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法论文:由求职纠纷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社会劳动保障法
辩论辩题的劳动权益

辩论辩题的劳动权益正方辩手:首先,劳动权益是每个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这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劳动者在工作中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应当得到相应的回报和保障。
如果没有劳动权益的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将受到侵犯,劳动者的生活将会陷入困境。
其次,劳动权益的保障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如果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劳动者的不满情绪将会加剧,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而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可以增强劳动者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最后,劳动权益的保障也是国家法律的要求。
《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保障劳动权益是全社会的责任,也是国家法律的要求。
总之,劳动权益的保障是十分重要的,它不仅关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关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因此,我们应当重视劳动权益的保障,为劳动者的权益发声,让劳动者能够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
反方辩手:劳动权益的保障固然重要,但是也需要考虑到另一方面的情况。
首先,过分强调劳动权益的保障可能会加重企业的负担,影响企业的发展。
如果企业需要承担过多的劳动权益保障责任,可能会导致企业的经营困难,甚至倒闭,对社会经济造成不利影响。
其次,劳动权益的过度保障也可能会导致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影响企业的竞争力。
如果劳动力成本过高,企业可能会选择裁员或者转移生产基地,这对劳动者的就业和生活也是不利的。
最后,劳动权益的保障也需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
一些小微企业可能无法承担过多的劳动权益保障责任,过分强调劳动权益的保障可能会对这些企业造成负担,影响企业的生存发展。
总之,劳动权益的保障固然重要,但是也需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们应当在保障劳动权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到企业的合理利益,寻求劳动权益保障与企业发展之间的平衡点。
名人名句及经典案例:名人名句,马克思曾说过,“劳动是人类的本质活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这句话表明了劳动的重要性,也凸显了保障劳动权益的必要性。
劳动权益申论作文

劳动权益申论作文在当今社会,劳动权益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市场的公平秩序,既是社会进步的需要,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首先,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劳动者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主体,他们为企业创造价值、推动社会进步。
如果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就会受到压制,对企业和社会的发展都将带来不利影响。
只有确保劳动者享有公平的工资待遇、合理的工作时间和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才能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热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其次,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是推进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推进,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已成为各国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在全球化背景下,吸引外资、提升产业竞争力,不仅需要具备先进的技术和创新能力,还需要保障劳动者的各项权益,使其获得公正的分配和有效的保护。
只有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得到保障,他们才能积极参与经济活动,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
再次,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是实现社会公平和谐的重要途径。
社会公平是社会发展的目标和要求,而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只有在公平的劳动市场环境中,劳动者才能享有平等的机会,实现自身的专业发展和个人价值的提升。
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分配也需要建立在劳动权益保障的基础之上,使每个劳动者都能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总之,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对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和落实,才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劳动市场的公平秩序,促进社会的稳定繁荣。
同时,劳动者也应增强法律意识,主动维护自身权益,共同推动劳动权益保障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浅谈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毕业论文

浅谈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毕业论文摘要: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本文通过对劳动者权益的定义和内涵进行分析,总结了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性和现状,并提出了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措施和建议,以期为解决当前劳动者权益保护不足问题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劳动者权益保障现状措施建议一、引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已成为当前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性和现状,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提供参考。
二、劳动者权益的定义和内涵劳动者权益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享有的合法权利和福利。
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劳动时间、劳动安全保护、劳动合同等。
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是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重要途径。
三、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性1. 人本理念的体现:劳动者权益保障是实现人本理念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
2. 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劳动者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减少社会矛盾和劳资纠纷的发生。
3. 促进经济发展:劳动者权益保障能够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
