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证情况说明(西城工商换一照一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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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评指标细则(征管)

绩效考评指标细则(征管)

绩效考评指标细则(征管)【三级指标】实施“三证合一”改革根据指标考评标准,该指标从相关数据统计、对市场主体“活跃度”相关指标进行研究分析、简化注销程序的具体举措等方面,对各地“三证合一”开展情况进行考评。

具体详解如下:【标准详解】(一)每月28日前,按照《关于认真开展“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税源状况相关情况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税总征科便函〔2015〕153号)的要求,填写《“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市场主体征管状况统计表》,并对市场主体“活跃度”相关指标进行研究分析(3分)。

逾期完成每次扣0.2分,未按要求完成每次扣0.5分。

(二)4月22日前、8月22日前,分别组织一次调研,总体分析改革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的推动工作落实,并于完成调研10日内将调研报告报送征管科(每次1分)。

逾期报送每天扣0.2分。

【数据来源】研究分析报告、调研报告、督查情况报告。

【报送时间】每月28日前(节假日顺延)。

【报送路径】市局FTP/征管科/绩效考核/三证合一。

【文件依据】《关于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工商税务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工商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645号)和《关于认真开展“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税源状况相关情况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税总征科便函〔2015〕153号)。

【三级指标】国地税合作规范根据指标考评标准,本指标对落实国地税合作规范中的合作事项,建立国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积极开展宣传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按要求报送国地税合作规范落实工作经验材料等内容进行分档计分法考评。

2020版-107-1、107-2表

2020版-107-1、107-2表

附件:2020版 107-1、107-2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号:107-1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文号:国统字〔2020〕105号单位详细名称:20年有效期至:2021年6月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号:107-2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文号:国统字〔2020〕105号单位详细名称:2020年有效期至:2021年6月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 年月日(一)分类目录1.研究开发项目来源分类目录2.研究开发项目开展形式分类目录3.研究开发项目成果形式分类目录4.研究开发项目技术经济目标分类目录5.研究开发项目进展阶段分类目录(二)主要指标解释1.重点企业研发及相关情况研究与试验发展(R&D)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

基础研究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现、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

其成果以科学论文和科学著作为主要形式。

应用研究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标。

应用研究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

其成果形式以科学论文、专著、原理性模型或发明专利为主。

试验发展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作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

其成果形式主要是专利、专有技术、具有新产品基本特征的产品原型或具有新装置基本特征的原始样机等。

三证合一照一码工作

三证合一照一码工作

附件:“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1.信息化建设要求1.1工商部门改造登记系统。

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提供企业登记、备案等基本信息、企业年报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接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或提供的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接收统计部门提供的涉及企业的统计相关业务信息。

改造公示系统,增加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部门涉及企业的公示事项。

1.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搭建信息共享环境,改造业务管理系统。

接收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年报信息;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信息共享平台。

1.3统计部门搭建数据交换、管理和共享的系统环境,改造业务系统。

接收、管理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年报信息、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依法向工商部门提供统计调查获取的核实结果、统计调查获取的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违反统计法所受到的行政处罚信息、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等统计共享信息。

2.五证合一信息化标准五证合一信息化标准包括执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代码、区划代码等国家标准和现有、新增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的信息化标准。

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代码、区划代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行《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 号)和国标《GB 32100-2015 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确定的18 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编制规则。

部门间信息交换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

统一行业代码和区划代码编码规则,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业代码按国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标准赋码,区划代码按民政部的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标准赋码。

2.2工商部门信息化有关标准在改造和升级有关信息管理系统中,执行工商总局《GS7-2013 市场准入与退出数据规范-市场主体分册》、《GS41-2014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规范(暂行)》等标准规范,以及《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数据规范》(另行印发)。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问题解答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问题解答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问题解答一、什么是“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本市自2016年9月26日起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以下简称“五证合一”)登记制度。

在原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四证合一”的基础上,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纳入,通过“一表申请、一窗受理”的方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同时为便利企业,将“一证通”数字证书调整到工商登记大厅发放。

二、“五证合一”登记实行后,企业如何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关于“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企业可查阅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csibiz)”发布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京社保发〔2016〕30号),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业务。

社会保险咨询服务电话:12333。

三、哪些类型的主体适用此登记制度?本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含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均实行“五证合一”登记。

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改革范围。

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可以享受“五证合一”登记政策。

四、“五证合一”登记实行前登记的企业如何换发营业执照?原已按照“四证合一”登记模式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重新换发营业执照。

尚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以随变更登记一并换发。

换发营业执照时,已经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五、“五证合一”登记实行后,原登记企业换发营业执照是否有时间限制,未换发的证照可以使用到什么时候?“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设立过渡期,本市至2017年12月31日止。

过渡期内,原已按照“四证合一”登记模式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继续有效。

尚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继续有效。

“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换发申请表

“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换发申请表
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负责人信息姓名固定电话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联络员信息姓名固定电话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财务负责人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缴回相关证照税务登记证正本个副本个
“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换发申请表
工商注册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住所
(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负责人)信息
本企业提交的换发营业执照材料真实有效,并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日
登记机关 审查意见
根据《省工商局等第九部门 〈关于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浙工商企 [2015] 10 号)等规定,换发新版营业 执照,该申请人提交的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准 :
换照情况
年月日
副本数量

发照人
领照人
日期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联络员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缴回相关证照 情况
营业执照正本 1 本,副本 个;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个,副本 个; 税务登记证正本 个,副本 个;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 个,副本 个; 统计登记证正本 个,副本 个。
副本遗失,并经
报纸公告,本企业承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并承担法律责任。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时限

