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经济法概论(财)》第五章第二节讲义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第一章企业法 (5)1、企业: (5)2、企业的分类: (5)3、企业法的概念: (5)4、我国企业法的主要渊源: (5)*5、个人独资企业法: (6)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6)*6、合伙企业法: (6)一)普通合伙企业: (6)3、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7)4、普通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7)5、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8)二)有限合伙企业: (8)7、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8)*8、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9)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9)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特征:合作企业是一种契约式合作经营企业。
(9)三)外资企业法: (10)第二章公司法 (10)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10)1、公司: (10)2、公司的种类: (10)*3、公司法: (10)6、公司的合并: (11)公司的分立: (11)7、公司资产: (11)8、公司债: (12)9、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资格: (1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义务: (12)10、公司职工权益保障及其参与民主管理的规定: (12)11、公司的解散: (12)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13)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3)**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产限额: (13)二)设立程序: (13)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其权利义务: (13)3)股东的义务: (14)3、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14)股东会决议分为: (14)2)董事会: (14)3)监事会: (14)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5)5、国有独资公司: (15)**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5)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 (15)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15)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6)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股票: (16)4)股份的转让: (17)1)股东大会: (17)2)董事会: (17)3)监事会: (17)4、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17)第三章破产法 (18)第一节破产法概述 (18)破产: (18)2、破产法: (18)第二节破产申请和案件受理 (18)2、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理: (18)3)**受理的法律效果: (19)4)管理人: (19)5)债务人的财产: (19)6)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20)7)债权申报: (20)第三节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 (20)1、债权人会议: (20)4)**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20)5)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21)2、债权人委员会: (21)第四节重整与和解 (21)1、重整: (21)3)重整计划: (21)2、和解: (21)第五节破产清算 (22)2、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22)第四章合同法 (22)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22)1、合同: (23)2、合同的分类: (23)3、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23)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分两个阶段:要约、承诺: (23)2、要约的有效要件: (24)3、要约的法律效力: (24)4、要约邀请: (24)二、承诺 (24)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25)2、合同的生效要件: (25)3、附条件的合同: (26)4、无效合同: (26)**5、可撤销合同: (26)6、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的法律后果: (26)**7、效力待定的合同: (26)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27)2、合同履行的规则: (27)4、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 (27)债权人的代位权: (28)*代位权行使的要件: (28)*撤销权行使的要件: (28)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转让 (28)一、合同的变更 (28)二、合同的解除 (28)2、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29)三、合同的转让 (29)3、合同义务的转让: (29)4、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29)第六节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30)第七节合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 (30)一、缔约过失责任 (30)**2、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的区别: (31)3、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要件: (31)4、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31)二、违约责任 (31)2、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31)5、违约责任的形式: (32)6、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32)第八节合同法分则规定的主要有 (32)**5、承揽合同: (33)6、运输合同:(客运+货运) (33)第六章工业产权法 (34)第一节工业产权法概述 (34)3、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主要解决两个问题, (34)第二节专利法 (34)2)专利权的归属: (35)**4、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35)5、专利的申请: (36)6、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36)**8、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37)9、专利权的限制: (37)第三节商标法 (38)2、商标的分类: (38)**3、商标的构成条件: (38)4、商标注册的申请: (39)5、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与核准: (40)7、注册标商的期限、续展、终止: (40)8、商标权的保护: (40)9、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 (41)第七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41)第一节反垄断法 (41)1、垄断:垄断主体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进行的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
《经济法概论》课后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doc

课后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第一章企业法(1)①甲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②乙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故乙提出应按约定比例清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③丙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也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故丙也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④丁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丁对其入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首先应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乙、丙、丁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未清偿债务便分配财产,是违法无效的,应全部退还已分得的财产;退还的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在其内部是依合伙协议约定承担责任。
据此,甲因已办理退伙结算手续,结清了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务关系,故不再承担内部清偿份额;如在银行的要求下承担了对外部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则可向乙、丙、丁追偿。
乙、丙、丁应按合伙协议约定分担清偿责任;如乙、丙、丁任何一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份额时,有权就其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追偿。
第二章公司法1.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应办理以下手续:(1)评估作价;(2)办理财产权移转手续;(3)验资。
2•丙未足额缴纳出资,应当向甲和乙承担违约责任。
3.设立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
4•丙的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第三讲专利法PPT课件

