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文件》
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文件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文件(施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自评)内容
项月日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综上所述,本工程符合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质量控制资料基本齐全,观感一般,工程质量合格,符合要求,同意验收。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注:1、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分别填写竣工验收质量评定报告;施工单位填写竣工格言是自评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2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根据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
在本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按本实施细则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其确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日期7日前,将竣工验收的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备案机关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派人监督竣工验收。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办理备案手续。
(一)《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份(以下简称《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制的格式文本填报);(三)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五)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六)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认可文件;(七)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八)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时向备案机关领取《备案表》。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文件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文件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质量合格文件
写竣工验收质量自评报告。
2.施工单位填报时,项目负责人请填报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填报时,项目负责人请填报总监理工程师。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质量合格文件
写竣工验收质量自评报告。
2.施工单位填报时,项目负责人请填报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填报时,项目负责人请填报总监理工程师。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文件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质量合格文件
备注:1.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分别填写竣工验收质量评定报告;施工单位填写竣工验收质量自评报告。
2.施工单位填报时,项目负责人请填报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填报时,项目负责人请填报总监理工程师。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备注:1.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分别填写竣工验收质量评定报告;施工单位填写竣工验收质量自评报告。
2.施工单位填报时,项目负责人请填报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填报时,项目负责人请填报总监理工程师。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质量安全监督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监督机构(以下统称监管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不含装配式,下同)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的,适用本标准。
装配式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具体工作委托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具体工作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本标准所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指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检测(监测)单位及人员履行质量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随机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五条各级监管部门应建立“企业负责、社会监督、政府督促”的质量安全综合监督体系,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从源头上防止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各级监管部门应充分应用信息技术建立工程“双随机”监管等机制,依托监管“大数据”努力实现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公开化”。
第七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动态监管办法》)规定,每季度对工程施工现场存在的可评价项目监管记分评价一次,并按照《动态监管办法》规定形成相关监管记录;(二)对工程(包括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并形成《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监督记录》(格式详见附件1);(三)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四)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检测、监测等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五)在工程项目施工监督过程中,依法处理与质量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福建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范本

附件2
编号:FJZLAQJD-059 - - -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申请表(样表)
建设单位(盖章):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三
填表日期:2014年3月27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填表须知
1.编号说明,FJZLAQJD-XXXX-XX-XXXX-XXXXX(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简称-区号-区县标识-年份-序号),例如FJZLAQJD-0591-MH-2012-00075表示2012年福州市闽侯县办理的第75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区县标识的代码为两个拼音首字母,由各设区市确定。
2.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请填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请填报项目经理。
3.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应与原件核对。
4.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附件4
编号:FJAQJD-059 - - -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申请表
建设单位(盖章):xx单位
法定代表人:王晓明
填表日期:2014年11月18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填表须知
1.编号说明,FJAQJD-XXXX-XX-XXXX-XXXXX(工程安全监督简称-区号-区县标识-年份-序号),例如FJAQJD-0591-MH-2012-00075表示2012年福州市闽侯县办理的第75份工程安全监督。
区县标识的代码为两个拼音首字母,由各设区市确定。
2.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请填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请填报项目经理。
3.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应与原件核对。
4.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附件5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闽建建〔2010〕74号附件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闽建建〔2010〕74号附件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建建[2010]74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公用局:为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行为,明确监督职责,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5日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统称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主管部门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统称工程质- 3 -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执法。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执法。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文件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企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竣工验收质量合格文件
备注:1.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分别填写竣工验收质量评定报告;施工单位填写竣工验收质量
自评报告。
2.施工单位填报时,项目负责人请填报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填报时,项目负责人请填报
附件6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工程名称
福建省周宁宾馆部分区室内装饰修缮工程
工程地点
福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省周宁宾馆内
施工单位
福建卓诚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自评)内容
1、由我单位施工的福建省周宁宾馆部分区室内装饰修缮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
2、该工程共有装饰装修共1个分部,含地面工程、墙面工程、门窗安装工程、吊顶工程、细部工程、涂饰工程、给排水安装工程、电气安装工程和通风与空调安装工程等共9个子分部,全部达到合格标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齐全、工程观感质量较好,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5、施工过程中加强巡视、平行检验的力度。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有专业的监理人员进行旁站。
6、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相关的规范要求施工,各项工程资料、手续齐全质量验收合格,满足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7、本工程质量核定为合格。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企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
附件6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