉及录音资料的合法性和关联性。首先录

音资料的收集过程必须合法;其次确认送交的录

音资料是否是原始记录材料。对于样本录音资料,

确认其来源主要涉及鉴定结论的证据价值的问

题。)

2、保证记录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

3、样本语声和检材要有可比性。

★语音识别——根据录音资料中反映的言语人

的方言语音特征和个人言语风格,来判断言语人

的个人特征。

★声纹鉴定——根据案件中声音资料记录的特征与样本声音资料记录的特征的比较对照,而进行的人身同一认定的过程。

★声纹鉴定依据的主要特征——人的声音的特定性、稳定性、反应性。

表现为每个人语音的音色、音强、音高、音长各不同。

声纹鉴定是通过声纹图进行的。利用音频频谱分析仪器对录音资料记载的声音信号处理后,可以得到反应声音频谱、强度、振幅、功率等随时间变化或在某一时刻的情况的声纹图。

声纹鉴定的步骤——

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判断

录音资料是否被编辑修改的鉴别:

主要是通过检验其记录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实现的。

第三节:录像资料的鉴定

录像资料的收集:与文书材料提取保存的方法类似。

图像处理解决的问题——对录像资料记录的图像进行处理的目的是要分辨图像所反映的事实。需要对记录的图像进行处理的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模糊图像的处理,另一类则是对图像进行修改或局部特征的增删。

人像鉴定——利用人体头面部的生理解剖学特征,通过对与案件有关录像资料上的前后两次以上出现的人的外象特征进行分析比对,确定人身是否同一的鉴定过程。2010.07

人像鉴定的原理——人像特征总和的特定性,人像特征的相对稳定性、人像外貌特征在录像资料上的易反映性。人像鉴定依据的特征包括人体相貌的解剖学特征、人体相貌的动态特征和颜面特殊标记特征。2010.07

鉴别录像资料是否被编辑修改过的目的,是为了判断送检的录像资料与案件是否存在实质性的联系及真实程度如何。鉴别的方法可以采用对图像的直接观察、对载体的外观检验、对电磁信号的仪器分析等。

第四节:计算机资料的鉴定

77

1、注意收集程序的合法性;

2、所收集计算机资料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等

一、计算机资料的读取;

二、对计算机存储的数据资料的鉴定

三、对计算机执行程序及运行情况的鉴定

第十一章文书物证鉴定

第一节:文书物证鉴定概述

★文书——广义上说凡是具有符号记号或标记,

以向他人传达一定信息的物质都是文书。狭义上

的文书就是具有文字内容、图案、线条的书面物

质。

★文书的种类——根据制作方式,分为手写文书

和机制文书两大类。

★文书物证——就是与案件有关联,能够以其所

记载的字迹符号特征,或其构成物质材料的属性

等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文书。

★文书物证的鉴定——又称为文书鉴定,指鉴定

人接受指派或聘请,通过分析研究文书的文字符

号特征、文书的构成物质材料属性等,就文书的

制作者、制作工具、制作时间、原始状态等问题

予以回答,从而确定文书之真伪、文书之来源的

一种专门的技术活动。2005.04

★文书物证鉴定的种类

1、根据文书物证鉴定的切入点不同,分为笔记鉴

定、印章印文鉴定、文书物质材料鉴定;

2、根据文书物证鉴定时针对的文书种类不同,分

为手写文书鉴定、打印文书鉴定、复印文书鉴定、

印刷文书鉴定;

3、根据文书物证鉴定目的不同,可分为:被损坏

文书鉴定、抑压文书鉴定、伪造变造文书鉴定、

文书制作时间鉴定等。

●构成文书的物质材料:

文书种类不同,手写文书的物质材料也就不同,

手写文书的构成材料:墨水、圆珠笔油、纸张等;

机制文书的构成材料是油墨、墨粉、纸张等;若

印文是有色的;还包括印泥和印油

同时,文书的种类不同,文书上的文字符号等反

映的特征也各不相同,如手写的文书反映的是书

写者的笔迹特征,机制文书反映的则是制作机器

的相应特点。

●提交文书物证进行鉴定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持有介绍信或委托函;

2、应同时提交具有可比性的比对样本;

3、提交鉴定的文书物证及比对样本通常应是原

件;

4、应有明确而又符合实际的鉴定要求。

第二节:笔迹鉴定

★笔迹——人们按照一定的书写规范,利用铅

笔、钢笔、毛笔等书写工具,在纸张等客体表面

上书写时所形成的,能够反映书写者书写动作习

惯的痕迹称为笔迹。

★笔迹鉴定——鉴定人依法接受委托,通过研究

分析文书的笔迹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以及书面语

言特征,确定文书物证的书写人,或比较文书物

证与文书样本的书写人是否为同一人的一种专门

的技术活动。

笔记鉴定可解决的主要问题:

1、分析文书书写者的个人情况;

2、认定文书的书写者;

3、确定同一文书物证若干部位的笔记是否是同一

人书写,从而判断文书物证是否被变造;

4、确定若干份文书物证是否是同一人书写,为数

起案件是否需要并案查处提供依据。

●笔迹鉴定的科学依据

书写者书写动作习惯的特定性使我们能够进行笔

迹鉴定的科学依据。

★用于鉴定的笔迹特征

1、书写水平;

2、字的形体;

3、字的大小和倾斜程度;

4、字的基本写法;

5、笔画的运笔;

6、字的间架结构;

7、字符的笔顺特征和连笔特征;

8、字的错写特征;

9、标点符号等的书写特征。

●书面语言特征——书面语言的使用特点即书面

语言特征,是文书作者在语音、词汇、遣词造句、

思维表达方式上的习惯定势。2008.07

2007.04

词汇特征;语法特征;别字特征、标点符号的用

法特征。2005.04

★文字布局特征——就是受各种因素影响,书写

人在纸张上安排文字的形式表现出的不同特点。

★笔迹样本——可疑书写人书写的,在笔迹鉴定

过程中用作比对样本的文字材料。

★笔迹样本的种类——根据形成的时间和方式

不同,可分为自由笔迹样本和实验笔迹样本。

●收集笔迹时应注意的问题

1、收集的自由笔迹样本应当包括嫌疑人在案发前

后各个时期,特别是与案发时间相近的时期书写

的文字材料;

2、收集的自由笔迹样本应在书写速度、书写工具、

纸张材料、书写格式等方面尽可能与送交鉴定的

文书物证相同或相近;

3、收集的自由笔迹样本应具有与送交鉴定的文书

物证中形体相同的字和词;

4、在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后,可以从嫌疑人的档

案材料或嫌疑人平时书写的各种文字材料中收取

自由笔迹样本,也可以让嫌疑人书写一定内容的

文字材料;

5、收集实验笔迹样本时禁止将文书物证交给嫌疑

人抄写;

6、收集实验笔迹样本时办案人员应针对笔迹鉴定

的需要将重点需要鉴定的字词有机地编排成一段

话;

7、收集实验笔迹样本时,办案人员应让嫌疑人多

次抄写或听写已经编排好的文字;

8、出于签定的需要收集实验笔迹样本时,可让嫌

疑人以特定的书写姿势或特定的书写条件进行书

写;

9、进行伪装笔迹鉴定时,若怀疑文书物证是模仿

某人的字迹书写的,则还同时需要该被模仿者书

写的材料供对照使用,这种样本可称为对照笔迹

样本。

10、进行伪装笔迹鉴定时,若怀疑文书物证是以

左手书写的,还可以要求嫌疑人以左手书写一定

内容的文字材料。

●笔迹鉴定的步骤——分别鉴定、比较鉴定、综

合评断并给出鉴定结论。

第三节印章印文鉴定

★印文——在外力作用下,印章盖印时留在纸张

上的、能够反映印章印面外形结构特征的痕迹被

称作印文,它是文书真实有效的具体体现。

★印文的一般特征

1、印文内容及其布局;

2、印文的形状及大小;

3、印文边框;

4、印文的字体及大小。

★印文的细节特征:2005.04

1、文字图案及组成文字图案的笔画线条的具体结

构形状;

2、文字图案及其笔画线条的相互位臵、搭配比例;

3、印文暗记;2010.07

4、印章印面上的缺损等。

★钢印印文的压痕特征:

1、印文压痕的凸起形状特征;

2、印文压痕凸起高度及宽度特征;

3、印文压痕边缘特征;

4、印文压痕的间断撕裂特征。

●影响印文特征变化的因素:

1、湿度的大小及印章使用的频繁程度,将使印章发生涨缩变化,印面的文字笔画等则相应变宽或变细;

2、盖印时作用力大小,衬垫物软硬、印油多少及落印角度等,均会使印文文字线条发生粗细变化,印面上的细节特征可能因此得不到如实反映,印文有时还会变形;

3、印章的使用磨损,将使得文字线条的棱角变钝,某些细小结构变模糊;

4、长期使用的印章而不清洗,印面上的污物可能掩盖一些细小痕迹,而印面的磕碰将使印章的边框,文字图案等出现缺损,断裂的现象。

●伪造印文的常用手法

雕刻伪造法、单字组合伪造法、誊写油印伪造法、描摹复写伪造法、拓印伪造法、照相制版伪造法、复印伪造法、打印伪造法、局部伪造法。

●收集、提交印文比对样本时应注意的问题2004.4

1、用于比对的印文应该是文字图案等清晰可见的印文原件;

