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检察院人员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对策

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对策内容摘要:我国法律关于民行检察法律监督制度存在不完善之处,基层检察院履行民行检察法律监督时常遇到困难和阻力,应该强化基层检察院在民行审判中的检察监督职能,除提请抗诉和建议抗诉权外,应赋予基层检察院抗诉权、检察建议权、建议纠错权、侦查权等,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
关键词:基层民行检察审判监督改革与完善基层民行检察是全国民行检察监督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工作的主题,更是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中心。
但是,近年来,基层民行检察工作进展却与这一主题要求相距甚远。
由于体制与历史方面的原因,民行检察职能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在全国检察系统正式开展,且很不完善,基层检察院尤其如此。
基层院的民行检察工作非常薄弱,远远无法与其他检察业务工作相比,属于各条业务线最薄弱的部分。
[1]主要原因是现行法律和监督体制上的不完善等原因,使基层民行检察的作用微乎其微。
因此,为推进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健康发展,本文仅对基层民行检察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谈些粗浅认识一、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民行检察立法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在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的地位或者定性问题一直没有被提到应有的高度。
法制的不完善是民事审判中检察机关角色不清的主要原因,但从另一个角度说检察机关在民事审判中地位不高也是法律对其规定不健全的原因。
首先,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仅规定了一种抗诉的监督方式,即只能作出终审判决、裁定的法院的上级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因此,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不能抗诉。
从某种意义上说,现行民行抗诉机制不能体现和发挥基层检察院的监督职能。
民行抗诉不但形式单一,而且性质上属于事后监督,是一种消极的监督,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也降低了法律监督的权威性。
[2]其次,在现有司法程序中,基层检察院不能对确有错误的同级法院生效裁判实行直接的法律监督,只能作为上级检察院的一种协助力量,客观上使其法定职权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也影响了基层检察院的工作积极性。
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遇到大量的新课题亟待加以研究和解决,检察调研工作是对检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理论探讨和对策研究,是锻炼检察干警逻辑思维能力、提高检察干警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有效手段,对于提高干部素质、促进和指导检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发挥基层检察院调查研究职能作用,更值得探索和研究。
一、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面临的问题(一)对调研工作重视不足、认识不够不少干警不能正确处理好调研与检察业务的关系,没有认清调研工作是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检察院改革等诸项工作的基石的道理,只强调业务工作,忽视调研工作,认为调研工作是可有可无的事,对于调研任务有应付了事的心态。
上级检察院考核下级检察院工作,主要看办案数量与质量,案件最能体现检察院“政绩”。
检察官资格评定、晋升、晋级等考核的尺度也主要看办案数量,而与撰写了多少调研报告、学术论文无关。
因此,大多数干警认为调研工作是软任务,对理论研究工作存在抵触情绪。
即便作为任务,要求完成,多数也是为了应付交差,调研的质量不高,研究成果不多。
对调研工作的这种认识、态度,阻碍着调研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调研工作缺乏前瞻性和创造性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是检察院工作蓬勃发展的力量源泉,调研工作只有具备前瞻性和创造性才有存在的价值,然而,目前的调研工作还不同程度地缺乏前瞻性、指导性和针对性,相对于日益活跃的执法活动来说还存在着滞后性。
我国的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一些问题尚未从法理上阐述清楚,一些法律适用问题尚处在探索阶段,一些司法改革设想还缺乏必要的理论支持和制度保障。
这些都需要调研人员加倍努力,创新开拓,对各项司法活动进行探索,从理论高度理清工作思路,解疑释惑,指导具体的司法实践。
基层检察院的调研人员尚不能主动结合工作的疑点、难点、热点来确定调研课题,不能深入挖掘自身的调研点。
对基层检察院新进人员培养的思考

对基层检察院新进人员培养的思考[摘要]检察队伍是检察事业的根本,是关系检察事业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其中基层检察队伍建设是重点,也是难点。
