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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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中山大学旅游学院专项奖学金评选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奖励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3号)、《学生工作管理处关于优化本科生奖学金体系方案》和《学生工作管理处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2018〕445号)的相关条文,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申报专项奖学金的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申请所有奖学金项目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尊师爱校,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四)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五)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六)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七)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八)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

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第五条根据《学生工作管理处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奖学金设置将根据学校“院系办校”改革要求,下放专项奖学金的设置和评审。

院系可根据学校分配的专项奖学金总金额,结合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专项奖学金的奖励方向、奖项名称和获奖条件等,奖励金额可设为1000元/人或2000元/人两档。

根据旅游学院的特色,设置以下四种奖励方向:包含学术创新奖、道德风尚奖、学科竞赛奖和学业进步奖。

每项奖金2000元/人。

(一)学术创新奖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研活动或者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学术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共同署名的其他合作者,在国家级专业性强的核心刊物(如CSSCI、SCI中的刊物等),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报刊,或国家级非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被采纳的学术论文;(只要名字在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信息中出现,都认定为共同合作者,符合评选条件;全国学术会议的认定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讨论确定)2、科研成果:个人或作为团队主要成员,获全国大学生科研成果奖优胜奖及以上,或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奖优胜奖及以上,或校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团队主要成员指在获奖荣誉证书、奖状、成果证明等材料中列明的成员)3、参加科研项目:个人或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成功立项。

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

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
8、按《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所得体测成绩不达标。
一十一、成绩保护规定:
一十二、
1、加分前具备三等资格的,加分后最多只能拿二等奖学金,加分前没有参评资格的,加分后最多
只能拿三等奖学金;不能升两级。
2、对原始分较优秀的同学采取保护措施,加分前具备一等资格的同学,加分后至少可以拿二等奖
学金;加分前具备二等资格的同学,加分后至少可以拿三等奖学金;不能降两级。最终评定奖
院、系级优秀团员;
校文明宿舍成员;
院级优秀团支部主要负责人(团支书);
校级红旗团支部和优良学风班其他负责人(除团支书外的其他班委、团支部委员或者由班级集体评议的有贡献的参与人员);
院级红旗团支部书记;
校级十佳文明宿舍成员;
1.十佳文明宿舍成员以
2.
校级文明宿舍成员计;
3.省级优秀社团的部长
4.
与副部长都按省级优秀
6.
已截止且由于成绩未出
而未申请加分的公选课
可以申请本年度加分。

副修课及格者;
院系学习竞赛优胜奖;


1、学习竞赛专指与所读专业或辅修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
2、院系级学习竞赛必须是由院系举办的与学科有关的正式的学习竞赛;
学习竞赛指征文、演讲、辩论等各种形式的竞赛;
3、不同性质的学习竞赛可累加计分,同一学科性质的不同级别学习竞赛只
8、替补成员按下一档次记分;
9、关于“挑战杯”分类,按照学习竞赛(跟自己学习专业和辅修相关)进
行加分;
10、野外调查报告的获奖证书未拿到不予加分;野外调查大赛的名次要以
11、
全国地理协会的正式通知为准,在有正式通知前不考虑予以加分;
11、计算机等级考试不加分。

中山大学培养方案之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地理信息科学专业(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方向)

中山大学培养方案之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地理信息科学专业(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方向)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地理信息科学专业(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方向)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200字以内)中山大学地理信息科学专业(遥感与GIS方向)培养具备地理信息科学、计算机科学、遥感科学和地图学等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与知识,具有国内外常用GIS软件与遥感软件的实践运用能力,以及一定的系统开发、维护和管理能力,能够在城市建设、区域规划、资源、环境、交通、人口、土地管理、基础设施和规划管理等领域从事与地理信息系统有关的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生产管理等工作的地理信息系统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和要求(400字以内)本专业具有地理学、测绘学、信息科学、资源科学及环境科学等综合背景,兼有理工结合的复合性专业特色。

学生主要学习地理信息系统、地图学、遥感、计算机程序设计等相关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的科学思维和科学实验训练,具有较好的科学素养,具有GIS研究、设计与开发的基本技能,以及初步的教学、研究、开发和管理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数学、物理、计算机科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2.掌握GIS与地图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实验技能,以及GIS技术开发的基本原理和方法;3. 掌握遥感基础理论与遥感应用的基本技能。