2、印章的使用会使得不同时期盖印的印文有一定的差异,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差异,应当以与可疑印文盖印时间相同或相近的真印文作为比照样本;

3、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将有关的真印章一并提交有关鉴定机构。

●鉴定印文的常用手法

特征对照法;特征重叠法;特征拼接法;

画线比较法;测量比较法。

第四节伪造文书和变造文书鉴定

★伪造文书——又称为全部伪造文书,即以真文书为样本,或按照伪造者自己设计的格式,应用描绘复印印刷等技术方法制作的假文书。2003.07 ★变造文书——又称为局部伪造文书,是局部变更篡改真文书制得的假文书。200.07 ★伪造文书的常用手法以及相应的伪造特点

1、手工描绘伪造法;

2、复印伪造法;

3、手工雕刻制版伪造法;

4、誊写油印伪造法;

5、铅字盖印伪造法;

6、照相制版伪造法;

7、光电誊影机制版伪造法;

8、拓印伪造法。

★变造文书的常用手法以及相应的变造特点

1、刮擦变造文书法

2、消褪变造文书法

3、填写改写变造文书法

4、更换照片变造文书法

5、挖补剪贴变造文书法。2005.07

●伪造文书的鉴定的切入点

1、比较印刷版型;

2、比较版面特征;

3、比较印文;

4、鉴别印刷物质材料;

5、比较证件的装订方式;

6、研究文书的格式内容。

●伪造文书和变造文书鉴定所能解决的问题

1、可疑文书是否是伪造或者编造,即揭露伪造或

变造事实;

2、可疑文书使用何种方法变造或伪造的,即揭露

变造或伪造的方法;

3、伪造者或者变造者是谁,即确定可疑文书的造

假者。

●变造文书的鉴定:对变造文书的鉴定,均是先

针对文书可疑部位表现出的各种变造特点,如纸

张纤维翘起、发毛、变脆、变黄等,判断该文书

的可疑部位有无变造事实。在此基础上,再显现

和辨别被变造的原始文字内容。

●在提交可疑文书进行伪造文书或变造文书鉴定

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同时提交相应的真文书供比较;

2、通常不必另行提供比对样本;

3、有必要按照笔迹鉴定的要求提供嫌疑伪造者或

变造者的笔迹样本。

第五节文书制作时间的鉴定

★文书制作时间——是指以某一具体方式将文

书制作而成的时间。

★文书制作时间鉴定——鉴定人依法接受委托,

对文书物证上的墨水圆珠笔油印泥印油油墨等文

书物质材料随时间发生的变化进行分析研究,以

确定文书制作时间的活动。

●文书制造时间鉴定所能解决的问题2008.04

1、确定文书物证相对于已知制作时间的比对样本

而言是先制作后制作还是同时制作,以此判断文

书物证上标示的制作时间是否真实;2、确定文书

物证字里行间的某些文字,或者文书物证的某些

文字符号的可疑笔画,与文书物证中的其他文字

符号是否同时制作而成,以此判断文书物证的内

容是否被填写或改写;

3、确定文书物证某一页内容与其它页次的内容是

否同时制作而成,以此判断该文书物证的某一页

是否被更换过。

●文书制作时间鉴定的切入点

1、根据文书物证上的书面语文书内容和格式判

断;

2、根据文书上的邮戳等判断;

3、根据文书的制作方式制作工具的变化判断;

4、根据纸张上的特征和纸张的变化判断。

5、根据墨水、圆珠笔油、印油或印泥、复印墨粉、

打印油墨等随时间发生的变化来判断。

●为进行文书制作时间鉴定而收集比对样本时应

注意的问题

●文书制作时间鉴定中比对样本的收集

第六节文书物证鉴定的其他问题

★打印文书——在电脑的控制下,由打印机将输

入的图文符号信息处理结果等打印在纸张上形成

的文书。

●打印文书鉴定所能解决的问题

1、打印文书是否为某一类型打印机打印的;

2、打印文书是否为某一台打印机打印的。

●收集打印文书样本时应注意的问题

1、自由打印文书样本应是与打印文书物证的打印

时间较为接近的,由打印人平时打印出的各种打

印材料,且其用的纸张、色带、文书格式、墨色

深浅、字体字号等,应尽可能与送交鉴定的打印

文书物证相同;

2、实验打印文书样本应与文书物证内容完全相

同。

3、最好应由鉴定人针对打印文书物证的特点及鉴

定的需要收集打印样本,同时了解受审查打印机

的使用,维修等情况。

★复印文书——由复印机复印而成的文书。

●复印文书鉴定做能解决的问题

1、哪种复印机复印的;

2、是否为某台复印机复印的。

●收集复印文书样本时应注意的问题

1、自由复印文书样本应是与复印文书物证的打印

时间较为接近的,且其大小、墨色深浅也接近于

复印文书物证;

2、实验复印样本的制作应尽可能模拟各种有关的

条件,如缩放倍率、墨色深浅。

●被涂抹文字和抑压文字的显现问题

涂抹文字:照相显现法、荧光显现法、加压显现

法、消除涂层显现法、显示液显现法。

抑压文字:阴影显现法、复写纸擦拭显现法、静

电压痕仪显现法。

●打印文书和复印文书比对样本的收集

第十二章法医学鉴定

第一节法医学鉴定概述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

技术和方法,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医学问

题的一门医学科学。

★法医学鉴定——受司法机关的指派和委托,法

医鉴定人员应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各

类诉讼案件中的尸体、活体、物证及文证进行检

验和分析,并提出科学结论的过程。2009、07

★法医学鉴定的内容

现场勘验、尸体检验、活体检查、物证检验、文

证审查。

活体检查:损伤鉴定劳动力和残疾鉴定性行为

鉴定诈病和造作病鉴定其他鉴定

●法医学鉴定的类型2007.04

法医病理学鉴定;法医临床学鉴定

法医物证学鉴定;法医毒理学鉴定

法医毒物分析鉴定

第二节死亡原因的鉴定

★死亡——生命活动的终止。判断死亡的传统标

准是心跳和呼吸不可逆转的完全停止,故传统的

死亡概念就是心脏死亡和肺死亡,

★心脏死亡——心跳停止先于呼吸停止所引起

的死亡。心脏死亡的根本原因是心脏本身的严重

损伤或疾病。

★肺死亡——又称为呼吸死亡,是指呼吸停止先

于心跳停止引起的死亡。主要原因是呼吸系统的

严重疾病、机械性窒息、抑制呼吸的毒物中毒等。★脑死亡——全脑(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功能不可逆转终止引起的死亡。可见于脑组织的严重损伤、脑出血及脑原发性疾病等。

死亡原因的概念和分类

死因——所有直接导致或间接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情和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情况。

死亡原因的分类

1、根据在死亡发生中的作用不同,分为根本死因、直接死因、死亡的诱因、辅助死因。

2、根据在联合死因中的地位分为主要死因、次要死因。

3、根据损伤或疾病引起死亡发生的机会分为绝对死因、相对死因。

★根本死因——引起死亡的原发性损伤或疾病。★直接死因——直接引起死亡的疾病或损伤的并发症。

★死亡诱因——使身体原有的潜在的致命性疾病急性发作或突然恶化而导致死亡的因素。

★辅助死因——在死亡中起辅助作用,促进根本死因或直接死因导致死亡的因素。

★主要死因——在死亡发生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损伤或疾病。

★次要死因——在死亡发生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的损伤或疾病。

★绝对死因——在任何情况下对所有人必然致命的损伤或疾病。

★相对死因——又称为条件性死因,只有在某些条件存在时才能致死的损伤或疾病。根据所需条件的不同又分为个体性死因和偶然性死因。

●死亡原因的鉴定

1、全面系统的法医病理学检查;

2、根据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结合案情现场勘查等进行综合分析。

第三节死亡方式的鉴定

●死亡方式的分类——自然死亡(又称为非暴力死亡,包括衰老死和疾病死)、非自然死亡(又称为暴力死,包括自杀死、他杀死、意外死)。

★自然死亡——又称为非暴力死亡,以机体的自然衰老或疾病为死因的死亡。包括衰老死和疾病死。2007.04

★非自然死亡(暴力死亡)——除机体自然衰老或疾病以外的因素干预而提前发生的死亡。根据施加暴力的方式不同,又分为自杀死他杀死和意

外死。

★猝死——貌似健康的人由于潜在的疾病或机

能障碍发生急速以外的死亡。世界卫生组织规定,

凡症状出现到死亡的时间在24小时以内的均列

入猝死的范围。

●死亡方式的法医学鉴定——主要是根据尸体检

验和必要的辅助检查的结果,当然还应结合有关

案情和现场勘查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但是案情

只能作为参考,尤其是发案初期,案情尚不清楚,

现场也可能已经被故意破坏或伪装。死因的确定

和死亡机制的分析是死亡方式鉴定的必要前提。

自杀死的鉴定;他杀死的鉴定;意外死的鉴定

第四节法医活体损伤鉴定

●法医活体损伤鉴定的任务

1、受伤未死的被害人,搏斗中受伤的罪犯、工商

事故中受伤的人体等

2、是否患病、识别诈病造作病及判断损伤与疾病

的关系等

活体损伤检验与鉴定的程序

1、案件受理;

2、阅卷和调查

3、法医临床学检查(活体检验、辅助检查、现场

勘验)