年轻干部素质如何,决定检察队伍未来总体素质。
加强基层检察院新进人员培养是研究检察队伍建设一项重要任务。
[关键词]检察;新进人员;培养加强基层检察队伍建设,是关系检察事业科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如何培养检察新进人员,是实现检察队伍科学、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课题。
本文旨在从广西一个农业大县检察工作和队伍实际对此作一点粗浅的探讨。
一、年轻队伍的基本情况及新进人员特点(一)主要特点总的来看,通过招录,检察队伍的知识层次、整体素质得到明显优化。
新录用人员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促进检察队伍年轻化。
广西灵山县人民检察院现有检察干警65人,其中35岁以下干警32人,约占全院干警49.2%,其中有年轻检察官占全院检察官36.3%。
二是学历较高、素质较好。
新录用人员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1人,占3.3%;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14人,占46.7%;第一学历大专15人,后进修已获本科文凭12人,占50%。
目前已考取法律职业资格A证12人,C证9人,占70%。
三是专业结构比较合理。
具有法律专科以上学历20人,占66.7%;具有会计专科以上学历3人,占10%;具有计算机专科以上学历3人,占10%;具有文秘专科以上学历2人,占6.7%;具有其他专业专科以上学历2人,占6.7%,基本能满足执法和其他检察业务需要。
四是有一定的地域流动性。
来自本地的有22人,来自于外地的有8人,已调走4人中有3人是外地人员。
(二)培养使用的情况灵山县检察院历来重视新录用人员的培养和使用,从加强工作调研、科学安排岗位、参加岗位培训、加强岗位锻炼、注重选拔任用、加强人性化管理等方面入手,为其健康成长、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目前,新录用人员中,担任中层干部的有13人,其中正职4人,副职9人,占50%。
基层检察院组织人事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检察院组织人事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危志钊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22期摘要组织人事工作是检察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当前组织人事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已日臻完善,但在实践中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影响干部人事工作的顺利开展,甚至影响到整个检察工作大局。
本文试对基层检察院组织人事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有参考意义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基层院组织人事规章制度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8-212-02一、基层组织人事工作的现状基层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为政工办,正职高配,政工办主任为副处,党组成员。
设主管组织人事工作的专职干部一名,主管干部培训及其它相关工作人员一名。
主要工作:干部提拔使用、晋级、工资管理、干部培训、计生及离退休干部管理。
主要工作集中在专职组织人事工作干部身上,通过队伍管理信息系统、工资管理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开展工作,工作任务非常繁重。
二、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第一,检察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不够系统配套,人才培养、管理和使用的激励机制不够健全,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没有充分发挥。
第二,教育培训机制尚不够健全,队伍能力建设的整体水平有待提高,反映在干部的培训机会不均等,岗位安排不恰当,轮岗制度落实不到位等。
第三,干部交流力度还不够,不利人才成长。
目前基层单位干部交流主要以纵向为主,主要为上级检察机关从基层遴选优秀干部到上一级检察机关工作,而与党委的横向沟通不足,基层职位有限,加之干部推不出去,年轻干部难以成长。
第四,干警年龄老化,知识结构不适应检察事业发展需要,人才短缺的问题突出。
第五,干部管理未形成长效机制。
干部的教育管理流于形式,岗位风险防范存在薄弱环节。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分析:第一,当前,检察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现状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人才观念比较陈旧,“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还没有牢固树立,成为制约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工作心得: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难点及对策

工作心得: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难点及对策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主要是对案件流程、案件质量和案件统计信息进行的集中管理。
