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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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令第52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水利部令第52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质量、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和监理质量负责。

检测、监测单位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供应商等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分别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供应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水利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水利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均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八条鼓励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创建优质工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提升水利工程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九条水利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质量管理教育培训,按照规定开展上岗作业考核,强化质量意识,提高质量管理能力。

第二章项目法人的质量责任第十条项目法人应当根据水利工程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明确质量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责任,实施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应当将工程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项目法人与参建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中,应当包括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并约定合同各方的质量责任。

项目法人应当依法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不得迫使市场主体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项目法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及开工备案手续,并书面明确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建[1995]128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建[1995]128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建[1995]128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通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丁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

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

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1. 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2. 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3. 组织和协调部届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4. 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5. 指导或参与省届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的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1. 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

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2. 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影响评估报告样本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影响评估报告样本

附录D:安全影响评估报告参考样本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影响评估报告1 概述1.1 项目背景简要概括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目前进展状况、与水利工程交叉情况等方面。

同时叙述评估报告的编制委托时间、委托单位、报告编制完成时间、征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意见时间、评审时间、报告修改完成情况等。

1.2 评估依据及参考资料列出安全评估的依据,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相关规划和技术资料,建设项目及有关设计报告的批复文件、审查审批意见及其它相关资料等。

1.3 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1.3.1 技术路线简要说明评估报告评估主要技术路线,一般包括:需要收集及整理的资料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相关报告、图纸、函件、批文、水利工程范围内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及建设项目对水利工程的影响分析计算过程(为保证评估的全面性,水利工程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建设方应提供评估所需要的上述全部正式(原件或复印件)资料),另外还有水利工程相关报告、图纸、与水利工程有关相关规划、技术标准、管理标准等。

相关影响因素分析主要包括:①根据相关批文、水利工程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及法规的要求,判断建设项目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判断其是否符合水利工程有关技术和管理要求;②建设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对水利工程在运行、管理维护、检修、抢修及扩建等方面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进行分析,一般包括各种荷载、施工方式、平面及竖向布置、运行方式等。

计算复核包括对计算工况、荷载取值、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的全面性、合理性及准确性进行复核,或者通过变换计算对结果进行验证,评估报告对于计算的侧重点在于复核,而不是重新计算。

采取措施分析:主要是对建设项目在保障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包括稳定及供需水)、管理维护、抢修抢险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以及措施的可靠性进行分析。

报告编制:根据上述分析过程及结果,按照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要求,编制评估报告,并对报告进行校审等,完成整个报告的编制。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7号)现发布《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钮茂生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

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

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什么是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指的是在河道或水工程管理范围内,进行的各种建设项目。

这些建设项目主要是为了改善河道或水工程的功能,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保护河岸生态环境,以及减轻河流水灾等方面。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分类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目的,可以将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分为以下几类: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在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进行的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水库、堤防、水闸、泵站、输水管道等。

这些设施的建设主要是为了调节水流,储备水资源,提高灌溉效率。

河流清淤治理项目河流淤积是影响应用功能的主要因素之一,清淤治理项目主要是为了提高河流的通过能力和洪水容量,保护岸边稳定,减少淤沙和水灾。

河道生态修复项目河道生态修复项目是为了恢复河流的自然景观,维护河岸生态平衡。

此类项目主要包括河岸防护、河岸绿化、河床石化、水下植被等。

河道水文水资源调查项目河道水文水资源调查项目是为了调查河流的水位、流量、水质状况以及水资源分布等情况,为水资源管理提供依据。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与风险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前期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多个环节。

在此过程中,需要对项目进行全面的调查,技术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估等,才能保证项目的成功实施。

同时,建设项目的风险也需要考虑到,比如在可持续性方面需评估河流水资源水质风险等。

在建设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时,需要全面考虑各方面因素,保证项目的可持续性和安全性。

只有做好前期规划和技术评估,才能避免损失,并最终实现对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深圳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

深圳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

深圳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审批指引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深圳市是一个本地水资源严重缺乏的城市,城市生产生活用水85%来源于境外调水,保障全市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可用空间的进一步挤压,各类建设项目与水库、大型原水管等水利工程交叉、冲突的事项日益增多且情形复杂不一,对双方工程的安全运行和管理维护等带来较大影响,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我市目前还未出台该项审批的指引文件。

为确保双方工程的安全运行、利于涉水建设项目的顺利报审报批、以及利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审批工作,有必要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制定审批指引。

二、起草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5.《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6.《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7.《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8.《深圳市东江水源工程管护办法》9.《深圳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三、主要内容(一)进一步明确细化行政许可审批的对象等要素,以及现行市、区审批权限划分。

《指引》对行政许可审批的对象、水利工程的范围等进行了明确界定。

审批对象包括深圳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建设项目。

水利工程指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调配及保护水资源的引水和蓄水工程,具体包括水库、渡槽、隧洞、管道、泵站及其附属设施等。

建设项目包括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农林工程、电力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地铁工程、隧道工程、燃气工程等。