4、分析意见及鉴定结论

★损伤程度的分类

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

★重伤——使人肢体残疾、容貌损毁、丧失听觉、

丧失视觉、丧失其它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健康

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轻伤——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

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

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

微伤的损害。

轻微伤——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人体

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轻度且短暂的功

能障碍尚未构成轻伤的损害。

目前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存在:定位不准、概念模

糊、实际操作性不强等缺陷。

●损伤程度的评定——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0年颁布的《人体重伤鉴定

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是目前全国

法医学活体损伤鉴定中评定重伤和轻伤的标准。

第五节法医物证鉴定

★法医物证——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人体

组织、分泌物和排泄物。与案件有关的人体组织、

分泌物、排泄物及其附着物品称为法医物证检材。

2008.07 2006.04

★法医学物证的种类——血液(痕)、精液(痕)、

唾液痕、毛发、骨骼、牙齿、脏器碎片。与案件

有关的人体组织、分泌物及其附着的物品称为物

证检材。

★法医学物证鉴定的任务——一是个人识别;二

是亲权鉴定。2008.04

法医物证检材的提取、包装、保存和送检

科学的收集方法、合法的收集程序是保证鉴定结

论具有证据价值的重要方面。

●法医物证检材提取和包装的一般规则

1、检材提取者必须戴手套,持清洁器具,禁止赤

手触摸检材。

2、凡从各种载体上提取的检材,均应提取检材附

近的空白材料。

3、检材均应直接提取,易携带物品应整体提取,

不易携带的的物品应提取附着检材的部位。

4、根据检材附着的不同载体,应用擦拭、剪切、

刮削、吸附、浸泡、锯凿、挖取等方法提取。

5、不同部位的各种检材应分别提取,单独包装,

使用标准的物证袋或者物证标签贴封,做好标记

和编号。

法医物证检材的保存和送检

1、提取的新鲜体液保留部分应尽快送检,其余部

分应制成纱布斑迹、人体组织应干燥或冷冻保存;

2、提取的各种体液性检材应在阴凉处自然干燥成

纱布斑迹,禁止加热烘干;

3、提取的检材在包装和携带运送过程中应避免相

互摩擦、冲撞及失落,易碎检材要防止挤压和震

动,易失散的检材应严密包装。

4、物证检材在送检时应开列清单,并同时送检与

检材有关人员的对照样本。

血痕鉴定中要解决的问题

1、现场发现和提取的可疑斑迹是否有血痕;

2、是确定血痕是人血还是动物血;

3、是确定为人血后,需要进一步确定血痕是何人

的血,进行个人识别。

血痕检验的步骤和目的

1、肉眼检查;

2、预试验,目的是排除不是血痕的检材;

3、确证试验,目的是确证检材是否是血痕;

4、种属试验,目的是确定血痕是人血还是动物血;

5、血型测定。

血痕的种属试验方法:

1、免疫学方法:沉淀反应试验;酶联免疫吸附试

验;

2、生物化学方法:电泳法。

血型:是指各种血液成分的遗传标记;血型包括

红细胞血型、酶型、血清型、白细胞血型、血小

板血型。

红细胞血型:ABO血型、MN血型、RH血型

精斑鉴定的程序

1、肉眼检查、

2、预试验(紫外线检查、碘化碘钾试验、酸性磷

酸酶试验)、

3、确证试验(精子检出法、抗人精血清沉淀试验)、

4、血型的检验(一种是脂溶性血型物质;另一种

是水溶性血型物质)

毛发的鉴定2007.04

1、是毛发还是纤维;

2、是动物毛还是人毛?

3、是人体什么部位的毛?

4、毛发的血型测定或DNA分析。

DNA分析

DNA结构

DNA同一认定的依据:独特性、稳定性、反映性

DNA分析技术:STR-PCR技术;mtDNA技术

亲子鉴定的要求

依据医学、遗传学、分子生物学理论和技术判断

父母与子女之间亲生关系的过程,称为亲子鉴定。

要求:

1、单位委托鉴定必须出具单位委托书,个人委托

必须持公民身分证;

2、确保被鉴定人身份真实可靠,非冒名顶替;

3、鉴定时应当免抽取被鉴定人的血样,抽血人员

必须是两人以上。

亲子鉴定的原理——根据孟德尔遗传法则,人类

体细胞有23对(46条)染色体,其中每一对称

为同源染色体,其中一条来自父亲,另一条来自

母亲。也就是说每个卵子和精子只携带亲代的一

半遗传信息,在精子与卵子结合形成受精卵后,

精子中的23条染色体与卵子中的23条染色体结

合,形成(46条)23对染色体。所以,子代的遗

传物质一半来自父亲,一般来自母亲。

第十三章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第一节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概述

★司法精神病学——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疾病及相关问题的学科,是精神病学与法学的一门交叉学科,是在精神病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司法精神病学研究范围:2010.04

司法精神病学是精神医学的一个分支,研究范围主要是各类精神疾病的发病原因、发病机制、症状表现、治疗、预防及其与违法犯罪的关系等,还研究各类精神疾病的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等法律能力以及诸如离婚酗酒自杀吸毒等一系列属于精神卫生方面的问题。

广义的司法精神病学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精神医学的问题。

狭义的司法精神病学主要探讨刑事和民事案件中的责任能力、行为能力以及强制治疗等的问题。★精神疾病——是指在各种生物学、心理学以及社会环境因素的作用下,大脑精神活动发生紊乱或失调,导致认识情感和意志行为等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的一类疾病。精神疾病不等于精神病。2008.04 2003.07

我们通常所说的精神病是指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执狂等这类严重的精神疾病。精神疾病除包括精神病外,还包括精神发育迟滞、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

精神疾病的分类

1、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疾病的分类方法,分为:

精神病,旧称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重性抑郁症、癫痫并发精神障碍。

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包括神经症、人格障碍、性变态、轻性抑郁症、单纯性慢性酒精中毒

精神发育迟滞;按照病因的来源分为:内源性精神疾病、外源性精神疾病。

2、按照病因的来源分类2003.07

内源性精神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大脑内生化代谢障碍等因素引起的精神障碍,如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

外源性精神疾病——因外来因素作为主要病因导致的各种精神障碍。如颅脑损伤伴发精神障碍、患传染病时出现的精神障碍;反应性精神障碍。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为查明案情,司法鉴定机构受司法部门委托,对于涉及法律问题又怀疑患有某种精神疾病的人的精神状态进行检查分析判断和评定的过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相关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

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为开展精神疾病的

司法鉴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

地级市,应当成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

鉴定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

法、卫生机关的有关负责干部和专家若干人组成,

人选由上述机关协商确定。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对象和任务

2004.04 2009.04 2007.04

1、各类刑事案件中怀疑患有精神疾病的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

2、被监禁的怀疑患有精神疾病的罪犯;

3、在民事案件中怀疑患有精神疾病的当事人;

4、

4、其他各类案件中,怀疑患有精神疾病的受害人

证人检举人自首人等。

第二节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的程序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相关法律规定

1、刑事诉讼法: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

民政府制定的医院进行;

2、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为开展精神疾病

的司法鉴定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

地级市,应当成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

3、司法鉴定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

安、司法、卫生机关的有关负责干部和专家若干

人组成,人选由上述机关协商确定。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的任务2008.7 2010.7

1、对鉴定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组织技术鉴定小组;

3、协调开展鉴定工作;

4、对鉴定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司法鉴定人的资格

鉴定人不仅要有深厚的精神病学的理论知识和丰

富的精神病学临床经验,还要具备司法精神病学

方面的知识及有关法律知识,并受过相关的系统

训练。一般的病理学法医师临床法医师是不能胜

任精神疾病鉴定工作的。

1、具有5年以上精神科临床经验并具有司法精神

病学知识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

2、具有司法精神病学知识、经验和工作能力的主

检医师以上人员。

委托司法精神病鉴定主要应提供那些资料?

2003.04 2007.07 2010.07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委托——司法机关委托鉴

定机构进行鉴定之前,必须填写鉴定委托书,说

明鉴定的目的和要求,委托单位在递交鉴定委托

书的同时,还要递交以下搜集到的资料:案情的

详细资料、被鉴定人的个人信息、病史资料、家

族史资料、被鉴定人的文字书写材料、在押期间

表现。

鉴定的实施

阅卷、精神检查和其他检查。精神检查的具体内

容有:一般情况、认知活动、情感活动、意志行

为活动。

鉴定书的内容:一般项目;案情摘要及委托鉴定

理由、被鉴定人的概况和案发前后的精神表现;

