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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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的建议 500字

信息公开的建议 500字

信息公开的建议
在信息公开方面,以下是一些建议:
1.明确公开范围:确定应该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政府机构的职责、
服务内容、政策法规、决策过程、财务预算等。

2.建立公开制度:制定详细的信息公开制度,包括公开的方式、时
间、频率等,以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加强监督: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确保公开的信息真实、完整、合法。

4.提高透明度:采用易于理解的语言和格式公开信息,避免使用过
于专业或晦涩难懂的术语,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

5.强化互动:建立与公众的互动机制,如在线问答、调查问卷等,
收集公众对信息公开的反馈和建议,以便不断完善。

6.利用现代技术:利用互联网、社交媒体等现代技术,拓宽信息公
开的渠道,方便公众获取信息。

7.鼓励参与:鼓励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的过程,如邀请公众代表参加
相关会议、提供意见等,以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8.严格保密:在公开信息的同时,要确保涉及XXXX安全、个人
XXXX等XXXX信息的保密性,防止信息XX和滥用。

9.定期评估和改进:定期对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
验教训,针对问题进行改进,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10.加强培训:对负责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他们
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电大毕业论文,开放大学本科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参考

电大毕业论文,开放大学本科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参考

76. 斡旋受贿问题研究8. 《环境保护法》修改若干问题 4. 确立我国有限合伙制度的法律思考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参考刑法方面1. 论转化犯2. 论“携带凶器抢夺”3. 论“限制加重”的数罪并罚原则4. 论危险犯的终止5. 论结果加重犯6. 论共同过失犯罪的存在可能性7. 论原因自由行为8. 论我国刑法中的定量因素9. 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存废10. 论社会危害性标准11. 论婚内强奸12. 论刑法中的期待可能性13. 论结果加重犯的主观方面14. 论持有行为的性质15. 论吸收犯之存废16. 罪刑法定原则探析17. 不作为犯罪研究18. 刑法因果关系研究19. 单位犯罪适用中若干问题分析20. 犯罪中止若干问题研究22. 共同犯罪中身份犯问题研究23. 牵连犯中若干问题研究24. 正当防卫中若干问题研究25. 死刑问题研究26. 交通肇事罪研究27. 重大责任事故罪研究28. 侵占罪研究29. 贪污罪研究30. 受贿罪研究31. 合同诈骗罪研究32. 金融罪研究33. 抢劫罪若干问题研究34. 走私罪若干问题研究35. 论职务侵占罪36. 关于完善我国缓刑制度的探讨37. 计算机犯罪研究39. 校园财产犯罪原因分析40. 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41. 职务犯罪研究42. 女性犯罪原因分析43. 流动人口犯罪现象分析44. 暴力犯罪现象分析45. 略论犯罪未遂46. 紧急避险研究47. 共同过失犯罪初探49. 吸收犯问题研究50. 想象竞合犯问题研究51. 罚金刑问题研究52. 转化犯问题研究53. 包容犯问题研究54. 结果加重犯问题研究55. 法条竞合问题研究56. 持有型犯罪研究57. 目的犯问题研究58. 略论我国刑法中的追诉时效59. 赦免制度研究60. 罪名法定问题探析61. 危险犯研究62. 行为犯研究63. 洗钱犯罪研究64. 保险诈骗罪研究65.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研究66. 强迫交易罪研究67. 侵犯商业秘密罪研究68. 非法拘禁罪研究69. 安乐死问题初探70. 绑架犯罪问题研究71. 盗窃罪若干问题研究72. 聚众斗殴罪研究73. 妨害公务罪若干问题研究74. 伪证罪若干问题研究75. 非法持有毒品罪研究77. 介绍行贿罪若干问题研究78. 贪污罪的共犯问题研究79.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若干问题研究80. 滥用职权罪若干问题研究81. 玩忽职守罪若干问题研究82. 徇私枉法罪研究83.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若干问题研究84. 罪刑相适应论诉讼法方面1.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定位2. 论“以事实为根据”与证据裁判原则3. 暴力取证罪的立法完善4. 程序性制裁与刑讯逼供的遏制5. 论上诉不加刑原则6. 关于我国设立沉默权制度的思考7. 辩诉交易制度在中国发展前景9.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适用10.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1. 论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功能12. 公益诉讼与当事人适格之扩张问题研究13. 小额诉讼程序的构建14. 答辩失权制度研究15. 中美陪审审判制度的比较16. 论民事诉讼证明标准17. 民事诉讼证人作证制度研究18.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19. 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权利研究20. 自认制度研究21. 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研究22. 论民事诉讼的法院调解原则23. 证据概念的重构24. 论公开审判制度25. 传闻证据规则研究26. 论证明责任的分配27. 论民事诉讼的自认28. 论司法认知29. 论推定30. 论诉讼保障制度31. 论正当当事人32. 论民事撤诉制度33. 论缺席判决34. 论执行回转35. 诱惑侦查研究36. 刑事缺席判决探讨37. 