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申报资料中常见问题的分析
药学注册申报资料常见问题

常见的药学资料问题
1.一致性问题:资料中不同的地方,相同的批次的数据不一致;申报
资料与原始记录或COA不一致。
2.逻辑性问题:
(1)影响因素显示怕光,工艺里没有避光操作。
(2)质量标准跟方法矛盾,如质量标准限度大于1.25mg/mL,方法中却写“浓度大于1.5mg/mL,方法才适用”
3.完整性问题:
(1)不附临床批或工艺验证批批生产记录、工艺验证报告。
(2)没有辅料、包材的关联审评授权书。
4. 技术性问题:
(1)口服液不研究洋葱伯克菌。
(2)注射剂没有包装密封性、给药器具相容性研究。
(3)有关物质方法耐用性研究证明色谱柱耐用性不好,质量标准不推荐色谱柱。
(4)杂质限度不落在方法学线性范围内,校正因子计算错误,线性水平计算错误。
(5)原料药粉碎后,不研究晶型或原料药在处方中占比很小,没有加大原料药比例研究晶型。
(6)处方中有抑菌剂,稳定性过程中不研究抑菌效力。
(7)多批元素杂质检测结果显示超出限度的30%,却没有定入质量标准。
(8)方法学研究,不采用对照品。
(9)起始物料选择不合适,路线过短,原料药的主结构如何生成,没有在路线里体现。
(10)没有提供对照品的标定数据。
5.规范性
(1)没有严格按照CTD的格式去撰写资料。
(2)没有按照CDE要求的体例格式规范撰写。
新药申报资料中常见问题的分析

新药申报资料中常见问题的分析一、药学方面的常见问题(一)、制备工艺及研究资料5,6号资料1、剂型选择的依据(1)未充分了解所选剂型的特点和局限性,盲目求“新”或赶时髦而选择某些新剂型,如蛇胆川贝含片、××皂甙软胶囊。
(2)未考虑临床对所选剂型是否需要,或所选剂型的给药途径是否适于临床适应症。
如生脉滴丸,保心包贴膜用于手术创口;(3)未从处方药物成分的理化性质(如溶解性、酸碱性、极性、解离度、稳固性等)方面,考虑所选剂型是否会阻碍制剂中药物的开释、吸取或稳固性。
如牛黄不宜做成口服液,水溶性较差,在成品中较难鉴别检查出来。
(4)用药对象选择不合理,治疗牙痛的药制成××香口胶。
(5)用药剂量偏多。
胶囊一次服用6粒以上,偏多;若一次服用量为15克生药,出膏率为10%,1.5克浸膏,若加辅料为2.0克,装0号胶囊,5粒,差不多认可。
若一次服用量为50克生药,制成胶囊剂偏多,制成颗粒剂则可不能偏多。
若是50克生药,作成胶囊偏多,作成颗粒剂则不偏多,但服用不如胶囊方便,应综合考虑。
(6)同一品种已有多个剂型,但剂改所选剂型并无先进性。
如双黄连栓,用于治疗成人感冒。
2、工艺路线设计(1)设计依据:①未提供;②阐述不够清晰,未从处方药味所含有效成分的理化性质、有关药材提取物的现代药理报道、中医临床用药情形及剂型要求等方面阐述设计思路,以说明处方中各药味的处理方法(如水提、醇提、打粉等)及所采纳的成型工艺路线;③设计的理论依据不够充分时,未设计多条工艺路线进行实验对比。
(2)打粉入药:①选择过多药味以生粉入药,造成服用量偏大或卫生学指标难以操纵;②未说明药材生粉入药的理由,或提供的依据不够充分。
(3)挥发油的提取与包合:①未提供某些含挥发油药材不提挥发油的依据;②挥发油与制剂的疗效有关,但未考虑提油;③固体制剂中,挥发油未设计对其包合,以增加其稳固性。
(4)醇提与水煎:①对方中药味所含有效成分的性质未加分析,就盲目沿袭传统用药适应而设计将全方药材用水煎提;如青皮、大黄等②对某些既含水溶性又含醇溶性有效成分的药材,未说明理由而设计单用水提或单用醇提,如丹参、五味子等。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以下简称“办法”)中指明: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根据办法的要求,不同的注册申请事项有不同的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批单位,大致分为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
以下对需要省局进行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的各类审批事项(包括仿制药申请、药品生产技术转让申请等)申报资料中发现的生产方面问题进行汇总归纳,分析发生的原因,以供借鉴。
