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通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3.03.20•【文号】社科规划领字[1993]3号•【施行日期】1993.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1年9月27日实施日期:2001年9月27日)废止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社科规划领字[1993]3号)国务院各部委(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教育、艺术、军事学科规划领导小组:现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日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目经费)的管理,根据《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付的专项基金,以及国内外社会团体、机构和个人的捐赠,用于资助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重点项目、年度计划项目(包括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以及特殊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管理。
全国社科规划办根据国家社科基金情况,提出哲学社会科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第四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方便科研,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各地、各部门应广开经费渠道,项目承担者应充分利用本地、本部门现有的科研和工作条件,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研究成果。
202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02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引言我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社基金”)是由我国教育部主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负责的专门资助社会科学研究的机构。
作为国家层面的大科研项目,国社基金得到了学术界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对于促进我国社会科学研究的创新和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021年国社基金项目是当前国内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重要课题之一,其申报和评审工作已进入紧张而有序的阶段。
二、申报情况1. 202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时间为4月至5月,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在此期间,国内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等单位积极组织研究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研究方向,精心策划、申报各类社科基金项目。
2. 今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助力度有所提高,对优秀课题的支持力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这也使得申报人员对项目评审的期望值有所提高。
三、项目评审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评审过程严格规范,具有丰富的评审经验和一流的评审专家队伍,其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备受认可。
2. 今年的评审工作在前期筹备和申报的基础上,通过多轮专家评审、综合评议等程序,对各类课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评审工作。
评审专家根据相关评审标准和方法,对申报课题的学术价值、研究方案、预期成果、团队实力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评价。
四、项目资助1. 202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助范围涵盖了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各个子学科和专业领域,资助重点主要包括科学研究、科研成果转化和学术研究团队建设等方面。
2. 今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助标准有所提高,对于获得资助的研究课题将提供更多的经费支持,并在资助期限、项目管理等方面给予更加灵活和便利的政策支持。
五、项目成果1. 202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推出将对我国社会科学研究产生重大影响,有望在政策制定、社会管理、学术创新等方面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2. 各类研究团队将在所获资助支持下,积极投入到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中,力争取得一流的研究成果,促进我国社会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和国际声誉的进一步提升。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10.31•【文号】财教〔2021〕237号•【施行日期】2021.10.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37号有关单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我们对《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304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10月31日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国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要求,结合国家社科基金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是用于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应当以多出优秀成果、培养优秀人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强化绩效、依法规范、公正合理和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根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结合国家社科基金资金需求、国家财力可能和绩效结果等,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08]30号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9年度课题指南》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定于12月30日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与《申报公告》一起发布。
现将做好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为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大繁荣大发展服务。
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着力研究阐释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工作部署。
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0年3月20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其次批)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相关高等学校:依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其次批)投标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24]23号)的要求,受教化部社会科学司的托付,我中心从即日起受理在京部属高校的投标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本次重大项目招标共确定108个招标选题,每个招标选题原则上只确定一项中标课题。
资助强度依据探讨工作的实际须要确定,一般为每项60-80万元。
对于探讨周期较长、经费投入较大的项目,可单独编制经费预算,视实际状况分年度资助。
二、投标者资格要求1、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探讨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化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以及其他部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参与本次投标。
三、投标课题要求1、投标者须按全国社科规划办发布的招标选题(附后)的探讨范围申报,自选课题不予受理。
2、投标者要依据《投标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亲密关注国内外相关学术探讨前沿,特殊要说明同类课题的探讨状况,避开重复探讨。
课题论证要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体现出较高的学术价值和文化建设意义,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重量厚重的精品力作和传世佳作。
3、投标者要依据课题探讨的须要,科学合理地编制经费预算;项目完成时间可依据探讨工作的实际须要确定,一般应在五年左右完成。
四、投标纪律要求1、投标者要发扬严谨求实的学风,坚持公允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
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马上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需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必需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将《成果要报》采用情况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重要依据的通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将《成果要报》采用情况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重要依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2.02.21
•【文号】
