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
黄莹与刘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黄莹与刘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0【案件字号】(2021)湘11民终47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唐向东刘久平周文静【审理法官】唐向东刘久平周文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黄莹;刘海军【当事人】黄莹刘海军【当事人-个人】黄莹刘海军【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黄莹【被告】刘海军【本院观点】刘海军为证明本案存在借贷关系,提交了黄莹向郑虎英出具的借条、郑虎英出具的实际债权人是郑春荣的证明以及黄莹与郑春荣签订的《债权债务结算及还款协议》等证据,黄莹主张该笔债权系赌博产生、借条系酒后所签,但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故从证据角度看,黄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郑春荣与黄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违约金管辖新证据诉讼请求缺席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刘海军为证明本案存在借贷关系,提交了黄莹向郑虎英出具的借条、郑虎英出具的实际债权人是郑春荣的证明以及黄莹与郑春荣签订的《债权债务结算及还款协议》等证据,黄莹主张该笔债权系赌博产生、借条系酒后所签,但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故从证据角度看,黄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郑春荣与黄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郑春荣将债权转让给刘海军,并通知了黄莹,该债权转让至通知到达黄莹时,对黄莹产生效力。
刘海军向黄莹主张还款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黄莹提出郑春荣未到庭导致本案事实未查清以及郑春荣系一审法院职工,一审法院无权管辖本案的理由,因刘海军已提交债权转让的相关证据,且黄莹也收到了郑春荣债权转让的通知,故本案债权转让的事实已经查清,至于管辖问题,黄莹在一审时未提出,且郑春荣不是本案当事人,故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张永红、赵彦兵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永红、赵彦兵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8.17【案件字号】(2021)豫04民终244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盛华平王光辉尚少辉【审理法官】盛华平王光辉尚少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永红;赵彦兵;徐松伟【当事人】张永红赵彦兵徐松伟【当事人-个人】张永红赵彦兵徐松伟【代理律师/律所】王献民河南盐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献民河南盐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献民【代理律所】河南盐都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张永红【被告】赵彦兵;徐松伟【本院观点】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证人证言自认质证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中止执行(执行中止)强制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相一致。
另查明,案涉借款协议背面备注有:“利息:‘注每月月底付500元现金(伍佰元)’,借款人:赵彦兵担保人:徐松伟介绍人:郑庚坡2017.6月2日。
”借贷关系发生后,赵彦兵向张永红支付了3个月的利息1500元。
上述事实,有借款协议、张永红的自认、介绍人郑更坡的证人证言在卷证实。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案涉借款是否存在利息,如存在标准应如何确定;二、徐松伟对案涉款项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此,本院作如下评析:一、关于案涉借款的利息问题。
本院二审查明,签订案涉借款协议当天,张永红与赵彦兵、徐松伟约定“利息:‘注每月月底付500元现金’”,并将上述约定内容备注在案涉借款协议的背面。
双方约定的每月支付利息500元,约等于月利率1.67%,未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故张永红请求赵彦兵按照借款协议约定的利息支付标准支付利息,本院予以支持。
陈某、吴某与赵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某、吴某与赵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甘肃省张掖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甘肃省张掖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4【案件字号】(2020)甘07民终34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宋力国岳小芸任斌文【审理法官】宋力国岳小芸任斌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某;吴某;赵某【当事人】陈某吴某赵某【当事人-个人】陈某吴某赵某【代理律师/律所】单某甘肃锦舒律师事务所;沈某甘肃金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单某甘肃锦舒律师事务所沈某甘肃金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单某沈某【代理律所】甘肃锦舒律师事务所甘肃金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本院观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销代理过错无过错公平责任消除危险鉴定意见重新鉴定质证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审理期间,当事人均未提出新的证据、事实及理由,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的规定,上诉人将酒精罐安放在厨房操作间内未尽到安全防范的义务,并对安装的设备采取有效的安全检测维护的措施,对酒精罐渗漏造成火灾应当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被上诉人赵某在现场存在明火的情况下,未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造成自身伤害亦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一审认定上诉人承担85%的赔偿责任适当,上诉人所提“尽到了安全教育和管理监督义务,在事故发生的过程中上诉人不存在过错"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陈奎帆与陈红霞、李妮珊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奎帆与陈红霞、李妮珊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6【案件字号】(2020)湘10民终242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戴陈峰李气春孟晋忠【审理法官】戴陈峰李气春孟晋忠【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奎帆;陈红霞;李妮珊【当事人】陈奎帆陈红霞李妮珊【当事人-个人】陈奎帆陈红霞李妮珊【代理律师/律所】房翠萍湖南星河律师事务所;高嘉湖南银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房翠萍湖南星河律师事务所高嘉湖南银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房翠萍高嘉【代理律所】湖南星河律师事务所湖南银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陈奎帆【被告】陈红霞;李妮珊【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案涉三张借条所涉“借款"应如何定性。
【权责关键词】撤销民事权利合同证据不足自认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案涉三张借条所涉“借款"应如何定性。
本案中,陈红霞为证明其主张,共向一审法院提供了陈奎帆、李妮珊夫妇出具的三张借条。
根据当事人双方对案涉三笔债务形成的情况来看,本案涉及借款合同和合伙协议两种法律关系。
一审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上述事实和相关证据,依法确认本案案由为合伙协议纠纷,并据此认定陈红霞提供的三张借条中的第一、二张借条所涉借款,不属合伙协议纠纷处理的范围,对上述二笔“借款"未予支持,与查明的事实及相关证据相符,并无不当。
同时,鉴于案涉第三张借条中所涉38000元债务,系陈红霞与陈奎帆对前期合作投资和考察合作项目投资的结算,且双方对此均不持异议,遂依法认定案涉38000元债务为陈奎帆应履行的义务,并按照双方约定年息20%的标准计算利息,判令陈奎帆还本付息,于法有据,本院应予支持。
刘现军、康佳倩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现军、康佳倩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8【案件字号】(2020)冀04民终527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闫文昌宋世忠徐海燕【审理法官】闫文昌宋世忠徐海燕【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现军;康佳倩;吴爱军【当事人】刘现军康佳倩吴爱军【当事人-个人】刘现军康佳倩吴爱军【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刘现军;康佳倩【被告】吴爱军【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销合同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吴爱军主张其与刘现军、康佳倩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并向法院提交康佳倩出具的借条等。
