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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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5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5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控制我局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障施工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利用安全技术措施创造或改善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结合我局施工生产的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应在施工过程危险源辨识、评价的基础上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原则,注重措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条安全技术措施的范围包括:1、改善施工环境和生产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或财产损失的措施。

2、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发生的措施。

3、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而抵御自然破坏能力的措施。

第四条安全技术交底应分部、分项、分专业工种进行。

第二章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第五条各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部门为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主责部门,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相关的其它部门为参与措施会签部门。

第六条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应根据防范事故类别和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经过会签、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应由编制措施人员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完成并签证。

安全技术措施的批准由本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完成并签证。

第八条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及时报送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并签证。

第九条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应同施工技术措施同时进行、同步实施。

对安全有重大影响作业应单独制订专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凡涉及的重要结构、施工设施应进行安全技术设计,以保证其强度、刚度和安全系数。

第十条下列单项工程施工(作业)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工程、施工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大型物体起重吊装、以及爆破、水下、拆除工程等,以及1、土石方开挖工程爆破施工;2、斜、竖井工程施工;3、高排架和高栈桥施工;4、大型金属结构、机电设备运输、拆装施工;5、高处临空、高处临水和高边坡施工;6、双层以上交叉和系统性电气作业;7、水上、水下工程施工;8、其它对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程施工。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相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工程施工方、监理方、建设单位以及其他参与工程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所有相关人员都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并积极参与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责任由建设单位负责,同时监理方也要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监督和协助。

工程施工方负责具体的施工安全工作。

第五条工程施工方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的安全工作。

建设单位和监理方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落实工程的安全管理方案;(二)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三)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四)监督和检查施工方的安全工作;(五)记录和报告工程安全情况。

第七条工程施工方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施工安全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计划;(二)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三)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四)及时报告和处理施工中的安全隐患。

第八条监理方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进行监督和协助。

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检查和评估施工方的安全管理工作;(二)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三)记录和报告工程安全情况。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工程施工方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制定施工现场安全规划;(二)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三)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牌;(四)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五)建立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机制;(六)规范施工作业流程,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七)及时处理施工中的安全隐患。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依法保障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阶段,包括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三章安全施工措施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明确施工区域和危险区域。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工具和材料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人员,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第四章事故应急措施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个应急情况下的责任和措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能力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和调查施工现场的事故,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赔偿施工过程中因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五章管理措施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措施的责任单位和执行人。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档案,记录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违反本安全管理制度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年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2024年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2024年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安全工作,确保水利水电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促进水利水电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涉及的水利水电安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监理报告、验收报告、运维记录、事故报告等与水利水电设施有关的各类资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水利水电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资料的安全保密第四条对水利水电安全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给无关人员。

严禁将资料用于非法用途或者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水利水电安全资料采取密级管理,根据资料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划定密级,明确不同密级资料的使用、存储和传递要求。

第六条公开资料的发布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第三章资料的采集与记录第七条对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进行全面记录,详细记录各环节的过程、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信息。

第八条设立专门的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的采集、整理和存储工作。

对资料进行编号、分类和归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对水利水电工程的运维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包括设备运行状态、巡检记录、维护记录等,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地点、人员、问题和处理情况等。

第四章资料的存储与传递第十条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的存储应采用专门的存档设施和技术手段,确保资料的安全可靠。

定期检查资料的存储设施和设备,确保正常运行,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第十一条对于重要的水利水电安全资料,应采取多层备份和定期复盘的方式,确保在意外情况下能够快速恢复资料。

第十二条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的传递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确保传递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五章资料的使用与管理第十三条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的使用应合理、合法,并符合工作需要,在确保资料安全的前提下,便于人员的查阅和使用。

第十四条配备专门的资料管理系统,建立规范的权限分配机制,确保各级人员的使用权限明确、统一和可控。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促进水利水电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资料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和运营阶段,以及涉及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的有关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求,包括资料的收集、归档、保管、使用等方面。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相一致,如与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产生冲突,以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为准。

第二章资料收集第五条在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要求收集必要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验收备案资料、运行数据、维护记录等。

第六条资料收集应当及时、准确,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同时应当保护涉及安全和商业机密的资料的机密性。

第七条施工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资料收集机构,并明确资料收集的具体职责和流程,确保资料的及时收集和传递。

