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细则_规章制度.doc
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范文(3篇)

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范文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励中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工资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学教师绩效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绩点和奖励三部分组成。
其中,基本工资根据教师的岗位职级和工龄确定,绩效绩点根据教师教学、科研、管理和教学评估等方面的绩效考核得分确定,奖励根据教师的其他工作表现确定。
第三条中学教师的基本工资按照教师的岗位职级和工龄确定,所对应的工资待遇详见附件1。
基本工资每年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第四条中学教师的绩效绩点按照教师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教学评估等方面的绩效考核得分确定,具体绩效考核办法详见附件2。
绩效绩点每年根据教师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第五条中学教师的奖励根据教师的其他工作表现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优秀教案编写和课堂教学实施;(二)高水平科研成果发表;(三)协助学校完成重要管理工作;(四)参与学校教学评估并取得良好成绩;(五)获得市、区级以上各类表彰和奖励;(六)担任学校重点学科或特色课程负责人等重要职务;(七)其他学校认可的突出贡献和表现。
第六条中学教师的奖励金额可通过集体奖和个人奖两种形式给予,集体奖主要用于教研团队和年级团队等集体的奖励,个人奖主要用于个人的奖励。
具体奖励金额和评选办法详见附件3。
第七条中学教师的绩效工资按照基本工资、绩效绩点和奖励三个部分计算,具体计算方式如下:绩效工资=基本工资×绩效绩点+奖励金额第八条中学教师绩效工资实行年度评定和月度发放制度。
年度评定主要根据教师的绩效考核得分和奖励情况进行评定,月度发放根据教师的实际工作情况和表现进行发放。
第九条中学教师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暂停发放绩效工资:(一)未完成教学任务或其它工作任务;(二)教学质量差、考试成绩不合格或学生评价较差;(三)工作纪律不良,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四)未参加绩效考核;(五)违反奖励规定。
第十条学校设立绩效工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奖励评选办法和绩效工资发放细则等,监督绩效工资的实施情况。
中学实施教职工绩效工资制度细则

中学实施教职工绩效工资制度细则
一、绩效评估标准
1. 教学工作绩效评估:包括教学成果、课堂教学效果、学生评价等方面的考核。
评估方式可以包括教育考试成绩、学生成绩提升情况、教学效果评估等。
2. 学科研究绩效评估:包括学术研究成果、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考核。
评估方式可以包括论文发表数量、项目获批数量、成果转化情况等。
3. 教学管理绩效评估:包括校园管理、班级管理、学生素质提升等方面的考核。
评估方式可以包括学生表现、学校管理评估结果等。
二、绩效评估流程
1. 绩效考核周期为一学年,从9月份开始到次年6月份结束。
2. 每个教职工需要参与绩效考核,由所属院系或部门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3. 评估报告由绩效考核委员会进行审核,最终形成每个教职工的绩效得分。
4. 绩效得分将作为考核结果的依据,用于确定教职工的绩效工资等相关待遇。
三、绩效工资发放
1. 绩效工资发放根据教职工的绩效得分进行计算,绩效得分越高,绩效工资越高。
2. 绩效工资将作为教职工的固定工资的一部分,与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奖金等一同发放。
3. 绩效工资的具体发放标准由学校根据情况进行制定,并在绩效评估后进行公示。
四、绩效工资调整
1. 绩效工资的调整主要根据教职工的绩效评估结果进行,绩效优秀者可以获得较大幅度的调整。
2. 绩效工资调整周期一般为一学年,调整结果在下一个学年开始实施。
3. 绩效工资调整结果应当及时向教职工进行通知,并进行相应的工资发放。
以上为中学实施教职工绩效工资制度的细则,具体实施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中学绩效工资实施细则模版

中学绩效工资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绩效工资的发放管理,激励中学教师发挥应有的作用和能力,增强教师队伍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学绩效工资的评定、发放、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中学绩效工资是根据教师的工作业绩、师德表现以及学校发展需要等因素,按一定比例核发的奖励性工资。
第四条中学绩效工资实行统一标准,按月发放。
第五条中学绩效工资评定、发放由学校教师评定委员会负责。
第六条中学绩效工资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不得用于购置高档办公用品、福利费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育教学要求的支出。