专家法律意见书之地位探讨38. 证人拒绝作证之成因与对策39. 沉默权存废之探讨40. 诉讼外解决纠纷机制探讨41. 辩诉交易在中国存废之探讨42. 民事执行难之成因与对策43. 公诉转自诉制度探讨44. 举证时限探讨45. 论判决的既判力46. 辩诉交易问题47. 证人作证研究48.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探讨49. 刑事诉讼审前程序比较研究50. 证明标准探讨51. 司法公正探讨52. 民事检察制度研究53. 民事再审程序研究54. 公益诉讼探讨经济法、环境法、劳动法方面1 论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2 对环境权性质的思考3 论环境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4 论环境刑法的特点5. 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研究6. 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探析7. 水污染防治法执行问题研究的一点思考9. 我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立法研究10. 环境与国际贸易若干法律问题探析11. 环境法的经济分析12. 论环境法的价值内涵13. 《森林法》修改之法律思考14. 论我国环境法的制度设计15. 论环境权(或公民环境权/环境物权)16. 论土地发展权17. 论环境(保)相邻关系的法律调整或论区际环境关系的法律调整18. 论环境公益诉讼机制的构造19. 能源法律问题研究20. 论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与保密条款21. 农村土地纠纷解决机制问题研究22.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立法构建23. 农民权益保护立法研究24. 农民劳动法律保护研究25.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26. 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研究27. 我国劳动诉讼制度研究29. 农地承包经营合同法律问题研究30. 论社会保障立法的价值取向与立法结构31. 论企业劳动规章的法律性质及法律规制32. 论劳动集体谈判(协商)制度33. 宏观调控法律问题研究34. 物业管理法律问题研究35. 论政府或公用采购的经济法调整36. 论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37. 公营企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法律政策研究38. 农村土地税费改革法律问题研究39. 论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及法律调整40. 生态农业发展的法律政策研究41. 工伤赔偿法律问题研究42. 企业的社会责任法律问题研究43. 信用立法问题研究44.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归责问题研究46. 证券法之虚假陈述制度研究47. 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研究48. 我国期货监管体制研究49. 我国保险监管体制研究50. 我国银行监管体制研究57. 对不良企业的法律救助58.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研究60.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61. 我国商业银行改制中的法律问题探讨62. 经济法主体探讨63. 商业银行监管法律制度探讨64. 个人所得税法探讨66. 反垄断法研究67. 政府采购法研究民商法方面2. 试论表达自由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与平衡3. 论网络空间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5. 试论继承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律完善6.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律问题研究7. 论我国监护制度的完善8. 论居住权9. 公司破产制度研究10. 论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11. 论有限合伙12. 论一般人格权13. 论信赖利益14. 论债权物权化15. 论所有权保留16. 中国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初探17. 家族型企业法律问题规制20. 民营企业法律保障初探21. 职工参与公司控制之法律研究22. 浅议一人公司23. 论独立董事制度24. 公司创立大会法律制度研究25. 公司治理机构的法律规制26. 公司治理的法律地位27. 对破产法的几点思考28. 关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的研究29. 对我国公司法中小股东保护的立法思想30.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几点思考31. 论我国公司法对股东权的保护32. 公司经营者的责任33. 相互持股的利与弊及其法律调整34. 对不良企业的法律救助35.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36. 公司利益分配中的法律调整机制37. 职工参与制度研究38. 关于公司章程法律效力的探讨39.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法律规制及其优化40. 公司资本制度研究41. 股权转让42.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研究43. 公司对外担保44. 董事会制度45. 股东的表决权46. 破产监督人制度47. 公司董事对第三人的法律责任48. 旅游合同法律问题研究49. 论合同履行中的”经济合理”原则(或:情势变迁原则)50. 论数据库的法律保护51. 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探讨52. 建立隐名合伙制度的思考53. 论商号的法律保护54. 完善我国继承法的法律思考55. 空间权的法律研究56. 关于角色的商品化权探析57. 关于完善我国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思考58. 论我国村的民事法律地位59. 占有制度与我国民法物权制度的完善60. 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61. 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评析62. 人工生殖法律问题研究63. 