市、区审批权限的划分依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关于水利工程分级管理的规定,基本实行市管市批、区管区批。

(二)按行政许可审批流程梳理了各环节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并提供了有关技术文件的参考样本。

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

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

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随着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建设项目需要在现有的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

这对于施工方面的管理和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本文将探讨在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现状分析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一般都会涉及到水库、水电站、堤防、渠道等重要的水利设施。

在这些设施附近开展施工工作,需要注意不仅要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更要保证不给水利设施带来损害和潜在危险。

然而,由于工期紧、技术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等原因,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各种问题。

比如,施工方面可能会因为工期压力而忽略对水利设施的保护,或者选择不当的材料和设备对环境造成污染。

从水利管理方面来看,也可能会存在监管不力、管理不严、执法不严等问题。

这些问题都可能对水利设施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

施工前期工作在施工前期,需要提前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和管理方案,确保所有施工活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具体来说,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 安全评估在施工前需要进行水利设施周边环境的安全评估,评估与施工有关的安全因素如工法、人员、机械、材料等对水利设施的影响,防范可能出现的危险和损害。

2. 现场勘查在施工前还应该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的勘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水质、气象等全面的调查和分析。

必要时可以结合历史资料、近期监测数据等信息进行分析,明确施工范围和方案,防止因施工范围选错、施工方案不当而导致意外事故和环境污染。

3. 施工监测施工期间,应进行环境监测和技术监督,例如对施工过程中土壤、水体、空气、噪声等指标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施工期间管理在施工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各项保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给水利设施造成危害或损坏。

以下是施工期间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1. 施工现场布局在水利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需要合理进行施工现场布局,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干扰和对周边区域的影响,确保施工暂存堆料区、办公生活区等不影响水库、堤防、渠道等水利设施。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是指构成水利工程的各种设施、项目、人员、物资、财产及其配套的记录、文件和政策的相关的管理责任。

一般而言,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应包括以下内容:1、对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维护等水利活动的合理安排和管理;2、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水利资源合理利用的科学规划和实施;3、地表水资源的勘测、保护和合理利用,以满足人民的需求;4、河床、湖床的调查、开发和水土保持等水土保持措施;5、河流治理、滩堆护坡、滩涂和滩提防;6、发挥水位的作用,进行洪水防洪和水资源集水;7、运用泥沙淤积过程,进行疏浚,提高河道运用率;8、开展水利营销工作,推动水力发电工业发展,促进水利建设和保护;9、对水利设施生产运营安全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营;10、严格采取开发建设水利工程政策,特别关注水利风险防控,加强水利建设管理;11、维护水利工程的安全和稳定,以最大限度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12、把握河流治理的高效性,把灾害补救和防洪措施推向更高层次;13、持续优化海岸管理体制,确保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14、提高公众对水利工程及水资源与水土保持的认识水平,加强民众关注水利利益和权利保护。

水利工程保护范围是指所有有助于保护水利工程的活动,包括各种政策、技术、管理措施等,以维护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水利工程保护的具体内容有: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水利工程保护,以防止违法违规行为;2、进行水利工程预警监测,防止洪水灾害;3、科学组织和管理水利工程,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4、依法行使政府有关经济审查、社会管理等保护水利工程建设的特殊权利;5、依法维护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等物质资产的安全稳定;6、严格执行洪水治理、河湖治理、水土保持等技术措施,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7、加强以预防为主的灾害防控,科学规划和实施水利工程规划;8、严格执行各种水利安全检查和日常运维管理,加强水利设施的安全监控;9、建立有效的水利安全信息反馈机制,强化安全宣传教育;10、遵照国家水利政策对水利资源合理利用,提高水利保护水平;11、安全防火和潜水技术,一起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12、实施问题发现、跟踪调查实际情况,及时了解水利工程运营状况;13、健全水利工程专业咨询、质量监督、技术管理体系,加强水利工程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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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
许可证
山东省水利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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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
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盖章
建设项目名称
许可证发证机关盖章
许可证号:
发证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
建设项目名称
批准机关及批准证号建设单名称驻地负责人
电话号码
电报挂号
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工程性质
工程规模
施工单位名称
2、持证者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省有关实施细则。
3、此证各栏内容应与批准的建设项目申请书的各项内容一致,持证者不得擅自变更涂改,否则吊销此证。
4、施工单位应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水库)管理单位的监理。
5、此证无审批发证机关印章者一律无效。
6、此证严禁仿制、复制、一经查出要追究法律责任并罚款。
负责人
驻址
银行帐号
营业证号
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申请书日期






河(库)名
地点
岸别上游




距堤坡脚
施工
长米;宽米
占地
面积平方米
建设区位置及范围边界图
施工变更记录及审批意见
工程管理单位初审意见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章
日期:
违章处罚记录
持证须知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国家计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省实施意见,特发此证。持证者必须妥善保管,以备监理,如有遗失应及时审批注销,重新办理申请领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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