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00动土、断路作业管理制度

007-00动土、断路作业管理制度
007-00动土、断路作业管理制度

【目的】

为加强厂区动土、断路作业工作的管理,防止因随意动土、断路损坏建筑物及地下电缆、地下管道,造成事故隐患,同时,落实厂区规划,保持厂容整洁,保证安全生产。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动土、断路作业管理。

【职责】

1.

2. 生产部、安全部、环保部负责作业审核和会签工作,设备部、四车间负责作业审批工作。

【内容】

1. 定义

1.1. 动土、断路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

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1.2. 断路作业:厂区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通行的作业。

2. 动土、断路作业安全要求

2.1. 动土、断路作业必需办理《动土、断路作业许可证》,没有《动土、断路作业许可证》不准进行

动土、断路作业。

2.2. 动土、断路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予以记录;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

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2.3. 动土、断路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

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2.4. 动土、断路作业必须按《动土、断路作业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

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2.5. 严禁涂改、转借《动土、断路作业许可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断路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

或转移作业地点。

2.6. 动土、断路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

告动土、断路审批单位处理,经审批单位同意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断路作业。

2.7. 动土、断路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2.8.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2.8.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2.8.2.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

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2.8.

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

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对

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

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米取措施。

2.84 作业时应注意对坑内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

业,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2.8.5.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要采取有效的固

壁措施。

2.8.6.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2.8.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2.9. 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

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2.10. 在生产危险场所动土、断路时,要与所在岗位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

时,岗位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断路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2.11. 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 《动土、断路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3.1. 《动土、断路作业许可证》由四车间、设备管理部负责审批。批准后的作业许可证交安全部存

档。

3.2. 施工单位填写《动土、断路作业许可证》中有关内容后,由施工作业区域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发

后,依次经四车间、设备管理部批准签发后实施。

3.3. 动土、断路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方可签发《动土、

断路作业许可证》。

4. 考核

4.1对于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的(包括所属区域外来施工作业),对所在区域负责人免除当月奖金。

4.2对于未按作业许可证内容落实相应措施的,给予每项罚款50元。

【历史修订记录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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