申报资料中药学资料注册生产现场检查关注的部分主要有:药学研究资料综述(包括工艺研究资料的一般要求)、生产工艺规程、工艺验证方案和报告、三批样品的批生产记录。
在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时,一般需要横向对比查看,核对企业实际生产的情况与其相关的规程要求以及后期进行技术分析总结的情况是否一致。
在对上述资料进行对比审查过程中,发现有些企业有实际生产(通过查看批生产记录)与工艺规程相违背的情况发生,同时也存在相同的三批样品实际生产与工艺验证报告不符的情况,主要总结如下。
1、发现的问题1.1 某片剂工艺验证设计缺陷,与工艺规程存在差距1.1.1工艺验证方案和报告中均未体现工艺规程中的前批混工序,却增加了整粒工序。
1.1.2工艺验证方案中混合后物料较工艺规程增加了过80目筛的工序。
1.1.3工艺验证方案中混合时设定的混合速度前后不一致,验证方法设定混合速度为8r/min,而过程控制点的混合速度却为10〜20r/min。
1.2 某片剂工艺验证三批产品实际生产的处方与工艺规程的规定不一致1.2.1工艺规程中无辅料羧甲淀粉钠,而工艺验证方案、三批样品批生产记录均体现使用该辅料。
1.2.2一批产品处方中辅料预胶化淀粉工艺规程规定投料量为40kg,而实际投料量却为28.147kg;微晶纤维素工艺规程中规定投料量为250kg,而批生产指令理论投料量却为252kg。
中药新药申请生产药学审评中的常见问题及建议

中药新药申请生产药学审评中的常见问题及建议依据我国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中药新药的注册申请分为申请临床试验和申请生产(包括新药证书)。
从申请临床到获准上市,大约经历10年之久,且申请生产的成功率较低,目前存在问题较多。
从药学审评看,主要存在合规性和技术性2个方面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不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擅自变更,如:临床试验用样品的制备工艺与批准的工艺有较大改变。
技术性问题主要有申报资料不全或申报资料不符合技术审评要求,如:不提供生产工艺验证资料、临床试验用样品的制备工艺及现场检查用生产工艺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技术要求等。
该文对常见问题进行了总结并提出建议,提醒申请人关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规避风险,提高注册申请的质量和效率。
标签:中药申请生产;药学审评;问题及建议依据我国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下称“注册法规”),中药新药的注册申请分为申请临床试验(下称“申请临床”)和申请生产(包括新药证书,下同)2个阶段,即实施“两报两批”制度。
一个产品从申请临床、获准进行临床试验、完成临床试验申报生产、获得新药证书或生产批文,大约经历10年之久,且在临床试验阶段的失败率较高,能够完成临床试验申报生产的品种较少。
即使申请生产的品种,不批准率也较高,审评发补率高达100%。
可见申请生产品种存在的问题较多。
所以中药新药的研究周期长、风险大、成功率低,且是涉及多个学科专业的综合技术,稍有疏忽,就会前功尽弃。
随着医学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认知的提高,研究工作需要不断完善。
同时,由于注册法规的不断修订,给新药研究也带来巨大的政策风险。
所以,新药研究的各个环节都应在符合法规的框架下,围绕保证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稳定”的原则进行。
但近年来审评中发现了不少问题,不但影响注册效率,甚至导致注册失败。
本文对申请生产药学审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提出建议,希望引起关注,从而规避风险,提高注册申请的质量和效率。