第七条学校教师评定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中学绩效工资评定标准,并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教师和家长的监督。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中学绩效工资评定考核制度,对评定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提高评定质量和公正性。
第二章中学绩效工资的评定第九条中学绩效工资评定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课堂教学为核心,重点考核教师的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成果和师德表现。
第十条中学绩效工资的评定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教学质量:包括学科知识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学生学习效果等方面的评价。
(二)教辅工作:包括教学设计、作业批改、班级管理等方面的评价。
(三)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教材编写、学术论文发表等方面的评价。
(四)师德师风:包括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师形象、团队协作等方面的评价。
第十一条中学绩效工资的评定周期为一学年,评定时应充分考虑教师的特殊情况和实际工作成果。
第十二条评定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对中学绩效工资进行评定,并及时将评定结果通知教师。
第十三条评定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教师申诉制度,对评定结果负有申诉权的教师可向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三章中学绩效工资的发放第十四条中学绩效工资的发放应当及时准确,确保每位教师都能按时收到工资。
第十五条中学绩效工资的发放应当按月计算,不得拖欠或者少发。
第十六条中学绩效工资的发放应当由学校财务部门按照评定结果和工资核定制度进行操作。
中学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中学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中学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中学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学绩效工资旨在根据中学教师的工作绩效和贡献程度,合理确定教师的薪酬,并建立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三条中学绩效工资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所有公办中学,具体实施由各中学根据本细则制定规章制度。
第二章绩效工资的确定第四条中学绩效工资的确定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教育教学质量:包括学生成绩、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等;(二)教学能力:包括课堂教学情况、教学方案和教学资源的设计能力等;(三)教师发展:包括教师参加培训、发表论文、获奖、职称晋升等;(四)教育教学服务:包括参加学科竞赛、辅导学生等;(五)师德师风:包括教师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能力等。
第五条每年根据中学实际情况,确定中学绩效工资总量,并将其按照绩效工资比例分配给教师。
第六条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个人绩效工资。
第七条基础绩效工资根据教师的基本工资和中学的发展状况确定,具体标准由各中学自行制定。
第八条个人绩效工资根据教师的具体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方法由各中学自行制定,并公开透明。
第九条教师的个人绩效工资由中学评估委员会进行评定,并报学校领导同意后确定。
第十条教师的绩效工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和调整。
第三章绩效工资的发放第十一条绩效工资根据教师的绩效考评结果,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绩效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的15日。
第十三条绩效工资发放由中学工会和财务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绩效工资的发放应及时、准确,确保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评估和考核第十五条绩效工资的评估和考核由中学评估委员会负责,评估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专家组成。
第十六条绩效工资的评估和考核应客观、公正,充分听取教师的意见和反馈。
第十七条绩效工资的评估和考核结果应及时向教师反馈,并提供相关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教师对绩效工资的评估和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委员会申请复议,评估委员会应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
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细则

