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2009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91013号提案的答复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91013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06•【字号】明政办复〔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91013号提案的答复王秀文委员:您提出的《关于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建议》(第191013号)收悉。
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市银保监局、金融监管局等有关单位认真研究,抓好落实。
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一)深化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支持。
市人行、发改委、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深化三明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银〔2018〕88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目标考核,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导向效应,持续改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金融服务、加快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完善转贷帮扶机制等十条工作措施,并建立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同时,强化督导推进,加大走访、约谈与督导力度,组织金融机构召开信贷工作座谈会、推进会,强化政策传导和工作部署,推进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政策有效落实,截至2018年末,全市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78.79亿元、比增2.97%。
(二)推动产品创新,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
推动全市各金融机构加快拓展“经营快贷”“小微快贷”“微易贷”“微捷贷”等线上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和“流水贷”“税贷通宝”等信用类贷款业务,以及园区资产、应收账款、仓单等抵质押贷款业务,让更多的小微企业客户群体受益,2018年累计发放各类创新贷款21.95亿元。
同时,大力推广“无间贷”“连连贷”等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产品,累计为34.45亿元贷款办理无还本续贷,减少企业转贷成本。
(三)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大代表视察活动的若干规定-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大代表视察活动的若干规定正文:----------------------------------------------------------------------------------------------------------------------------------------------------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大代表视察活动的若干规定(2009年10月30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是执行代表职务、行使代表职权的重要形式。
为了加强代表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密切联系,听取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本级政府推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代表视察的主要内容:(一)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情况;(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三)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其它方面的情况;(四)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五)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六)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三条代表视察采取集中视察、专题视察、分散视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集中视察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小组,或由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织进行;专题视察由市人大常委会各相关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并报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后组织代表进行;分散视察可由代表几人联合持代表证进行,也可以由代表个人持代表证进行,人事代表工作室根据代表要求联系安排代表持证视察。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98号建议的答复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98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10•【字号】明政办复〔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98号建议的答复余梦华、张鸿飞、邓秀忠、张莹、徐红华、陈建芳、邓善存、龚祖清、胡启灿、郭颖等代表:《关于我市精准脱贫工作的几点建议》(第0098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各有关单位抓好督办落实。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主要做法与成效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各项脱贫攻坚政策和工作落实。
截止2018年底,2016年初“回头看”后确定的18943户54569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并实现“零”返贫;37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已有341个摘帽退出;247个贫困空壳村已有216个摘帽退出;20个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已退出4个,正按程序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核查评估退出的14个;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已退出1个,正按程序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核查评估退出的2个。
(一)打好五大重点战役。
一是打好产业扶贫稳定增收战役。
全市有1.29万户贫困户实施产业扶贫或就业帮扶项目,占有劳动能力贫困户数的97.5%。
二是打好就业扶贫务工增收战役。
全市有123个贫困村实施家门口扶贫就业工程,解决2913个贫困户劳动力就业问题。
2018年,全市开发公益性岗位1045个、安置贫困户就业482人。
三是打好教育扶贫战役。
从学前教育到大学教育按标准予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政策性资助,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
四是打好健康扶贫战役。
从2018年7月1日起,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住院医疗费用年度个人自付封顶的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2018年全市医疗总费用报销比例83.48%。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42号建议的答复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42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06•【字号】明政办复〔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42号建议的答复郭颖、谢辉添、黄圣团、林承日、余梦华、黄月珍、陈俊华、苏玉振、徐红华、邓善存、罗玮等代表:《关于组建三明教育学院的建议》(第0242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市直有关单位及时研究、认真办理。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目前工作进展情况2017年8月,市教育局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启动了三明市教科所和三明电大整合工作,完成了对两校情况的全面调查摸底、整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征求省市相关部门意见,以及初步方案起草等前期工作。
