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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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

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

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管理,提高水平,保证质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制定公司企业标准应当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推广科学技术成果,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从实际出发,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协调配套。

第三条公司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应在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的指导下,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质量、科技、管理及与国际接轨的实际需要进行。

第四条公司企业标准专指公司级企业标准。

第五条公司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由公司技术中心-标准化研究部归口管理,具体管理分五个层次,即:(一)公司技术标准化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负责公司企业标准的技术协调和批准颁布,是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的第一个层次。

(二)公司科技发展部负责公司企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立项组织、报批和标准正式发布工作,是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的第二个层次。

(三)公司技术中心-标准化研究部是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的第三个层次,具体负责公司企业标准制、修订的计划、组织、管理、编号、编辑、审定、报批和出版发行工作。

(四)具体承担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二级公司技术标准化委员会是标准制、修订管理的第四个层次,负责组织、管理和审核本单位标准制、修订工作,并保证完成本单位承担的标准制、修订任务。

(五)承担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具体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起草人”),是标准制、修订管理的第五个层次,负责完成制、修订标准的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等。

第六条公司企业标准的制定、修订程序包括七个阶段: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与出版、复审。

第七条企业标准发布后,每隔3~5年应进行一次复审。

由标准化研究部负责组织复审工作。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所属单位和机关各部门。

第九条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可参照本细则制定本单位的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报公司批准备案。

第二章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第十条标准起草人与主审人(一)标准制、修订工作首先应确定起草人和主审人。

标准制修订

标准制修订

标准制修订标准制是一种大家都能参与、接受、执行的法律文件,它是一种把行业和社会发展一致性把控在一定范围的法规文件,它能够构建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让企业和社会按照行业的发展规律运行,也可以帮助政府部门对不同行业的管理更加细化、清楚。

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标准制,但是在发展过程中,随着行业的发展趋势的变化,环境的变化,标准制也会随着变化,因此,政府部门定期对国家各项标准制进行修订,以使之适应新情况。

一般来说,标准制修订主要包括几个方面:首先是将新的技术、科学和社会发展趋势同时融入到标准制中,让标准制的内容更符合当下的情况,以免政府在某项管理上产生滞后的问题;其次是加强法律依据性,减少解释留白,使标准制可以更好的实施,而且能够更好地应对局部变化和发展环境;最后是对标准制的审查,注重审查机制,健全审查程序,使标准制在各个领域都都能够及时、准确给予落实,这样就能够准确、及时、有效地地落实到社会中,方能起到其预期的应有作用。

标准制修订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它对于现行法律的落实和实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因此,在标准制修订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应该重视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部门需要充分听取行业和企业的意见,保证政策的可操作性,以促进行业发展;另一方面,需要健全审查机制,完善考核机制,对标准制的落实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完善,使标准制有助于更好的推动行业发展。

在当前社会发展的趋势下,标准制修订更显得重要,它是政府部门在为维护社会正常运行、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存在时不可或缺的一环,也是凝练社会运行规律、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途径。

因此,在未来对标准制的制定、完善、执行中,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标准制的审查、修订及执行的工作,使标准制的现行性不断得到保证和加强,以达到更有效的社会管理、更有效的社会发展目标。

标准制修订培训

标准制修订培训
重要性
标准是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技术基础,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标准化有利于支撑国家宏观调控, 规范产业和行业发展秩序,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障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标准制修订的流程
起草
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广 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标准草 案。
报批
审查通过的标准草案报送审批, 发布标准。
案例二:某国际标准的制修订经验
总结词
某国际标准在制修订过程中,注重全球视野和国际合作,强调开放性和包容性,同时注重与各国的实际情况相结 合。
详细描述
该国际标准在制修订过程中,积极寻求全球合作,吸纳各国专家参与,确保标准的全球适用性。同时,强调开放 性和包容性,尊重各国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充分考虑各国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此外,该国际标准还注重持续改进 和动态调整,以适应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
充分了解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分析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协商解决分歧
02
对于存在的分歧,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寻求各方的共识和
支持。
制定处理意见分歧的方案
03
根据协商结果,制定处理意见分歧的方案,明确各方的责任和
义务,确保标准制修订的顺利进行。
04
标准制修订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
如何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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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制修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1 2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加强与ISO等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共 同制定国际标准,促进全球贸易便利化。
区域标准化组织
参与区域标准化组织的工作,推动区域内的标准 协调与统一,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
3
双边和多边协议
通过双边和多边协议,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与 交流,共同推动标准互认和标准化协同发展。