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细则
是指对中学教职工进行绩效考核的详细规定。
根据不同学校的具体情况,绩效考核细则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个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细则的范例:
1. 教学成绩考核:
- 学生成绩:根据学科教师所授课程的学生成绩评定教学成效。
- 教学质量:根据学生对教师的教学满意度评价教学效果。
- 教育贡献:根据教师参与学校教育事务的投入和贡献程度评定教学贡献。
2. 科研成果考核:
- 发表论文:根据教师在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质量评定科研成果。
- 科研项目:根据教师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评定科研成果。
- 科研荣誉:根据教师获得的科研相关荣誉评定科研成果。
3. 师德师风考核:
- 课堂纪律:评价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是否维护良好的课堂纪律。
- 师德师风:评价教师是否具备良好的师德和师风。
4. 学科竞赛成绩考核:
- 学科竞赛成绩:根据学科教师指导的学科竞赛团队获得的成绩评价教师指导能力和学科水平。
5. 其他考核指标:
- 自我学习能力:评价教师是否有持续学习和提升自我能力的意识和行动。
- 学校管理工作:评价教师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参与度和质量。
- 其他特殊贡献:评价教师在其他方面的特殊贡献,如社会服务、学生活动等。
根据以上绩效考核细则,学校可以对中学教职工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奖惩措施,激励教职工积极进取,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
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细则

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细则一、考核目标的设定教职工绩效考核的目标是确保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校的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具体目标如下:1. 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提升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2. 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学校的教育品质和学生满意度。
3. 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持续发展,激励教师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
二、考核内容的确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教学质量: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成绩。
包括教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教学内容的设计和教学方法的选择、教学过程的管理和教学效果的评估等。
2. 学生成长:主要考核教师对学生的培养和辅导工作。
包括班级建设、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
3. 课程建设:主要考核教师在课程开发和更新方面的表现。
包括课程的研究与设计、教材的选择和使用、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等。
4. 教学管理:主要考核教师的课堂管理和学生评价工作。
包括教室管理、学生考勤和纪律管理、课堂纪律的维护等。
5. 教育科研:主要考核教师的科研和教育论文发表情况。
包括科研项目的申请和完成情况、教育论文的发表与交流等。
三、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根据考核内容的不同,制定相应的评分细则。
对于教学质量的考核,可以按照以下标准评分:1. 教学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教师制定的教学计划是否合理、有针对性,并能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评分范围从优秀到不合格,分值分别为5分、4分、3分和2分。
2. 教学内容的设计和教学方法的选择:评估教师的教学内容是否科学合理、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并能选择适合的教学方法。
评分范围从优秀到不合格,分值分别为5分、4分、3分和2分。
3. 教学过程的管理:评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包括课堂纪律的维护、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等。
评分范围从优秀到不合格,分值分别为5分、4分、3分和2分。
4. 教学效果的评估:评估教师对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效果。
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细则最近

