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绩效考核办法
2024年中职学校绩效考核方案

2024年中职学校绩效考核方案一、前言中职学校绩效考核是评估学校发展情况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学校整体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本方案旨在为2024年中职学校绩效考核提供指导,确保考核过程公正、科学、有效。
二、考核目标1. 提高学校整体绩效水平,推动学校发展;2. 审查和评估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3. 激励和奖励优秀学校,促进效益导向的发展。
三、考核内容1.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1.1 师资力量评估:评估学校教师的学历、教学能力、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1.2 教学成果评估:评估学校学生的毕业率、就业率、升学率等情况;1.3 教育教学设施评估:评估学校的实验室、图书馆、教学用房等设施是否满足学生学习需求;1.4 教育教学改革评估:评估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效,包括创新教学方法、校企合作等方面;1.5 教育教学管理评估:评估学校的教学管理水平,包括教务管理、课程管理等方面。
2. 学校管理评估2.1 行政管理评估:评估学校的行政管理水平,包括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2.2 师德师风评估:评估学校教师的师德师风状况;2.3 学生管理评估:评估学校学生管理水平,包括学生考勤、学生纪律等方面;2.4 课程管理评估:评估学校的课程设置是否合理、教材使用情况等方面;2.5 校园文化评估:评估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氛围。
3. 社会评估3.1 家长满意度调查:通过调查问卷评估家长对学校的满意度;3.2 社会关注度评估:通过社会媒体、新闻报道等途径评估社会关注度;3.3 行业认可度评估:通过行业机构认证评估学校在行业内的认可度;3.4 毕业生反馈评估:通过对毕业生的调查评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四、考核方法1. 数据统计分析:通过收集学校的各项数据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得出相应的考核结果;2. 样本调查:选择一定比例和数量的学生、教师、家长进行调查,以获取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真实反馈;3. 实地考察:组织专家团队对学校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学校文化;4. 文件审核:对学校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评估学校的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5. 评估报告:根据以上考核方法得出的结果,形成评估报告,对学校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价。
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陕西省南郑县职业教育中心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建设目标顺利实现,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1]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总体建设目标是: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以汽车运用与维修、电子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数控技术应用四个重点专业建设为龙头,深入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重点改革和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以行业、企业岗位和职业能力为本位的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形成四个特色鲜明的优势专业,显著增强学校综合办学实力,强化办学特色,大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社会服务和辐射能力,使学校成为陕西乃至西部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为陕西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到2013年11月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办学定位准确、教育理念先进、职教特色鲜明、师资力量雄厚、实验实训设施齐备先进、重点专业建设成效突出、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社会认可度高、示范辐射作用强、陕南一流、国内知名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第二条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应用、电子技术应用、数控技术应用四个重点专业建设和校园文化、数字化校园两个特色项目建设。
第三条项目建设实施“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专家把关”的原则。
分级管理就是把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分为学校、项目、子项目三个层次,层层负责,逐级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责任到人就是建设项目的每个子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人,每个责任人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专家把关就是组织校内外职教专家,对示范性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和验收。
20109号文件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件财政部教职成[2010]9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事(劳动保障)局二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明确提出,为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在实施免学费政策的同时,国务院相关部门将选择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改革创新示范.经研究,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决定从2010年到2013年组织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
现就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重大意义中等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增强民族产业发展实力,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基础性工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经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取得历史性突破,培养了大批生产、服务和管理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实施重点产业振兴规划,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解决好“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
但是,担负着技能型人才培养任务的中等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质量:结构、规模、效益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发展方式、办学模式、培养模式、评价模式等关键环节存在着诸多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陕西省南郑县职业教育中心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建设目标顺利实现,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1]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总体建设目标是: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以汽车运用与维修、电子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数控技术应用四个重点专业建设为龙头,深入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重点改革和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以行业、企业岗位和职业能力为本位的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形成四个特色鲜明的优势专业,显著增强学校综合办学实力,强化办学特色,大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社会服务和辐射能力,使学校成为陕西乃至西部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为陕西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到2013年11月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办学定位准确、教育理念先进、职教特色鲜明、师资力量雄厚、实验实训设施齐备先进、重点专业建设成效突出、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社会认可度高、示范辐射作用强、陕南一流、国内知名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第二条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应用、电子技术应用、数控技术应用四个重点专业建设和校园文化、数字化校园两个特色项目建设.第三条项目建设实施“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专家把关"的原则。
分级管理就是把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分为学校、项目、子项目三个层次,层层负责,逐级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责任到人就是建设项目的每个子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人,每个责任人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专家把关就是组织校内外职教专家,对示范性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和验收。
关于加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1‟2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推进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0‟7号)精神,加强项目管理工作,结合以往项目申报、复核和建设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机制建设,扎实推进第一批项目学校按要求落实项目建设任务各地要加强对第一批项目学校落实建设任务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了解项目学校建设工作进展,在经费、政策、条件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切实帮助项目学校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建设任务按时完成和建设成果达到项目建设要求。
各级教育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项目质量监测工作机制。