什么是案件集中管理? 案件集中管理,就是指为了促进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在坚持和完善业务部门自我管理的基础上,依托信息化平台,由案件管理部门履行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职责,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
下面,结合实际谈谈基层检察院开展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难点及对策。
一、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在基层检察院设立案件管理机构统一案件管理,是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改革创新的亮点,更是加强监督、增强检察机关公信力的重大措施。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2011年11月28日专门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并对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因地制宜成立机构开展案件管理工作。
2012年5月以后,X省三级检察院普遍完成了内设案件管理机构的建设并配备人员、调集资源和立章规制开展案管工作,案件管理工作在各地检察机关的探索实践中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X区的X县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5月设立案件管理办公室,根据现有条件,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案件管理工作,从无到有,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案管各项工作。
一年来的总结数据显示:案件管理部门共受理并分流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各类刑事案件93件130人、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140件182人,审查不予受理3件6人,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87件107人;向上级案管部门提请报捕自侦部门职务犯罪嫌疑人10件10人,受理并分流本院自侦部门提请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7件19人;开展风险评估预警10件;受理诉讼违法线索1件;接待律师和当事人查询48件次。
体现了案件受理对外一个“窗口” 、流程监控对内一个“闸门” 的案件管理职能正在运行有序,发挥作用。
从案件管理实践看一体化机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表现在:优化了人员配置,办案力量得到强化;有效整合了办案资源,办案效率得到提高;加大了监督力度,诉讼监督得到强化;统一了案件管理,办案行为不断规范;优化了职能配置,监督制约得到加强。
基层院检委会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浅析发展与协调

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基层院检委会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浅析基层院检委会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浅析作者盛立军我国检察委员会(简称检委会)制度自1954年建立以来,经历了五十多年的发展、停顿、改革及完善的过程,形成了一套有中国特色的检委会制度,对我国检察工作及法治建设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检委会的职责概括起来主要有:决策、监督、调查、法律政策指导和咨询等。
检委会工作规范与否直接影响检察委员会议事效率和议事质量,规范检委会工作制度,完善其运行机制,提高其工作效能,是确保检察机关公正、高效执法的基础,是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保障。
但不可否认的是,现行检委会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阻碍了检委会功能的发挥,损害了检委会的权威。
笔者试就该问题发表自己的一点浅见。
一、当前检委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1、检委会的办事机构不健全。
按照《条例》或《检委会议事规则》规定,检委会日常管理工作实质上基本由检委会办公室承担,但基层检察院由于受人员不足、案件不多、机构设置不宜过繁等因素制约,一般不设立专门的检委会办事机构,而是采用挂靠或者合署办公的办法,由研究室承担检委会办公室职能,负责从事收集讨论材料、会前通知、会议记录、决定执行反馈监督等事务性工作。
实际上基层检察院研究室还要承担检察调研、文字起草等综合性工作,实质上用于研究、分析检委会工作的精力是非常有限的;另外由于检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触案件少、专业素质还不够高等问题,因此所提的咨询意见和审核意见水平不高,检委会办公室无法充分发挥对检委会议题的“过滤器”作用;其次由于制度建设滞后,检委会办公室缺乏与各业务科室建立业务探究和沟通交流的平台,为领导参谋的“智囊团”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只是做做记录,保管材料等表面工作,严重偏离了检委会办事机构应有的协调作用,导致检委会的议事能力难以提高。