子洲县第三中学子洲县职教中心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细则根据《子洲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全面考评教职员工的德、能、勤、绩,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利益,稳定教师队伍,推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尊重科学、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坚持激励先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科学合理、程序规范的原则,坚持便于操作,力戒繁琐的原则。
三、考核方式鉴于学校特殊的办学模式,学校从2013 年起实行岗位考核和目标考核两种绩效考核方式。
四、绩效工资发放办法1、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子教发[2009]49 号文件精神执行。
2、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岗位绩效考核或目标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发放。
3、根据子教发[2013]11 号文件精神,经批准离岗人员、大龄教师(男55周岁、女50 周岁以上的不在岗者),不参与考核,可享受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额。
4、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各种工作津贴等,按学期发放。
5、本办法只考核子洲三中、子洲职教中心在岗公职人员。
6、不享受绩效工资的聘用或借调人员,上课教师,学校按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学校奖励性绩效补助,补助额度由校长办公会确定,不上课的其他人员不参加考核。
7、旷职、病假及事假人员分别按子教发[2009]49 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一部分岗位绩效考核一、考核办法1、参加岗位考核的教职工每天要参加签到,按时上下班,实行坐班制,学期末参加学校的绩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学校除校长、书记由教育局进行考核外,其余校级领导均需参加考勤,校级领导以每周一的升旗和校长办公会考勤为准。
2、岗位考核以每天的签到记录为准,学校个别特殊工作岗位不参加签到者,由校长办公会决定。
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细则(4篇)

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细则第一章综述第一节总则为了促进中学教职工的专业成长和素质提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的持续发展,制定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细则。
第二节目的和任务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的目的是评估教师的教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以及教职工在课程研发和教学团队建设方面的贡献。
通过绩效考核,发现教职工的优势和不足,建立激励机制,提升教师的工作动力和教学水平。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一节教学水平考核1.教学设计和准备:包括教案的编写、教材的选择和整合、教学资源的准备等方面。
2.教学方法和手段:包括教学方法的多样化、教学手段的灵活运用、学生参与度的提高等方面。
3.教学效果和评估:包括学生学习成绩和能力提升的评估、学生满意度的调查等方面。
4.课堂纪律和管理:包括课堂秩序的维护、学生表现的规范等方面。
第二节教育教学质量考核1.课程建设和研发:包括参与课程改革和研发、教材更新和适应性调整等方面。
2.教学团队建设:包括参与教研活动、学科交流和分享、指导新教师的工作等方面。
第三节职业素养考核1.道德品质:包括不断提高的职业道德素养、真诚关爱学生、尊重学生权益等方面。
2.教师形象:包括仪容仪表、言谈举止、语言表达等方面。
3.教师敬业精神:包括积极参与集体活动、认真履行教学任务、持续学习和提升等方面。
4.团队合作能力:包括与同事合作、与家长合作、与学生合作等方面。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一节考核周期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一般按照学年进行,每学年结束进行一次考核。
第二节考核方式1.教学观摩:通过教学观摩评估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2.评估问卷:通过学生、家长等相关人员的评估问卷来评估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
3.个人陈述:教职工通过个人陈述方式介绍自己的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成果等方面。
4.专家评审:由学校组织专家对教职工的教学水平和职业素养进行评审。