论保护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作为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64. 关于协议离婚问题的研究65. 婚姻关系中的侵权损害赔偿探讨66.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立法思考67. 论配偶权制度68. 论夫妻约定财产制与交易安全69. 家庭暴力法律规制研究70. 无效婚姻及其确认有关问题探讨71. 扶养制度研究72. 离婚原因及其法律规制探讨73. 分居制度74.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75. 亲子关系76. 结婚制度77. 论继子女78. 继承权79. 转继承80. 我国民法结构安排研究81. 论我国物权立法的原则82.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关系83. 物权变动中的第三人利益保护77. 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效8. 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劳动权及其实力现78.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竟合9. 论人大对司法机关的个案监督79. 论共同危险行为10. 当代中国的变迁与宪法发展21. 权利穷尽研究11. 论公民受教育权及其保护22. 反向假冒与商标淡化研究(可选12. WTO 与中国行政主体的发展研究23.其一) 13. 试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之建立24. 植物新品种权研究14. 行政许可公正性问题探讨25.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多学科15. 论行政调查题目) 16. 行政效率机制的行政法保障26. 域名与商标的冲突与对策17. 公共工程采购若干问题研究27. 小议使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判断18. WTO 规则与我国行政程序制度的依据完善28. 驰名商标若干问题研究19. 行政公益诉讼初探29. 论保护商业秘密制度中的竞业禁20. 行政相对人权利研究止规定21. 行政指导程序问题研究30. 论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22. 论我国公民的出版自由及其实现31. 论电子数据库的法律保护23. 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公民的迁徙32. 论域名抢注及其法律对策自由33. 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24. 略论公民罢免权34. 人身保险中的如实告知义务25. 论妇女宪法权利及其平等保护35. 财产保险中保险人的代位求偿26. 论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立法的完善权27. 论公民社会保障权36. 论票据行为的无因性28. 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若干问题37. 保险利益原则研究或者论保险思考法的基本原则29. 行政指导的定义及其法律规制38. 论人身保险合同或保险合同法30. 行政征用补偿问题研究律特征研究31. 论行政解释的功能及其实现39. 遗失物拾得制度若干问题研究32. 电子政务及其法律规制40. 论表达自由与隐私权保护的冲33. 公民平等权的宪法学思考突与平衡34. 论中国宪法的修改41. 确立我国的有限合伙的立法思35. 论法官保障制度考36. 论公民的知情权42. 试论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的不足37. 论市民社会中宪法私有财产权的保与完善护43.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探析38. 农民平等权问题研究44. 雇主责任研究39. 可持续发展与宪法价值的嬗变45. 离婚标准问题探讨40. 法治下的中国地方分权46. 论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41. 论公民基本权利的冲突47. 校园伤害案件学校责任基础及42. 行政强制中的比例原则研究形式研究43. 紧急状态下的政府行为研究48. 政府科技管理立法初探44. 论高校在行政法上的地位49.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45. 论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完善护46. 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50. 论民法典的逻辑结构47. 论国家赔偿的范围51. 合同之债的相对性弱化研究48. 论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52. 论贞操权50 浅议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依法行政53. 交通事故责任研究52. 论我国的宪法监督54. 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53. 略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55. 物权行为研究54. 析网络下的公民言论自由权的保护56. 无因管理研究和限制57. 论作品55. 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58. 侵犯著作权认定规则研究56. 论行政合同59. 商业方法可专利性研究57. 违宪审查模式与中国的选择60. 论植物新品种权58. 行政法治与行政自由裁量权61. 商标权与地理标志权冲突研究59. 论大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62. 商标淡化侵权研究60. 公民劳动权初论63. 论知识产权的无形性61. 收容遣送制度探讨64. 授予发明专利之条件研究63. 民工权益法律保护65. 保险法原则研究64. 违宪审查制度66. 论保险合同65. 村民自治法律问题探讨67. 保险利益研究68. 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之比较研究宪法与行政法方面38. 宪政与司法审查39. 公民权与人权40. 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41. 资格罚研究42. 听证制度研究43. 论村民自治44. 选举制度的完善。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点思考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点思考