各地要从项目任务书批复之日起,组织项目学校原则上每半年上报一次项目建设基本情况、任务落实进展情况以及相关工作数据信息;同时,各地有关部门按要求上报推进本地区项目建设工作的情况。
第二批、第三批项目建设的质量监测工作照此进行。
上报工作通过“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质量监测”子系统进行。
各批次项目建设情况上报的具体时间、内容要求以及各省级用户和项目学校用户的名称、授权密码另行通知。
二、强化规划指导,加快推进第二批项目学校编制科学可行的项目建设方案各地要按照教职成厅[2011]4号文件要求加强对第二批项目学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编制工作的指导,做好省级评审工作,及时按要求上报至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
第二批项目学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拟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任务书和建设方案”子系统填报。
填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2011年12月1日-12月4日为试填报阶段,在此期间内项目学校填写的所有信息将在正式填报前被系统清除;2011年12月5日-10日为正式填报阶段,各项目学校务必在此期间内完成填报工作,以便开展复核工作。
20109号文件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件财政部教职成[2010]9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事(劳动保障)局二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明确提出,为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在实施免学费政策的同时,国务院相关部门将选择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改革创新示范.经研究,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决定从2010年到2013年组织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
现就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重大意义中等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增强民族产业发展实力,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基础性工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经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取得历史性突破,培养了大批生产、服务和管理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实施重点产业振兴规划,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解决好“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
但是,担负着技能型人才培养任务的中等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质量:结构、规模、效益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发展方式、办学模式、培养模式、评价模式等关键环节存在着诸多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计划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水平为目标,支持1000所办学定位准确、产教结合紧密、改革成绩突出的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项目学校),以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创新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手段为保障,进一步深化办学模式、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切实加强内涵建设,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通过建设,使项目学校成为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骨干、引领和辐射作用。
第三条建设计划坚持“中央引导、地方为主、行业参与、校企合作、学校实施”的原则,采取中央、地方和项目学校分级管理的方式,以学校管理为基础,地方管理为主。
同时,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有效参与和支持。
第四条实施建设计划所需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支持。
地方财政安排相应的经费予以支持,保障项目学校改革创新的基础能力和重点任务的实施。
同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开展合作办学。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负责制定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规范要求,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二)制定相关政策、管理规定和绩效考核办法等;(三)组织专家复核地方上报的项目学校名单、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及项目建设进展报告等;(四)按计划组织开展政策发布、业务咨询和培训等工作;(五)建立项目建设信息采集与绩效监控系统,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六)协调、指导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调研督查、年度检查、项目验收、挂牌表彰、成果宣传等。
国家中职示范校建设评审指标体系评分标准及指标-专业建设

2.0
3-3-3社会组织评价
2.0
3-4服务企业
3-4-1职业培训
1.5
3-4-2技术服务
1.0
项目学校复核评审指标体系(4)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三级指标分值
教育
教学
(25)
4-1德育工作
4-1-l工作机制与队伍建设
2.0
4-1-2德育内容与方法创新
2.0
4-1-3文化建设与校风校纪
确关重点支持建设的实训基地的文件或复印件、原申报材料、使用情况和反映引领示范作用的相关资料等,《申报书》表2-2
操作建议
同2-2-1.
三级条目编号及名称
2-2-4实训开出率
分值3.0
内涵及标准
内涵:①学校实习(实训)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考核严谨,②实习(实训)开出率(K)95%以上。
标准:A:突出、K=100%,c:较突出95%≤K<100%:
说明
本条目是指近几年经国家(中央财政)、省(省级财政)正式批准的重点支持建设的实训基地,利用率高效益好是指,在满足校内实习实训的同时,充分利用实训基地设备资源面向其它职业院校同类专业和社会培训提供实训服务,建立并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培养培训技能型人才成果显著,为他学校实训基地建设提供有益经验。
应备材料
5.0
2-2-2校内外实训基地
2.0
2-2-3重点建设的实训基地
2.0
2-2-4实训开出率
3.0
2-3教师队伍
2-3-1教师数与生师比
2.0
2-3-2 “双师型”与兼职教师
2.0
2-3-3学历与职称
2.0
2—4数字化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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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
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学校《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根据学校《示范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制订学校《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办法》将《建设方案》各项指标量化为考核点,并赋予一定的分值,对各项目建设过程及完成结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并以此为依据对各项目工作小组及责任人实施考核奖惩。
第三条考核过程中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过程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采取校级考核与各项目工作小组自查自评两种方式进行。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根据《建设方案》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成立“示范校建设项目”创建办公室。
负责各建设项目的阶段性考核、年度考核及项目完工后的整体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条创建办公室根据各项目工作小组在建设项目中承担的任务不同,分层次开展考核工作,重点开展对各项目建设工
作的质量监控;同时对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职能部门(根据任务分解的情况最后确定)进行考核。
在考核过程中,可根据情况邀请校外专家、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5分)、制度建设(10分)、任务分解(10分)、完成情况(30分)、工作质量(30分)、项目常规管理(15分)6个标准评分项和工作创新、表彰奖励、责任事故3个加减分项(具体见附表一)。
第四章绩效考核办法
第七条实行学期考核办法与建设期完成验收考核。
采取查资料、工作汇报、个别访谈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提高考核的全面性与公正性。
第八条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
第五章奖惩
第九条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
第十条奖惩以创建办公室的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特殊情况下专项项目可以邀请校外专家参与考核),结合各项目工作小组在项目中承担的责任大小、项目实施的难易程度,确定奖惩的具体标准。
第十一条奖惩办法。
1、由创建办公室工作会议上通报各项目工作小组建设指标完成情况及督查结果。
对考核获得优秀、良好等次的项目工作小组,学校予以奖励;对未能完成建设指标的项目工作小组给予通
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完成;在规定期限到期时仍未完成建设指标,由领导小组更换负责人。
2、项目建设完成验收考核及奖惩。
按时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的项目工作小组,学校对其完成质量做出综合考核,推荐“优秀项目工作组”及优秀个人若干名,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奖金分配方案由各项目工作小组负责人根据本部门或本项目组成员贡献大小制定。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出现,领导小组免去该项目工作小组负责人资格。
1、未经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擅自调整建设方案和规划书指标、工作进度、资金用途,对后续建设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并导致年度建设进度不能如期完成的。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作为,延误建设进程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创建办负责解释。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
项目建设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项目名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