2、检委会的议事标准不明确按照《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检委会讨论的事项限于重大复杂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
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现状分析

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现状分析【摘要】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越来越重要,法律、社会、群众对检察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但由于体制及主客观的原因,检察机关人员呈老化趋势,检察官是减多增少,许多基层院检察官青黄不接,出现了“人才饥荒”,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检察事业的发展,检察官断档问题成为了基层院检察工作与队伍建设协调发展的“瓶颈”问题。
如何缓解基层检察官断档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现实而又紧迫的课题。
【关键词】基层;现状;分析一、基层检察官现状检察官断档问题在基层院体现得尤为突出:就临河院而言,从职务分类上看,一线办案力量不足,后继乏人;实际办案一线的检察官人数极少,检察官队伍青黄不接,人员断档严重;从学历层次上看,人员整体专业素质不高,许多人不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需要,特别是法律专家、计算机、司法会计、文秘等专业人才极缺,检察工作的发展受到相应的制约。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一)门槛设置过高,难进人一是司法考试难过关。
2002年国家开始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使检察官准入“门槛”加高不少,司法考试成了当检察官无条件的选择,这使得大量的检察人员只能通过司法考试来获得初任检察官资格。
但通过几年来司法考试的情况来看,考试难度较大,考题涉及面广,非检察官人员素质一时还难以提高,因此检察机关过关的人数很少,这就使得许多检察人员对司法考试有畏难情绪,想考又怕考,信心不大,有的考了几年不过后就干脆放弃了继续报考。
(二)管理机制不活,难用人一是检察机关没有干部的任免决定权和管理权,干警的职级职务及升迁任免主要还是地方党委说了算,这就造成了用人上的难度。
二是现行检察官管理方式和检察工作模式有问题。
检察业务工作长期沿用行政化运作模式,使检察人员混编混岗,检察官与非检察官职责划分不清,检察官承担了大量的事务性工作,或被安排到非业务部门,造成检察官资源的浪费。
三是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容乐观。
检察机关职级待遇上虽说有文件明文规定,但下面一般难以执行到位,从而极大地影响了队伍的积极性。
工作心得:基层检察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

工作心得:基层检察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调研作为重要的检察工作之一,当前在大部分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重视不够、力量不足、理解不透、措施不力等问题,影响了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的健康发展,如何有效破解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的难题,成为摆在基层检察院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对此谈谈个人粗浅的见解。
一、基层检察院调研存在的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大部分基层检察院的调研工作存在重视不够、力量不足、理解不透、措施不力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了调研工作的开展。
(一)、重视不够。
基层检察院因机构多,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业务分值在目标管理考评中占比较大,导致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重业务轻调研的问题。
突出表现在基层检察院的人员机构编制三定方案中基本没有研究室,基层检察院基本没有成立研究室。
许多基层检察院公开提出重业务的工作思路,严重影响了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的开展。
(二)、力量不足。
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力量不足的问题,业务部门人手捉襟见肘,加上大部分基层检察院存在的重业务轻综合的倾向,基层检察院调研机构很少单设,即使单设也只有一个人单打独斗,调研机构力量不足的问题非常突出。
(三)理解不透。
基层检察院对调研工作普遍存在理解不透甚至错误理解的问题。
许多基层检察院干警甚至包括主要领导都错误地认为调研是高深莫测、难度极大的研究型工作,是法学专家、学者或者高检、省院检察业务权威的事,基层检察院干警法学理论水平较低,长期处于办案一线,工作疲于奔命,根本就没有时间和能力搞好调研工作。
(四)措施不力。
基层检察院,尤其是中西部经济欠发达的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人员和经费不足的问题,有限的人员和经费绝大部分用于紧张的执法办案等业务工作。
人员和经费的不足,迫使它们不可能为调研工作制定出更刚性更有力的奖惩举措。
没有严格的考核奖惩措施自然影响了调研工作的发展。