第三章资料归档第八条完成资料收集后,应当及时进行归档,确保资料的长期保存和方便查阅。

第九条资料归档应当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进行,确保资料的整理和分类的便利性。

第十条资料归档应当注明时间、地点、归档人员等信息,并附上归档目录,以便于查找和借阅。

第四章资料保管第十一条完成资料归档后,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资料的保管。

第十二条资料保管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资料存放场所、安全措施、防火措施等。

第十三条资料保管应当定期检查,确保资料的完好无损。

第十四条重要的资料应当采取多重备份措施,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五章资料使用第十五条资料使用应当经过审批程序,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流程进行。

第十六条资料使用应当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不得随意修改或泄露。

第十七条资料使用应当注意保护资料的版权和所有权,不得非法传播或使用。

第十八条资料使用应当及时记录和报告,确保资料的使用情况能够被监督和追溯。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的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维护、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包括工程建设前的安全评估、安全生产组织设计、安全培训与教育、安全检查与监督、事故应急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报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安全评估第七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前必须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工程在建设、运营过程中不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安全威胁。

第八条安全评估由专门的机构负责进行。

评估主要包括工程设计的合理性、施工方案的可行性、设备的稳定性和环境的适应性等方面的评估。

第九条安全评估报告必须在工程建设前提交给项目负责人,并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开工。

第十条安全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综合评价、风险分析、防范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第三章安全生产组织设计第十一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有合理的安全生产组织设计,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方案的制定、施工技术交底、现场安全管理、物资配备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三条施工方案必须考虑安全因素,明确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并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严格的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熟悉工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并由专人进行巡查和维护。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规定对临时用电、脚手架、爆破、起重、高空作业等进行严格管理。

第四章安全培训与教育第十七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维护、运营过程中的所有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8761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正式样本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各单位、项目安全生产资料规范化管理,适应公司“四合一”管理体系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项目应配备专人整理和保管安全管理资料。

第三条各单位、项目应建立安全管理台账,需归档保存的部分,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安全管理资料除纸质文件外,还应建立电子文档。

第五条各单位、项目应参照本制度建立资料管理台账。

第二章安全管理资料的主要内容第六条安全管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基本资料、工作依据、目标与考核、会议管理、技术措施、危险源监管及安全评价、安全投入、检查整改、培训与证书、安全活动、特种作业管理、事故管理、检测验收、应急管理、隐患治理、分包管理、安全文件、专项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宣传、其他。

第七条基本资料(一)单位、项目基本情况;(二)与业主、分包单位及其它相关方的安全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文复印件;(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四)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和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五)办公区、生活区及作业现场平面布置图及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和重大危险因素分布示意图;(六)单位、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图;(七)本级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安全部门成员及专(兼)职人员名单。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3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3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的水利水电工程,包括水利水电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等全过程。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以确保工程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风险的目标,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培训、应急救援、事故调查与分析、违章违规处理、安全奖惩制度等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各负其责。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和检查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进行定期培训。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一岗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进行定期培训。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进行定期培训。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工程安全要求,并确保设计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范。

设计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进行定期培训。

第十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与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相关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一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单位是工程安全的主体责任者,应当履行以下责任:(一)组织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明确工程建设的安全目标;(二)组织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划,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计划,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执行;(四)指定专人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明确工作职责;(五)加强对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等各方的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六)及时处理和消除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七)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送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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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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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各单位、项目安全生产资料
规范化管理,适应公司“四合一”管理体系的需要,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项目应配备专人整理和保管安全管理
资料。

第三条各单位、项目应建立安全管理台账,需归档保
存的部分,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安全管理资料除纸质文件外,还应建立电子文
档。

第五条各单位、项目应参照本制度建立资料管理台
账。

第二章安全管理资料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安全管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资料、工作依据、目标与考核、会议管理、技术措施、危险源监管及安全评价、安全投入、检查整改、培训与证书、安全活动、特种作业管理、事故管理、检测验收、应急管理、隐患治理、分包管理、安全文件、专项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宣传、其他。

第七条基本资料
(一)单位、项目基本情况;
(二)与业主、分包单位及其它相关方的安全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文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
(四)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和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办公区、生活区及作业现场平面布置图及安全
标志、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和重大危险因素分布示意图;
(六)单位、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图;
(七)本级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安全部门成员及专(兼)职人员名单。

第八条安全工作依据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上级单位或客户提交的安全工作安排、合同、要求等文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资料
(四)安全规范、标准、操作规程等。

第九条安全目标与考核
(一)上级的考核目标、本级的目标、内部分解的目标及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工程分包安全生产责任书等;
(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安排;
(三)年度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汇报等;
(四)考核评价及奖惩记录。