•【施行日期】2012.02.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正文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将《成果要报》采用情况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重要依据的通知为进一步引导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组发扬优良学风,拿出高质量成果,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界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更好服务党和政府决策,在征求社科界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作出如下规定:年度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1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重大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2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2年2月21日。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文件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教〔2007〕30号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艺术、军事学科规划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为适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情况的变化,根据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二〇〇七年四月十日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用于开展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以及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分为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年度项目、专项资助西部地区社科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
第三条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项目经费应主要用于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项目,以及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研究项目,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项目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杜绝随意性。
应当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_通知_基金支持热词逐年推荐_【万方软件创新助手】_20140809

会计处理 1 53 利益衡量 1 人性本位 1 54 农民就业培训 1 事先通知义务 1 55 公众咨询 1 乌拉圭河纸浆厂案 1 56 党组织 1 中央企业 1 57 党报 1 housing supply elasticity, regional 1 differences58 of保险标的转让 market, regulatory policy 1 "通知移除"程序 1 59 保险利益效力 1 60 作社 1 61 低保资源 1 62 会计文化 1 63 会计思想 1 64 会计史 1 65 会计人员 1 66 仲裁程序开始 1 67 仲裁机构受理 1 68 中国会计 1 69 中共中央 1 70 两项制度衔接试点 1 71 wto渔业补贴规则 1 72 transfer of the subject matter1 insured 73 s&t plan management 1 74 seventh framework programme 1 75 rubin因果推断 1 76 right to know 1 77 marine insurance theory 1 78 log 1 79 land acquisition 1 80 istic模型 1 81 intellectual property 1 82 effectiveness of the insurable1 interest 83 degree of risk change 1 84 condemnee 1
科研热词 推荐指数 被征收人 2 科技计划管理 2 知识产权 2 知情权 2 欧盟第七框架计划 2 扶贫开发 2 土地征收 2 农村低保 2 青海藏区 1 雇员隐私 1 雇主自由 1 随机评价 1 问题研究 1 配对方法 1 退伙人 1 负责人 1 解放日报 1 规制程序 1 自主创新 1 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 1 群众办报 1 编辑委员会 1 编委会 1 程序公开 1 秋坐 1 社论 1 满意度 1 渔业资源 1 海上保险理论 1 泽库县 1 毛泽东 1 比较研究 1 春坐 1 敦煌社邑文书 1 政策建议 1 政府采购 1 承担制度 1 影响因素 1 当事人意思自治 1 应得原则 1 小额信款 1 对外开放 1 坐社 1 国家社科基金 1 哲学社会科学 1 咨询方式 1 吐鲁番文书 1 合伙债务 1 可持续发展 1 发展史 1 危险程度 1 区域经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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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项目指南
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6年度课题指南》(见附件1)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6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
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
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
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申请人条件
1、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3、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1日后出生)。
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
4、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
请。
四、申报学科范围
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见附件2)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
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教育学、艺术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另行组织。
五、资助额度
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
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六、起止年限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起始日期统一填写2016年7月1日。
基础理论研究和综合研究项目,成果形式一般为专著,字数20-25万字,完成时限3—5年,建议计划完成时间填写2020年12月31日;应用对策研究项目,成果形式一般为研究报告,字数18-20万字,完成时限2—3年,建议计划完成时间填写2018年12月31日。
成果形式为论文集或两种以上的,字数过多或过少,计划完成时间过短,都不适宜。
七、限报要求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6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
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八、填报注意事项
1、申报课题须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2015年12月版)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封面的“项目类别”内容一律用中文汉字填写,不得填写数据代码。
申请书封面的“学科分类”内容一律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一级学科类别名称填写,如“应用经济、管理学”等。
“负责人所在单位”一律填写“华北理工大学”。
2、《申请书》中前期相关研究成果的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成果数量,要与《活页》相同,但《活页》中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只能填写成果名称、成果形式、作者排序、是否核心期刊等,不得填写成果作者姓名、单位、刊物/出版社名称、发表/出版时间等信息。
3、《申请书》和《活页》填写的前期研究成果,须在知网、维普网等知名网站能查询到,一般不得填报刊载层级较低的成果。
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公开通报批评,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4、课题组成员的相关信息,如前期相关研究成果、核心观点及社会评价、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等,《申请书》和《活页》均无需填写。
5、课题申请人的前期研究成果不列入参考文献。
6、《申请书》和《活页》中的“课题论证”字数均不能超过七千字。
《活页》(见附件4)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如填写涉及重要已有相关成果必须隐去作者姓名、发表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等信息,活页没有填写所申报课题名称不能进行申报参评。
7、申报人需在申请书第七项“各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意见”一栏中用三号黑体加粗预填写以下内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属实,同意报全国社科规划办送学科组评审。
”落款为“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时间统一填写为2016年3月5日。
省规划办将进行初筛,不通过的不予上报。
九、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提高申报质量。
于2016年2月24日12:00前将纸质申请书、活页一式6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处(申请书和活页须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一般为8个A4版面,《通讯评审意见表》作为第一页,正文用合适字号行距排版,各级标题可用黑体字)。
附件:1、201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
2、201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3、201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4、《课题论证》活页
科学技术处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