检查与观察;分析意见及鉴定结论;鉴定人员签

名及加盖公章。

第三节刑事责任能力认定

法律责任能力的评定是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核心

问题,是委托鉴定机关要求进行鉴定的目的所在,

也是司法机关认识被鉴定人的法律地位,确定其

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并作出必要处理的重要依

据。

法律能力又称法定能力,包括刑事责任能力民事

行为能力、作证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性

自我防卫能力、受劳动教养能力。

★责任能力——一个人达到法定年龄,能够辨认

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2003.07

受审能力——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立即被控告的性

质、定罪带来的后果,以及能够为自己合理辩护

或者在辩护时合理地帮助他的辩护人或律师的行

为。

服刑能力——罪犯接受改造的能力。有无服刑能

力主要以医学诊断为准。

作证能力——证人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的能

力。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原则——是医学要件和法

学要件相结合的原则。医学要件:是指行为人患

有精神病;法学要件:又称心理学条件,是指行

为人在发生危害行为当时,是否因精神疾病使它

完全或部分地丧失了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

力。

★辨认能力——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

的性质与后果的认识能力,也就是说行为人对是

非善恶是否违法是否危害社会的分辨能力,而不

是指对日常生活或其他事物的认识能力。

★控制能力——行为人具备选择自己实施或不

实施某种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的能力。2004.07

★责任能力的划分——少数国家实行两分法,即

有责任能力和无责任能力。我国实行三分法,即完

全责任能力、限制责任能力和无责任能力。

●实行三分法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1、客观上存在从精神正常到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

完全丧失的中间状态。

2、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

轻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

减轻或免除处罚。

3、许多国家的刑法中都有限制责任能力的规定。

4、我国民法通则把民事行为能力分为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三类,因此刑事责任

能力采用三分法也无不妥。

无责任能力的评定——医学要件:1、被鉴定人被

诊断为患有某种严重的精神疾病并处在发病期;

2、中度或重度精神发育不全,或者未达到中度重

度,但伴有精神病性发作;3、特殊的精神障碍。

法学要件:具备上述医学要件之一的精神病人,

在实施危害行为时,由于精神疾病状态,导致辨

认能力或控制能力的丧失。2006.07

限制责任能力的评定——医学要件:1、重性精神

疾病未愈部分缓解或残余状态。2、轻度至中度精

神法院不全。3、具有明显精神障碍的其他精神疾

病。法学要件:具备上述要件之一的病人,在实

施危害行为当时,由于明显的精神障碍,导致辨

认能力或控制能力削弱,但尚未达到完全丧失的

程度。

完全责任能力的评定——医学要件:1、重性精神

疾病已经痊愈或已经缓解处于间歇期;2、轻度或

轻微的精神发育不全;3、无明显的精神障碍;4、

无病或诈病。法学要件:上述符合医学要件的人,

在实施危害行为当时,无客观依据可以证明其辨

认能力或控制能力存在明显削弱,即为精神正常。

2006.04 2009.04

第四节民事行为能力的评定

★民事行为能力——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

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的评定——法律上讲民事行为能

力分为三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

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的规定,行为能力的评定也是一医学要件和法学要件为基础,但与评定责任能力有许多不同之处。

医学要件:民事行为能力评定的医学要件,是民事主体是否是精神病人;

法学要件:是民事主体对具体民事行为的辨认能力,即理解民事行为的实质,正确地作出真实意思表示的能力。

在评定辨认能力时,应当考虑一下几个方面:1、能否正确理解具体民事行为的性质和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

2、能否正确理解民事权利与相应的民事义务之间的关系;

3、是否具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艺术概论的所有知识点汇总

上编艺术总论 广义而言,艺术包括作为语言艺术的文学。 狭义的艺术专指文学以外的其他艺术门类。 艺术学作为一门正式学科出现是19世纪末。德国的康拉德·费德勒(1841-1895)主将美学与艺术学区分开来,标志着艺术学作为一独立学科的正式形成。费德勒被称为“艺术学之父”。 格罗塞(1862-1927)的《艺术的起源》是艺术社会学的重要著作之一。 艺术学的容包括:艺术理论、艺术批评和艺术史。 艺术:泛指各种技术技能 艺术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艺术与其他各种社会意识形态都是经济基础的反映并都最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而且他们之间也都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这是它们的共性。 《辞海》的定义:人类以情感和想像为特性的把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 第一节艺术的本质 一、关于艺术本质的几种主要观点 1、客观精神说认为艺术是“理念”或者客观“宇宙精神”的体现。 代表人物:柏拉图、黑格尔 2、主观精神说认为艺术是“自我意识的表现”,是“生命本体的冲动” 代表人物:康德、尼采 3、模仿说或再现说认为艺术是对现实和自然的模仿,是社会生活的再现。 代表人物:德谟克利特亚里士多德、车尔尼雪夫斯基:艺术是对生活的再现。 二、艺术本质问题的科学理论基础 艺术生产理论给艺术学研究提供了哪些启示? 第一,艺术生产理论揭示了艺术的起源、性质和特点。 第二,艺术生产理论阐明了两种生产的不平衡关系。 第三,艺术生产理论揭示了艺术系统的奥秘 所以艺术生产必须适应欣赏者的消费需要;同时艺术欣赏反过来成为刺激艺术生产的动力,推动艺术生产的发展。 第二节艺术的特征:一、形象性二、主体性三、审美性 一、形象性 形象性指的是艺术以具体生动的形象来显现创作主体的审美意识并反映社会生活的属性。 艺术形象的特点 第一,艺术形象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 任何艺术作品的形象都是具体的、感性的,也都体现着一定的思想感情,都是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的有机统一。 第二,艺术形象是容与形式的统一。 任何艺术形象都离不开容,也离不开形式,必然是二者的有机统一 第三,艺术形象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 成功的艺术形象都具有鲜明独特的个性,同时又具有丰富而广泛的社会概括性。 艺术典型 艺术典型:就是作家、艺术家运用典型化的方法,创造出来的具有栩栩如生的鲜明个性并体现出普遍意义的典型形象。 二、主体性艺术要用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但这种反映绝不是单纯的“模仿”或“再现”,而是融入

文学概论

文学概论复习 第一章第一节文学观念的嬗变复习 考纲学习: 1. 了解文学四要素与文学活动的构成 2.掌握再现说、表现说、实用说、客观说、体验说五种文学观念 3.理解文学嬗变的原因 4.理解“文学作为一种人类的文化形态,它是具有社会的审美意识形态性质的,凝聚着个体体验的、沟通人际情感交流的语言艺术”这个文学观念 1. 文学的四要素与文学活动的构成 四要素:世界、作品、艺术家、欣赏者 文学活动的构成:世界、作家、文本、读者这四个要素,其间包含了体验、创作、接受三个过程。重要的是在文学作为人的对象性活动上来理解。 文学是一种对象性活动,就是因为人在文学活动中体现了人的意识、心理和一切本质力量,把自然当作人的对象、从而建立起了活动的机制。 文学是人的一种精神活动,就是在于在文学创作和文学活动中,作家把外部自然和人的自然作为自己本质力量的确证,从而把文学变成人的精神活动过程。 关键词“客观存在”和“审美对象” 客观存在只是纯然的存在,并不能被我的感觉所掌握,那就不能成为我的对象,存在的关系也就不会建立,文学活动还不能形成。 文学四要素所形成的流动过程,其中必然包含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才能成为文学活动—我们说的文学活动,不仅是指“文学四要素”所形成的流程,更重要的是人与对象建立的诗意关系,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展开。第一章文学观念 第一节文学观念的嬗变 【文学四要素和文学活动】波兰现象学派美学家英加登提出作为作品存在的层次论,认为作品的构成是四个层面,即语言层、意义层、图式化外观层、意向性状态中的“世界”层。美国现代学者艾布拉姆斯在《镜与灯——浪漫主义文论及批评传统》中提出文学四要素理论,即作品、艺术家、世界、欣赏者(一切文学作品都有源泉,这就是生活,即“世界”;生活要经过“艺术家”的加工改造,这样才能创造出具有意义的文本,即“作品”;作品如果束之高阁,不跟读者、即

海南专升本旅游学概论自己笔记

第三章旅游者 入境旅游者的界定 【国际联盟】 1937年提出 国际旅游者:到一个不是自己惯常居住的国家去访问,并在该国停留至少24小时的人 ●应纳入来访国际旅游者统计范围的人员包括: 1.为了消遣、家庭事务及身体健康等方面目的而出国旅行的人 2.为了出席会议或作为公务代表而出国旅行的人(包括科学、行政、外交、宗教、体育等方面的会议或公务) 3.为了工商业务原因而出国旅行的人 4.在海上巡游度假过程中登岸访问的人员,即使上岸停留时间不足24小时,亦视为入境旅游者(凡停留不足24小时者应分开,必要时可不论其惯常居住地为何处) ●不在“国际旅游者”统计之列的人员: 1.来访目的为打工、任职(不论是否定有合同)或在该国从事营业活动者 2.前来该国定居者 3.前来该国入学就读、膳宿在校的学生 4.跨境来上班工作的邻国边境居民 5.途经该国而不作停留的过境旅游者,而不论其置身该国的时间长短 ↓ 1950年重新提出和修订 1.将前来修学旅行的外国学生也纳入“国际旅游者”的统计范畴 2.在“国际旅游者”中增设了一个新的类别“国际游览者”,将其定义为因消遣性目的而到访别的国家,停留时间不足24小时者 3.对“过境旅游者”作了新的界定,即“过境旅游者”包括那些马不停蹄地途径某国而不作任何停歇的旅行者,以及那些以不足24小时的时间途径某国,其间只是作了一些非旅游性质的短暂停歇的人 ↓ 1953年 联合国制定了《关于便利旅游者入出境的海关常规》,规定来访旅游者在到访国境内的连续停留时间最长为6个月 【罗马会议】