4.了解相邻专业如地理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测绘工程等的一般原理和知识;5.了解国家科学技术政策、知识产权、可持续发展战略等有关政策与法规;6.了解GIS、遥感的理论前沿、应用前景和最新发展动态,以及GIS产业发展状—1—况;7.掌握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实验设计,创造实验条件,归纳、整理、分析实验结果,撰写论文,参与学术交流的能力。

三、授予学位与修业年限按要求完成学业者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修业年限为四年。

四、毕业总学分及课内总学时五、专业核心课程:按培养要求列出专业课程10门左右。

测量与地图、地理信息系统导论、遥感概论、遥感图像处理、遥感原理与应用、定量遥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网络地理信息系统、多元统计分析、高级程序设计。

2019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2019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070500
地理学
02
人文地理学
0
85.64
85.64
全日制
105589370110243
雷玙冰
370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070500
地理学
02
人文地理学
403
454.8
857.8
全日制
105589105740837
梁颂岷
370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070500
地理学
02
人文地理学
0
86.14
86.14
全日制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070500
地理学
01
自然地理学
340
380
720
全日制
105589370106191
黎曼姿
370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070500
地理学
01
自然地理学
374
418.58
792.58
全日制
105589105580831
卢乔倩
370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070500
地理学
01
自然地理学
0
84.57
84.57
全日制
105589106260832
孟越
370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070500
地理学
01
自然地理学
0
90.73
90.73
全日制
105589107550833
任苗苗
370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070500
地理学
01
自然地理学
0
86.29
86.29
全日制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1)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1)

附件4: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奖励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文,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在本科学生中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纪守法,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三)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四)学习成绩优良,一学年内所修全部课程都合格,无重修重考科目;(五)努力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达标;第五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单项奖励金。

获奖者必须是在科学研究﹑社会公益﹑文艺﹑体育或社会工作等方面对校﹑院(系)有突出贡献者;且上一学年所有课程必须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第六条如因特殊原因申请缓考者,是否有资格申报奖学金由所在院系规定。

对在上一学年转专业的学生,如其基本是在原专业学习并参加考试的,应返回原专业参评奖学金。

第七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证书和奖金。

其奖励金额为:一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人民币;二等奖学金每人1500元人民币;三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人民币。

获单项奖励金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证书和奖金。

奖励金额为人民币800元。

第三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名额和程序第八条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8%,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20%,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50%,具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80%,具备单项奖励金评选资格。

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工作,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建立以培养质量为基础,以思想道德、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潜力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评选机制,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研究生奖助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条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由三部分组成:学业奖学金、学业助学金、导师(培养单位)配套投入。

具有中山大学学籍的在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学业奖学金按学年发放,学业助学金、导师(培养单位)配套投入按月发放。

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不再发放。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中山大学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以学院教育与学位委员会成员为主,包含分管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及教师代表、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领导与执行监督,对班级初审结果进行复核评定。

第五条各班在辅导员的指导下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一般为7人(班级人数少于30的,小组成员为5人),其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为当然成员,其余成员由各班民主推选产生,其中应包含非班干部和学生党员。

班长为各班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各班奖助学金初审工作。

第六条辅导员负责审核班级初审结果,并将结果上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同时,辅导员应对评奖标准进行宣传解读,监督班级评审小组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接受学生申诉、及时调解矛盾。

第三章名额与奖金第七条奖助金名额(一)学院奖助金的名额由学校统一分配,各专业名额原则上根据各专业参评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如总名额小于年级数,则二、三、四年级一起参评,且不计参评者的学业成绩;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一等、二等奖助金可适当向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倾斜。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实施细则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实施细则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以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潜力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研究生奖助金评选机制,规范研究生奖助金日常管理,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对象为2014年以后录取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和专项计划定向就业但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奖助另外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第三条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含国家财政投入和学校投入)、学业助学金(含国家财政投入和学校投入)、研究生导师配套投入共三部分组成。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学业奖学金按学年发放,学业助学金、研究生导师配套投入按月发放。

第四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的标准及构成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