1984 年 3 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专 利 法 》 颁 布 , 1985年4月1日起实施。
1992年9月,我国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 扩展了专利保护的技术领域,延长了专利保护的期 限,完善了专利审批程序,重新规定了对专利实施强 制许可的条件,增设了专利进口权和本国优先权。
2000年8月25日,对《专利法》第二次修改,加大
第三节 我国专利制度的历史演进
一、近代的中国专利制度的引进
中国出现近现代意义上的专利制度是由一位
农民起义的领导人洪秀全的弟弟洪仁玕在其《资政
新篇》中提出。但由于太平天国的失败未能实现。
我国最早授予的专利权是1882年光绪皇帝批
准郑观应的上海机器织布局采用的机器织布技术可
享受10年的专利。这可能是中国最早的“钦赐”专
三、专利制度
所谓专利制度就是一个国家通过确认发明人对 其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的垄断权而促进本国科学技 术发展的法律制度。一个国家的专利制度由该国家 的专利立法、执法和司法等相关法律制度所构成。
第二节 专利制度的产生及历史发展
1624 年 , 英 国 议 会 颁 布 并 实 施 的 垄 断 法 规 (The Statute of Monopolies),禁止一切垄断行 为,只允许发明人对自己发明的垄断,作为在一定时 期内应当受到保护的特殊事项保存下来。
产品发明
产品发明专利权仅及于 其产品本身,
方法发明
方法发明专利权不仅及 于其方法本身,而且及 于用该方法直接获得的 产品。
产品发明
产品发明专利被侵权后, 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在原告 (即专利权人)一方;
方法发明
而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发明 专利权被侵权后,诉讼中 的举证责任在被告(即侵 权行为人)一方
第八章专利法大学经济法概论考试复习

五、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 依据《专利法》的规定,下列行为不视为侵犯 专利权的行为:
• ①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 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 ②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 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 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 2、判断创造性的标准 • 其一,时间标准仍然是“申请日”; • 其二,“已有的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 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 众所知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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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三,“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创造对所属技 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如 果发明是其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 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 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也就 不具备实质性特点;
• ③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 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 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 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 ④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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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侵害专利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 1)民事责任 – 2)行政责任 – 3)刑事责任
– (3)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 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 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 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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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的审批
(一)发明专利审批程序
• (1)初步审查。 • (2)早期公开。 • (3)实质审查。 • (4)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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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观设计 • (一)外观设计的概念
经济法课件专利法

经审理, 法院判决: “ 经审理 , 法院判决:“ 一种液体植物叶 面肥料及制备方法” 面肥料及制备方法 ” 发明专利的专利申 请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归北京市思达 尔化工新技术公司所有。 尔化工新技术公司所有 。 驳回河南省延 津县安工贸实业公司与北京市思达尔化 工新技术公司共享该发明专利申请权的 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
1994年 11月 14日张克旭申请了名称为 1994 年 11 月 14 日张克旭申请了名称为 “ 一种液体植物叶面肥料及制备方法” 一种液体植物叶面肥料及制备方法 ” 的发明专利, 俗称高效棉铃宝, 的发明专利 , 俗称高效棉铃宝 , 亦称增 果灵, 发明人张克旭、 毛宗祺、 葛树丰, 果灵 , 发明人张克旭 、 毛宗祺 、 葛树丰 , 其中葛树丰是张克旭的妻子, 其中葛树丰是张克旭的妻子 , 毛宗祺是 津安公司职工, 津安公司职工 , 张克旭称他们帮助进行 过水解毛发的工作。 过水解毛发的工作 。 张克旭把在河南省 延津县的大田试验情况作为实施例写入 了专利申请文件。 了专利申请文件。
原告思达尔公司诉称:张克旭从1991 年 原告思达尔公司诉称:张克旭从 1991年 9 月调入我公司后, 担任总工程师, 月调入我公司后 , 担任总工程师 , 负责产 品开发。 张克旭以个人名义于1994 年 品开发 。 张克旭以个人名义于 1994年 11 月14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的名称为“一种 14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的名称为“ 液体植物叶面肥料及制备方法” 液体植物叶面肥料及制备方法 ” 的专利应 当是我公司的职务发明创造。 当是我公司的职务发明创造 。 我公司为该 发明提供了大量的物质条件, 发明提供了大量的物质条件 , 张克旭等人 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 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 。 故请法院判令专利 申请权属于思达尔公司, 申请权属于思达尔公司 , 我公司同意与津 安公司共享该专利申请权。 安公司共享该专利申请权。
知识产权法概论