药新研发与申报技术要求及存在问题浅析

药新研发与申报技术要求及存在问题浅析药新研发与申报是药物研究领域中重要的环节,对于推动新药研发的步伐、提高药物研发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药新研发与申报的技术要求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析。
首先,药新研发与申报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高度的科学性和创新性:药物研发是一个高度复杂的过程,需要在深入了解疾病机制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设计的实验,并开展有效的数据分析和解读。
新药申报的研究结果必须具有科学的可信度和创新的价值,以满足市场和患者的需求。
2.合规性和规范性:药物研发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如药物临床研究的伦理审查、合同研究组织及委员会的管理等。
药新研发与申报过程中应注重合规性和规范性操作,以确保研究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临床研究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药物研发需要经过严格的临床试验,确保新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在申报新药时,应提供充分的临床试验数据,证明药物在人体内的疗效和不良反应,以便审查机构评价其临床价值。
其次,目前药新研发与申报存在一些问题:1.技术难题:药物研发涉及多个学科领域,需要不同科研团队的合作和协调。
目前,很多新药研发面临一些技术难题,比如特定疾病的研究、临床试验设计和数据分析等方面存在困难。
2.资金压力:药物研发的过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包括研究设备的购置、科研团队的人员费用、临床试验费用等。
这对于一些小型企业或创新型企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负担,限制了他们的研发能力和创新活力。
3.审批周期较长:新药申报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包括新药临床试验申请、药物上市许可申请等。
目前我国的审批流程仍然存在长时间和高成本等问题,限制了新药的快速研发和上市。
因此,为解决药新研发与申报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建议:1.加强科研团队的协作和交流,提高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
通过建立学术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平台,共享研究设备和资源,提高研发效率和质量。
2.加大对药物研发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进行创新研发。
西药新药申报资料中常见的问题

如:盐酸多西环素在2001年上半年《美国药典》(24版)增补本修订增加了其它杂质,2001年底即出版了《美国药典》(25版),现在《美国药典》(26版)都已经面市了。
这都说明我国的药品生产和药典标准在与国际接轨的道路上,有待进一步努力。
214 在新近出版的《欧洲药典》(四版第四增补本)中对盐酸多西环素中的有关杂质中增加了“不计杂质限度为011%”,说明杂质限度在011%~015%都应计算,这就意味着需考察更多的盐酸多西环素有关物质限度。
215 从英、欧二部药典中注明的盐酸多西环素杂质的化学结构来看,初步说明大多数有关物质并不是产品降解物、分解物,而是起始原料带入、反应不完全以及反应的副产物引入,提示我们加强起始原料的控制和生产过程监控,提高产品质量。