【最为晚近的国际会议】

【我国对于入境旅游者的统计口径】 ●我国入境旅游统计的基础系统: 入境游客 ↙↘ 入境旅游者入境一日游游客 其中有关使用术语的现行解释以及相关规定包括: 入境游客:指来我国大陆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交流活动的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居民 其中 外国人是指其身份为外国国籍的来访者,包括外籍华人 华侨是指持有中国护照、但侨居外国的中国同胞 港澳台居民是指居住在我国香港、澳门地区和台湾省的中国同胞 ●为了方便界定,我国规定,入境游客是指那些出于上述原因或目的,离开其惯常居住国(或惯 常居住地区)来我国大陆访问,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且主要来访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的人 其中所谓的“惯常居住国(惯常居住地区)”是指一个人最近一年的大部分时间都在居住的国家(或地区),或虽然只在该国家(或地区)居住了较短的时间,但在未来12个月内仍将返回该国家(或地区)继续居住

(精选)艺术概论考研复习笔记

第一章艺术本质论 第一节艺术的社会本质 “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以及此一事物同其他事物的内部联系。 因为艺术的发生和发展都离不开人类社会,任何创造艺术品的人也是社会的人,没有社会,就没有现实的人,也就没有艺术,所以社会性是艺术的首要本质和第 一层面的本质 一、艺术在社会中的位置 (一)艺术石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 艺术这种社会事物是一种相对于物质关系的社会意识形态,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并从根本上说是为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上层建筑,它反映经济基础,也反 作用于经济基础。 (二).几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的,它们的共性 1)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法律、道德、哲学、宗教、艺术等观点或观念,以及这些观点或观念相适应的政治、法律等制度。 2)上层建筑包括两个部分:1、政治、法律等制度及相应的机构、措施。 2、社会意识形态 社会意识形态主要指:政治观点、法律观点、道德观念、以及哲学、宗教、艺术、各种不同的情感、幻想等等。 3)艺术与其他意识形态的关系:1、他们都是经济基础的反映,都决定于经济基础;2、它们反过来有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即反作用于经济基础,3、而且它们之间也都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这是他们的共性。 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艺术,同其他形式的社会意识形态一样,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它发生和发展,归根到底是为经济基础所决定的。这种决定作用,表现在艺术的发生和发展上,经济基础最终决定了各个历史阶段的艺术的主要内容和形态。

(三).艺术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 艺术、文学宗教、哲学等等在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中,是

“更高的”“悬浮于空中的”“更远离经济基础的”特殊的意识形态。而政治、法律及道德属于艺术等意识形态与经济基础之间的“中间环节”。 它们和经济基础的距离上有所不同,它们并不是一种平行的关系,分出不同的地位。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方式与程度也使不同的。艺术通过政治、道德、法律等“中间环节”联系于经济基础。艺术与“中间环节”的关系:直接和密切。 (四)艺术通过“中间环节”联系于经济基础,它同“中间环节”的关系。 1.艺术与政治的关系: (1)从整个社会历史的发展来看,政治对于艺术有着巨大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是在上层建筑领域里的相互影响的关系,不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 (2)另一方面,政治与艺术虽然是相互影响的关系,但它们又不是一种平行的关系,它们在上层建筑所处的地位是不一样的。 (3)经济基础主要通过政治中介影响艺术,而艺术也主要通过政治中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超越政治的艺术家是不可能存在的,超越政治的艺术也是不可能存在的。 2. 艺术与道德的关系: (1)道德是人们根据自己的社会地位和阶级关系而形成的关于社会生活的规范,能指导人们一般的言论和行动,也能影响艺术家的思想意识及其在艺术作品中的对于社会生活的反映 (2)另一方面,艺术反过来又可以影响和改造人们的道德观念,起到移风易俗的作用。 (3)进步的艺术总是努力反对旧道德,建立新道德,目的是建立新的经济基础,破坏旧的经济基础。

对美术概论的认识和思考范文2篇

对美术概论的认识和思考范文2篇 对美术概论的认识和思考范文一:结合美术概论课程中传统文化和美术学习心得 “美术”指运用一定的物质材料,通过构图、透视、用光等艺术手段,在一定的空间中塑造直接可视的平面形象或立体形象的艺术。它是反映社会生活和表达艺术家思想感情的一种艺术形式。由于它塑造和描绘的是具体的、人们借助视觉可以感觉到的实际物象的形状外貌,这样对象的外形便是美术的基础,造形是美术的特殊功能,所以我们现仍称它为造型艺术;还由于美术形象是在空间二维或三维中展开,所以人们也称它为空间艺术;又由于美术所塑造的艺术形象是客观事物视觉形象的构成因素,人们欣赏时也是通过视觉感官感受到它的形象的,所以,美术又称视觉艺术;从它存在的方式看,它是静态艺术。这些说法均是分别从不同角度对美术进行形态上的把握,没有绝对的区分。 美术这个词,在历史上曾经有过一个演变的过程。开始,人们把美化生活的一切技艺都称之为美术,如美化生活用品生活环境、首饰服装,以及反映和表现生活诸种表象的技术,都称之为美术。总而言之,一切表现美的技术都是美术,这时主要突出的是一个作为动词的“术”字,即美之术。后来,美术一词逐渐用来专指绘画、雕塑、文学、音乐,此时美术一词虽然从动词转变为名词,但和艺术一词还没有明确地区别开来。历史进入现代,

美术一词逐渐从艺术一词中分离出来,逐渐固定为一种独立的艺术门类的称谓,专指静态造型艺术,把绘画、雕塑、建筑和工艺美术等静态造型艺术统称为美术。这就是我们今天对于什么是美术的基本所指对象的界定。 造型艺术(美术)作为四大艺术形态之一,与语言艺术、音响艺术、表演艺术一样,都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艺术。它既具有社会意识形态的一般规律和艺术的一般规律,又具有自身造型艺术的特殊规律。美术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是人工塑造的静态视觉艺术,它是美术家用一定的物质材料和工具,塑造可视的平面和立体的形象来反映生活和理想的艺术。 下大熟悉艺术理论的人,总是把美术理解为绘画。绘画确实是美术的主要品种,但不是唯一的,因为美术还包括雕塑、建筑、工艺美术等。不过,绘画是美术诸品种的基础性品种。为什么绘画是美术中最重要的一个品种? 绘画是美术中最重要的一个品种。它是画家在纸、纺织品、木板、墙壁等平面上,以笔、刀等为工具,以颜料、墨、油、水为显示材料,以明暗的点线在和色彩的点线面为形式构成手段,来塑造具有可视的一定形感、体感、质感七量感、色感、空间感的艺术形象的艺术。这种具有丰富创仓性的描绘出来的图画,既是生活的反映,也是画家世界观和思想感情的反映,它具有认识作用、审美作用和教育作用。 从绘画的种类和形式来讲,官在整个美术门类中是最丰富多彩的。从绘画的材料上来讲,它可分为:中国画、油画、丙烯画、版画、水彩画、水粉画、镶嵌画、磨漆画、铁画、素描、速写等。

2013年商法总论学习笔记

2013年商法总论学习笔记 一、简答题 1.简述商法的特征。 商法的特征是商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志,是商法本质的外在表现形式。多数学者认为,商法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种:(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4)商法的公法性;(5)商法的国际性。 2.简述商法的基本原则 商事交易的目标在于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而资金与商品的流转频率与其所获得的效益成正比。由此,商品流转规律客观上要求法律应充分保证商品交易的简便、迅捷。这个原则表现在三个方面: (1)交易简便:各国商法在商行为方面一般采取要式行为方式、文义行为方式,并通过强行法和推定法对其内容预先予以确定。 (2)短期时效:商法对于各类商事请求权普遍采取不同于民法上时效期间的短期时效。短期时效制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迅速行使权利,以保证交易的迅捷。 (3)定型化交易规则:权利证券化和权利义务格式化是商法的又一个重要特点。通过法律行为标准化、定型化,从而简化了权利转让和权利认定的程序。 3.简述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是商法独立性的关键所在。一般说来,它们之间的关系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民法与商法是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律。在法律部门的相互关系上,民法是普通法或基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是抽象化的法律表现,而商法是具体化的法律表现。 (2)民法与商法都属于私法范畴,即都是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为主构成的法律。但是,民法是纯私法,调整的是平权关系;商法则以私法为主体,兼具公法性内容,调整的是平权与不平权兼有的法律关系。因此,民法是私法规范体系;商法是以私法规范为主体,私法规范与公法规范相结合的法律规范体系。 (3)民法作为基本法或普通法,调整的范围广泛,适用于各类民事主体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商法调整范围有限,仅适用于民事主体中从事商事经营活动的那部分,或仅仅适用于民事行为中与营利相关的那一部分行为。 4.简述商主体的法律特征。 商主体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主体的法律特征: (1)从本质上说,商主体是一种法律拟制的主体,它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特殊性。(2)商主体是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的主体。 (3)商主体是商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即在商法上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 上述特征,构成了商主体与一般民事主体及不具备独立资格的商事组织内部机构或商事行为辅助人之间的本质区别。 5.简述商合伙的法律特征。 商合伙作为商主体的一种形态,其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商合伙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组建。 (2)商合伙设立的基础是合伙合同。 (3)商合伙的财产为合伙人共有。 (4)商合伙所从事的商事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为之,也可以共同委托一位或数位合伙人代理为之;各合伙人对事务之执行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5)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在合伙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合伙人予以清偿。 6.简述经理权的特点。 是经理人所享有的一种权利,从性质上说是一种特殊的代理权,其具有如下特点: (1)经理人是被商人通过特殊方式授予经理权的人,是典型的直接代理人,他以被代理商的名义为法

