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方案与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汇编
非煤矿山整治专项方案(二篇)

非煤矿山整治专项方案一、工作目标继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取缔无证非法开采矿山的工作力度,关闭与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和达不到规定的最小开采规模、工艺落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矿山。
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契机,全面开展安全评价和安全整改工作,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事故;推广机械化开采等先进技术,逐步提高非煤矿山的办矿水平和抗灾能力,实现我县非煤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___机构成立上街镇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刘旭东副组长:吴应泉吴定华成员:高锡芝郑传斌谭开律吴绍忠徐荣光陆大全吴学超___设在国土资源所。
高锡芝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一)巩固深化整治取得的成果,防止已关闭的矿山“死灰复燃”。
(二)继续取缔、关闭以下各类矿山:1、证照(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不全或失效的矿山;2、未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3、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和列入城镇规划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___河流域两侧“青山挂白”治理范围的禁采区内的矿山;4、开采规范达不到《___省新建、已建生产矿山部分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目录》要求的矿山。
5、破坏资源和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6、___、采矿作业影响周边居民、重要设施、重要建(构)筑物安全、治理无望的矿山。
(三)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开展许可证“回头看”督查活动,监督已取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持续保持取证时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对违反《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局___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的,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四)全面推进露天矿机械化铲装作业,推广扣深孔___开采技术。
(五)加大露天矿高台阶、高边坡治理,加大矿井开采无两个以上安全出口、未实现机械通风、地表塌陷危及人身和重要建(构)筑物安全以及存在严重水患、矿井火灾隐患等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矿山的整治力度。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背景: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整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提高非煤矿山生产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广大矿工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1、在全省非煤矿山范围内,开展全面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摸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2、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3、加强对非煤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增强安全生产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政府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管,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监管制度,促进非煤矿山企业自我管理改善。
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1、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明确各级负责人职责,切实加强督查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按计划、按要求、按时完成。
2、全省非煤矿山企业要全面检查、摸底清查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做好自查记录和整改计划,并按标准要求整改到位。
3、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建立长效机制。
2024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4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整治目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全面排查非煤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明确整治范围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等。
重点整治存在以下问题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如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不规范等;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资源利用方面的问题,如资源浪费、违规开采等。
制定整治措施针对以上问题,制定以下整治措施: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严格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保标准,加强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加大对非煤矿山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推动非煤矿山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
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整治方案、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和协调工作。
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严格监督执法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实施,需要严格监督执法。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环境问题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重点督查,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等措施;加大对非煤矿山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建立健全非煤矿山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加强宣传教育为提高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需要加强宣传教育。
具体措施包括:通过媒体、宣传册等方式,向非煤矿山企业宣传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环保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企业的安全环保管理和技术水平;鼓励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环保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和技能。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_范文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_范文一、背景和意义非煤矿山是我国资源丰富的矿产,但由于长期以来的管理不善和监管不力,非煤矿山安全问题严重,频繁发生事故,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了生态环境。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必须加大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推动非煤矿山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1.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体系,提高管理和监管水平。
2.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和应急救援能力。
3.清理整顿违规违法非煤矿山,坚决取缔工艺落后、设备陈旧和环保不达标的非煤矿山。
4.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管和监督,严肃追责问责,形成司法效果和震慑力。
5.提高非煤矿山行业的公众形象,保护生态环境和社会和谐发展。
三、整治措施1.加强行业监管机构建设,加大对非煤矿山企业的执法力度和监督力度。
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和更新,及时公布和下发。
2.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分类管理,制定差别化的监管措施。
对于违法违规的非煤矿山,要采取停产整顿、罚款等措施,加大处罚力度。
3.建立非煤矿山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对高风险的非煤矿山加强监管和巡查,确保隐患及时发现和整改。
4.加强非煤矿山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演练,提高事故应对和处理能力。
5.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严查违规设备、隐患和违法行为。
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企业,要采取强制整改或关闭取缔的措施。
6.推动非煤矿山行业的发展创新,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性。
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促进矿山企业的转型升级。
7.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和合作,形成联动监管机制。
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流,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提高监管效能和准确性。
8.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科技扶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生产工艺和安全设备。
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提高矿山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024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2024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为,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防范和减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情况;矿山企业生产现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矿山企业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矿山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三、责任分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设施,确保安全生产。