—1—第二章名额分配原则第五条研究生奖助金名额分配原则:(一)博士研究生1.一等奖助金名额用于资助列入“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研究生;2.二等奖助金名额分配须综合考虑各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单位)、科研机构等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等因素,并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和优势学科倾斜。

本细则中的“优势学科”,是指教育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中按参评学科总数百分位排序前10%的学科。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全校二等奖助金基本名额=全校总资助人数×30%-全校一等奖助金人数-全校单列支持倾斜学科的名额及培养质量调节数(2)培养单位二等奖助金名额=全校二等奖助金基本名额×本单位参评学生人数占比+本单位单列支持倾斜学科的名额+本单位培养质量调节数3.三等奖助金名额:除一等、二等奖助金外,其他学生均获三等奖助金。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显示性成果认定及加分细则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显示性成果认定及加分细则

附件: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显示性成果认定及加分细则(2017年修订版)一、学术论文1、发表已见刊的论文基础计分规则如下:◆1篇SCI一区期刊论文计240分;◆1篇SCI二区期刊论文计120分;◆1篇SCI三区期刊论文计60分;◆1篇SCI四区期刊论文计30分;◆1篇CSCD核心库期刊论文计15分;◆1篇CSCD扩展库期刊论文或SCOPUS收录期刊论文计10分;◆1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计6分(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1篇其它期刊论文计1分(含中英文,须含有国际标准期刊号ISSN或e-ISSN)。

2、下列国家行业权威中文期刊而未被SCI收录的论文计25分:3、1篇SCI论文进入ESI 0.1%(全球TOP 0.1%,工程学或地球科学),追加1000分;1篇SCI论文进入ESI 1%(HCP,工程学或地球科学),追加300分;1篇SCI论文进入ESI 3%(扩展版ESI高被引论文,工程学或地球科学),追加150分。

ESI论文引用情况以当年奖学金评定成果公示之前为截止日期,以西南石油大学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为依据,一个年度只能提交一份检索证明。

论文加分以参加奖学金评定当年实际计算。

4、被EI收录的期刊论文在原期刊类别基础上再追加5分;5、说明(1)上述所有论文均指期刊正刊论文,不含没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或e-ISSN的其它出版物,也不包含发表在国内非学术期刊上面的论文。

论文内容必须与所就读的学科领域相关。

(2)对于在SCI源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正式刊出或在线发表(online),被检索的论文需出具图书馆检索报告,SCI分区以刊出当年的中科院按期刊大区分区目录为准,刊出当年分区未公布的以上一年公布目录为准。

对于EI源刊上见刊发表的论文,需出具图书馆检索报告方可认定为EI收录,当年无检索报告而在次学年评奖有效区间内收录的,在次年评奖计分时可按EI收录分值扣除上一学年已按其他相应类别记分分值的差值计分(只计分差,凡已使用论文均不能再次使用作为门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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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方法
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引导学生向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发展,响应我校从2007级研究生开始试行研究生资助机制改革,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办法。

一、参评资格
我院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不含留学生、港澳台生、委托培养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在我院学习满一年时间,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学风,尊师重道,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
2.从第二学年开始,申请者前一学年度各门课程成绩合格,较好地履行“三助”工作职责,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并通过考核。

有《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所列举的12条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二、评定程序
1、学院组成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小组。

评定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各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主任或副主任、研究生代表等组成。

2、符合条件的参评者须在学院公布的申请截止日期前(一般是每年7-8月)向学院奖助金评定小组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3.学院评定小组初步评选后,将结果公示3天。

无异议后,确定并公示上报名单。

4.学院向学校研究生院管理处上报评定名单,经研究生院批准后报学校奖励基金委员会审定并发文公布。

三、名额分配
根据研究生院分配给我院的名额,按照以下原则分配到各个专业:
1.尽量平衡各专业获奖助人数比例。

2.尽量平衡各专业新增奖助名额分配。

3.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专业学位和类专业学位按本专业可参评人数的10%分配奖助名额。

4. 学院集中个别名额(不分配到专业)用于各专业之间的最终协调。

四、评定条件细则
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小组对研究生提交的书面申请从三个方面进行审核:学生的思想品行、学术科研成果和学习成绩,各部分的权重系数分别为0.2、0.3、0.5,三项总分为该生该学年度的综合成绩。