第三节考核结果评定根据教学观摩、评估问卷、个人陈述和专家评审的情况,综合评定教职工的教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和职业素养,并给出相应的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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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细则_规章制度长沙市第二十六中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细则为适应新课程背景下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的需要,完善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根据《雨花区中小学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参考方案》(草案),结合我校具体实际,按照体现多劳多得,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便于操作的实施原则制定如下方案。
一、绩效工资来源、发放对象、工资标准确定办法1、学校绩效工资来源按照工资改革方案规定,个人工资总额分三部分组成:“生活津贴”部分由区财政按月发放到教职工工资卡(占工资总额的70%);按月考核发放的“工作津贴”;按月扣发,按学期考核发放的“奖励津贴”。
学校方案中的“绩效工资”是指由财政统一下拨到学校并规定经由学校考核后发放的工资部分,即“工作津贴”和“奖励津贴”。
学校绩效工资发放项目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教职工月绩效工资,包括:课时工资;岗位(职务)工资;特殊工资;加班工资(不含寒暑假加班工资)等。
第二部分为教职工学期(或年度)奖励工资等。
2、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对象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对象: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由学校聘用人员(没有编制的人员)的工资不在财政拨发的绩效工资里支付。
离退休人员的绩效工资发放按上级文件规定的办法执行。
在编不在岗的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由校长办公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绩效工资标准确定办法:学校实行量化管理,设置标准课时。
对全校的工作岗位,折算成标准课时。
绩效工资标准课时待遇由学校以学年度为单位确定,在按月发放月绩效工资之后,余额部分合并到年终奖励部分发放。
二、教职工月绩效工资发放计算办法(一)、课时工资课时工资是指以工作量为依据,以标准课时方式呈现,并照标准计算发放给授课教师的工资。
课时工资分五大块计算:课堂教学工作量;备课(含跨头、跨科备课)工作量;作业及辅导工作量;教学研究工作量;班主任工作量;其他课时工作量。
计算方法如下:1、课堂教学工作量凡进入学校课程表,且分节按规定时量进行教学的课程(不分国家、地方、校本课程,不分年级、学科),教师按课表进课堂授课一节,计算0.7标准课时课堂教学工作量。
2、备课工作量(1)各学科备课工作量,不区分国家、地方、校本课程,也不区分年级、学科,按教师根据教学需要而准备的标准教案数目和任教班级数相乘计算。
备课工作量计算方法为:每备一个标准教案,非毕业学科和当年毕业学科分别按0.5和0.7标准课时计算教师备课工作量。
毕业年级的非中、高考学科不按毕业学科计算备课工作量。
(2)跨年级备课,每备课1节,按在学科课时基础上增加0.1标准课时计算跨头备课工作量(备课数少的年级为跨头备课)。
(3)跨学科备课,每备课1节,按在学科课时基础上增加0.2课时计算跨年级备课工作量(备课数少的年级为跨年级备课)。
3、作业批改工作量作业批改工作量计算办法:学科授课时数乘以学科作业批改标准工作量。
各学科作业批改标准设定如下: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计0.3标准课时工作量;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课程0.2标准课时工作量;校本课程、综合实践、通用技术、美术等其他学科计0.05标准课时工作量。
没作业的学科不计算作业批改工作量。
当年中、高考学科作业批改工作量在本学科肄业年级作业批改量的基础上增加0.1课时。
毕业年级的非中、高考学科不按毕业学科计算作业批改工作量。
作业批改工作量计算班额标准:初、高中标准班额分别设定为45人、50人。
班级人数超过或者不足标准班额在三人(不含三人)以上的,作业批改工作量按如下公式计算之后在教师当月工作量中增加或者扣减:超(不足)学生数作业批改超额(不足)工作量=—————————×学科作业批改工作量标准标准班额数4、教学科研工作量凡进课堂教学的教师,其参加教学科研的工作量,不分学科,每周每人计0.5课时(按实际开展教研活动情况计算,但每人每月教学研究工作量不超过2课时)。
教研活动包括:市、区、校等组织的教研会议、听课评课、集体备课、培训学习、公开课、竞赛活动等。
教师每缺席一次教研活动,在教师月工作量中扣除一个标准课时工作量。
5、其他课时工作量(1)语文、外语学科教师早自习下班辅导工作量:每次5元,迟到不发,无故缺席倒扣15元。
(2)早操、课间操工作量:早操由学校指定人员负责,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课间操由体育组按学校要求安排五名体育教师到位组织,每人每周2课时。
由于学校或天气原因导致不出操,不影响教师工作量。
但教师每缺一次,扣除该教师当月一标准课时工作量。
(3)课外活动工作量:课外活动包括学科竞赛培训、特长生专业训练等。
课外活动要求有计划、有教案、有学生名册、有学生签字的训练活动记录,文化学科培训时间每次不少于45分钟,特长生专业训练每次不少于90分钟。
符合上述条件的课外活动,按1课时计算教师工作量。
(4)临时代课和自习课工作量:临时代课在一周以内,按15元/节的标准发放,一周以上按正常课时计算。
学校进课表安排的和临时组织的自习课5元/节。
(二)、岗位(职务)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是指以工作量为依据,以标准课时方式呈现,并照标准计算发放给授课教职工的工资。
