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监控中心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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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上海公司

1 目的

规范监控室工作人员操作要求,使其正确完成各项工作,以满足物业管理及客户的需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高地物业上海公司各物业服务中心监控室的管理。

3 职责

3.1 秩序维护主管全面负责监控室的正常运作。

3.2 监控岗负责操作智能化技防监控系统,并对消防安全状态进行监控。

4 程序

4.1 监视摄像机设置位置、摄影范围合理、画面清晰。重要场所停车场和出入口应设有录像,录像记录至少保存半个月。监控、消防报警系统昼夜开通,设立24小时监控值班岗,对信号随时作出反应,并做必要记录,全面了解和严密监控安全状况,严守岗位,认真监控,及时报警,保证物业服务中心区域客户和员工的安全。如果消防中心与监控中心不在一处,必须通过技术手段对消防报警进行及时响应。

4.2 当班人员要密切注意屏幕情况,发现可疑情况定点录像,在大堂客梯、楼面及其他要害部位发现可疑情况的要采取跟踪监视和定点录像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的秩序维护人员注意或盘查,同时向秩序维护领班/主管报告。

4.3 发现火灾自动报警时,应立即通知当班领班、秩序维护巡逻人员迅速赶赴报警现场,查明情况。如是误报,应尽快复位,如不能复位通知工程人员查明情况,同时做好值班记录。做好监控、报警仪器的清洁保养工作,当监控报警仪器及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通知工程部门尽快排除故障,做好详细记录。

4.4 控制监控室/消防中心内各控制柜、显示屏、信号灯、控制线路等的运行,应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通知工程人员进行维修,在“中央控制室值班日志”上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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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监控室。遇事进出须办理登记手续,联系工作需持介绍信,有关领导陪同进入,并在“机房人员出入记录”做好登记手续。

4.6 因采取停车场智能管理而无人执守的出入口,监视摄像应能清晰录制驾车人体貌特征。

4.7 红外报警系统等安全防范系统应确保能全天侯布防的需要,信号接受和反应灵敏,并定期检验。

4.8 外来人员不得查看监控室的资料。除非经服务中心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同时要在“中央控制室值班日志”做好相关记录。

4.9 认真做好监控值班记录,建立岗位记事本,发现异常情况应记录备案,交接班时要说清楚情况和动态,对未处理完的工作应向下一班做好书面和口头移交。接班人员未到岗时,本班执勤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10 严禁脱岗;不准打瞌睡、聊天、吃零食;不准看书报、杂志;不准吸烟,严禁酒后上岗;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观察;不得随意向外人提供物业服务中心监控点、消防设备等资料。

4.11 保持室内整洁,物品摆放规范,设备与操作台上不得堆物,上岗前和离岗前做好卫生值日工作。

4.1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整摄像显示位置及录像点。

4.13 严禁在监控中心内使用可能干扰和破坏计算机运行的其他电器、电子设备,严禁使用电水壶及其他明火。禁止随便开关仪器设备,以防发生故障,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4.14 每天 20:00-8:00 期间接到客户的报修求助,应立即通知工程人员,前往提供服务,并将该事项记录在“前台工作记录”上。第二天接班人员应将该记录交到客服部,由客服人员负责后续登记及跟踪回访工作。

5 相关质量记录表

5.1 中央控制室值班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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