四、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现状目前我国劳动者权益保障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监管不力、救济渠道不畅等。
这些问题导致一些劳动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五、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措施和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立法工作,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障程度。
2. 强化监管执法:加大劳动保障监管的力度,提升执法效果,打击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3. 建立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劳动者权益救济机制,确保劳动者在权益受侵害时能够有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4. 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劳动者对权益保障的知晓度和维权意识,加强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结论劳动者权益保障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
保护劳动者权益

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在任何国家都应该得到高度重视和有效的保护。
保护劳动者权益不仅是一种道义上的责任,更是实现社会公正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本文将从法律保护、公平就业和合理工作条件三个方面,探讨如何有效地保护劳动者权益。
一、法律保护法律保护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础,各国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劳动关系。
首先是劳动法的制定和实施,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法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责关系,规定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提供了一系列的救济措施。
其次是建立健全的劳动监管机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执法,及时发现和处理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同时,加强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的建设,提供便利和高效的法律救济渠道。
二、公平就业公平就业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方面,政府应加强就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公正的就业机会,消除就业歧视。
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应依法开展招聘活动,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歧视劳动者的种族、性别、年龄、残疾等。
此外,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监管机制,打击非法中介和人力资源犯罪,保障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三、合理工作条件合理的工作条件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核心要求。
首先是保障劳动时间和休假制度。
政府应具体规定劳动时间,确保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并建立健全的加班和休假制度。
其次是确保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安全与健康。
加强对危险岗位的管理和监督,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同时,注重职业卫生和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此外,用人单位应合理调整工资待遇,确保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与工作贡献相对应。
总结保护劳动者权益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努力和参与。
政府要加大法律的制定和执法力度,提高劳动者知识和法律意识,加强监管和救济机制的建设。
用人单位要依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工资待遇。
劳动法维权论文2500字_劳动法维权毕业论文范文模板

劳动法维权论文2500字_劳动法维权毕业论文范文模板劳动法维权论文2500字(一):浅谈劳动法视域下农民工如何实现法律维权问题论文摘要:农民工是我国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人员,为城市的建设提供了诸多努力,在建筑行业、服务行业、工业生产中均离不开农民工的支撑。
但农民工因权益得不到合法保障的纠纷案件层出不穷,农民工在社会中处处受到不公平对待,由于其知识水平、劳动技能受限,在维权方面非常困难。
因此,本文就劳动法视域下分析农民工如何保证自己权益下行使法律维权。
关键词:劳动法;农民工;法律维权引言农民工本应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就业机会、就业待遇和就业保障,但实际上大部分农民工在就业中经常受到差别对待。
我国农民工群体较大,主要集中在建筑、服务、制造业,且他们的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低、劳动时间长的工作,与城市居民形成较大的反差,同时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没有得到较好的保护,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不利于社会的稳定[1]。
对此,需要不断将完善农民工劳动管理体系,将管理体系落实在农民工身上,对其合法权益进行保障,促进社会的平衡发展。
一、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的表现1.1劳动报酬得不到保障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劳动价值体现,我国实施的是社会主义制度,按劳分配是我国劳动分配方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分配方式,在市场经济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在劳动法中规定必须同工同酬。
但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得不到合理的保障,具体表现在:(1)农民工人员的薪资水平较低,虽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工资水平在不断上升,但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依然较低,并呈现出区域化。
(2)农民工和城市居民在相同的工作中存在不同的薪资待遇,据调查统计显示,我国诸多城市的企业单位中,对于同样工作,农民工的薪资水平显著低于城市居民。
(3)工资拖欠严重,很多用工单位结算工资是没有固定期限的,而是根据用工单位的收益进行结算,出现工资拖欠或少发,主要出现在一些私人企业和小型企业中。
浅谈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论文(2)

浅谈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论文(2)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篇三:《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劳动者权益保护》[摘要]社会保障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益,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对于劳动者权益保护有着重大的意义。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历史背景不同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缺失在一定程度上还很严重,这对经济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因此,亟需在经济全球化和经济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