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

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

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目录1系统简介 (3)2使用地址 (3)3功能说明 (3)3.1功能列表 (3)3.2系统登录 (4)3.3系统界面 (5)3.4工作进度 (5)3.5信息补全 (6)3.5.1学校信息查询 (7)3.5.2学校信息补全(修改学校信息) (8)3.5.3新增学校 (14)3.5.4撤并学校 (15)3.6下级单位管理 (17)3.6.1下级管理部门及用户查询 (17)3.6.2省级自用属地管理部门驻地地域码管理 (18)3.7审核与上报 (20)3.8单位个人信息 (21)3.8.1本单位信息管理 (21)3.8.2用户信息管理 (22)3.8.3修改用户密码 (22)3.9安全退出系统 (23)3.10外部信息查询 (23)3.10.1学校信息查询 (23)3.10.2学校驻地查询 (24)4使用流程 (25)4.1省级使用流程 (25)4.2地市级使用流程 (25)4.3区县级使用流程 (26)4.4学校级使用流程 (26)1系统简介为全面反映和了解各级各类学校(机构)基本情况,提高我国教育统计信息化水平,依据《统计法》对统计编码工作相关要求,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等国家标准,结合教育统计工作实际,我部制定了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的编制规则,开发了代码管理系统。

2使用地址通过访问中国教育统计网()首页的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管理系统登录系统。

3功能说明3.1功能列表3.2系统登录系统登录:对用户身份进行验证。

只有输入正确的用户信息才能登录系统。

需要输入的信息:●【用户名】:上级单位颁发给用户使用系统的名称。

●【密码】:配合用户名使用的密码。

初始密码由上级单位颁发,用户也可自行对密码进行变更。

3.3系统界面1.功能栏:功能栏区域中是系统使用的主要功能菜单。

三证合一换证情况说明(未办理或遗失税务、代码证、统计证的)

三证合一换证情况说明(未办理或遗失税务、代码证、统计证的)

三证合一换证情况说明(未办理或遗失税务、代码证、统计证的)第一篇:三证合一换证情况说明(未办理或遗失税务、代码证、统计证的)三证合一换证情况说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x分局:我公司xxxxxxxxxx,注册号:xxxxxxxxxxxx,因工商局政策调整,领取现营业执照时暂未办理代码证、税务证、统计证,特此说明。

xxxxxx有限公司法人签字:公司盖章:第二篇:三证合一单位未办理统计证情况说明未办理统计证情况说明(企业名称),注册号:本单位自成立以来未办理统计证,故无法按照要求交回统计证,因无法交回统计证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负。

单位公章:法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第三篇:未办理社保、统计证情况说明情况说明本公司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年**月**日成立起,未办理过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特此说明!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和法律责任,由公司自行承担。

公章****年**月**日第四篇:三证合一后续税务工作如果用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能操作,可以用原来规定执行,在过渡期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等其他各类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的编码规则仍按原来规定执行。

不会影响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正常办理涉税事项。

一般纳税人变更税号流程如下:1、告知纳税人变更前,应将所有以取得尚未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全部认证。

在税号变更后,其取得的发票应为新加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无法完成认证,不能抵扣。

2、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对尚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做“作废”处理,并做抄报税处理后,前往大厅发票窗口做注销抄报税,完成当前属期的申报纳税后,对防伪税控器具做注销发行操作,并注销防伪税控系统档案信息。

3、由税务的登记窗口将原税号变更为新加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发票窗口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对Ctais中已变更税号为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的同步操作,登记新档案信息后做初始化发行操作,并更换发票领购簿后重新配发发票。

统计台账

统计台账

台账使用说明1.台账资料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进行登记,台账数字要与原始记录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为保证台账资料的准确性,在台账表式前,对主要的台账指标都做出详细的指标解释。

台账资料必须及时填写,可灵活掌握按月或按季登记。

2.为了使台账适应性更强,本台账中附加了空白账页。

使用方法是:可根据需要建立职工素质情况台账、职工技术等级台账、出师转正定级台账,也可建历年台账,历年台账账页可逐年转入新台账,便于年度对比分析。

空白账页的另一种用法是:在台账有关内容账页不足时作补页或插页用。

3.台账中的指标最终解释以当年“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为准。

4.本台账由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监制并负责解释,北京市京信统计师事务所总经销。

任何单位不得翻印。

1 / 49台账经管、交接、检查记录2 / 49单位基本情况3 / 49目录一、期末人数1、期末人数 (6)2、平均人数 (7)3、期末人数指标解释 (8)4、平均人数指标解释 (10)二、劳动报酬、生活费1、劳动报酬、生活费 (12)2、职工工资、生活费总额 (14)3、劳动报酬、生活费指标解释 (22)三、从业人员增减变动情况1、新增和调入的从业人员 (29)2、新增和调入的从业人员指标解释 (30)3、减少和调出的从业人员 (31)4、减少和调出的从业人员指标解释 (32)5、从业人员增加登记 (33)6、从业人员减少登记 (39)四、补充台账 (44)五、企业大事记 (47)4 / 49一、期末人数5 / 49期末人数单位:人6 / 49平均人数单位:人注:1=2+3+4+5+6;二季度自年初累计平均人数=2)()(本季二季度本季一季度;三季度自年初累计平均人数=2)()()(本季三季度本季二季度本季一季度;四季度自年初累计平均人数=2)()()()(本季四季度本季三季度本季二季度本季一季度。

7 / 49期末人数指标解释期末人数指调查单位年(季)末的最后一日24时的全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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