文学概论知识点整理

1.再现论与表现论 再现论:文学是对现实的模仿,具有实践性。亚里士多德是再现论的奠基人。在中国,最早的文学作品是《二言弹歌》,“断竹续竹,飞土逐肉”再现当时人类的生存环境。 优点:①对文学艺术的源泉做出了唯物主义的解释。 ②十分重视文学艺术的认识价值。 ③引导作家深入生活。 缺点:①没有分清艺术与科学的界限,认为两者的本质都是给人以真知,只不过科学是以概念来把握生活,文学以形象来反映生活。 ②艺术创作的目的是为了逼近生活,以忠于现实,逼肖现实作为创作于批评 的最高标准,忽视作者对生活的情感体验。 表现论:文学是心灵的表现。如中国文论中意境的范畴,有我之境与无我之境。外国文论应追溯到柏拉图,他的“迷狂说”是表现论的理论基础,认为文学艺术陷入迷狂。真正对此理论作出贡献的是康德,认为知、情、意三者同样重要,作者主要表现情感。康德的表现论是是有审美标准的,理性的。此外还有弗洛伊德的“冰山理论”。 优点:重视创作主体的能动作用,揭示了文学与科学的区别,指出文学不属于认识而属于情感领域。 缺点:①把主观与客观完全对立起来,割断情感与外部世界的联系,导致创作中情感源泉的枯竭。 ②把情感与认识对立起来,割断了情感与理智的联系,导致创作中一味的情 感的宣泄。 ③把表现与规范对立起来,把表现等同于天才、灵感。 2.文学审美的特殊性 文学审美的特殊性表现在: 1)整体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在文学中,生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在文学中,人是一个活 生生的生命整体。例如《杜十娘怒沉百宝箱》,以外写内的文学手段,通过人物行动、外貌等表现人物的心理,杜十娘的出身青楼,对爱情的渴望,以及遇人不淑的事件决定了杜十娘必死的结局。又如在《红楼梦》中,林黛玉身在封建社会,其地位与性情以及过分看重爱情,注定她的宿命。在列夫·托尔斯泰的《安娜·卡列尼娜》中安娜未得到爱情暗示了她的死亡。 2)形象性:事物的外形是怎样的,抓住外在具体的东西。可以以外写内,例写“愁”,将 情感化具体形象,切忌将情感抽象化,或长篇大论,应找具体“意象”,融入主体感情。 3)情感性:文学以人为中心,人是有思想有感情的。而且文学形象带有主体创作色彩,文 学是有情感的价值趋向与判断,没有纯客观的形象。例如“一切景语皆情语”。审美主体将情感移情到审美客体上。 4)无功利性:文学有求真、从善的功能,最终为了求美,这里的美指的是崇高的美,壮美。 例如悲剧,美在其悲剧性,表现主人公的抗争性。文学不追求直接的功利性,而是追求情感的体验,例如歌德诗体小说《少年维特之烦恼》,艺术影响很大,艺术追求积极健

艺术概论笔记整理

[一位叫丽水千里的朋友贴出的 艺术概论笔记整理 艺术概论笔记整理 1、艺术的本质特征等一般规律性问题 2、艺术的发生与发展 3、艺术与其它相关领域文化形态的相互关系及它的地位与作用。 4、围绕艺术活动四要素讨论艺术的核心问题 创作者(艺术家)、鉴赏者、作品、世界 5、艺术门类 用材质和技法来划分比较科学的划分方法 艺术本质论 科学和美学划分在19世纪末。艺术和美学既有交叉有不一样。1750年,美学。 美学研究艺术美+自然美 1、艺术产生的理论 艺术生产,艺术传播,艺术消费(生产-消费) 艺术传播在教材中最为薄弱的部分。艺术传播是艺术产业化最重要的环节,(艺术社会学,经济学,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系,广告学,传播学)(广告及市场)(展览馆,出版社)===>现代传媒对艺术传播的影响?

生产分为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两种,艺术被看作一种精神生产形态揭示了艺术的起源,性质,特点。艺术是主观与客观,心与物的结合与统一。马克思:“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自然的人化”揭示了物质、精神生产的不平衡关系。 为什么说精神生产具有不平衡关系? 精神物质生产的不平衡关系:精神受物质制约,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从人的需要(马斯洛的人的“需要多层次说”)和生产的目的来说第一,精神生产满足精神审美认知需求。第二,物质生产——使用、交换、价值属性、商品属性;精神生产——审美属性。第三,从生产过程和结果来看独立于物质生产的特征,艺术精神,构思,技巧投入和一般工艺品不一样。 揭示艺术系统的奥秘 创造性被扭曲,淹没与根本原理违背片面追求票房收视率 艺术把握世界方式 形象性特征:不单是具象,可视可听都包括。借助艺术通感。音到形,诗到画。和科学性概念理性把握世界不同 特征的美——运用形象进行创造性的想象的重要。“艺术既表现人们的感悟,又表现思想” 艺术形象性: 1、主观客观的统一,有意味的形式 主观因素消失在客观的因素中——建筑 客观因素消失在主观因素中——音乐

美术概论复习整理完结。

选择题A 1.最早提出“外师造化,中得心源”说的是(B) A.罗丹 B. 张璪 C. 徐悲鸿 B. 孔子 2.提出“艺术起源于劳动”说的是(B) A.柏拉图 B.普列汉洛夫 C. 荣格 D.黑格尔 3. 下列说法中属于造型艺术的基本特征是(C) A.形象的间接性 B.形象的听觉性 C.视觉性 D.表演性 4. 作为美术生产全过程主宰的是(D) A.评论家 B.接受者 C.美术展览馆 D.美术创作者 5. 主张艺术和美的本质是“理念”的理论家是(D C) A.亚里士多德 B.柳宗元 C.黑格尔 D.柏拉图 6.下列思想中对中国传统美术影响最小的是( C ) A.儒家思想 B.道家思想 C.伊斯兰教思想 D.禅宗思想 7. 美术发生的根本动力是(A) A.人类的社会劳动实践 B.美术家的感觉 C.想象 D.作品制作 8.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D ) A.艺术可以审美的反映生活 B.艺术可以真实的反映生活 C.艺术可以表现人的情感 D.艺术和生活没有什么关系 9. 下列观点不属于工艺美术作品的创作原则是( C ) A.实用 B.经济 C.模仿 D.美观 10. 下列说法不属于中国古代文艺理论范畴的是( C ) A.意境 B.传神 C.无意识 D.师造论 选择题B 1. 美术接受和消费在其现实性上是美术活动的完成。 2. 最早提出“艺术起源于游戏”说的是(B) A.柏拉图 B.席勒 C.荣格 D.黑格尔 3.下列属于美术的基本特征的是(C) A.形象的间接性 B.形象的听觉性 C.视觉的形象性 D.表演性 4.作为美术生产全过程作用最为重要的是(D) A.评论家 B.接受者 C.美术展览馆 D.美术创作者 5.主张艺术的本质是本能欲望的表现的学者是(C)