二、基层检察院调研存在问题的原因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被动落实的原因很多,主要表现在目标管理考评方案不合理、对调研工作缺乏正确认识和基层检察院人员经费不足等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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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 机 关 共 同努 力 , 该 案 现 已 启 动 再 审 程 出 的 附 带 民事 部 分 能 调 解 解 决 , 论 案 件 诉 案 件 质 量 ,依 法 准 确 地 提 出 抗 诉 。 各 不 大 小 、社 会 危 害 是 否 严 重 一 律 处 以 缓 刑 , 级 检 察 机 关 要 严 格 按 照 刑 事 诉 讼 法 、人 4刑事 抗 诉 工 作 在 注 重 实 体 监 督 的 同 起 不 到刑 罚 的震 慑 作 用 。此 类 案 件 检 察 机 民检 察 院刑 事 诉 讼 规 则 以及 高 检 院 有 关 . 时 , 程 序 监 督 的 力度 明 显 加 强 。 如某 县 关 即使 提 出抗 诉 , 会 无 果 而 终 。因此 , 对 也 检 刑 事 抗 诉 工 作 等 规 定 ,准 确 把 握 抗 诉 的 检 察 机 关 提 出抗 诉 的 张 华 盗 窃 一 案 , 察 察 机关 的法 律 监 督 面 临新 的难 点 。这 是 由 原 则 和 条 件 ,加 强 抗 诉 工 作 ,对 法 院 的 检 机 关 指 控 被 告 人 盗 窃 的摩 托 车 价 值 4 0 于 我 国 刑 法 规 定 的 量 刑 幅 度 过 宽 、 官 的 判 定 、裁 定 进 行 认 真 、 细 致 和 及 时 的 审 10 法 元 , 审 法 院未 经 法 定 程 序 评 估 就 将 摩 托 自由裁 量权 过大 造 成 的 。 原 车 估 价 为9 0 , 并 判 处 该 被 告 有 期 徒 刑 0元 决 提 出抗 诉 。 查 ,一 旦 发 现 法 院 的 判 定 、 裁 定 中存 在 3检 、 两 机 关 对 法 律 尺 度 把 握 存 在 重 罪 轻 判 、 轻 罪 重 判 、 有 罪 判 无 罪 、 无 . 法 八 个 月 , 此 检 察 机 关 以 程 序 违 法 为 由 坚 分 歧 。由 于检 、 两 家所 处位 置 不 同 , 用 罪 判 有 罪 ,尤 其 是 有 枉 法 裁 判 的 现 象 , 对 法 作 不同, 责任 不 同 , 问 题 的 角 度 也 不 同 , 看 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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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与考 查 思
口 刘德荣
年两会期间 ,部分代表关 于西 部贫 困地 区基层检察 院人 下 调 查 和 思考 。
才 困境 和 缓 解 人 才 短 缺 话 题 的 声 音 ,反 了一 直 困扰 基 映
一
、
编制及 人员结构
层检察 院队伍建设的热点和难点 问题 ,也足长 期以来制 约检 察
一
步 加 强 检 察 队 伍 建 设 ,提 高 队 伍 素 质 和 执 法 水 平 的 突破 口和 2 o 年 通 过 统 一 新 增 补 2 编 制 后 ,也 才 5 个 行 政 专 项 编 制 , 05 名 0
落 脚 点 ,就 是 要 坚 持 把 队伍 建 设 的 重 心 放 在 基 层 ,认 真 解 决 基 是 县 法 院 编 制 数 的二 分 之 一 ,公 安 局 的 五 分 之 一 。检 察 系 统 为 层 检 察 院 特 别 是 中 西 部 地 区基 层 检察 人 才 匮 乏 、流 失 和经 费 短 适 应 依 法 治 国 战 略 和 加 强 法 律 监 督 能 力 建 设 的 需 求 ,进 行 检 察 缺 等 实 际 问题 和 困 难 。那 么 ,基 层 贫 困 县 检 察 院 在 加 强 队 伍 建 体制改革和 内部业务 对 口机构 的增设 ,基层 检察院 出现 了一些 设 中面 临 人 才 匮 乏 和 流 失 的 困境 时 ,该 如 何 抓 住 机 遇 , “ 出 内设机构 仅有 1 ,有 的机构无人 可配 ,只好 两个牌 子一套 人 突 人 重 围 ” 谋 求 发 展 ,缓 解 检 察 人 才 短缺 问 题 ,笔 者 对 此 进 行 了 以 马 兼 职 工 作 。 基 层 检 察 院 人 力 确 实 单 薄 ,人 员 不 够 用 的 问 题 普 爆 炸 物 ( 管 ) 案 , 审法 院 错 误 适 用 法 不 严 惩 , 多 、 滥 适 用 缓 刑 而 起 不 到 打 抗 诉 工 作 ,又 要 克 服 盲 目抗 诉 的 倾 向 , 雷 一 原 过 过 坚 律 , 刑 畸 轻 。 案 检 察 机 关 提 出抗 诉 后 , 击 、 量 此 震慑犯 罪的效果 。 比如近年 来法 院判 持 “ 抗” “ 准 ” 敢 与 抗 的统 一 。
1编 制 不 够 。 各 级 编 委 给检 察 机 关 下 达 的行 政 编 制 职 数 , .
工 作 与 队 伍 建 设 协 调 发 展 的 “ 颈 ” 问 题 。贾 春 旺 检 察 长 在 以 已 经 适 应 不 了经 济 社 会 快 速 发 展 和 新 形 势 下检 察 业 务 工 作 量 的 瓶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统 领 ,推 动 检 察 工 作全 面 发 展 的 讲 话 中提 出 :进 需 要 。 例 如 某 国 家 级 贫 困 县 ,总 人 口4 万 人 ,而 该 县 检 察 院 3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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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于刑事抗 诉案 件不仅严 把质 量 主要 的 是 证 据 标 准 不 同 , 部 分 案 件 的 处 刑 事 抗 诉 工 作 的 有 效 性 ,注 重 法 律 效 果 对 关 , 注 重 案 件 的 时 效 性 , 断 提 高 抗 诉 理 会 产 生 不 同认 识 , 致 检 察 机 关 的 抗 诉 和 社 会 效 果 的一 致 性 。 更 不 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