国家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问题及主要表现

国家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问题及主要表现

国家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问题及主要表现1.程序方面:1)立项时未认真考虑;2)自作主张改变计划、拆分标准;3)缺乏验证,依据不充分;4)没有充分收集资料,对其他相关标准不了解;5)随意“走快速制修订程序”。

6)采用国际标准或国际上的有关文件时,没有分析这些内容是否适用于我国的现状;7)将一些尚不成熟的科研成果或没有进行充分验证的试验结果运用到标准中。

2.征求意见阶段1)不具代表性(重要的、主要单位不征求意见,只征求本行业意见);2)回函极少或没有;3)重要反对意见不解决(隐瞒);4)未采纳意见不说明理由;5)在编制说明中没有说明发出多少份,回函情况。

3.审查阶段的问题1)审查会代表性不够(有的只有4名当地代表);2)专家代表不熟悉审查议程及要求;3)会议纪要中没有会议组织单位;4)会议的结论含糊,出现基本、原则通过等字样,一般应一致通过,否则需说明情况,不能含糊;5)名单签字不全,起草人也在内并担当审查人;6)代表名单与会议纪要人数不对应;7)用年会等纪要代替审查会纪要,同时纪要中没有该项标准的具体意见;8)如是函审,函审单的落款不能打印;9)函审结论应交待函审的意见处理情况;10)强制性标准采用了函审的方式;11)强制性标准审查会代表人数不够12人;12)标准属性:强制改推荐可以,反之不可以,但应该强制的不能改推荐。

4.报批阶段1)编制说明内容不对应;2)报批稿未按会议结论修改;3)上报时报错版本,尤其是电子版;4)电子和纸质版本不对应,甚至张冠李戴;5)意见汇总表:审查会的和征求意见稿的混淆;6)装订等错误,缺页、颠倒.5.制修订1)修订的国家标准,对原标准的执行、实施情况不了解;2)修订时应注意继承性原则;3)原行业标准基础上定成国际叫制定,此时不要在前言中讲废止原行标。

4)一个标准计划号,不能带多个标准的项目。

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和要求

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和要求

标准修订的关键要素
合理性
标准修订的内容应合理、有效,并体现技术前 沿和行业水平。
可操作性
标准修订的内容应具有实用性,用户可以根据 标准执行实际工作。
适用性
标准修订的内容应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可以满 足用户的需求。
可更新性
标准修订的内容应与时俱进,随行业或产品更 新而更新。
标准修订的时间和进度安排
1
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和要 求
本演示文稿介绍标准制修订的步骤、关键要素、时间安排、沟通反馈、质量 控制和评审批准流程。
制修订工作程序和要求的定义
标准制修订是指通过系统性地调查、分析和评估目标技术领域的可行性、有 效性、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和经济性等要素,编制或修订制定规范、标 准、规程、方法等文件的过程。
准备
确定修订计划、组织测试活动等。
2
编制文稿
根据修订计划进行文稿编写、审校等活动。
3
评审批准
进行各级评审、批准活动。
标准修订的沟通与反馈机制
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发放通知、发布公告等方式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及时 收集和处理相关反馈信息,以确保修订工作的顺利进行。
标准修订的质量控制措施
1 专业人员
由具有丰富技术知识和经 验的专业人员担任修订要 职,保证修订质量。
标准制修订的步骤
提出需求
明确标准修订的目的、范围、适用性和制定依据, 通过召开会议、调研等形式确定需求。
制定方案
根据需求提出修订方案并明确修订的内容、工作任 务、人员分工等要素。
实施修订
根据修订方案逐步进行修订工作,包括文稿编写、 校对审定等。
评审批准
对修订后的文稿进行评审和批准,以确保标准的质 量和可行性。