文学概论题库-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完整笔记

文学概论试题库 一、选择题 1审美意象的基本特征() A哲理性B荒诞性? ? ? C象征性? ? ? ? D抽象思维直接参与2抒情偏于表现作者主观世界,是用话语的(? ? ? ) A抒情动作? ? ? B抒情内容? ? ? C声音组织? ? ? D画面组织3抒情反映现实现实生活方式的特殊性(? ? ? ) A? ? 象征性? ? ? B主观性? ? ? C评价性? ? ? ? D精神方面4抒情话语的突出功能是(? ? ? ? ) A表现功能? ? ? ? ? B通讯功能? ? ? C意义功能? ? ? D形式功能 5抒情话语的修辞方式有(? ? ? ) A倒装与歧义? ? ? ? B夸张与对比? ? ? C借代与用典? ? ? ? D 比喻与象征 6“风格即人”的提出者是(? ? ? ) A亚里士多德? ? B钱钟书? C王夫之? ? D布封 7下列与风格内涵有关的是(? ? ? ) A创作个性? ? ? B多样性? ? ? C稳定性? ? D相对性 8风格的特性是(? ? ? ? ) A独创性? ? ? ? ? B多样性? ? ? C稳定性? ? D相对性 9将文学风格分为四对八体的是(? ? ? ) A《文心雕龙》? ? ? ? B《诗品》? C《修辞学发凡》? ? ? D 《诗学》 10文学接受客体指(? ? ? ) A认识属性? ? ? ? ? B? 审美属性? ? C文化属性? ? ? ? D整体属性 11文学接受的主体指(? ? ? ? ) A阐释者? ? ? B审美者? ? C认识者? ? D思想者 12“期待视野”这一重要概念的提出者(? ? ? ? ) A黑格尔? ? ? ? ? B姚斯? ? C刘勰? ? D布封 13“隐含读者”这一概念的提出者是(? ? ? ? ) A莱蒙托夫? ? ? B姚斯? ? ? C布封? ? ? D伊瑟尔? 14文学接受的高潮阶段会达到(? ? ? ? ? ? ) ? A净化? ? ? ? B共鸣? ? C领悟? ? D延留 15下列语言学批评流派的有(? ? ? ? ) A新批评? ? ? B自然主义批评? C俄国形式主义? ? D结构主义 16美的观点和历史的观点的提出者(? ? ? ? ? ) A马克思? ? ? B恩格斯? ? C列宁? ? ? D毛泽东? 17思想标准的基本内涵是(? ? ? ) A真实性? ? ? ? B革命性? ? C情感性? ? ? D倾向性? 18艺术标准的基本内涵(? ? ? ) A意蕴表现的深刻性? ? B进步的倾向性? ? C文体构成的完美性? ? D形象创造的鲜明性19文学批评的美的观点与历史观点是(? ? ? ) A批评风格? ? ? ? B最高标准? ? ? C批评方法论? ? ? D批评原则? 20属于心理批评的有(? ? ? ) A人本主义心理学? ? ? B原型心理学? ? C格式塔心理学? ? D精神分析学? 21孔子当年游齐,闻《韶》乐竟然“三月不知肉味”,这是欣赏活动中的(? ? ? )效果。 A领悟? ? ? B延留? ? C净化? ? ? D共鸣 22最早指出文学本文只是一个不确定性的“召唤结构”的人是(? ? ? ) A伊瑟尔? ? ? ? B加达默尔? ? C英加登? ? ? D弗洛伊德? 23接受动机可分为(? ? ? ) A审美动机? ? ? B求知动机? C借鉴动机? ? ? D施教动机24刘勰把风格分为“典雅、远奥、精约、显附”等八种的根据是(? ? ? ) A? 语言表现? ? B? 体裁类型? ? C? 结构安排? ? ? D? 形象创造 25抒情性作品的基本要素是(? ? ? ) A抒情内容? ? ? B抒情话语? ? C抒情现实? ? D抒情自我26抒情性作品的结构是(? ? ? ) A声音? ? B画面? ? C情感经验? ? ? D情景关系 27叙述内容的基本成分是(? ? ? ) A结构? ? ? ? B声音? ? ? C故事? ? ? D视角? 28当代叙事学理论的研究重点为(? ? ? ? ) A人物、情节、环境? ? B叙述方式? ? C叙述的声音特点? ? ? D说话者与受话者的关系? 29文学话语的沟通功能的两个基本方面是(? ? ? ) A叙事功能? ? ? ? B抒情功能? ? C描述外在事物? ? ? D表达说话人的主观态度? 30从表意方式的角度可以把审美意象分为(? ? ? ? ) A表意式意象? ? B表情式意象? ? C寓言式意象? ? D符号式意象? 31中国古典文论中从意境审美风格上分类的是(? ? ? ? ? ) A刘勰? ? ? ? B曹丕? ? C司空图? ? D? 刘熙载 32提出意境有“韵外之致”、“味外之味”的是(? ? ? ? )A刘勰? ? ? ? B曹丕? ? C司空图? ? D? 刘熙载 33组成文学活动要素的是(? ? ? ) A读者? ? ? B世界? C作家? D? 作品 34文学理论应有的品格(? ? ? ? ) A实践性? ? ? B艺术性? ? C价值取向? ? D? 综合性 35“移情说”的提出者是(? ? ? ) A立普斯? ? ? B克罗齐? ? C弗洛伊德? ? D? 布洛

王宏建的《艺术概论》考研核心笔记(全)1.doc

第一章艺术本质论——第一节艺术的社会本质 “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以及此一事物同其他事物的内部联系。 社会性是艺术的首要本质和第一层面的本质。 一、艺术在社会中的位置 因为艺术的发生和发展都离不开人类社会,任何创造艺术品的人也是社会的人,没有社会,就没有现实的人,也就没有艺术,所以社会性是艺术的首要本质和第一层面的本质 艺术在社会中的地位:艺术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形态,是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它反映经济基础,也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艺术的发生和发展,是为经济基础所决定的。经济基础最终决定了各个历史阶段的艺术的主要内容和形态,艺术是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的需要而发展的。艺术这种社会事物是一种相对于物质关系的社会意识形态,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并从根本上说是为了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上层建筑。 艺术与其他意识形态的关系:他们都是经济基础的反映并都最终反作用于基础,而且它们之间也都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这是他们的共性。它们和经济基础的距离上有所不同,分出不同的地位。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方式与程度也使不同的。艺术通过“中间环节”联系于经济基础。 艺术与“中间环节”的关系:直接和密切。 艺术通过“中间环节”联系于经济基础,它同“中间环节”

的关系。 艺术与政治的关系: (1)从整个社会历史的发展来看,政治对于艺术有着巨大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是在上层建筑领域里的相互影响的关系,不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 (2)另一方面,政治与艺术虽然是相互影响的关系,但它们又不是一种平行的关系,它们在上层建筑所处的地位是不一样的。(3)艺术与政治相反,它远离经济基础,不能直接反映经济基础,只有通过政治的中介才能联系于经济基础。经济基础也通过政治作用于艺术。超越政治的艺术家是不可能存在的,超越政治的艺术也是不可能存在的。 艺术与道德的关系: (1)道德是人们根据自己的社会地位和阶级关系而形成的关于社会生活的规范,能指导人们一般的言论和行动,也能影响艺术家的思想意识及其在艺术作品中的对于社会生活的反映 (2)另一方面,艺术反过来又可以影响和改造人们的道德观念,起到移风易俗的作用。 (3)进步的艺术总是努力反对旧道德,建立新道德,目的是建立新的经济基础,破坏就的经济基础。 艺术与宗教的关系:

商法课堂练习汇总 swt整理

商法课堂练习一(商法总论) 一、单项选择题(10*5) 1、“商”的广义含义指的是( D )。 A.交换行为 B.投资行为 C.协议行为 D.一切营利性行为 2、甲上市公司欲发行可转换债券1亿元,中国证监会要求该公司将现有公司资产及经营状况在媒体上公告,中国证监会的这一要求体现了下列哪一原则?( C ) A.促进交易迅捷原则 B.强化商事组织原则 C.维持交易安全原则 D.严格责任原则 3、有关商法人的说法错误的是( D )。 A.商法人是法人的一种,是一种拟制的主体,是通过意思行为创立的 B.商法人是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其行为属于商行为,受商法的调整 C.商法人应具有独立的财产和财产权 D.商法人没有统一的意思机关 4、代理商与其他商事主体的主要区别在于(A)。 A.仅仅是固定地从事促进交易或缔结交易的商事活动 B.代理商不需要商业经营的固定性和持续性 C.代理商是依赖被代理商而存在的 D.代理商所代理的行为一定为商行为 5、在多数国家中,下列各行业不属于核准原准则设立企业的有( D )。 A.矿企业 B.证券金融保险业 C.邮政 D.批发业 6、下列不属于商号权的法律特征的是( B )。 A.商号仅仅是一个名称,不等于承担义务的行为人 B.商号权具有公开性,因此其不受地域的限制 C.商号权具有可转让性,但分为绝对转让性和相对转让性 D.商号是商主体的商事名称,只有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才可以使用这一名称 7、商事账簿的法律关系的性质( D )。 A.民事法律关系 B.商事法律关系 C.行政法律关系 D.综合法律关系 8、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母公司,债权人丙公司在追索甲公司350万元债务时,甲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其持有乙公司70%的股权,且乙公司有净资产500万元。如果你是法官,你应当如何确保丙公司的债权得以实现?( D ) A.判令乙公司为甲公司偿还350万元 B.直接查封乙公司350万元的财产 C.判令甲公司和乙公司对该35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D.冻结或拍卖甲公司在乙公司的股权以清偿债务(母子公司各自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 9、资产负债表是指反应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所反应的财务状况具体是指哪方面的内容( D )。 A.公司全部资产、负债、损益 B.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和资金变动 C.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和收益分配 D.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10、甲公司与乙公司决定以各自的全部资产、人员和营业合并成立一名称为“大岩”的有限责任公司,请问:大岩公司的商业登记属于什么性质?(A) A.设立登记 B.变更登记 C.重组登记 D.注销登记 二、多项选择题(10*5) 1、下列属于民事主体与商事主体区别的是(ABD )。 A.商主体必须同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民事主体却未必如此 B.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不同时产生,商主体则必须同时产生 C.公法上的主体如政府部门等可以成为商主体,但不能成为民事主体(公法上的主体可以是民事主体但不得称为商事主体) D.商主体的构成,一般必须是行为人积极法律行为的结果 2、以下选项中,哪些属于绝对商行为(AC )。

文学概论知识点整理

文学概论知识点整理

1.再现论与表现论 再现论:文学是对现实的模仿,具有实践性。亚里士多德是再现论的奠基人。在中国,最早的文学作品是《二言弹歌》,“断竹续竹,飞土逐肉”再现当时人类的生存环境。 优点:①对文学艺术的源泉做出了唯物主义的解释。 ②十分重视文学艺术的认识价值。 ③引导作家深入生活。 缺点:①没有分清艺术与科学的界限, 认为两者的本质都是给人以真 知,只不过科学是以概念来把握 生活,文学以形象来反映生活。 ②艺术创作的目的是为了逼近生 活,以忠于现实,逼肖现实作为 创作于批评的最高标准,忽视作 者对生活的情感体验。 表现论:文学是心灵的表现。如中国文论中意境的范畴,有我之境与无我之境。外国文论应追溯到柏拉图,他的“迷狂说”是表现论的理论基础,

