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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疟疾突发应急处置预案

疟疾突发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疟疾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发生的疟疾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组织机构1. 成立疟疾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下设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防控组、宣传培训组、后勤保障组等。

四、应急处置流程1. 报告与响应(1)发生疟疾疫情后,医疗机构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2)卫生健康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领导小组报告。

(3)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疫情调查与评估(1)对疫情发生原因、传播途径、病例分布等进行调查。

(2)评估疫情风险等级,确定应急处置级别。

3. 防控措施(1)开展病例搜索,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

(2)加强病例救治,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3)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防疟意识。

(4)加强疫情监测,密切关注疫情动态。

4. 应急处置措施(1)加强疫情报告和监测,确保信息畅通。

(2)加强病例救治,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3)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防疟意识。

(4)加强疫情监测,密切关注疫情动态。

(5)根据疫情发展,适时调整防控策略。

5. 应急终止当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病例连续30天内无新增,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终止应急处置。

五、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加强应急队伍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资金保障:设立专项资金,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3.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防疫物资,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4. 信息保障: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六、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国家疟疾突发应急预案

国家疟疾突发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疟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3.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4. 《疟疾防治方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发生的疟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组织体系及职责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疟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地方疟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疟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决策部署。

3. 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疟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落实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决策部署。

4. 疟疾防治专业机构负责疟疾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病例救治、防控措施落实等工作。

五、疫情监测与预警1. 加强疟疾疫情监测,建立健全疟疾疫情监测网络,实现疟疾病例报告、疫情分析和信息共享。

2. 建立疟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对疫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 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进行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六、应急响应1. 疟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2. 根据疟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3. 特别重大(Ⅰ级)疟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 重大(Ⅱ级)疟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5. 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疟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医院突发疟疾应急预案

医院突发疟疾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疟疾疫情,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在发现疟疾病例或疑似病例时,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

三、组织机构1. 成立疟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指挥疟疾应急处置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 设立救治小组,负责疟疾病例的救治工作。

四、工作职责1. 领导小组职责:(1)审定预案措施,督促预案的贯彻落实。

(2)评价预案工作效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方案的修订、补充。

(3)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2. 办公室职责:(1)负责预案管理工作。

(2)协助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各部门落实预案应急处理方案。

(3)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4)定期对医疗卫生人员开展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

3. 救治小组职责:(1)负责疟疾病例的救治工作。

(2)对疑似病例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3)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隔离,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五、应急处置流程1. 发现疟疾病例或疑似病例时,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

2. 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治小组开展救治工作。

3. 对疑似病例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 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隔离,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5.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确定疫情来源和传播途径。

6. 对疫区进行消毒、灭蚊等防控措施。

7. 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疫情,并接受指导。

8.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疟疾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六、保障措施1. 加强物资储备,确保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2.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救治水平。

3. 加强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沟通,确保信息畅通。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七、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预案由疟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疟疾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重要虫媒传染病,我国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存在疟疾传播。

目前,云南、海南两省的疟疾流行仍较为严重,中部地区的苏鲁豫皖鄂5省疟疾流行尚未得到有效控制,部分地区出现疫情回升或局部暴发流行,许多省受到输入性恶性疟的威胁。

由于疟疾具有传播快、流行易反复等特点,在全国多数地区疟疾流行因素尚未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出现暴发疫情或疫情复燃的潜在威胁依然存在。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疟疾的突发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总则1.1目的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疟疾突发疫情,指导和规范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工作原则疟疾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管理的原则。

1.3编制依据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为依据编制。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国疟疾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突发疫情的判定与分级2.1突发疫情判定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视为疟疾突发疫情,应启动应急处理工作:2.1.1近3年无疟疾病例发生的乡(镇),1个月内同一行政村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疟疾病例,或发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病例;2.1.2近3年有疟疾病例发生的乡(镇),1个月内同一行政村发现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疟疾病例,或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

2.2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即可终止应急处理工作:2.2.1疫点及其周围相邻居民点的疟疾确诊及疑似病例得到规范治疗,采取了必要的媒介控制措施,建立、健全了疫情监测和报告网络,能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2.2.2自启动应急处理工作之日起,连续30天的疟疾发病人数比此前同期减少50%以上,且周围无新出现突发疫情的行政村;2.2.3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监测结果,证实疫情趋于稳定,经上一级专家的考查和认可后,可终止应急处理工作,转入常规防治和监测。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目的1.1 目的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疟疾突发疫情,指导和规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安康和生命平安。

1.2 工作原那么疟疾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响、科学应对、依法管理的原那么。

1.3 编制依据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方法?和?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等为依据编制。

第二条适用围本预案适用于蓬溪县疟疾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三条组织机构县疾控中心成立疟疾突发疫情的应急领导小组,县疾控中心主任任组长,党支部书记为副组长,成员包括中心办公室、应急办、疾控一科、疾控二科、计财科、卫生科、检验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疫情调查组、消杀组、安康教育组、检测检验组、后勤保障组。