才 能 求 得 利 弊得 失 的 权 衡

最终释解顾虑
自觉 公 开
在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总 体起 步 阶 段
众的心 情

就 此 个案

既应理 解公 但从长远 考

也 要 体 谅 政 府 及 其 部 门 自有 苦 衷

如何处理 公开 和保密的关系
上 述 问题 的 核心



为政 府 信 息 公 开 的 进 程


受 到社会 普遍 欢迎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进度 的 快 慢


范围的 大小

内容 的
以现 实 的 眼 光 看
类思潮 冲撞激 荡


改 革 开 放 特 别 是 国 门打 开 更 大 后




风 格的 板 与 活

服 务的诚 与虚 以及 管理 机 制制度等

各种 文 化渗 透 交 融

各色人 等往 来交 流

这就 是 方 式公 开
“ ”

在今天政 府信息

要不要公 开





通过什么

从公 开 与保密 的关 系看
它们是 既互相对立 又 相互联 系

已 基 本 不 成 问题 的 情 况 下

对于
公开什 么


的辨 证 的
相反





方面


信息公 开越 多
必 然要 求 解 密 越 多 ;

党政机关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的措施与对策

党政机关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的措施与对策

党政机关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的措施与对策作者:陆卫东来源:《办公室业务》2012年第09期近年来,随着我国计算机网络建设进程的加快,电子政务凭借其高效、规范、便捷的特点得到了党政机关单位的广泛认同和积极应用。

“鼠标轻轻一点,信息就在眼前”的新格局悄然出现。

然而随着电子政务的迅猛发展,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的电子政务内网、政府门户网以及各类专网,使得党政机关信息网络体系变得越来越复杂。

同时由于网络信息技术的广域性和共享性,为电子政务的应用和发展带来了新的信息安全问题和泄密隐患。

一、当前党政机关信息网络运行安全现状近年来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电子政务建设步伐明显加快,行政许可事项多数上网,协同办公系统普遍应用,终端信息服务产品推陈出新。

电子政务发展正逐步从简单的政府上网和办公自动化阶段,向政府协同办公、为公众服务的“用网”阶段转变,网络平台建设由“粗放分散”向“集约统一”转变,应用服务从“简单务虚”向“深入务实”发展,电子政务发展总体呈现出“网络平台趋于整合,公众服务渐成主流”的主要特征。

但随着党政机关信息网络建设进程加快和应用向纵深方向进一步拓展,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1.办公计算机与互联网连接存在很大泄密隐患。

目前大多数党政机关办公计算机都与国际互联网连接,其中部分计算机还处理、存储着大量敏感信息和涉密信息,一旦电子政务系统被非法侵入和破坏,极有可能造成敏感信息及涉密信息的暴露或丢失,产生的后果不堪设想,将会给国家带来重大损失。

2.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信息泄密隐患。

在电子政务的保密监管工作中,除少数计算机采用了物理隔离外,大多数采取的防火墙、数据备份、防病毒软件等一般性安全保密措施,有的甚至未采取任何安全保密措施。

在计算机既用于办公又用于上网的过程中,极容易感染木马病毒,从而形成严重的失泄密隐患。

3.使用人员认识不到位造成泄密隐患。

目前,有部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对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技术接触不多,对高新信息技术条件下的保密形势认识较欠缺,没有从思想上形成主动防御的意识,且防范能力与电子政务保密要求也有很大的距离,因而形成了失泄密的隐患。