西药新药申报资料中常见的问题山东省药品检验所 毕同香 李小燕 陈伟启原料11合成用原材料 合成工艺尽量不用一类有机溶剂,特殊情况不得不用时,除非经过论证,被证明特别合理,避免申报后要求革除而重新进行工艺合成、重新对生产的样品进行质量研究、稳定性考察等,造成不必要的返工;二类溶剂限制使用;三类溶剂根据需要合理使用。
21合成过程中的质控 对合成工艺过程中的各步反应终点及主要中间体要进行质控检验,制定简便、可行、常规并普及使用的质控方法。
如检测熔点、比旋度,用薄层色谱法、紫外分光光度法、高效液相色谱法等检测中间体或含量,不便采用元素分析、核磁共振、红外等方法。
对所采用的方法,要进行方法学研究,并附详细试验过程、分析数据及图谱等。
不能因其不是最终产品,而忽略了方法学研究及其研究资料的提供。
31多晶型问题 对于多晶型产品,一是提供准确可靠的上市产品晶型文献报道资料,二是合成的产品晶型要与专利报导的晶型一致,三是提供证实晶型一致性的试验方法、检测数据、图谱等详细资料,有条件的尽量与国外同品种做比对试验,提供比对试验结果。
常用方法除测定熔点、做差热分析、红外,一定要做粉末X-射线衍射分析;避免未对晶型进行确证盲目上报,再补做试验。
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相关问题与分析

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相关问题与分析随着人们对保健和治疗的需求不断增加,中药作为一种传统医学已经逐渐受到广泛关注。
许多中药新药通过临床试验来评估其疗效和安全性。
然而,中药新药临床试验面临一些独特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首先,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的药物组成和制造过程相对复杂。
与化学合成药物相比,中药新药通常由多种天然草药组成,药效成分的提取、分离和纯化过程较为繁琐。
这导致了中药新药的质量控制难度较高,每批药物的成分和含量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对临床试验的结果产生影响。
其次,中药新药的药理机制相对复杂。
中药通常通过多个靶点发挥疗效,涉及到多种药理作用和信号传导通路。
这使得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的设计和结果解读更加困难。
传统的临床试验设计方法可能无法完全适用于中药新药的评价,需要根据中药的特点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创新。
此外,中药新药的安全性评估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中药作为天然草药,其成分复杂,其中可能存在着一些具有潜在毒性的成分。
在临床试验中,需要对中药新药的毒副作用进行充分评估,并且制定相应的监测方法和措施。
同时,对于中药新药的长期安全性还需要进一步的跟踪和观察。
针对以上问题和挑战,应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提高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的质量和可靠性。
首先,加强对中药新药的质量控制,确保每批药物的成分和含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其次,加强对中药新药的药理研究,深入了解其作用机制,为临床试验的设计提供理论基础。
此外,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并处理药物的毒副作用。
总结起来,中药新药临床试验在药物组成、药理机制和安全性评估等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通过加强质量控制、深入药理研究和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体系,可以提高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的质量和可靠性。
进一步推动中药新药的研发和应用,为人们的健康带来更多的选择和效益。
中药新药研制中常出现的问题及分析