原计划在2018年上半年完成整合,后因机构改革暂停。
2019年3月,此项工作重新启动。
市教育局召集三明电大、市教科所上门征求市编办、财政、人社部门意见。
市委林兴禄书记、市政府余红胜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廖小华副主任、市政府张文珍副市长等领导,先后调研并听取了市教育局、三明电大和市教科所相关工作汇报,对整合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市教育部门结合市领导指示要求,对《关于三明电大和市教科所机构整合组建三明教育学院的实施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于2019年6月5日提交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研究。
目前,会议已原则通过该方案,并将于近期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一是明确新机构名称和职能。
新机构拟定名“三明教育学院”。
主要职能有五项:一是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政策法规及教育改革发展研究;二是教师进修培训,名师、名校长高端培训、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等(原划定给三明学院的相关培训项目不变)。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6402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6402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30•【字号】明政办函〔2016〕19号•【施行日期】2016.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6402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明政办函〔2016〕19号陈澄等委员: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三明市区饮用水源保护的建议》(第164024号)收悉。
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关于加紧推进我市水源保护立法工作方面2015年3月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2016年1月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三明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的通知》(明政文〔2016〕7号)已将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立法的建议列为2016年市人大立法项目的调研项目,并将在年内形成《三明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草案文稿。
目前已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调研、起草等各项工作任务,力争为我市饮用水源保护提供更好的法制保障。
二、关于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方面为确保市民饮水安全,2009年,我市建立了饮用水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市环保局作为召集单位,定期与市财政、水利、农业等部门互通东牙溪饮用水源水质和市区饮用水水质检测结果,针对水库水位、水质出现的异常情况,共同研究采取对策措施。
2013年,参照省上和其他设区市的做法,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三明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和各成员单位职责》(明政办〔2013〕23号),成立了三明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为议事协调机构),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管委会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三、关于完善水源保护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方面一是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2008年市政府出台《三明市区东牙溪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每年保证至少有250万元,用于东牙溪饮用水源保护,2011-2014年提高到300万元,2015年起又提高到400万元。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8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明政办函〔2016〕24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8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8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明政办函〔2016〕24号兰明英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政府对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上的战略部署,我市积极出台、落实有关政策,支持企业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着力加强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扶持力度,解决小微企业融资方面的突出问题,不断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一)营造技术创新软环境。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为技术创新营造了良好软环境。
在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方面,对经认定的国家、省级研发机构(包括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等),当年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经费资助。
在鼓励企业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方面,对被认定的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省级自主创新产品,且新产品年产值达到500万元、产品利税率达20%以上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奖励。
在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企业,除省上奖励外,市县两级财政再给予一定补助用于生产研发。
以入选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为契机,2016年又出台了《三明市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奖励管理办法(试行)》(明创〔2016〕11号)、《三明市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明创〔2016〕13号)、《三明市小微企业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管理办法(试行)》(明创〔2016〕7号)一系列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奖励扶持政策,鼓励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08号建议的答复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08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10•【字号】明政办复〔2019〕15号•【施行日期】2019.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08号建议的答复卢美菁代表:您的《关于加大城市精准帮扶工作力度的建议》(第0008号)收悉。
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市直相关部门认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2017年5月,借鉴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有益经验和创新机制,我市在梅列、三元两区开展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探索建立“347”精准帮扶工作机制,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42%的城市家庭为对象,实施精准帮扶。
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下,试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两年来,共对城市困难家庭1032户1433人实施精准帮扶,投入各类救助帮扶资金1520余万元,帮助330户476人实现增收脱困,帮扶工作初见成效。
