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技监局复审指南及表格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42号——关于调整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事项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42号——关于调整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事项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5.04.02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42号
•【施行日期】2015.04.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计量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5年第42号
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事项的公告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的要求,质检总局受理的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事项下放至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现公告如下:
自2015年8月1日起,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各国家专业计量站以及总局授权的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工作,转由各单位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质检总局不再受理。
2015年8月1日之前总局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5年4月2日。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地方标准复
审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14.03.03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3.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地方标准复审结果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湘质监函[2013]54号)的要求,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标准技术归口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我局审查核准,下列351项湖南省地方标准(见附件)通过2013年度复审。
经复审确认,继续有效的155项、建议修订的86项、废止的110项。
现将复审结果(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为继续有效的地方标准,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或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应登记标准复审信息,并注意及时收集标准实施信息,在标准不适应本专业领域技术发展的需求时,适时提出修订。
二、确认为需要修订的地方标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标准归口单位应纳入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并督促有关单位按照标准制修订程序和要求,申报2014年度标准项目修订计划。
三、确认为废止的地方标准,我局按地方标准废止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后
公告废止。
附件:2013年湖南省地方标准复审结果汇总表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3月3日。
《特种作业人员延期复核需要材料》

《特种作业人员延期复核需要材料》特种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区别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xx《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xx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xx以上依据确保有效适用。
1、定义: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作业人员操作的环境或者操作的行为会发生较危险的后果和操作的对象为特种设备的人员为特种操作人员。
注重的是人员作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可以理解为:指操作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紧要相关的人员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注重的是作业对象是特种设备。
主要有三类:特种设备操作员,特种设备制造人员,特种设备管理人员。
2、区别:a:培训考核考核发证机关:特种作业人员。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是由安监系统认定的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由安监系统组织考试,其培训机构虽经认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是由质监系统的下设事业单位如锅检所、特检所组织培训,质监局的下设行政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科组织考试发证的b:范围不同特种作业人员:新规中减少了一部分原属于特种设备操作,如大型游览设备、起重机械等但是部分又有重叠。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修正)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5.29•【文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建设项目提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第四条国家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认可制度。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不得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
第五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从高到低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甲级资质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可及颁发证书。
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并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登记。
第六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需要,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
2015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表

是否存在使用外单位人员的培训合格证书申请资质或从事技术服务的行为。
1.随机查验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技术报告中出现的人员)劳动合同、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材料。
2.人员访谈。
9
是否存在专职技术人员只签字而不参与技术服务(或者冒用他人签名的)的行为。
1.查阅技术报告及原始记录,核实报告书编制人是否参与现场调查等工作。
3.相关人员(调查人员、陪同人员)质询。
14
实验室分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主要包括:
(1)是否存在不按规范要求对检测样品进行运输、接收、流转、保存;
(2)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样品检测;
(3)标准物质使用、样品前处理、样品测定、检测结果计算等是否符合要求。
查阅样品流转、实验室分析记录。
15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是否存在重大漏项。
(一)资质条件符合情况
3
是否建有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
1.查验计量认证证书及附录原件。
2.查阅实验室用房产权证明(或租住合同)。
3.对实验室进行实地勘察。
4
仪器设备的种类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1.对仪器设备(重点是大型仪器设备,包括分析天平、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等)进行现场核查。
2.抽查仪器设备购置凭证。(必要时)
(二)资质管理情况
5
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的行为。
1.核查评价报告所涉行业是否超范围。
2.核查检测报告所涉行业是否超范围。
6
是否存在违规委托检测的行为。
随机抽查检测项目与评价项目检测部分的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
1.核查委托检测单位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2.查阅现场调查人员、采样人员的差旅票据。(必要时)
2015年湖北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