关于中国构建虚拟政府的一点认识

关于中国构建虚拟政府的一点认识

关于中国构建虚拟政府的一点认识文法学院行政管理07—1 刘登科 0701070819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整个世界的方方面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各种行政组织,经济机构,社会团体乃至个人的日常生活、行为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互联网使得传统的空间概念发生变化,出现了有别于实际地理空间的虚拟空间或者社会。

处于世界任何角落的个人,公司或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建立虚拟社区,虚拟公司,虚拟政府,虚拟商场,虚拟大学或者虚拟研究所等,以达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智力共享等。

虚拟政府的概念何谓虚拟政府?世界银行认为即政府机关使用信息技术转换与公众、企业和其它行政单位的关系,这些信息科技可以提供多样性的目标,使政府传递更好的服务给公众,通过提供充分信息给公众,使政府管理更有效率,电子化政府就是要减少腐败,提升透明度,扩大便利性,减少成本。

很多学者都也对虚拟政府进行了定义,Davidow & Malone 认为,虚拟政府是在网络上为公众服务的一种创新服务型政府,通过由计算机、互联网、信息及通讯功能,改变政府机关的作业流程,把政府的信息、业务提供在网络上,为公众提供一个不受传统上班时间、地点限制的全天候网络服务政府。

虚拟政府的优点通过虚拟政府,政府可以避开地理位置导致的阻隔,更快、更便捷地将服务传送到各地;信息资源共享。

虚拟政府解决了一些信息必须在现场才能取得或使用的弊端,虚拟政府让不同部门、地区或国家的信息在全国甚至全球共享;高响应服务。

虚拟化政府以顾客至上为理念,信息流通更加快速、打破了文书工作的瓶颈,提高了服务响应速度,提升了服务质量;自助式的服务。

虚拟政府通过几个方面给公众提供自助式服务。

公众可以24小时在网络上查找就学、企业管理、法规等相关信息,这是传统政府做不到的;公众或机构与政府的资金往来,也可以通过虚拟政府进行,比如缴纳罚款,政府支付的采购资金等。

最后一些确实需要打印材料备份的申请事项,虚拟政府可以通过网络提供申请书,降低了公众和政府的处理成本。

事业单位培训个人小结(精选6篇)

事业单位培训个人小结(精选6篇)

时间过得真快,⼀段时间的⼯作已经告⼀段落了,我们通常会学习到⼀些做⼈的学问,是时候静下⼼来好好写写⼩结了。

那么写⼩结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店铺为⼤家收集的事业单位培训个⼈⼩结,欢迎阅读与收藏。

事业单位培训个⼈⼩结篇1 怀着激动与⾃豪的⼼情,在这个特别的季节⾥,我很荣幸地成为黄⽯市教师队伍中的⼀员,开始了⾃⼰⼈⽣的新征程。

为了使我们尽快适应和理解本职⼯作,9⽉17-9⽉21⽇,市⼈事局特地对我们进⾏了为期5天的岗前培训。

这次新教师培训的内容⼗分丰富,包括对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职业道德讲解,公共管理学的阐述等诸多⽅⾯的系统学习;为了使我们从实践中学习,还通过带领我们参观阳新烈⼠陵园感受先烈的事迹,进⼀步激励和教育我们。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是我们党从开创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新局⾯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项重⼤任务。

这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化建设三位⼀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体。

这⼀战略举措,具有重⼤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抓住和⽤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建设⼩康社会宏伟⽬标的必然要求。

我国改⾰发展正处在⼀个关键时期。

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段时间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临的⽭盾和问题可能更复杂、更突出。

第三,构建和谐社会是党中央在新时期提出的重⼤战略举措。

三尺讲台之上的教师怎么在⾃⼰的战地上创造和谐,构建和谐是值得深思的⼀个问题。

因为这要涉及到教师,学⽣,家长以及教学等很多⽅⾯。

这种和谐是不仅是师⽣关系的融洽,不光是教学内容的创新,更重要的是要让教师学⽣和家长感到内⼼的和谐和美。

我觉得教师就是其中最关键的实践者和创造者。

⼀个教师如何构建和谐,我觉得可以包括以下⼏个⽅⾯: 1)构建融洽的师⽣关系——每⼀个学⽣都是独⼀⽆⼆的,深⼊细致的了解学⽣是融洽的开始,合适的教育⽅式⽅法是融洽的保证; 2)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协调——家长是学⽣教育的重要⽀柱,我们的⼯作需要他们的配合; 3)融洽的同事关系——同事就像战友,正是有了他们的关怀和⽀持才有了我们的成长; 4)沉淀浓厚的校园⽂化氛围——所谓“春风化⾬,润物⽆声”,⽆形的教育有时可能胜似千⾔万语; 5)积极乐观平和的⼼态——这是我们作好⼀切⼯作的源泉。