中药新药研制中常出现的问题及分析1制备工艺的问题几乎所有的新药在制备工艺上都存在问题,有些甚至有严重错误,即使是申请生产的亦不例外。
众所周知,制备工艺是新药研制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它的改动甚至可以动摇新药的根基。
因此,必须要从试验设计抓起,尽可能避免发生错误。
从分析的品种看,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1剂型选择欠合理:申报单位未充分考虑到药物的性质或临床用药的特点,选择了不合适的剂型。
如:不适合制成软胶囊的却偏偏选择了该剂型;以口服用胶囊剂作为阴道内用药等。
1.2缺少工艺研究资料1.2.1药材前处理不当:未根据提取方式正确地将药材加工成饮片或颗粒,导致提取不完全或过滤困难;有的虽药材处理得当,但存在出粉率偏低等问题;有的则缺少必要的说明,如药材的粉碎程度、出粉率等。
1.2.2未充分考虑挥发油的利用:对有确切药理作用的挥发油未进行提取,或虽提取,却未对提取时间、出油量等进行考察;对如何保证挥发油的稳定性研究不够,如是否需经环糊精包结、包结的技术条件如何等。
1.2.3缺少提取工艺的研究;药材以生粉入药的量过多;未说明同一药材部分提取,部分生粉入药的理由。
此外,正交试验中的错误较多:设计欠合理,将提取与除杂、成型等工艺混为一谈;试验排列错误,水平安排不当;仅以总固体量作为评价指标;评分标准欠合理;缺少结果分析;结果计算错误;确定的最终工艺与试验所得的最佳工艺不符,而又未对两者作必要的比较。
1.2.4缺少除杂工艺的研究:以沿袭传统工艺为理由,未做任何除杂处理;对除杂前后成分的变化本做考察;未说明除杂过程中使用的树脂型号、用量、处理方法等;对醇沉时药液的相对体积质量、乙醇浓度本做优选。
1.2.5缺少成型工艺的研究:未对辅料品种、用量做优选,以致加入辅料过多,特别是有时加入蔗糖过多,不利于临床应用;未认真考虑以某些药材生粉取代辅料;未详细说明工艺的技术条件,如浓缩的温度,清膏的相对体积质量、喷雾干燥的温度、药粉混合的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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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新药申报资料中常见问题的分析一、药学方面的常见问题(一)、制备工艺及研究资料5,6号资料1、剂型选择的依据(1)未充分了解所选剂型的特点和局限性,盲目求“新”或赶时髦而选择某些新剂型,如蛇胆川贝含片、××皂甙软胶囊。
(2)未考虑临床对所选剂型是否需要,或所选剂型的给药途径是否适于临床适应症。
如生脉滴丸,保心包贴膜用于手术创口;(3)未从处方药物成分的理化性质(如溶解性、酸碱性、极性、解离度、稳定性等)方面,考虑所选剂型是否会影响制剂中药物的释放、吸收或稳定性。
如牛黄不宜做成口服液,水溶性较差,在成品中较难鉴别检查出来。
(4)用药对象选择不合理,治疗牙痛的药制成××香口胶。
(5)用药剂量偏多。
胶囊一次服用6粒以上,偏多;若一次服用量为15克生药,出膏率为10%,1.5克浸膏,若加辅料为2.0克,装0号胶囊,5粒,基本认可。
若一次服用量为50克生药,制成胶囊剂偏多,制成颗粒剂则不会偏多。
若是50克生药,作成胶囊偏多,作成颗粒剂则不偏多,但服用不如胶囊方便,应综合考虑。
(6)同一品种已有多个剂型,但剂改所选剂型并无先进性。
如双黄连栓,用于治疗成人感冒。
2、工艺路线设计(1)设计依据:①未提供;②阐述不够清楚,未从处方药味所含有效成分的理化性质、有关药材提取物的现代药理报道、中医临床用药情况及剂型要求等方面阐述设计思路,以说明处方中各药味的处理方法(如水提、醇提、打粉等)及所采用的成型工艺路线;③设计的理论依据不够充分时,未设计多条工艺路线进行实验对比。
(2)打粉入药:①选择过多药味以生粉入药,造成服用量偏大或卫生学指标难以控制;②未说明药材生粉入药的理由,或提供的依据不够充分。
(3)挥发油的提取与包合:①未提供某些含挥发油药材不提挥发油的依据;②挥发油与制剂的疗效有关,但未考虑提油;③固体制剂中,挥发油未设计对其包合,以增加其稳定性。