公安部门负责非煤矿山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保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加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矿山企业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设施,确保安全生产。
四、工作措施全面排查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
加强非煤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安全设施运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建立健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估工作,推动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加强非煤矿山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宣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企业和员工的安全意识。
五、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机制,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处理。
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健全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工作所需经费得到有效保障。
非煤矿山整治方案(共5篇)

非煤矿山整治方案(共5篇)第一篇:非煤矿山整治方案猛必乡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深化矿业秩序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煤矿山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我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龙山县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龙政办发〔2011〕20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l、严格标准、依法整顿。
专项行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严格执法,强力推进。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整顿关闭措施,乡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分类指导。
3、淘汰落后、提高素质。
进一步淘汰规模小、装备技术落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二、工作重点㈠依法依规关闭下列非煤矿山1、未依法取得地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勘查或开采的。
2、已吊(注)销证照应关未关或关闭后反弹的。
3、具有采矿许可证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组织生产被依法查处后拒不按要求整改的。
4、年生产规模5万吨以下的建筑石料小采石场(以采矿许可证为准),以及其他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矿种最小开采规模且通过整合、技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
6、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的。
7、被责令停产整顿,拒不执行监管指令,擅自组织生产的。
8、危库、险库未按要求治理或治理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以及未经审批擅自再利用尾矿的尾矿库。
㈡依法依规停产整顿下列非煤矿山1、采矿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过期的。
2、具有采矿许可证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已经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
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4篇)

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____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
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____人数,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推动我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五)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三、整治重点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
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等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____。
杜绝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从事矿山作业。
(一)通风系统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
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
所有用风工作面、____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4.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二)提升运输系统1.提升运输系统要求符合设计要求;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3.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等应由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检验;4.严密防范跑车事故。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篇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精选2篇(一)实施方案: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煤矿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煤矿安全整治工作,明确责任分工,保障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2. 改进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责任,加强对非煤矿山的日常安全监督,确保安全管理措施得到全面落实。
3. 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对非煤矿山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所有生产环节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 加强事故隐患排查:组织专业人员对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找事故隐患,针对发现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非煤矿山依法整改。
5. 加强员工安全培训:组织非煤矿山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确保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全面掌握。
6. 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完善应急救援措施: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抢险救援能力。
8. 推进智能化安全监测系统建设: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测系统建设,引进先进的智能化监测设备和技术手段,实时监测矿井内的安全状况,及时预警和处理安全风险。
9. 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意识和法规法规的宣传,提高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
10.加强合作共享:加强煤矿行业之间的合作与信息共享,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精选2篇(二)一、背景分析非煤矿山是指除了煤矿之外的其他矿山,包括金属矿、非金属矿、建筑材料矿等。
非煤矿山安全问题频发,事故多发,严重威胁着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保障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治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方案与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汇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强粘土资源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抓好“蜗牛奖”问题的整改落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现决定对本市范围内非煤矿山进行专项整治,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保护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利用、依法稳步推进”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和治理恢复,全面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非煤矿山企业,达到我市矿产资源开采“有序、有限、有期”的要求,确保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规范,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二、组织领导市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经信委、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供电公司、国土资源局分管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王书远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专项整治工作范围为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
内容包括: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矿业权管理审批、安全生产情况、无证照生产经营情况、采矿行为管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企业技术改造产品提档升级情况等。
四、实施步骤专项整治行动从20**年6月份开始,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6月中下旬)制定下发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成立工作小组,全面安排部署,同时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具体到每一个非煤矿山企业。
(二)全面排查阶段(20**年7月上旬至7月中旬)各乡镇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排查,依法严肃查处越界开采、非法开采和无证照生产企业。
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办法,迅速进行调查摸底。
对违法开采粘土资源,专门组织班子进行现场跟踪督办,防止违法开采粘土资源行为持续升温。