政务公开自查报告

政务公开自查报告

政务公开自查报告在当今社会,政务公开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政府需要积极主动地向公众提供各种信息,以便居民了解并监督政府的工作。

政务公开的核心是信息公开,政府应该积极公开数据和信息,并让公众了解政府的决策和工作进展。

政务公开不仅可以提高政府的透明度,也可以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度。

为了实现政务公开,政府需要进行自查和自我评估。

政府需要积极检查其公开信息的充分性、准确性、以及公开程度是否达到要求。

因此,政务公开自查报告变得必要。

政务公开自查报告不仅可以帮助政府识别和纠正其工作中的弱点,还可以让公众对政府透明度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政务公开自查报告的编制需要注意得失平衡。

政府不应该只强调自己的成绩,也不应该抹煞问题和错误。

政府的信息公开不能仅仅是一种宣传手段,而应该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

只有在真诚地反思自我和不断完善中,政府的在公众中才能获得尊重和信任。

政务公开自查报告应该着重于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政务公开自查报告应该强调数据的透明度。

政府应该向公众提供准确、及时、全面、易于理解的数据。

政务公开自查报告应该特别关注数据公开的质量和完整性。

数据公开的质量和完整性是衡量政府透明度的重要指标,也是公众对政府工作满意程度的重要标准。

其次,政务公开自查报告应该关注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政府应该以公众的需求和关注为向导,及时发布各种政府工作的信息。

政务公开自查报告应该强调政府信息的及时性。

政府不能仅仅是在宣传时期才公开信息,而是应该在工作进行的时候及时公开信息。

最后,政务公开自查报告应该强调信息公开的响应性。

政府需要建立信息公开的反馈机制,以便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政府工作的进展和成果。

政务公开自查报告应该注意政府的信息反馈机制是否完善,以及反馈的速度和质量是否达到公众的期望。

综上所述,政务公开自查报告是政府透明度的一个重要指标。

政府应该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时效性和响应性,以满足公众对政府透明度的需求。

政务公开自查报告也需要政府切实面对问题和挑战,反思自身工作中的弱点,不断完善和改进。

政府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政府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政府工作心得体会范文政府是重要的职能部门,一切要以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下面是店铺精心整理的政府工作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政府工作把三关、重落实学习心得体会依照全市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专题研讨工作流程安排,结合学习中心、省、市委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相干讲话和实施方方案,就为何强调要把“讲认真、把三关、重落实”作为全市教育实践活动总抓手,谈谈个人体会。

一、“讲认真”是展开教育实践活动的根本态度群众线路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线路。

“讲认真”是做好工作、办好事情、获得成功、践行群众线路教育实践活动的条件和基础。

贯彻好党的群众线路,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端正自己的态度,认真起来、重视起来,真正离开椅子、放下架子、扑下身子,带着诚意走进群众当中,真心实意接受群众再教育,重温丢掉的老传统,重拾淡忘的好作风,重现深厚的鱼水情。

与群众谈心交心,说点热心话,唠点知心嗑,真真正正为困难群众解疑问、想高招、出点子,让群众在思想上接受,心理上接近,感情上接纳。

通过“讲认真”,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困、我有所助,民有所求、我有所为”,让组织放心、让干部“认账”、让群众“叫好”,自始至终以“讲认真”的工作态度践行好党的群众线路教育实践活动。

二、“把三关”是展开教育实践活动的根本原则总书记在指导河北省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强调,要切实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题目。