1、行政干部(校级和中层)、职员、教辅后勤工作人员岗位职数和工作量:岗位周课时岗位职数及其他校级正职18校级副职16.5中层正职15.5中层副职14.5图书室10阅览室10校医20另卫生工作计6课时报帐员、出纳14处室专干12人事劳资、教育、教务、招生、就业、保卫、后勤及学校确定的相关人员处室职员11司机、办公室内勤、财产保管水电工12实验员12档案管理12体育器材管理14含学校所有体育器材保管、田径场卫生寄宿生管理按学校寄宿生管理员待遇办法执行网站网络维护14广播电话及会议室管理12心理咨询8机房管理(含监控)14校园电视台8校报校刊学生社团12职员、教辅后勤工作人员岗位职数和工作量:按照国家政策核定行政职员岗位及其职数设定,其工作量为标准工作量,原则上增人不增加工作量。
凡学校因工作需要而增设的岗位,其工作量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2、年级组长、班主任职务工资年级组长、班主任工作量采用单列方式计算工作量。
年级组长、班主任工作量设基本工作量和奖励工作量,班主任工作量不与其所任教学课程工作量累加来计算超工作量。
班主任基本工作量按每周10课时计算。
学校设定标准班额配置:初中标准班额为45人,高中标准班额为50人。
超过标准班额配置的班级,班主任工作量以5人为标准,每超过5人则每周增加该班班主任工作量0.2课时,累计相加计算。
不足标准班额配置的,参照超额标准及其计算办法相应地扣减班主任工作量。
班主任奖励工作量设置的目的是奖励连续担任班主任且在工作中没有出现严重问题的优秀班主任。
班主任奖励工作量规定如下:连续担任班主作3年以上者,从第4年开始每周增加0.5课时,以后按每满2年每周增加0.5课时计算。
学校从班主任月工作量津贴中抽取200元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办法按学校班级量化考核方案及相关规定执行。
年级组长工作量以每年级6个班为标准计算。
符合标准的年级,年级组长每周计算6标准课时工作量(不足6个班的年级,按6个班的标准计算年级组长工作量)。
6个班以上的年级,每增加1个班加年级组长工作量0.5课时。
连续担任年级组长3年以上者,从第4年开始每周增加0.5课时,以后每满2年每周增加年级组长0.5课时。
学校每个从年级组长月工作量津贴中抽取100元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办法比照班主任考核方案及相关规定执行。
如发生重大学生管理事故,则由行政会视情况扣发或减发年级组长、班主任职务工资。
4、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职务工资教研组长(含副组长,副组长为除语数外三科外,其他学科在初中部设置副组长)的职务工资规定如下:教师人数达10人以上教研组,组长职务工资为2标准课时/周;5人以上者(含5人),1.5标准课时/周;5人以下者及备课组长,0.5标准课时/周。
教研组长职务工资考核后发放,考核基本项目为:组长按时出席教务处、教科室召开的会议,每月听课达4节,每月进行一次组内成员教学常规检查等;组内成员按时参加各级教研活动、开展校本教研,每月听课不少于3次,教案、作业批改没有明显过失,否则扣除组长职务工资一半,情况比较严重者,扣除全部职务工资。
(三)、特殊工资(1)离职行政干部津贴:任职期达5年以上的中层行政干部,因学校需要或者年龄等原因而退职者,在退休前,学校给予离职行政干部补助津贴,标准为每周2课时。
(2)老龄津贴: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坚持进课堂上课者,每周照顾1标准课时工作量;教师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以上,坚持进课堂上课者,每周照顾2标准课时工作量。
(3)特殊岗位津贴岗位人员津贴名称月津贴标准(元)化学教师营养补助10化学实验员营养补助15体育教师服装费15保卫专干夜间值班按照到位情况每次补助10元中高考招生专干、人事专干交通补助60二、教职工学期或年度奖励工资教职工学期或年度奖励工资按月扣发,在期末或学年末考核发放。
三、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一)、考核部门及其考核对象教务处考核对象:教研组长、副组长、备课组长;任课教师;教务专干;图书室阅览室和实验室职员;早自习、课外活动等。
教科室考核对象:教研组长;含副组长;备课组长(以教科室为主,教务处协助考核)。
教育处考核对象:年级组长;班主任;德育专干;寄宿生管理员;医务室工作人员等职员;两课两操。
总务处考核对象:后勤人员。
办公室考核对象:其他行政职员;全校教职工考核核实、汇总。
(二)、教职工月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1、教职工月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学校以周为单位设置三种工作量:基本工作量和超课时工作量。
基本工作量为每周7课时(不含7课时),教职工周工作量不满基本工作量,不发放出勤津贴。
12课时以下(含12课时),课时津贴按标准发放;12课时以上,发放超课时津贴,但教职工超课时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基本工作量12课时。
2、下列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罚代教、以教谋私、训斥学生家长、酗酒赌博;严重失职,造成事故并负直接责任的;乱收费者。
3、违反教学常规的,扣减当月绩效工资(1)在规定时间里缺交计划、总结等材料的,每人每次扣20元,迟交扣10元。
(2)无教案上课或检查时教案数与课堂教学授课时数不一致,除扣发相应的课时工作量外,每缺一次(个)扣20元。
(3)上课迟到(含组织眼保健操),扣20元。
提前下课者,视同迟到处理。
旷教一节扣50元。
(4)缺作业或少批改一次作业,除扣相应津贴外,再扣绩效工资20元。
(5)私自调课,扣除双方各10元,听课缺一节扣5元。
(三)教职工学期或年度奖励工资教职工学期或年度奖励工资按照教职工的职级、标准计算,主要依据教职工的出勤、工作量、工作业绩等考核发放。
四、补充规定1、本方案提交教代会讨论,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