刘现军、康佳倩辩称案涉借款本金为3万元,因康佳倩出具借条,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出具借条时应预见到该行为的法律后果,且在合理的期限内也没有对案涉借条申请撤销,故该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第二十九条规定“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王雪峰、柯帆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雪峰、柯帆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7【案件字号】(2020)皖10民终64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邹有春方惠灵蒋薇【审理法官】邹有春方惠灵蒋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雪峰;柯帆【当事人】王雪峰柯帆【当事人-个人】王雪峰柯帆【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王雪峰【被告】柯帆【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权责关键词】撤销当事人的陈述书证证据不足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经审理查明:统一汽车销售公司原系王雪峰经营,经营期间,柯帆多次介绍客户到统一汽车销售公司购买车辆,客户将定金交给柯帆,再由柯帆将定金交给王雪峰。
若车辆需要贷款,则由柯帆办理贷款事宜,客户有部分汽车尾款已支付给柯帆。
2017年8月15日,柯帆向王雪峰出具一份《借条》,内容为:今借到王雪峰人民币壹拾柒万柒仟元整(¥177000)。
双方对上述《借条》的真实性均无异议。
2017年8月8日、8月18日、8月25日,王雪峰通过银行转账分别将9万元、8万元、1万元汇入统一汽车销售公司的账户。
2020年7月13日,统一汽车销售公司出具一份《证明》,内容主要有:王雪峰于2017年8月8日转账支付9万元,8月18日支付8万元,8月25日支付1万元,共计转账18万元整用于支付黟县柯帆提车所欠车款,有转账记录为凭,此转账记录真实有效。
王雪峰认为其向统一汽车销售公司支付的款项系为柯帆垫付的汽车尾款,双方已通过出具《借条》的方式将上述款项转变为借款,遂提起本案诉讼,要求柯帆予以返还并支付逾期利息。
二审民事判决书

包括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三个组成部分。 1、事实。二审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包括两项内容。这两项 内容要求分二个自然段来书写。 (1)概括写明一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 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 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以及第三人的意见。
2、理由。
判决书的理由应有针对性地围绕原判决是否正确,上诉是否有 理进行评论,并且应明确指出对原判决及对上诉人的意见是支持还 是否定,不能照抄原判决的理由,也不能只说些公式化的套话。根 据不同的案情可作以下论证: (1)原判正确,上诉无理的,要指出上诉理由的不当之处; (2)原判不当,上诉有理的,应阐明原判决错误之处,上诉 请求和理由符合 什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改判的理由是什么; (3)原判决部分正确,或者上诉部分有理的,应具体阐明原 判决和上诉意见分别对在哪里,错在哪里,应当如何正确判决。 在判决理由写完之后,应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驳回上诉、维 持原判的,只须 引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全部改判或者部分改 判的,首先引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其次引用改判所依据的实 体法的有关条款项。
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内容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写作时可参考。 应当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可并列为上 诉人,在其后 分别以括号注明当事人在原审中的诉讼地位。 4、案由、审判组织和审判方式: 这部分内容可作程式化表述: (1)开庭审理的,可表述为:“上诉人×××(姓名)因×× (案由)一案 ,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 本案。原告×××、被告×××、第三人×× ×和他们的诉讼代理 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2)不开庭审理的,可表述为:“上诉人×××(姓名)因×× (案由)一 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 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 案。现已审理终结。”
梁晓靖、蔡玉霖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梁晓靖、蔡玉霖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30【案件字号】(2020)闽01民终770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郑乐影吕德快刘瑜【审理法官】郑乐影吕德快刘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梁晓靖;蔡玉霖【当事人】梁晓靖蔡玉霖【当事人-个人】梁晓靖蔡玉霖【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梁晓靖【被告】蔡玉霖【本院观点】涉案借款有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出具的借据以及银行转款凭证等为据,双方借贷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
【权责关键词】代理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撤销无效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新证据关联性证据不足【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涉案借款有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出具的借据以及银行转款凭证等为据,双方借贷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
根据一审查明事实及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可知,2019年4月份,梁晓靖尚承认尚欠借款1200000元(另800000元为欠另案原告蔡世晓的借款)。
故一审法院结合双方的举证质证情况及其各自庭审陈述的合理性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认定本案借贷事实,其所作分析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并无不当。
现上诉人辩称“上诉人已清偿了本案债务,依法应当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其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上诉人主张“上诉人汇至被上诉人母亲黄淑缅名下账户款项系归还本案借款”,但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故该主张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所述,梁晓靖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795元,由上诉人梁晓靖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1-27 04:56:47梁晓靖、蔡玉霖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闽01民终770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梁晓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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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
民事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
民事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终字第××号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事情)。
被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事情)。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事情)。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事情的写法,除双方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别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别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要紧理由,被上诉人的要紧答辩,以及第三人的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依照二审查明的事实,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上诉理由能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进行有分析的评论,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
根据……(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
分四种事情:第一、维持原判的,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全部改判的,写:“一、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二、……(写明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第三、部分改判的,写:“一、维持××××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二、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三、……(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第四、维持原判,又有加判内容的,写:“一、维持××××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二、……(写明加判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审判长×××审判员×××××××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