“总开关”关乎思想源头,从根本上决定着党员干部的作风状态和行为方式。

“总开关”题目解决不好,“四风”就难以消除。

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系列讲话精神、中心文件规定的学习内容和中心、省出台实施的系列制度规定,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群众观点、宗旨意识教育,党性党纪教育,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严把好思想的总开关”。

中心和省对教育实践活动要求非常明确,就是“主题不换、镜头不变”。

这就要求我们不能简单过关、蒙混过关,一定要真抓实干,绝不动摇,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践行好教育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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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点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国务院办公厅又在最近颁发了《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各地各部门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国办的要求,都陆续通过适当形式(主要是政府网站)推出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布了部分政府信息,受到社会普遍欢迎。

但是,政府信息公开进度的快慢、范围的大小、内容的多少、风格的板与活、服务的诚与虚以及管理机制制度等等,又很不平衡、因人各异,由此产生的政府内部意见和社会反应也不尽相同。

这里举三例:
——资料显示,就是在全国省级政府中最先制订并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上海市,信息公开的空间也是有限的,2004年5月至该年底,8799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有1330件未能提供相关信息,而其中根据规定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为87件,仅占未提供信息总数的6.5%。

——另据媒体报道,就在今年5月初,国内第一例针对政府信息不公开的起诉,已在湖南省汝城县由黄由俭等5人提出,引起了很大反响。

——而笔者知道的一个兄弟地区情况则是,在最近政府信息公开中某部门主动公开的前5年“历史性”信息仅有简单的4条,招致群众的质疑而颇觉难堪。

在政府信息公开总体起步阶段,就此个案,既应理解公众的心情,也要体谅政府及其部门自有苦衷。

但从长远考虑,为政府信息公开的进程、规模、内容、质量、水平及效能计,我们则应对其中反映出的问题加以足够重视和认真思考。

这就是,在今天政府信息“要不要公开”和“通过什么方式公开”已基本不成问题的情况下,对于“公开什么”和“公开到什么程度”的问题,必须作出明确求解。

笔者就此谈点感想。

如何看待信息公开
上述问题的产生,其实并不奇怪,有着历史的、现实的、深刻的社会、文化以及心理方面的原因。

笔者简单地从三方面分析:
以历史的眼光看,我国是一个农耕文化积淀、封建传统影响和计划经济色彩很重的国家,“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不公开是惯例,公开是例外”,曾经是我国政治生活的一大特点(当然不惟我国),不公开、不透明、不平等也在很长时期和很大程度上成为维护统治权威和显示领导艺术的重要依赖和法宝。

以现实的眼光看,改革开放特别是国门打开更大后,各类思潮冲撞激荡,各种文化渗透交融,各色人等往来交流,各种矛盾和问题层出交织,越来越多也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和考验拍面而来,安全问题、稳定问题、和谐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尤其是领导人不得不面对和思考的重要而紧迫的问题。

以技术的眼光看,传统的相对落后的装备与手段客观上限制了资讯的发达和信息的传播,而迅猛发展的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科技则创造了新的途径和载体,广泛而深刻地影响到政治、经济、军事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以致一度时期包括目前阶段,不公开不行,而又快又多、又主动又具体地公开又有些不习惯、不适应、不放心以及难以驾御。

这种事实几乎成为相当层级和范围的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同志较为普遍的顾虑也算正常的心态。

需要经过一段时间,通过适当途径进行分析比较、深化思考、拓展思路、创设制度,才能求得利弊得失的权衡,最终释解顾虑、自觉公开。

如何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
上述问题的核心,其实就是如何看待和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问题,更深层次则是如何看待和处理公共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问题。

从公开与保密的关系看,它们是既互相对立又相互联系的辨证的一对。

一方面,信息公开越多,必然要求解密越多;相反,保密越多,也就必然公开信息越少——这中间有着一定的矛盾。

而另一方面,公开与保密都是公共利益之所在,公开是为了促进政治民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密是为
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本目标是一致的。

我们必须对大局和根本利益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并在实践中有个准确的把握,才能真正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既不因为高度强调保密而对信息公开横加限制,也不片面强调公开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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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意放弃保密原则。

从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角度看,信息已成为新经济社会时代重要的战略资源,而政府信息是其中重要的也是十分丰富的方面。