(4)醇提与水煎:①对方中药味所含有效成分的性质未加分析,就盲目沿袭传统用药习惯而设计将全方药材用水煎提;如青皮、大黄等②对某些既含水溶性又含醇溶性有效成分的药材,未说明理由而设计单用水提或单用醇提,如丹参、五味子等。
(5)分提与混提:①未考察药材中有效成分的理化性质或配伍变化(如生物碱类与有机酸类、鞣质类成分在共煎中可形成沉淀而在滤过操作中损失)而设计群药混提;②一些药味可混提而设计为分提,致使工艺复杂化。
3、工艺条件的优选(1)药材的前处理:净制,炮制:未说明符合药典或各地的炮制规范,自拟的炮制方法应提供理由和检验标准,并适合大生产。
粉碎:①未提供药材打粉的出粉率;②出粉率偏低。
(2)提取工艺:①正交试验的具体实验方法不明确(如未说明试验中药材的投料量、药材的含量、评价指标的测定方法与计算方法);出膏率不应完全作为量化指标,水提和醇沉不宜放在同一正交表中。
②因素水平选择欠妥,随意性太大,缺预试验摸索;③评价指标的含义表述不清,如“黄芩甙含量%”;③所选定的方案在正交表中不含或与直观分析的结果不一致时,未进行说明或进行验证;④多指标评价时,应用综合评分法计分所设计的权重系数缺乏依据。
(3)纯化工艺:①醇沉:未考察醇沉前药液浓缩程度、醇沉浓度、放置时间、放置温度等因素对有效成分的影响,未与醇沉前比较;可以通过正交试验,也可以单因素逐个做。
②高速离心法:未提供具体的工艺条件(如药液的相对密度、转速);未说明高速离心前后有效成分的变化;3000~4000转/分的转速偏低。
③大孔吸附树脂法:未按有关技术要求提供树脂的相关资料及大孔树脂法纯化工艺的研究资料(尤其是未对成品中大孔吸附树脂的有机残留物进行检测)。
(4)挥发油包合工艺:①未提供包合工艺的研究资料;②包合试验的设计或内容过于简单,难以说明所确定的包合工艺条件是否合理。
(5)浓缩与干燥工艺:未提供具体的工艺参数,如药液浓缩的程度(用相对密度表示,并注明测定温度)、干燥温度、真空度、喷雾干燥进出口的温度等。
(6)成型工艺:①未提供成型工艺的研究资料(如考察辅料种类、用量等因素对制成品质量的影响,并对成型工艺条件进行优选等);②成型工艺影响因素考察或工艺条件优选时缺乏量化的评价指标,如丹皮酚直接加入颗粒中压片。
③未提供辅料的标准出处和复印件。
(7)灭菌:①含生药粉的制剂,未说明入药前生粉的灭菌方法或措施;②制法中未说明灭菌的工艺条件(如温度、时间、照射剂量等);③未提供灭菌条件选择的实验依据。
4、中试生产数据(1)提供的数据不全,常遗漏的数据包括:中间体得量、辅料量、及质量检测数据;(2)成品率过高(≥100%)或过低(80%左右);(3)工艺改进后未重新提供三批中试样品的生产数据,考察工艺的稳定性。
(二)、质量标准及起草说明7、10号资料药材的质量标准1、多品种来源的药材:(1)未在标准中明确实际生产投料所选用的品种;如粉葛和野葛(2)未说明生产所用药材的产地,最好固定一个产地。
2、法定标准中未收载的品种:(1)未提供药材标准的研究资料;(2)未提供药政部门下发的药材标准的正式批件。
3、地方标准中收载的品种:未提供药材的含量测定数据(三批以上)和稳定性试验资料。
4、药材的含测与含量限度:(1)未说明含测用药材的产地;(2)未提供不同产地药材的含测数据;(3)制剂与药材的含测方法不同时,未对二种方法的含测数据进行对比;(4)所订药材含量限度低于现行药典中规定的限度。
5、药材的炮制方法应明确:如山楂和焦山楂6、贵细药材未明确品种:人参还是红参,所用的熊胆是熊胆还是熊胆粉,麝香是麝香还是人工麝香等。
成品的质量标准1、处方的书写:(1)未注明药材的炮制方法,如延胡索(醋炙);制川乌等(2)未按君、臣、佐、使顺序排列;(3)将辅料列入处方中,与药典格式不符。
2、鉴别:(1)鉴别药味数不够(不足处方药味数的1/3);(2)未提供TLC 照片,或提供的TLC照片特征斑点不清晰;(3)君药或贵细药未鉴别或提供鉴别研究资料;(4)某些属多品种来源药材的TLC鉴别研究中未对多个品种的TLC 图谱进行对比。
(5)处方中同时含有相同成分的药材,未增加对照药材进行鉴别。
如处方中同时有人参和三七,黄连和黄柏,当归和川芎,大黄与何首乌或虎杖。
3、检查:(1)未提供三批以上制剂的检查数据(如水分、粒度、pH值、相对密度等);(2)未提供重金属、砷盐检查的研究资料。
(3)含动物药材的未进行沙门氏菌的检查。