第四条人员和职责分工(一) 县疾控中心疟疾突发疫情的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的职责:1、在县卫生局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实施疟疾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

2、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疟疾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对全县疟疾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3、组织疟疾疫情的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环境消毒等工作。

4、负责建立相关人员、物资、技术等保障机制,统一调配。

(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中心办公室主任彪兼任。

1、承担县疾控中心疟疾突发疫情的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实施疑似病人的初诊工作。

2、负责向县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及时汇报有关信息,与县相关各部门交流信息。

3、组织全县疟疾防治知识宣传和卫生防病知识安康教育。

(三) 疫情调查组由流行病学人员组成。

组长:成员:1、负责疟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医疗机构疟疾管理应急预案及流程

医疗机构疟疾管理应急预案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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疟疾突发应急处置预案

疟疾突发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疟疾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疟疾防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疟疾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输入性疟疾、本地疟疾疫情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疟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1. 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2. 领导小组副组长:由疾控、医疗机构、公安、交通运输、宣传等部门负责人担任;3.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疾控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实施。

(二)领导小组职责1. 组织领导疟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 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3. 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 监督检查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情况;5. 向上级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三)相关部门及单位职责1. 疾控部门:负责疫情监测、调查、分析和信息报送,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病例搜索、隔离治疗等工作;2. 医疗机构:负责病例的救治、隔离、预防性治疗等工作;3. 公安部门:负责疫情封锁、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等工作;4.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疫区交通管制、疫情监测、交通工具消毒等工作;5. 宣传部门:负责疫情信息发布、健康教育、舆论引导等工作。

四、应急处置措施(一)疫情监测1. 加强疟疾疫情监测,及时发现疑似病例;2. 对疑似病例进行实验室检测,确诊后立即报告;3. 对疫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进行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发病例。

(二)病例搜索1. 对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找可能存在的感染源;2. 对病例居住地、工作地、活动地进行全面排查,确保病例得到及时救治。

(三)隔离治疗1. 对确诊病例进行隔离治疗,防止疫情扩散;2. 对疑似病例进行医学观察,确保及时发现并隔离治疗。

(四)预防性治疗1. 对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治疗;2. 对疫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进行预防性治疗。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疟疾防治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疟疾防治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文件卫办疾控发[2007]60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疟疾防治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了科学、规范地开展疟疾防治工作,认真组织实施《2006-2015年全国疟疾防治规划》,经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专家意见,我部组织制定了《疟疾防治技术方案》(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疟疾防治技术方案(试行)根据《2006-2015年全国疟疾防治规划》确定的防治目标,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以疟疾发病率为依据,并结合当地的主要传播媒介特征,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为了规范全国疟疾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传染源控制措施(一)病例发现。

1. 发热病人血检。

凡具备显微镜诊断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对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均应开展显微镜检查疟原虫(以下简称镜检);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村卫生室,也可使用快速诊断试剂盒进行疟原虫抗原检测(血检方法详见《疟疾诊断标准》(WS259-2006),下同)。

各类地区发热病人血检应达到以下指标:(1)发病率在10/万以上的乡镇:年发热病人血检人数不低于乡总人口数的5%;(2)发病率在1/万-10/万的乡镇:年发热病人血检人数不低于乡总人口数的2%;(3)发病率在1/万以下的乡镇:年发热病人血检人数不低于乡总人口数的1%;(4)近3年无当地感染病例的乡镇:应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对来自其它疟区的发热病人开展血检。

2. 主动病例侦查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疟疾传播季节组织开展。

实施范围包括疟疾发病率大于20/万的行政村,以及在近3年无当地感染病例的乡镇发现当地感染病例的自然村。

采用入户调查等方式了解当地疟疾发病情况,对遇到的发热病人或者近2周内有发热史者进行登记,并采集制作血片,进行检查。

(二)疫情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包括乡村医生和个体医生),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规定,及时发现并报告所有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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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
【发文字号】卫疾控发[2006]55号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6.02.13
【实施日期】2006.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卫生部关于印发《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卫疾控发[2006]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疟疾暴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印发2年来,对于规范各地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和防控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各地在预案试行期间发现的问题,我部在广泛征求各省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预案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原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疟疾暴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疟疾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重要虫媒传染病,我国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存在疟疾传播。

目前,云南、海南两省的疟疾流行仍较为严重,中部地区的苏鲁豫皖鄂5省疟疾流行尚未得到有效控制,部分地区出现疫情回升或局部暴发流行,许多省受到输入性恶性疟的威胁。

由于疟疾具有传播快、流行易反复等特点,在全国多数地区疟疾流行因素尚未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出现暴发疫情或疫情复燃的潜在威胁依然存在。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疟疾的突发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总则
1.1 目的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疟疾突发疫情,指导和规范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 工作原则疟疾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管理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为依据编制。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国疟疾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突发疫情的判定与分级
2.1 突发疫情判定凡出现以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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