下面分别就三个方面予以详细说明。

(一) 思想品行(权重系数0.2)
1.社会工作类
●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计5分;
●担任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团委副书记、院研究生会主席、校《研究生学刊》主
编、校级各类协会会长,计3分;
●担任校研究生会部长、院研究生会副主席、年级党支部书记、校级各类协会副会
长等,计2分;
●担任校研究生会副部长、院研究生分会主席、院研究生会秘书长、院研究生会部
长、院团委部长、年级党支部副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校《研究生学刊》
副主编等、校级各类协会部长,计1分;
●担任院研究生分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或院团委副部长、年级党支部委员、团支
部委员、各班班委成员、学刊编委等,计0.5分。

●说明:
(1)社会工作主要指在校担任面向学生的无报酬的工作,社会兼职不算在内。

(2)兼多项职务者取其中一项最高分。

2.竞赛获奖类
获奖项目指本学年内在课外活动中所受到的奖励,包括学术活动奖、文娱活动奖和社会活动奖等。

荣获国家级奖项计20分,省部级计10分,市级和校级计5分,院级计2分。

各级奖项一等奖获得者计全分,二等奖项乘以0.8,三等奖项乘以0.5。

集体项目获奖者,主力队员(成员)按后一名次加分,非主力队员按后二名次加分。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分,其余仅作参考。

如所获奖项因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或发表论文等所得(例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论文奖”等),与该类加分项目视为同类性质,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3.集体活动及政治学习考勤
要求登记考勤的重要集体活动,根据考勤记录评分,缺席一次扣除1分(出差请假经批准者除外)。

4.其他优秀事迹和高尚品行可酌情考虑。

(二)学术科研(权重系数0.3)
●在国际正规学术期刊上发表SCI、SSCI、EI论文(不含EI会议论文)一篇,或
是《地理学报[包括英文版]》上发表论文一篇,计20分;
●在附录中所列本学院认定的中文一级学术刊物(不含《地理学报【包括英文版】》
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计15分;
●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计15分;
●在其他地理学科重要期刊(按学院公布为准)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计10分;
●在国内一般刊物(有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计5分;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论丛、增刊和专刊不予计算;
●发表的译文按同等学术刊物的25%计;
●在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文章计5分,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文章计
2分,
●如果在国内外公开出版著作、实验教材、教科书等,国内每万字0.3分(单独作
者);集体作者,参照论文集体完成的情况,分别给予计分。

●说明:
(1)以上论文或著作中若研究生本人是第一作者,按100%计分;研究生本人导师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研究生是第二作者,按80%计分;非该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作者,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按50%计分;导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该研究生署名为第三作者,按20%计分;其他情况不计分;
(2)所有参加评选的论文或著作,研究生本人及第一作者必须署名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各单位;
(3)同篇论文分别在中英文刊物上发表,只取其中一种刊物加分;
(4)奖助金的评选原则上首先考虑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如果论文已经被接受,必须有正式接受函,接受函的内容包括单独作者还是集体作者,作者排名的顺序,论文具体发表在哪一期;论文以研究生入学之后发表的论文作为有效计分依据;如果是毕业班,原则上只考虑在毕业前能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

(5)提交参评的论文须提交发表文章的原件和复印件(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

凡论文获录用但未正式发表者,待论文正式刊出(刊出时间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时,须提交所发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发表论文全文)供核查。

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所获奖助资格并进行严肃处理。

(三)学习成绩(权重系数0.5)
硕士生学习成绩,按选修课和必修课采取加权平均后乘以0.5计入总分;
截止至2014年8月25日尚未提交的课程成绩,不纳入该学年度奖助金考评。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硕士研究生因私出国或作为交换生出国出境学习的,和其他同学同等参评,学习成绩以已修课程计算;
(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或由学院奖助金评定小组研究决定。

(三)本细则解释权在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2014年8月
附录1:
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中文一级学术刊物名录
注:上述刊物的英文版同属地理学一级学术刊物。

附录2:
2014学年度地理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新增奖助名额分配表
备注:1、学校下拨我院新增硕士奖助名额学术型13个,类专业及专业学位6个,类专业及专业学位留出1个机动指标由相关专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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