在总结提升两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将在全市全面推进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
一、关于统筹城乡扶贫的建议。
从现有扶贫政策来看,大部分已经实现城乡标准一体化,如城乡低保标准,我市2018年已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其中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沙县每人每年6624元,其余8个县每人每年6144元。
如教育资助政策,城市困难家庭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均享受同等教育精准资助政策。
但由于政策和资金上的限制,一些政策暂时尚不能实现城乡统筹,如精准扶贫医疗补助政策对象为扶贫开发对象和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两区城市困难家庭主要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和城市低保对象,不属于精准扶贫医疗补助政策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向上争取各类优惠帮扶政策,同时鼓励支持各地各部门探索创新,逐步实现城乡扶贫政策相统一,真正让扶贫政策惠及城乡每一个贫困家庭。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3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3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06•【字号】明政办复〔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3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政策解读:郑雪珍、廖世星、唐清香、林清娥、范文华、苏启绵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的有关建议》(第0232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市直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及时办理。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关于加大设备及工作经费等投入问题。
(1)针对总医院配置公共卫生服务车方面。
2017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医改专题会议精神,开展以组建总医院为标志的紧密型医联体,整合县域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打破行政、财政、人事等方面的壁垒,赋予总医院办医自主权;将医保资金、财政投入和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等捆绑作为总医院的经费,并建立“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机制,所有新增设施配备均由总医院自主决定。
目前仅有明溪县总院于2018年5月配置了公共卫生服务车(购买9辆北京牌七座汽车为8个乡镇卫生院作为公共卫生服务车使用),服务车司机由总院或乡镇卫生院获取驾驶证的人员兼职,不另行招聘驾驶员,参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管理,并按派车单规定路线行驶。
此项做法已作为2018年度全市基本公共卫生考核县级突出亮点的加分项目在全市通报。
(2)按核定编制数给基层卫生院核拨工作经费方面。
从2014年起,我市从乡镇卫生院内部人事分配制度入手,改革工资总额核定办法,实行全员目标年薪制,打通编内外人员使用界限,实现同工同酬。
即打破原来人员工资按定员定额核定,基本医疗服务等收入全额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做法,改为人员工资核定总额由三部分构成:所有人员(含编外人员)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由财政核拨;扣除成本后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的收入(参照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根据卫生院承担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数量、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经考核后拨付,这部分收入扣除物耗直接成本后,剩余纳入工资总额,促进公共卫生的开展和物耗成本的节约);鼓励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所得收入的医务性部分,扣除运行成本后的80%用于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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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2009年市人大代表建议
和政协提案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明政办[2009]29号
【发布部门】三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17
【实施日期】2009.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2009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通知
(明政办〔2009〕29号)
梅列、三元、泰宁、大田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今年“两会”结束后,市人大交由政府系统办理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216件,占建议总数219件的98.6%;市政协交由政府系统办理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提案292件,占提案总数295件的99%;两项合计498件(不含分办件)。
为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市人大、市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现将有关办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促进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一)提高认识。
建议提案是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经过调查研究和认真思考后提出
的,集中反映了我市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的呼声、愿望。
做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定职责。
市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务必从尊重代表和委员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扎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特别是要把办理工作重点放在解决问题、推进落实上,认真研究建议提案内容,积极采纳代表、委员合理意见和建议,并采取有效措施,实实在在解决好应当解决也能够解决的问题,切实做到政府系统所承办的建议提案件件有结果、事事有落实,让代表和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认真核对。
今年“两会”期间,市政府办公室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协提案办按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内容要求和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职责分工,拟定由4个县(区)和59个市直单位部门为建议提案的承办单位,并将办理落实方案提交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按独办、会办、分办三种类型进行交办。
凡明确一个单位办理的,属独办件,由办理单位负责逐一答复代表或委员提出的问题;凡明确由一个单位主办、另一个单位协办的,属会办件,由主办单位牵头、协办单位配合办理。
协办单位应主动将协办意见在1个月内提供给主办单位(同时报送市政府督查室),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凡明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属分办件,由办理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答复代表或委员。
各有关单位在收到建议提案后,应认真核对件数和内容,并进行初研,对于因职责调整变动或本单位牵头办理有难度的办件,应说明理由在交办后10天内退回市政府督查室,以便重新确定承办单位,不得拖延或自行转给其他单位处理。
对于一些建议提案内容要求不具体又涉及多个部门的办件,有关职能相近的单位部门应予以理解支持,尽量承接,并认真负责地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