认为文学艺术陷入迷狂。真正对此理论作出贡献的是康德,认为知、情、意三者同样重要,作者主要表现情感。康德的表现论是是有审美标准的,理性的。此外还有弗洛伊德的“冰山理论”。 优点:重视创作主体的能动作用,揭示 了文学与科学的区别,指出文学 不属于认识而属于情感领域。 缺点:①把主观与客观完全对立起来, 割断情感与外部世界的联系,导 致创作中情感源泉的枯竭。 ②把情感与认识对立起来,割断 了情感与理智的联系,导致创作 中一味的情感的宣泄。 ③把表现与规范对立起来,把表 现等同于天才、灵感。 2.文学审美的特殊性 文学审美的特殊性表现在: 1)整体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在文学中,生活是 一个有机的整体;在文学中,人是一个活生生的生命整体。例如《杜十娘怒沉百宝箱》,以外写内的文学手段,通过人物行动、外貌等表

专升本考试旅游学概论各章复习重点问题设计笔记

旅游学概论各章复习重点及问题设计-笔记 第一章旅游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原始社会的人类迁徙 一 1.旅游是从早期旅行发展而来的. 2.在新石器时代,畜牧业和原始农业开始形成和发展,导致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的出现. 3.到新石器时代中期为止,由于缺乏劳动剩余物,人类还不存在有意识的自愿外出旅行的需要. 二 1 .为什么说人类的迁移活动不属于旅游活动? (问答) 答:由于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这一时期的人类客观上既无旅行的物质基础,主观上也无外出旅行的愿望.当时人类迁移活动的被迫性和求生性都说明他们不属于现今意义上的旅行和旅游. 第二节人类旅行需要的产生 1社会生产力的加速发展,促使手工业成为专门性的行业,并从家庭中分离出来,出现了人类历史上的第二次社会大分工. (填空) 2随着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发展,到原始社会瓦解和奴隶社会形成时期,开始出现专门从事商品交换的商人阶级,这便是第三次社会大分工. 3.罗马帝国时期旅店的产生,是在政府所社驿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4.人类有意识的外出旅游活动适于原始社会末期,并在奴隶社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5.”易经”上”观国之光”一词,为”观光”的由来(选择,填空 6人类最初的旅行是如何产生的? (问答) 答:旅行最初实际上不是消遣和度假,而是由于人们的现实主义以及扩大贸易,扩大对其他地区的了解和接触的需要所产生的一种活动.因而在最初的年代里,主要是商人开创了旅行的通路. 第三节社会的旅行发展 一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的旅行发展 1.水陆交通是中国封建时期重要的交通方式. 2.秦朝的”驰道”和”直道”,”五尺道”和”新道”. 3这一时期旅行者是商人的商务旅行居多 二欧洲封建社会时期的旅行发展(看一下)

艺术概论笔记 王宏建(25页超全打印版)

艺术概论王宏建 第一章艺术本质论 第一节艺术的社会本质 “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以及此一事物同其他事物的内部联系。 社会性是艺术的首要本质和第一层面的本质。 一、艺术在社会中的位置 (一)艺术石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 因为艺术的发生和发展都离不开人类社会,任何创造艺术品的人也是社会的人,没有社会,就没有现实的人,也就没有艺术,所以社会性是艺术的首要本质和第一层面的本质 艺术在社会中的地位:艺术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它反映经济基础,也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艺术的发生和发展,是为经济基础所决定的。经济基础最终决定了各个历史阶段的艺术的主要内容和形态,艺术是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的需要而发展的。艺术这种社会事物是一种相对于物质关系的社会意识形态,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并从根本上说是为了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上层建筑。 (二).几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的,它们的共性 艺术与其他意识形态的关系:他们都是经济基础的反映并都最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而且它们之间也都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这是他们的共性。 (三).艺术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 它们和经济基础的距离上有所不同,分出不同的地位。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方式与程度也使不同的。艺术通过政治道德法律等“中间环节”联系于经济基础。 艺术与“中间环节”的关系:直接和密切。 (四)艺术通过“中间环节”联系于经济基础,它同“中间环节”的关系。 1.艺术与政治的关系: (1)从整个社会历史的发展来看,政治对于艺术有着巨大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是在上层建筑领域里的相互影响的关系,不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 (2)另一方面,政治与艺术虽然是相互影响的关系,但它们又不是一种平行的关系,它们在上层建筑所处的地位是不一样的。

2017美术概论考试题目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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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单选题(题数:50,共 50.0 分)
1
以下作品中,表达了爱情这一主题的作品是()。(1.0 分)
1.0 分
? A、
梵高《星空》
? B、
莫奈《野罂粟》
? C、
罗丹《吻》
? D、
高更《塔希提的年轻姑娘》
正确答案: C 我的答案:C
2
中国古代早期的山水画指的是以下哪个时期的山水画?()(1.0 分)
1.0 分
? A、
隋唐五代时期
? B、
魏晋南北朝时期
? C、
三国时期
? D、
秦汉时期
正确答案: B 我的答案:B
完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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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古希腊时期的绘画不具备以下哪个特征?()(1.0 分)
1.0 分
? A、
逼真性
? B、
强调作者对视觉对象的改造
? C、
追求理想美
? D、
写意性大于写实性
正确答案: D 我的答案:D
4
唐代的颜料以以下哪种为主?()(1.0 分)
1.0 分
? A、
植物制成的颜料
? B、
动物性的油胶制成的颜料
? C、
矿物质制成的颜料
? D、
化学颜料
正确答案: C 我的答案:C
5
完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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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林泉高致》中,将自然山水分为了四类,以下哪项不属于这四类?()(1.0 分)
1.0 分
? A、
可游者
? B、
可望者
? C、
可行者
? D、
可画者
正确答案: D 我的答案:D
6
《林泉高致》是以下哪类画作创作的经验总结?()(1.0 分)
1.0 分
? A、
肖像画
? B、
花鸟画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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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廷画
正确答案: C 我的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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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总论重点笔记 第一章商法概述 第一节商法的概念和特征【重点】 一、商的概念 (一)现代商法中“商”的范围【商≠商事】 1、固有商(第一种商,绝对商):直接媒介财货交易的基本商行为,包括商品交易、证券交易、票据交易、海商交易等。 2、辅助商(第二种商):间接以媒介货物交易为目的的行为,是使“固有商”得以实现的某种辅助行为。 3、第三种商: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媒介货物交易之行为目的,但其行为性质与固有商和辅助上有密切联系或者为其提供商业条件的营业活动,如银行、融资、信托、承揽、加工等。 4、第四种商:仅与辅助商或者第三种商有牵连关系的营业,如广告宣传、人身与财产保险等。 (二)商:经商业登记的商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所从事的一切营利性活动。 商的四要素:(1)经登记的商主体(2)以营利为目的(3)以商业方法进行营业(4)从事规定范围内的事业 (三)在法学上判断商的标准有两个方面: 第一,经营。经营有两个要素,一是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二是看是否是营业行为。 所谓商事,是指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活动的总称。 第二,商事登记。看活动主体是否具有法律所赋予的资格和能力。 二、商法的概念和分类 (一)商法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由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有关调整商人从事商事交易活动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与商品经济发展阶段相联系;商法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和认可的。 (二)各国概念 德国:主观意义上的商法;法国:客观意义上的商法;日本:折衷意义上的商法;中国:主要从商法的调整对象来解读商人概念。 (三)商法的理论分类 1、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商法

形式意义上的商法着眼于规范的表现形式和法律的编纂结构,商法典。 实质意义上的商法着眼于规范的性质、构成和作用理念的统一,不一定存在以商法命名的法典,如商事单行法、商法规范,甚至是判例或国际公约。【市场经济国家】 2、商公法:公法上关于商事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行政法、刑法 商私法:私法上关于商事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商法典、商事习惯法、单行法 第二节商法的特征【重点】 (一)规范的重点是商人的营利活动 商人从事商事交易活动的目的主要在于营利,商人追求利益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承认并保障商人追求利益是商品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反对不合法、不正当利益】 (二)组织法规范与行为法规范相结合 商事组织是商事交易的基础,商事交易是商事组织的最基本活动,组织与交易行为都是商法规制的内容。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实际是严格性与灵活性的结合。例如公司法既规定了章程、股东人数,又规定了发起人责任、认缴比例、货币出资比例等。 (三)规范的技术性 商法规范实用且操作性很强,贯穿着促进交易安全、效益、迅捷等重要原则。如公司法中,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和决议方法、董监选举方法、商业账簿中的造具要求、累积投票制等。票据法中,票据的签发、背书、承兑及追索等。 (四)对经济生活的适应性 商法规范的对象是社会经济生活,而社会经济生活随着科技进步加速变化,需要法律适应现实生活作出适当的补充和修改。 (五)含有公法化因素 商私法中亦有公法因素,如证券法中对证券发行和交易的监管的规定等。强调商法的私法性质,是要突出商人的法律地位,使其在商事交易中具有独立性、自主性和平等性。承认商法含有公法化因素,是兼及现代化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对商事交易活动加以适当引导和监管,维护交易者利益。 (六)规范的可借鉴性 这一特征由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规律性、商事活动类同性决定,可以有力地推动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第三节商法的地位与渊源 一、商法的地位 (一)商法的立法模式: 1、民商分立模式(1)商行为法(2)商人法; 2、民商合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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