案例与问题探讨
权利法定是知识产权的原则吗? 五朵金花案 原由何在? 侵权>专用,旨在平衡
导论:第2章知识产权法概论
第1节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内容 一 规范总称 二 模式:法典、单行法、纳入民法 三 内容: 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四、概览:知产四法
第2节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中高级能力培养(2)
一、确认,分析: 工业、影视作品版权 认定侵权行为 提出保护策略 二、著作权案的综合处理 非诉讼:1,私了 2,调解 3,仲裁 诉讼:1,诉前,2,两审 3,执行
著作权法 90年9月,01年10月,共60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五章 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第六章 附则
二 著作财产权(第10条5-17)
1 复制 2 发行 3 出租 4 展览 5 表演 6 放映 7 广播 8 信网传播 9 摄制 10 改编 11 翻译 12 汇编 13 许可 14 转让 15 获酬
A10 著作财产权( 5-18之1)
5 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 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
第2节作者
一、作者(A11)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应具备的条件: 1、须是直接具有思维能力的自然人 2、须具有创作能力 3、须实际从事了创作活动 4、创作活动须产生了作品 )作者与相关术语辩析 与作家、撰稿人、执笔人、主编、审稿人、编
辑之间的关系
视为作者的单位
一)争议:单位能否成为作者,有三种观点: 否认。肯定。折中说。
一 渊源:国内,国际 二 简史:清朝始,民国立,建国两阶段 三 体系: 已制订5法,已加入10条约
《经济法基础》第5章

第二节 专利法
(四) 受让人 受让人是指通过合同或继承而依法取得专
利权的单位或者个人。 (五) 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组织具备以
下四个条件之中任何之一项的外国人、外国企 业、外国组织可以在我国申请专利权:
第二节 专利法
(1)其所属国为《巴黎公约》成员国; (2)其所属国与我国有专利保护的双边协议; (3)其所属国对我国国民的专利申请予以 保护; (4)其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
第二节 专利法
(四)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1. 科学发现。如万有引力定律、质量守恒
定律等。 2.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例如,交通规
则,语言的语法,速算法或口诀,心理测验 方法,各种游戏、娱乐的规则和方法,乐谱, 食谱,棋谱,计算机程序本身等。
第二节 专利法
(四)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3.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例如诊脉法、 心理疗法、按摩、为预防疾病而实施的各种免 疫方法、以治疗为目的的整容或者减肥等。但 是药物或医疗器械本身可以申请专利。 4. 动物或植物品种。但动物和植物品种的 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权。
二节 专利法
(二) 专利权人的义务 1. 实施专利权的义务 2. 缴纳专利费的义务 3. 支付报酬的义务
第二节 专利法
(三) 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权人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专
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 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 专利权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可以书面声明放 弃专利权。
第二节 专利法
❖ 六、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一) 专利的申请 1. 专利申请原则 (1) 单一性原则 (2) 先申请原则 (3) 优先权原则
第五章 工业产权法
第一节 工业产权法概述 第二节 专利法 第三节 商标法
专利法律制度讲义

三、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就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也就是依照专利法授于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如发 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植物、医药、计算机软件和商业方法等。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明显,一方面,我国的各种产品正在迅速地走向世界, 在2004年的进出口贸易额已经跃居世界第三位。另一方面,发达国家试图控制和 主宰专利权的产生和行使以削弱各国与专利权有关的主权。我国及时提出国家知 识产权战略,特别是专利战略,将充分总结我国专利制度实施二十年来的经验和 体会,科学分析专利国际规则的变化以及未来发展趋势,重新审视我国专利法的 各项规定,从而于2005年启动了第三次修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立法工作, 2006年12月27日,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已上报国务院提请审议。
第五,修改全民所有制单位“持有”专利权的规定,取消了“所有人”与“持有 人”的区别。
第六,完善职务发明制度,明确对职务发明人的奖励和报酬(专利法第16条增设 报酬权,实施细则提高标准)。
第七,限制未经许可而制造的专利产品的“合法”销售、使用。
第八,增加关于侵权赔偿数额计算标准的规定,规定对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行政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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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利制度的发展 专利制度从萌芽到为各国所接受仅仅四百年多的时间,期间曾经一度出现过一些
国家的议会数度否决专利法的议案,甚至废止了已经实施了半个多世纪的专利法 的倒退现象。专利制度还是为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
在1883年,以法国为首的十多个欧洲国家为了解决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问题, 经过长期协商终于达成第一个有关工业产权(专利、商标等)保护的国际公约— —《保护工业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确定了各成员国在制定工业产权 法(包括专利法)时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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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
一、专利和专利法的概念
(一)专利:一方面,是指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另一方面,专利是专利权,即专利法保护的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专利法:调整在确认、保护发明创造的专有权,以及使用专有的发明创造过程中而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专利权的客体(识记)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一)发明: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二)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必须具有实用价值;必须具有形状或者构造。
又称为“小发明”。
(三)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三、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主体的含义(识记):是指有权向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取得利权的单位和个人。
(一)发明人、申请人和专利权人;
1.发明人:直接完成发明创造的人。
必须是自然人。
2.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的人。
发明人与申请人可能是同一人,也可能不是。
3.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的人。
专利权人也不一定是专利申请人。
(二)专利权的归属(简单应用)
1.职务发明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是指:(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是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立合同,做出约定,从其约定。
2.非职务发明
不是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为专利权人。
3.共同发明和委托发明
(1)共同发明:一项发明创造为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
(2)委托发明: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