[关键词]社会保障;劳动者;权益;长效机制。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群体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其本质是维护社会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历史阶段不同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维护和实现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因此,如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加强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必要性。
(一)中国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总体情况。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但是,我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尚未建立,结构性问题还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
1.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构架已基本形成经过多年改革和发展,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框架,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首先,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数不断增长。
养老保险方面:2009年末,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355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59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264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31万人;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156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16万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869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096万人。
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权益与社会保险保障

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权益与社会保险保障劳动是一种人类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经济活动形式,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险是现代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
劳动法作为一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旨在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获得合法权益的保障。
同时,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也为劳动者提供了重要的社会保障。
一、劳动者权益的保障1. 就业权益劳动者的就业权益是其在劳动市场中获得合理就业的权利。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原因歧视劳动者的就业机会,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此外,劳动者享有通过正当渠道寻找实现自身价值的权利,即自由选择职业的权益。
以及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的自由,以便实现自身的职业发展。
2. 工资与福利权益劳动者的工资与福利权益是指劳动者获得与其劳动所贡献相应的报酬和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
此外,劳动者还享有带薪休假、劳动保护、职工福利等权益,用人单位有责任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3. 劳动安全与健康权益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与健康权益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场所获得安全健康工作环境的权利。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要求的工作条件,采取必要的劳动防护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提供相应的健康保障。
二、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保障是指通过社会保险制度来保障劳动者在面对风险与困境时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和救助。
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方面。
1.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指在劳动者退休后能够获得相应养老金的保障。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养老保险,并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用。
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便可享受养老金的待遇,保证其晚年生活的基本生活需求。
2.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劳动者在面临疾病和医疗费用支出时能够得到相应医疗费用报销和补偿的保障。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五篇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五篇第一篇: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探讨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向外地务工,成为人们所称的农民工。
农民工作为一大弱势群体,其各项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屡见不鲜。
探究这类现象的根本成因及解决途径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内容。
一、农民工劳动权益遭受侵害的现状(一)劳动合同签定率低,劳动关系难以确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书面立劳动合同。
但是,许多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法律知识薄弱的特点,采取欺骗手段不与农民工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只是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或者以劳务合同的方式来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
虽然,我国《劳动法》也规定了,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也可以认定劳动关系依法成立。
但是,由于文化水平,法律意识等因素的制约,要让农民工自己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是相当困难的。
(二)劳动时间长无故被延长,休息休假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证。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但是用人单位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几乎视法律为无物,采取各种手段强迫农民工延长工作时间。
他们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大多在十个小时以上,有的甚至达到十六、七小时,远远超出法定的平均工作时间。