充分地开发和有效地利用政府信息,最大限度地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是社会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和依法行政的要求。

有资料显示,政府机构控制了公共管理80%的信息,而被企业和社会公众掌握的政务信息最多不超过20%,政府与公众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

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有助于社会公众通过公开的、公平的、合法的渠道及时获取政府信息并加以利用,有助于减少“信息孤岛”现象和避免信息资源的阻塞、闲置与浪费,使政府信息实现资源共享,满足社会各界对资源的需求,适时地转化为社会物质财富。

出于上述认识,笔者建议,必须树立“五有”观点,即认识到信息公开和保密都是“有的(目的、目标)”、“有法(法理、办法)”、“有序(程序、秩序)”、“有度(程度、制度)”、“有效(效能、效益)”,从而更好地理解“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立法理念,找到二者的一个结合点和平衡点——那就是公共资源和公共利益,进而最大限度地满足并实现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如何推进信息公开
正确认识并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问题,除了采取“保密审查前置”的做法外,建立“例外协调机制”也很必要,更重要的还是要切实尊重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用易于理解的语言说,就是:尊重与保障其“知情权”,自觉履行“告知”义务;尊重与保障其“表达权”,主动“征询”群众意见;尊重与保障其“参与权”,创造条件让群众“参与”;尊重与保障其“监督权”,让行政权力运行处于阳光之下、群众眼前。

而在地方政府的实际工作过程中,尊重与保障这些权利,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走出某种认识和实践误区,我们应该从规划部署要求直至考核评价奖惩上,注重抓好“一面、一量、一性、一度、一效果”:
注重覆盖面。

这有两层意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应该实现全覆盖(权且称作“政府全覆盖”),也就是依法应该公开信息的一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应该全部列入公开范围并实行公开,不能“有所保留”;二是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应该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现全覆盖(相应称作“社会全覆盖”),做到“广而告之”、“应知尽知”。

注重信息量。

光有公开的态度和行动还不够,必须有一定的信息量(包括数量和质量)。

如何才算足量?有两个基
本衡量标准:一是要与行政机关的实际工作状况相呼应,全面反映情况,全面展示成果,既不抹杀,也不夸大,保持原真;二是要与社会公众的需求情况相适应,最大可能地满足各种人群和各项工作的合法需要,为人民生产生活和社会发展进步等服务。

注重及时性。

我国政务公开制度实施10多年来,全国80%的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都建立了政务网站,但群众常常反映那是“不洗脸”的网站。

可见,仅仅建网了、公开了还不行,有一定信息量了也还不够,还要及时地充实和更新。

《条例》对法定时限作了明确规定,如“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最长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等等。

因此,不及时更新网站内容,不及时公开或答复相关信息,已不仅是个态度问题,而是一种违法行为了。

注重互动度。

公正、公平、便民,是《条例》规定的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的原则。

而便民的基础是互动,“背对背、不‘见面’”、“想当然、好做主”是根本达不到便民和互信的。

因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充分利用网络手段等,在以往以“宣传”、“展示”、“推介”为主的基础上朝“互联、互通、互动、互信”方向扩展、提升和发展,在多层面、实质性、便捷化服务上多下工夫,如增设并办好“直播视频(音频)”、“民意调查”、“在线访谈”、“你问我答”、“网上审批(办理)”、“投诉举报”等等便民服务窗口和项目,同时结合一些传统的行之有效的人性化的服务方式。

注重服务效果。

“人民政府人民选,人民政府为人民。

”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府一切工作一样,必须以人民群众需要不需要、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为出发点和归宿点。

衡量法治政府、透明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成败,必须以政府服务的最终效果为根本依据和标准。

为此,无论是对政府网站的评比,还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评价,都要十分注重绩效分析。

而绩效分析的模型设计和具体内容设定,决不能让行政机关“自以为是”、“闭门造车”,必须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真实反映行政相对人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服务的印象与评判,更好地体现民意民愿、凝聚民心民力,最终实现人民和政府的共同目标。

笔者相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提高和各地实践的不断深入,政府信息公开一定能走上更加法制化、制度化、标准化、效能化的轨道,中国政府一定能以更加文明、开放、法治的素质与形象树立于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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