(三)集中整治阶段(20**年7月下旬至20**年8月底)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和“边开采、边治理”要求,明确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主体,确保完成环境恢复治理。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对违法开采情节严重的企业,明确是否予以关停并转,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年9月下旬)市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小组,对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处。
各乡镇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整治一个,见效一个,验收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进行关闭。
建立健全常态化治理机制,对列入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的落实情况,由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
五、责任分工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各尽其责,确保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乡镇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对有越界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对非法开采的,及时制止并暂扣相关机械设备;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关闭无证无照生产和列入关闭计划的非煤矿山企业,并做好稳控工作。
国土资源局:负责核查采矿许可证发放情况;检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查、实施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情况。
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行为进行查处。
安监局:负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矿山企业进行查处。
环保局:检查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内等开采环境破坏情况。
对破坏开山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场监管局:负责核查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是否含有粘土资源开采项目。
配合属地乡镇查处无证无照非煤矿山企业,对列入关闭计划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经信委:负责引导、扶持非煤矿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产品提档升级、产业集聚发展,依法处置无证无照和列入关闭计划但逾期未关的非煤矿山企业。
供电公司:根据上级的停电通知,负责对无证无照、非法开采、计划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实施断电。
六、工作要求(一)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分工。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开展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严格责任追究。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执法力度,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措施不得力、责任不明确、推诿塞责、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干扰或阻挠执法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三)认真总结,确保整治实效。
总结推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于9月30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及哈密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哈密市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督查管理,巩固去年非煤矿山专项政整治成果,根据《哈密地区2年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哈密市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哈密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抓安全、保稳定、促发展”大局,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努力实现哈密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企业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整治目标(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确认制度,进一步提高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通过整治使非煤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伤亡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根本好转。
(三)、认真按照非煤矿山“六个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1.规范矿容矿貌。
要有明显的企业名称标牌,在施工现场及危险区域内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上墙,并悬挂整齐。
生活垃圾定点填埋。
2.规范安全教育。
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规范档案管理。
基本内容:矿长培训、持证情况;特种工培训、持证情况;三级安全教育提纲(计划);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实行一人一卡制,如实记录职工学习的时间、内容、考核成绩、生产班组安全台帐等。
3.规范矿山开采设计。
矿山企业必须具备规范性的开采设计方案。
开采设计方案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4.规范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管理。
使用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的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火工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火工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专人管理。
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储存、使用装置、设施安全评价;办理登记手续。
5.规范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
建立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按规定给职工发放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建立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记录卡。
6.规范隐患治理。
宽山企业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帐,对检查单位和自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主义登记,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限期整改要求和时间、整改完成程度等。
(四)全面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工作。
提高企业安全程度,减少和控制非煤矿山基建、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安全生产风险,预防事故发生。
年底基建、生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率达到100%。
三、整治重点(一)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和认证工作,坚持先进行安全评价,后进行认证的原则,严把关口。
依法取缔无证开采的非法矿山:依法关闭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小矿山及粘土矿、砂石场;严厉查处“明停暗建、明停暗采、以建代产”矿山,对以关闭的矿井(采场)又私自恢复生产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二)非煤矿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压案不报、私自处理事故的,安监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严惩。
同时要建立举报机制。
(三)对新建、改建、扩建矿山要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予以施工建设,对不按照“三同时”设计施工的矿山,存在安全隐患坚决不予以验收,并根据《矿山安全法》予以必要的处罚。
(四)由于冬季停产,农民工返乡,企业春季开工后,企业要对矿山职工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必须保证每位员工熟悉掌握各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特种工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一经查出有无证上岗情况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五)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重点矿区,黄山矿区、M1033、1044、M1053、M1037、金贵铁矿、金窝子矿区、大青山矿区、开山公司磁南铁矿、南戈壁各金矿点、阿拉塔格矿区列为重点整治矿区。
四、专项整治工作方法和步骤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实施,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孙发员(市安监局局长)兼任,成员从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等部门各抽调组成。
专项整治工作由2004年元3月1起至11月30日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6月30日),各主要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要意义、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
加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
(二)排查、治理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对市属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找出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矿山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做出停止作业,停止使用、关闭等行政处罚。
(三)总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职责明确、联手互动、重拳出击”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非煤矿山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项整治的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市非煤矿山点多面广,安全基础薄弱,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
因此,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要从保障矿区安全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抓基础,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