杨怡 女 黄石市西塞山区河口镇政府
51 75 65.4 3
省委党史研究室0304职位,计划遴选1人,进入资格复审3人
唐丽 女 黄石市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宋怡 女 钟祥市九里回族乡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45 42.5 43.5 1 52 29 38.2 2
仝嘉 男 荆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干部
52 28.5 37.9 3
55 76 67.6 4
牟健宇 男 钟祥市柴湖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干事
54 76.5 67.5 6
程宇 女 武汉市江夏区乌龙泉街道办事处科员
51 78.5 67.5 6
陈丽莎 女 咸宁监狱财务部二级警员
52 77.5 67.3 8
顾梦秋 男 襄阳市襄州区发展和改革局科员
52.5 77 67.2 9
廖进超
莫平 男 荆州市政府办公室副科长
60 76.5 69.9 2
李佳军 男 孝感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副科长
59 77 69.8 4
马东庆 男 十堰市委宣传部文体工作科科长、市文改办副主任 58 77 69.4 5
肖璇 女 黄石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办公室科员
54 78 68.4 6
涂志浩 男 孝感市商务局副科长
53 75.5 66.5 8
李凡 男 安陆市政府办公室城建科科员
57.5 72.5 66.5 8
团省委0813职位,计划遴选1人,进入资格复审3人
梁学敏 男 阳新县人民检察院综合管理部科员
53.5 78 68.2 1
肖宇 男 荆门银监分局科员
54.5 76 67.4 2
覃志 男 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员
黄桂林 女 仙桃市人民检察院干警
53 60.5 57.5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3.08•【文号】国质检标联[2009]84号•【施行日期】2009.03.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2009年3月8日国质检标联[2009]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做好备案工作,现将《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一、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提高企业产品标准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用于生产、加工或销售的产品标准的制定、修订、复审、备案等活动;药品及农业种植、养殖产品等除外。
三、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
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四、企业是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主体,应当对其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五、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三)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四)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六)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七)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八)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应当明确所使用的原、辅料和添加剂。
完整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修正)

完整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修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二章安全技术培训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内容应当包括特种作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等方面。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技术培训机构或者特种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并由安全技术培训机构出具培训证明。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周期不得超过三年。
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周期内的安全生产事故率超过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应当及时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安全技术考核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技术考核机构或者特种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并由安全技术考核机构出具考核证明。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应当包括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内容应当与安全技术培训内容相适应。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应当定期进行,考核周期不得超过三年。
特种作业人员在考核周期内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当及时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第四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发放和管理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通过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二)符合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当由特种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机构向特种作业人员发放,并由发证单位加盖公章和安全技术考核机构的章。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特种作业人员在有效期内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当及时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重新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当由特种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机构进行管理,定期进行复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收回并报告发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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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指南
一、复审申报条件:
1、持证项目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
2、申请人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特种设备焊接人员除外);
3、持证期间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4、持证期间中断所从事持证作业项目的时间不得超过1年;
5、持证期间无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
二、复审申报资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3、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
4、持证期间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
5、持证期间连续从事该持证项目工作的证明;
6、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的证明。
三、复审申报要求:
1、个人复审应携带合格的复审资料和身份证原件进行复审;
2、单位集体统一复审需提交全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复审资料,以及
复审人员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和纸质表格。
四、复审取证要求:
1、个人申报复审后必须凭学员证和身份证原件取证;
2、单位集体统一申报复审后办理联系人凭复审人员汇总表的纸质表格取证。
五、复审特别提示:
1、复审申报资料的全部表单均由考试中心提供不可自行编制或修改;
2、申请人必须对申请表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特种设备焊接项目复审申请人应到相关培训机构进行考核复审。
六、复审相关表单: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2、《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连续作业和无违章不良作业记录证明》
3、《复审人员汇总表》
七、 复审申请表填写示意图:
① 填写复审申请人姓名
应与身份证一致 ② 填写申请人北京的
居住地址 ③ 填写二代身份证号 ④ 申请人联系电话 ⑤ 粘贴2寸免冠白底彩照 ⑥ 参考证书信息填写 ⑦ 填写申请人北京就职 单位全称 ⑧ 就职单位办公地址
⑨ 申请人就职单位负责 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⑩ 填写与所申请的复审
项目相关的工作简历 ⑮ 申请人签字及申报 日期不可打印
⑪ 应与《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一致。
⑫ 持证期间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持证期间从事该持证项目的证明,以及 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的证明:必须填写由考试中心提供的统一格式 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和《连续作业和无违章不良作业记录证明》 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⑬ 非特种设备焊接类作业项目的复审不需要提供体检证明。
⑭ 其它:没有2012年5月以后使用的新版《作业人员证》的申请人,必须再 提供1张与申请表相同的彩照(剪去边框),用于更换新版《作业人员证》。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⑥ ⑧
⑨ ⑩
⑪
⑫ ⑬ ⑭
⑥ ⑥
附件B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
以上证明属实,本单位愿对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连续作业和无违章不良作业记录证明
以上证明属实,本单位愿对上述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以上证明属实,本单位愿对上述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