(三)工作环境恶劣,安全防护措施差。
农民工进入城市,大多是从事于各种劳动强度大,危险度高的高温、高空、高化学性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恶劣,工作条件差。
加之缺乏系统的培训与指导,安全意识与防范措施较差,使得农民工的工作显得更加的危险化,近而造成农民工工伤事故频繁发生。
(四)劳动报酬低,工资克扣拖欠现象严重。
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大多数都属于体力劳动,其工资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十分普遍。
而对于农民工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也是鲜有依法足额给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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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法论文:由求职纠纷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社会劳动保障法摘要: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应届毕业大学生人数的持续增长和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影响,求职者的就业纠纷也日渐增多。
有些职业中介公司以介绍工作、培训技能为名,收取培训费、服装费、介绍费等费用后,并未实际解决或者拒绝解决劳动者的就业问题。
笔者认为,职业中介公司的这种做法,不仅触犯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同时也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关键词:求职纠纷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由于严峻的就业形势,求职者的就业纠纷日渐增多。
有些职业中介公司以介绍工作、培训技能为名,收取培训费、服装费、介绍费等费用后,并未实际解决劳动者的就业问题,关于这些商家的这种做法,究竟是触犯了社会劳动保障法还是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值得我们思考。
一、存在这些问题的根源(一)求职者就业纠纷存在的法律问题自2004年以来高校毕业生逐年递增,供求关系的偏离值正在加大!高校不断扩招,越来越多高校毕业生出现"毕业即失业"的情况。
①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②这些意味着将有大批就业者被企业拒之门外!很多经过职业技能培训的求职者,往往很容易找到专业对口的工作,甚至成为企业抢手人才!于是,"再培训"、"充电回炉"成为众多求职者获取工作的又一捷径。
③从而使得这些打着介绍工作、培训技能旗号的伪中介公司乘机而入,使有些求职者遭受经济损失。
在劳动保障部颁发的28号令:《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第六章第四十五至第六十条明确说明了关于职业中介部门的相关规定,但求职者在接受职业中介公司的服务时同时也是一名消费者。
因此,笔者认为,职业中介公司的这种做法,不仅触犯了社会劳动保障法,同时也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社会劳动保障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社会劳动保障法律制度的含义及内容我国于1993年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该决定从广义和狭义的角度阐释了"社会劳动保障"的涵义,它是旨在保护公民免除因年老、疾病、伤残、死亡或失业、灾害......而受损失的各种措施的总称。
④社会劳动保障法是调整社会劳动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这里社会保障关系包括国家社会劳动保障职能机构、集体(社区和单位)及公民在社会保障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⑤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内容我国1994年1月1日施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中国消费者处于的弱势地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专门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悉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消费教育权、人格尊严受尊重权、监督权、求偿权、结社权等共计九项权利,并在第三章规定对经营者课以遵守法律、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信息提供、出具凭证或单据、品质担保、保证提供可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售后服务、接受消费者监督、不得从事不公平或不合理交易、尊重消费者人格等共计十项义务。
此外,该法第49条还对经营者欺诈行为制定了惩罚性赔偿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这些明确体现了对消费者的"特别保护"。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灵活运用对消费者特别保护、国家与社会干预、综合法律保护这三项基本原则处理消费争议,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二、我国现阶段对于就业纠纷方面的法律不够完善的现状(一)我国求职纠纷的法律现状由于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企业受到了严重冲击,有些小企业破产,有些企业大量裁员,导致我国的失业人口增长率大幅提高。
在这种背景下,求职者急于寻找工作,可是某些商家却道德缺失。
为了赚取不法利润,有些中介公司利用媒体、报纸等播出或者刊登广告,宣传自己能够为求职者介绍工作。
在求职者实际接受该中介公司的服务时,商家便要求求职者缴纳一些服装费、培训费、介绍费等,交纳费用后商家便以种种理由进行敷衍搪塞,求职者迟迟不能得到商家的服务。
某些职业中介在求职者要求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或资质,无法提供;有些职业中介拒绝与求职者签订合同,以此来逃避法律责任;有的职业中介在收取费用后卷款消失......像这种情况时有发生,而现在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社会保障制度,使得这些职业中介逃脱惩罚,使得求职者蒙受经济损失并且就业信心降低,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
(二)我国现阶段社会劳动保障法存在的问题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尚处在起步阶段,社保改革的理论和实践都有待深化,地区间发展不够平衡。
其现状可概括为如下几点:1.社会劳动保障立法工作滞后,社会劳动保障体系不健全现有的社会劳动保障法规立法层次低,缺乏高层次的立法,也没有社保责任制度。
社会劳动保障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推行。
国家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被分割。
2.实施机制上的缺失现有的社会劳动保障措施出现了很多问题,社会劳动保障的覆盖面小,保障程度差。
目前还缺乏社保纠纷解决机制,因社会保障方面发生争议纠纷进行仲裁或提起诉讼时,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3.劳动力市场建设滞后,用工不规范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建设滞后,劳动关系、用工制度不规范。
对于许多季节用工、农民工、外来工的用工制度没有明确规范,无劳动合同、不缴费现象普遍存在,农民工、外来工的社会劳动保障制度存在严重的缺陷,其生活难以得到保障。
(三)我国现阶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的问题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界定模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欠缺对各种特殊经营活动的规制职业中介公司也是一种特殊经营服务。