第十条安全会议管理
(一)会议签到表、记录、纪要及会议内容落实情况(安委会、安全例会、安全专题会、班前会等);
(二)会议研究事项的督办纪录;
(三)参加其它有关安全会议的资料、纪要等。

第十一条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技术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一般措施、专项措施)、作业指导书交底记录和交底参加人员签字。

(三)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施工前进行,应根据施工方案、工作环境、季节特点、施工特点和人员素质等情
况,按分部、分项、分专业工种进行。

第十二条危险源监管及安全评价
(一)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清单及危险源清单;
(二)危险源监控措施、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清单;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记录和上报记录;
(四)综合或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安全费用投入
(一)安全投入计划;
(二)安全投入统计报表(季、半年、年);
(三)按安全投入明细,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台帐;各项投入费用应有对应的支撑性票据(复印件)、材料等。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
(一)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二)各类安全检查实施记录;
(三)安全检查问题整改关闭情况记录;
(四)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及验证记录;
(五)违章行为处罚通知单、处罚记录;
(六)上级或外部组织进行的安全检查情况和整改关闭记录。

(七)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管理问题均应按照“三定”(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一验收”的原则进行整改和验收。

第十五条安全培训与证书:
(一)安全培训计划;
(二)全员年度继续教育记录;
(三)新入场人员、转岗人员、重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记录;(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安全培训记录;
(五)培训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参加上级、外部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
(七)违章违纪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八)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评价与验证记录
第十六条安全活动管理
(一)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班前五分钟等活动);(定期回收保存)
(二)安全月、安全日、安全竞赛、安全知识问答等安全活动记录及相关资料;
(三)各类安全活动评价、总结等材料记录。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管理:
(一)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种类、证件有效期、所属作业厂(队)等(按工种分类);
(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特种设备登记表;
(四)特种设备安拆告知书、安拆技术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及安装调试验收记录;
(五)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及相关记录;
(六)特种设备日常保养、检修、运行等记录。

第十八条安全事故管理
(一)工伤事故报表;
(二)工伤事故登记表及相关医疗资料;
(三)未遂事故记录;
(四)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五)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安全检测与验收
(一)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检查检测记录;
(二)炸药库、油库检查、验收及审批记录;
(三)接零、接地、避雷装置检测记录;
(四)安全防护用品检测记录;
(五)特殊防护用品、安全装置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记录;
(六)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检验记录(大修验收、试车结果等);
(七)特殊安全设施验收记录(如工作平台、栈桥、承重脚手架、排架等);
(八)作业环境监测记录(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

第二十条应急救援管理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应急预案;
(二)应急物资、器材、设备存放地点及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三)培训、演练及评价记录;
(四)预案评审及修订记录;
(五)应急响应记录。

第二十一条隐患排查治理
(一)隐患登记表;
(二)安全生产隐患评估记录;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及实施情况记录;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总结评价记录。

第二十二条分包单位管理
(一)分包单位及人员一览表;
(二)各分包单位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等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人复印件;
(三)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分包单位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书复印件(含安全管理人员);
(五)分包单位评价、审查资料(含施工简历、近三年的业绩、不良记录等);
(六)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技术措
施;
(七)分包单位施工机械及复检验证记录。

第二十三条安全文件
(一)当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文件、规定、通知及回复;
(二)对外、对上报送的各类安全文件、报表、总结、汇报、请示,安全生产联系函,对外发布的安全通告、告示(纸质、照片等),尤其是可能涉及法律纠纷责任划分有关请求和工作答复、处理、协调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专项安全管理
(一)专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
(二)专项措施方案;
(三)专项安全管理交底记录;
(四)专项安全管理会议记录;
(五)专项安全管理危险与有害因素辨识;
(六)专项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七)专项安全管理评价、验收、检测与检查记录等。

第二十五条职业健康管理
(一)劳动用品发放记录;
(二)职业健康检查记录;
(三)职业病报告及处理记录。

第二十六条安全宣传
(一)安全宣传计划
(二)简报、报道
(三)宣传标语、标牌情况记录。

第二十七条其它
第三章安全资料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资料应分类收集、建立台账,明确管理责任人。

第二十九条各类资料宜原件保存,不能保存原件而保存复印件时应注明原件保存部门,以便追溯和验证。

第三十条各类台帐应附有资料目录清单,以便核对和检索。

第三十一条各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安全资料应整理装订,移交给上级主管部门保存备查,一般保存期不少于完工后5年。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的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文件相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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