4、含量测定(1)含测指标与方法的选择:①未提供或说明含测指标选择的依据;②可采用专属性强的方法(如HPLC法)测定制剂中的具体指标成分(如人参皂甙Rg1),但却选用专属性差的方法(如比色法)测定某类成分(如人参总皂甙)。
③含测指标选择不合理,如大黄仅测游离蒽醌的含量。
(2)方法学考察:①未提供测定条件选择的有关图谱(如用于测定波长选择的对照品光谱图;用于分离条件选择的对照品、供试品及阴性对照品的HPLC或TLCS色谱图);②未对供试品制备方法(如提取方式、提取溶剂、提取时间)进行优选;③含测时供试品含量超出线性范围;④TLCS法中未提供异板精密度试验数据,或未用含量表示异板精密度试验数据;⑤未用供试品进行稳定性试验;⑥回收率试验资料中,未说明试验用样品的批号、含量;未提供固体样品的称样量数据,或5份称量数据完全相同(不合常理);未说明对照品的加入方法;回收率的计算方法有误,如用下述公式计算:回收率% = [(测得量-加入量)/样品含量]×100% 。
(3)含量限度:①按药材含量计算,所订成品含量限度偏低,但未予以说明或从工艺方面分析其原因;②根据实测样品含量数据所订含量限度低于平均值的20%或超出平均值的±20% 。
(4)对照品纯度:①未说明所用对照品的来源、纯度,或未提供纯度测定的方法与相关图谱;②对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的对照品未说明是否为“含测用”;③对自制对照品,未提供其结构确证的研究资料或有关图谱,或未进行光谱解析。
(5)标准复核:质量标准修改后新增的项目未经省所复核,省所复核的结果与自检结果相差较大,未解释原因。
(三)、其它6、89、11、12号资料1、申请表的填写:(1)制剂规格表述不符要求,如包衣片的规格未用每片片芯重表示;(2)处方药味书写与药典不符或与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不符,如标准中处方药味注明了炮制方法,而在申请表中未注明。
2、与质量有关的理化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1)文献资料过于陈旧;(2)未提供主成分的理化性质与结构式;(3)未提供处方药味的有关理化性质的实验研究资料,如某些可用TLC法鉴别的药物未提供其鉴别试验资料(包括未成功的试验资料)。
3、稳定性试验:(1)未用当月生产批号的样品进行“0月”测定,如样品批号为“980525”,而“0月”数据试验日期为1999年1月20日;(2)卫生学检查中“细菌总数”与“霉菌总数”未用具体数据表示其检测结果;(3)工艺修改后未重新提供三批样品的稳定性试验资料;(4)质量标准修改后,未在稳定性试验资料中列入增加的检测项目或补做稳定性试验;(5)采用供质量标准研究的同批号样品进行稳定性试验(不符合常规)。
4、自检报告与复核报告:(1)自检与复核的样品批号不同;(2)检测数据相差较大(如含量、水分、崩解时间等)。
二、药理方面的常见问题(一)药效学资料13号1、药效学试验在中药新药研究中的地位问题(1)中医证的模型、西医病的模型,目前医学界公认的不多,远远不能适应中药新药研究的需要。
(2)人和动物的生理过程有着较大差距,动物试验只能作为参考,药效的最终确认必须以临床为依据。
(3)目前中药新药的审评没有一个固定的尺度,随意性大,所以呼吁对于某些研究得较多的类别的药物尽快出台药效学研究指南。
2、不同类别的新药对药效学的要求三类新药应要求对其适应症相关的指标进行较为全面的试验,四类新药不需要研究得非常全面,只要选择几个可行的指标与原剂型比较就可以,一、二类新药应要求对其适应症进行较深层次的研究,但指标选择不宜过宽,因为它不同于三类新药需针对那么广泛的临床症状。
由于三类、四类药物之间药效学研究缺乏统一标准,对适应症相近的药物,甚至会看到四类药研究指标反较三类药详细的情况。
一般来说,三、四类中药新药的药效学试验即使没有很好的阳性结果,也应该让其上临床进行验证,但如为一、二类新药,应尽可能地观察到与临床适应症相关的药效学试验阳性结果,可能的情况下,还应尽可能探讨其作用机理。
例如:“××口服液”主要药效仅做了体外抑菌抗病毒,体内抑菌,未做体内抗病毒,只做了一种发热模型的解热试验和简单的镇咳试验。
而另一个四类制剂——“××饮胶囊”,做了体内、外抗病毒,一项解热,两项抗炎,两项免疫指标,较前者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