标准制修订措施

标准制修订措施

标准制修订措施引言标准制修订是指对现有标准的内容进行修订和更新,以适应社会、科技和经济发展的要求。

标准制修订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和程序来完成。

本文将介绍标准制修订的一般流程和主要措施。

一、标准修订流程标准修订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阶段:1.拟定修订计划:在拟定修订计划阶段,需要明确修订的目标和范围、修订的原因以及修订的时间表等。

修订计划需要得到相关部门或专家的批准。

2.收集信息:在收集信息阶段,需要对相关行业的最新技术、法规法律、国际标准等进行调研和搜集,以确保修订的基础信息准确、全面。

3.制定修订方案:在制定修订方案阶段,需要根据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制定可行的修订方案。

修订方案需要经过内部评审和讨论,确保其符合实际需求。

4.起草修订稿:在起草修订稿阶段,需要根据修订方案,对标准的各个篇章和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以确保修订后的标准能够更好地适应实际情况。

5.内部评审:在内部评审阶段,修订稿将交由内部专家进行评审和修改,以确保修订过程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6.公开征求意见:在修订稿经过内部评审后,需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通常采用发布公告、征求意见稿的形式,接收来自行业、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7.修改修订稿: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修订组织对修订稿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修订稿更加全面、准确、可操作。

8.技术审查:经过修改的修订稿将进行技术审查,由专业技术人员对修订内容进行审核和评审,确保修订后的标准在技术层面上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9.正式发布:经过技术审查的修订稿将提交给主管部门或标准化委员会,经过审批后正式发布,成为新的标准。

10.宣传和推广:发布新标准后,需要进行宣传和推广工作,让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和适用新标准。

二、标准修订措施为确保标准修订的质量和效益,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标准修订措施:1.组织架构:在进行标准修订时,需要明确修订组织架构,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置和职责分工等。

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及各阶段应考虑的主要内容

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及各阶段应考虑的主要内容

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及各阶段应考虑的主要内容国家标准制修定过程包括以下9个阶段(00,10……为阶段代码):00.预阶段(Preliminary stage)10. 立项阶段(Proposal stage)20. 起草阶段(Preparatory stage)30. 征求意见阶段(Committee stage)40. 审查阶段(V oting stage)50. 报批阶段(Approval stage)60. 出版阶段(publication stage)90. 复审阶段(Review stage)95. 废止阶段(Withdrawal stage)其中核心阶段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阶段,也是每个专业标委会(TC)和起草单位需要重点了解的。

00.预阶段(Preliminary stage)主要是提出国家标准制定项目建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技术委员会(TC)对提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国标委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采取常年公开征集的方式。

预阶段的成果是提出了新工作项目的建议(PWI,Preliminary Work Item)。

10. 立项阶段(Proposal stage)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对新工作项目建议进行汇总、审查和协调,确定国家标准新工作项目。

阶段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

立项阶段的成果是确立新工作项目(NP,New work Item Propoasl)。

此阶段一般是标委会组织,形成一个提案,由全体委员会表决来达成一个议程。

国标委对标准化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一般不处理纸质申请。

网上申报系统全年开放,随时接受申报,TC提交时应同时提交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

00和01两个阶段应重点考虑的内容包括:1)标准化项目的目的和用途;2)实施标准的可行性;3)制定标准的适时性;4)确立项目的优先顺序;5)与有关文件的协调性;6)接受现成文件的可能性。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和《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是指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和其他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制修订工作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下达计划、开题论证、征求意见、技术审查、行政审查、批准、发布、出版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了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程序、内容、时限和其他要求。

标准制修订工作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

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与电磁辐射防护相关标准、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家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工作按《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制修订工作主管部门、技术支持单位、标准主编单位和标准出版单位在标准制修订工作中的职责。

第二章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程序和各方职责第六条标准制修订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划为根据,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促进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二)有利于保护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三)有利于形成完整、协调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四)有利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五)与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相关方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具有科学性和可实施性,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六)以科学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为依据,内容科学、合理、可行;(七)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可参照采用国外相关标准、技术法规;(八)制订过程和技术内容应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任何具备相应能力和资格的单位均可自愿申报承担标准制修订工作或就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标准管理部门根据申报单位的能力、业绩和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要求,择优确定承担单位,按程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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