职业中介公司在实际的经营中,并未销售实际的商品,他们只是提供一种信息交流相关的服务,在消费者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无法准确的判定其提供的服务存在什么样的问题,所以在实际操作中,缺乏相对应的、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使消费者无法了解其资质和真实信息,加之一些保障措施和安全防范功能难以有效落实,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无法维权。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企业责任的限制不够由于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薄弱,在短视利益观念的驱动下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屡屡发生,经常做出违背社会责任理念和道德准则的事情,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企业的这些行为的约束不够,还有执法力度有限,使得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
三、解决求职者就业纠纷的对策(一)对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1.对于社会劳动保障法的完善(1)应当制定社会劳动保障基本法律,形成系统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社会劳动保障工作必须加强法制建设。
同时,加强执法监督,通过加强监察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劳动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2)深化社会劳动保障制度的改革,建立科学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要在统一机构的基础上,根据科学分工原则,形成制衡机构,增强保障实力,规范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综合效能,增强社会风险抵御能力,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保障。
(3)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对于原来没有被社会保障制度覆盖的群体,应适时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以利于他们消除后顾之忧,促进当期消费。
2.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现实社会还是存在者一些差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一些规定已经难以满足新时期的要求,以至于引起人们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用的怀疑。
针对现实中的问题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重新思考并寻求有效的健全途径显得尤为重要。
(1)明确界定消费者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制定时仅对于什么是消费者给出了笼统界定,在适用上很不易操作。
我国应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立法,对消费者概念做出明确的界定。
(2)科学界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学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范围的激烈探讨,主要是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明确界分何为生活消费,在社会关系中是不存在绝对事物的,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事物更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对任何事物都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
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该对某些特定的营利机构进行约束。
(二)树立企业的社会责任观念树立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机制很重要:1.自律机制从企业行为的主体范围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来看,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基础性的自律机制,这是社会责任在企业经济体内的特有表现。
通过企业的自律,将制度转化为企业自身的道德理念。
2.他律机制为了保护受损方的利益,对于不利的外部性,就有必要使用法律制度加以协调和约束,社会劳动保障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就是企业社会责任他律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过程。
使企业社会责任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中。
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实际上是强化企业的守法行为,使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
(三)加强宣传,增强求职者的法律意识在求职者寻找工作时,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就业行为是十分必要:1.明确单位性质求职者求职时弄清单位的种类很有必要。
目前,我国单位的种类按法人单位划分为:国家党政机关类法人单位,事业单位法人单位,企业法人单位,社会团体法人单位和非企业、事业单位法人等单位种类。
另外,我国也有非法人单位,如: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等,也可成为用工的合法主体。
2.了解招聘单位的真实合法性凡合法单位,均须按国家法律依法成立或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批准成立,登记注册。
其是否合法,可向批准其成立的权力机关查询或查看其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求职者查明拟就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后,还应通过上网查询、实地勘察、调查访问等方式搜集该单位的相关现实状态信息。
3.谨防落入虚假招聘陷阱某些求职者急于寻找工作,往往成为骗子的侵害对象。
如有些虚假的公司,声称资本雄厚,许以高薪为诱饵,诱骗求职者。
而其用意则是要你交纳所谓培训费、考试费、工作服费、风险抵押金等。
按有关规定,招聘单位不能收取求职者任何费用,凡以各种名义收取求职者费用的,应予警惕,防止落入虚假招聘陷阱。
4.使用规范化劳动合同文本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推荐使用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但有些用人单位却自制劳动合同,致使劳动者利益受损。
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检查单位是否使用了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
由此可见,要解决求职者的就业纠纷,必须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结合,对职业中介进行约束,对求职者进行援助。
减轻求职者在求职过程的疑惑,提高我国的就业水平,促进经济的发展。
注释:①深圳新闻网2009-11-24②中国教育新闻网2009-11-30③深圳新闻网2009-11-24④肖方杨《论我国的社会保障及其法律体系》载于《法学》1995年第2期⑤崔铉柱《略论国际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法学研究2008年第7期参考文献:【1】杨丹华《我国社会保障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学习月刊,2008.1【2】应飞虎《论经济法视野中的弱势群体-以消费者等为对象的考察》南京大学学报,2007【3】毛玉光、王统《消费者权益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4】王利明《消费者概念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政治与法律,2002【5】杨燕绥《中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构想》公共管理学报,2004.2【6】郑功成《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辩》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7】赵曼《社会保障学》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8】梁慧星《消费者运动与消费者权利》法律科学,1991.5【9】李昌麒、许明月《消费者保护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